是同业借款
2. 金融租赁公司每月还款的如何计算实际利率
46250×23-3750+50000+10000=1120000
两年利息120000,年利率6%
月利率除以12,0.5%
3. 为什么说向银行借款只能是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的“权宜之计”
“为降低整体负债成本,一些公司在近年进行负债结构调整,主要包括增加同业拆入资金规模、提升中长期资金占比两种方式,前者强调利率随行就市,后者旨在减少短期负债成本波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近年市场资金面相对紧张,金融租赁公司不可避免受到影响,出现“融资难”问题。这是行业普遍的问题。目前,大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以短期银行借款或拆入资金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其租赁资产则多数为中长期,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是普遍问题。
近来,依靠股东背景进行“被动负债”的情况正在改变。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始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改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另一方面,不少金融租赁公司选择通过增资、上市、发行二级资本债等方式增加资本净额,相应提升公司业务规模。
短期负债占比高
负债能力是金融租赁公司竞争力的基础。不过除了有央企和部分上市公司背景的租赁公司外,行业目前可投入使用的资金渠道绝大部分来自银行。数据显示,目前银行贷款在金融租赁公司负债端占比大致在70%至85%之间。
而银行贷款对租赁公司的资质要求又相对较高,特别是看重股东背景和担保情况,银行系租赁公司因其股东信用等级较高而具有明显优势。但如果股东信用等级较低,那么这种固有的融资成本势必要转嫁到承租人一方,造成公司竞争力和利润率下滑,难以开发优质客户。
证券时报记者从相关财务数据中发现,从贷款期限看,较多金融租赁公司银行短期借款余额占全部银行借款的90%以上,而金融租赁业务主要是中长期项目,期限一般是3~5年;对同业短期借款过于倚重、“短拆长用”的业务模式也使得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负债错配情况严重,集中在1年以内出现流动性负缺口,需要不断借新还旧,加大流动性风险。
也有金融租赁公司在负债端重视同业拆入资金,而非银行借款。如招银租赁、哈银租赁拆入资金在负债中占比就超75%,江苏金融租赁占比也接近60%。
一家中型金融租赁公司中层认为,与银行借款相比,从银行间市场拆入资金方便、灵活,价格也比银行借款稍低,但不同公司的负债管理策略和能力不一样,所以在短期负债结构上分布重点也不一样,“同业拆入对流动性管理要求较高。”
管理好资金成本
此外,和商业银行一样,金融租赁公司也面临资产定价慢于市场利率变动的问题,受利率市场化进程影响,行业负债成本已快速上升,利差水平逐步收窄。此时,一旦银行收缩信贷政策,提高资金成本或者全市场资金成本显著抬升,都将对其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造成巨大影响,融资稳定性减弱,金融租赁公司息差被进一步摊薄。
“资金成本的变动也会影响下游客户的承租预期。” 一家千亿级金融租赁公司高管认为。他表示,对于已承做项目,假设资金成本发生变化,尽管公司可以调整下游收费情况,但如果收费调整的影响不能及时向下游转移,短期公司业绩有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上半年不少金融租赁公司遇到“融资难”的问题。“这也是整个金融行业都面临的问题,市场利率从去年底开始上行,市场资金面紧张,金融机构都缺钱,有些短期负债占比高的租赁公司租赁利息支出增长明显快于业务收入。”前述高管称。
这对金融租赁企业的主动负债管理能力无疑形成巨大考验,为降低整体负债成本,一些公司在上半年进行负债结构调整,但由于自身情况不同,所以具体操作方式不一,主要包括增加同业拆入资金规模、提升中长期资金占比两种方式,前者强调利率随行就市,后者旨在减少短期负债成本波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以交银租赁为例,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由年初的922亿元减少至785.96亿元,在负债中的占比较年初下降14.76个百分点至44.02%,与此同时,公司长期借款与债券发行余额合计占比较年初上升12.86个百分点至44.45%。
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
针对租赁公司资产负债期限存在错配及融资稳定性不可控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也在发布的《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数据显示,已有10家金融租赁公司合计发行243亿元金融债,期限一般为3年,浦银租赁亦获准发行不超过30亿元金融债。而全行业只有10家金融租赁公司完成280亿元金融债发行。
工银租赁、交银租赁、国银租赁还在先后完成合计50亿美元的债券发行,合计获得101亿美元认购,其中,国银租赁日前发行的两笔新债合计获得超过42亿美元认购额,认购倍数达4.2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年初以来市场资金成本的抬升,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发行利率也高于去年。整体来看,以来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达到4.6%,较去全年高出1.3个百分点。皖江金租发行的13亿元金融债发行利率甚至达到5.49%。
近年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腾挪资产负债表、盘活存量资产的热情也愈加高涨。从交银租赁发行第一笔租赁资产ABS至今,已有9家金融租赁公司完成438.48亿元租赁资产ABS发行,其中招银租赁和华融租赁发行总额都在百亿以上。
4. 银行允许和金融租赁公司做同业借款吗
从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看,其资金的运用主要集中在租赁项目的投放上,而资金来源最主要是同业借款。
由于租赁公司的租赁项目投放类似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特别是售后回租业务被业内称为类信贷业务。与商业银行相比,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吸收企业和个人的存款,经营范围中所涉及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向金融机构借款或是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对新成立的租赁公司而言,其资本金则是增量资金来源的一部分。因此,租赁公司一般会根据未来项目投放或是同业借款还款需求安排现金流。
5. 融资租赁企业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核算对象分别是什么如银行保理借
长期应付款核算的主要内容
(一)应付融资租赁款
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长期应付款。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
延期付款购买资产,如果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应付款。
补偿贸易是从国外引进设备,再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国家为了增大开展补偿贸易,规定开展补偿贸易的,补偿期内免交引进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流转税。实际上补偿贸易是以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因此,一般情况下,设备的引进和偿还设备价款是没有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在会计核算时,一方面引进设备的资产价值以及相应的负债,作为本的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包括在“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另一方面;用产品归还设备价款时,视同产品销售。
长期应付款是指对其他单位发生的付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应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本科目核算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6.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个的区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来最终要转移所有权。
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实际是一家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以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比如付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6)金融租赁公司的借款期限扩展阅读:
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的发展
起源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到1997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
1997年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年关闭)先后退出市场。目前,经过增资扩股后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8家,它们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产业。
发展
融资租赁是不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资源传导和资本形态转化的有效机制。由于融资租赁具有其他筹资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所以国际上已普遍使用之,其发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被引进中国,在近20年来中国租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因各种原因。
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着经营范围较为混乱、在高风险领域投资规模过多过大又疏于风险控制与资产管理,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不配套,导致了一些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着资产质量恶化,出现严重的支付困难、正常的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的状况。
完善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完善,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环境对租赁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
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商务部、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
融资租赁立法将推进融资租赁业市场化进程,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要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消费。
增加行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的立法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在加快折旧、呆帐准备,流转税缴纳、关税缴纳、外汇结算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观政治环境十分有利于中国租赁业的发展。
前景
未来的几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上台阶的时期,国家将继续对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大力投资,中国企业经过几十年市场化运作和积累后急需产业更新和技术改造。
这些都会带来大量的成套设备,交通工具,专用机械的需求,,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了租赁是解决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今后市场的巨大需求是租赁业务发展的最好时机。
7.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吗有什么法律条款吗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务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六)同业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外汇借款;(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故原则上,金融租赁公司是不能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否则是无效的。
8.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
1、经营范围不同: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
2、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3、财税政策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4、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5、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9. 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什么
金融租赁公司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资租赁债权转让模式即融资租赁公司通过P2P网贷平台向投资人转让其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权,进而提前回收融资租赁业务的成本与利润,投资人取代融资租赁公司获得债权人地位,定期从承租人处获得租金收入。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固定收益证券是指能够提供固定或根据固定公式计算出来的现金流的证券。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指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不含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币承担契约性还款义务的款项;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咨询机构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智力服务,协助企业制定最佳方案,以取得最佳效益的活动。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