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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金融模式

发布时间:2021-04-26 23:04:08

A. 保险金融模式的发展前景怎么样

做好个性化的市场定位,严格风险控制、提升产品设计、做好客户体验,将互联网基因与传统金融更好的融合,这是平台生存之道、发展之道。而保险作为一种普遍的防风险实用手段,将其与互联网金融联系起来,将会从基本上解决互联网金融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在未来五年内,互联网金融与保险混搭,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

B. 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主要是融资投资为主要盈利模式的
通过精算师设计保险产品在由培训讲师培训保险营销员!而通过保险营销员销售保险产品而获的保费就是融资!保险公司还分内外勤!外勤就是保险营销员而内勤有分公司经理经理助理前台服务小姐,理赔部门 法律部门 客户服务部门 投资部门等一些服务本部营销员和客户的机构!

C. 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

保险公司有的是依赖于利差的盈利模式,有的是“资产管理型”盈利模式的中小保险公司。

“资产管理型”盈利模式,就是躺着吃利差。寿险公司原本的利润来源有三要素——费差、死差、利差,即传统三差盈利模式,但现如今放眼整个寿险行业,寿险公司盈利已普遍依赖于利差。

这种单纯依赖利差的盈利模式,在大多数保险专家眼中,是不符合寿险经营规律的。2014年大多数中小保险公司可以实现盈利,资本市场表现大超预期,且非标资产规模爆发式放量。

依赖于利差的盈利模式是典型的‘靠天吃饭’,不具备稳定性和持续性。

依赖利差的盈利模式,会加速消耗公司资本金。依赖利差的寿险公司,往往会采取销售有最低收益保证或高预期收益的产品模式。由于存在最低保证,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要求较高,资本占用较大。

(3)保险公司金融模式扩展阅读

一旦出现较为极端的投资环境或资本市场大幅持续低迷时,他们的利差益就可能出现大幅波动,甚至是利差损。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可供投资的资产种类选择受限,市场透明度有待提高,因此无法转变为完全由管理费驱动的盈利模式。中短期内,利差收益可能仍在寿险公司利润中占主导,但管理费模式对利润的贡献需逐渐提高。

随着投连险、变额年金等新型保险产品的兴起,一些国际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逐步向管理费转变。这些保险产品一般没有保证收益,投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保险公司从中主要赚取管理费,因而对保险公司资本金、偿付能力的要求较低。

保险产品的期限越长,由于复利效应带来的投资收益越多,客户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就会越低;而保险产品的保障成分越高,利润来源中死差益贡献的部分就越大。

D. 为什么说保险是复杂的金融产品

“大童发展模式是中国保险业未来营销发展的模式借鉴与方向选择,启发了整个行业的思路。”这是2011年4月时任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的陈文辉在大童保险销售调研时所言。
近期本刊特专访了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副总裁蒋铭,采访中,他就营销体制改革提出了多个独到观点;如产销合一导致销售强迫性、滋生销售误导,中介专做销售会引导保险产品走向等价交换,产销分离对中小型的保险公司是机会,员工制与产销分离的趋势不冲突等。
产销合一
是销售误导根本原因之一
《证券日报》:2008年7月您放弃在大型险企的优渥待遇并选择加入全国性保险中介公司——大童开始创业。当时做出这样的选择,是看到了中介市场的希望,还是发现了行业营销模式的某些问题?
蒋铭:这些年保险行业的参与各方普遍感觉困惑、不愉快、对前途比较迷茫。但因为对保险本身我是非常认可和热爱的,所以一直坚持下来,并尝试着能尽微薄之力做点什么。
造成中国保险业目前状况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我个人认为其中很突出的一点是产业链没有细分,它的直接表现就是产销合一。产销合一会导致厂商(保险公司)忽略客户的感受和真实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以产品为导向是主流的销售方式,而不是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进行销售。
产销合一的弊端首先是销售有强迫性,保险公司生产完就要销售出去,老百姓不买也会想方设法让他买。我觉得不需要你却变着法儿的让我买,那我肯定反感你、躲避你。
第二个是易滋生销售误导。销售误导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产销合一。老百姓提出的多样需求他不可能完全满足,但他又必须把产品卖出去,代理人只好把单一的产品夸大成多样的功能。销售误导造成了后期理赔或退保等大量问题,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实际上也是受害者。
第三个问题就是厂家没有人制衡。一个成熟的市场应该是多元的市场,至少是三元的市场,不能是二元的。一个行业如果只有厂家和消费者,消费者一定是弱势群体。成熟的市场至少应该由厂家、第三方、客户组成,第三方就是厂家和客户之间的桥梁。厂家和客户是容易对立的,一个想多赚钱,一个想少花钱,保险较复杂客户搞不懂,应该有人替客户把关,第三方就能够解决彼此信息不对称,协调矛盾,第三方可以代表客户去制约厂家。没有了制衡,厂家独大,客户就会逐渐远离这个市场。
所以基于以上的判断我们意识到,中国保险业要转型升级,产业链细分是必然的选择,所以我们相信产销分离、专业化分工的大潮中专业中介市场必将会随之壮大起来。因此我考虑从保险公司出来,进入专业中介,希望能参与到产销分离的大潮中。
中介销售不会更贵
只会更符合等价交换
《证券日报》:那您有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很多人原本就不愿意买保险,现在中介的进入岂不是让保险的价格变得更高了?客户会认为还要被多赚一笔钱?
蒋铭:我很理解你的这个说法,这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
事实上很多厂家直销的产品是不便宜的,作为零售客户,专事生产的厂家是无暇顾及的,你跟他没有谈判的砝码。我们经常发现,厂家卖的产品还没有他的代理商卖的便宜,因为代理商大量采购使得他有谈判权。
老百姓不是不愿意买保险,不是不愿意支付佣金,是觉得付了佣金却没有得到等值的服务。因为买保险给人感觉是不等价的交换,所以老百姓觉得排斥。
今天客户花一笔钱,但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保险营销员简单的甚至带有强迫性质的推销行为,会让客户感觉与自己所支付的佣金不相匹配。显然,传统的以产品为导向的保险推销行为违反了等价交换的原则。客户提供佣金,你必须能够给他提供对等的服务,比如在售前、售中、售后几个阶段,提供相应的咨询、需求分析、提供产品给客户选择、理赔等一系列的服务。我们做专业的中介公司,目的就是让老百姓在不增加保费支出的前提下,能享受佣金所对应的专业咨询、货比三家以及售前、售中、售后的一揽子服务,从而让保险买的放心、舒心和安心。
同时我认为,要改善老百姓对保险排斥,与提高营销员门槛有很大关系。保监会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将营销员学历门槛提至大专,我非常支持这项规定尽快实施。当然实施的话,行业肯定会有阵痛,保费可能会短暂下滑、营销员人数减少等。但如果什么人都可以做保险,不加以要求的话,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导致营销员这个职业的素质越来越低,终将恶性循环难以自拔。
实际上保险产品相比其他金融产品要复杂,但如果最复杂的产品恰恰是素质不太高的一群人在做,肯定是不行的。所以保险行业必须变革,产销分离、专业化分工是重要的方向,保险公司专心做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设计、售后的服务和投资,把销售交给专业的中介来做,这样保险行业才能更轻松、更高效、更健康。
剥离销售后
小型险企更有机会
《证券日报》:中介来负责销售,也就是行业实现专业化分工与产销分离,保险公司要将销售职能剥离出去,这对中小型险企是不是个噩耗?对保险整个行业到底意味着什么?
蒋铭:首先我不认为这对小险企是坏事儿,我恰恰认为产销分离对中小型的保险公司是个机会。因为市场份额大的保险公司一定在销售队伍数量、渠道分布方面优势明显,但并不一定在产品的设计、客户服务、投资这些方面具有绝对优势。而后来者在销售队伍建设、渠道扩张方面没有丝毫优势,所以保费规模小,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服务客户的能力差或产品设计的能力差。
按现在的运行模式,若不在渠道方面进行变革,中小险企很难有机会超越。产销分离的环境下,整个市场的销售渠道将开放共享,中小险企就能够和大险企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竞争的内容将由销售队伍建设转向产品、服务和投资,此时,无论规模大小、创办先后,谁都有机会,因此产销分离对于大量的新兴保险公司来说,反而是个非常大的机会。
长沙医疗保险规范的大型中介的逐步壮大将大大地改善中国保险业的销售效率,同时有效推进专业化分工,保险公司将腾出更多精力用于产品、服务与投资。
《证券日报》:保险行业变革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营销员体制改革,有一种方案是业务员代理制要改为员工制,这与产销分离的趋势是否一致?
蒋铭: 员工制与产销分离的趋势并不冲突,产销分离是方向,但涉及到中介的发展程度、保险公司的意识等因素,因而实现的过程会比较长。但保险代理人问题已经到了必须马上解决的一个时点了。保险代理人处在法制的边缘,对代理人很不公平,现在必须给200多万代理人一个合法的身份。
员工制的阻力就在于保险公司成本的增加是定数,但成本增加后会不会带来代理人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力的解放却是个未知数。
同时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博弈。对于绩效特别好的代理人,保险公司乐于将其转为合同制员工,这样关系就稳定了;而这些代理人又恰恰不愿意转为合同制,因为销售佣金会受影响;而乐于转为合同制员工的是那些绩效不太好的代理人,但保险公司却不乐意为其转制。这一对天生的矛盾同样阻碍着员工制的实施。
所以营销体制改革是相当有难度的,因为有难度,所以我理解保监会在推行改革的时候是很谨慎的,拟采取试点的方式,佛山保险在小范围内先看一看效果如何。日本采取合同制是由保险公司发起的变革,而我国现在保险公司变革的动力不足,所以需要保监会要从政策层面主导这个变革。
结语:相信大家读完这篇文章以后,大家对于保险产品相比其他金融产品要复杂已经有很深的了解了。如果还有关于保险产品相比其他金融产品要复杂的疑问,可以在右上角写下您的理财需求,金斧子将会给您最专业的答复。
来自:toulixiang.com

E. 保险公司经营与其他金融行业有哪些不同

保险业(含人寿保险)增值税处理方法改革
基于我们的经验,增值税改革的挑战之一在于如何将详细的增值税规定转换为易被一系列相关人员遵循和广泛应用的业务流程,包括保险代理或保险经纪、理赔人员、财务人员、税务人员和IT人员等。例如,如果增值税适用于某些特定保单,如何对这些应税保单编制代码以方便财务或税务人员使用以进行增值税处理。又如,若对某些保单免征增值税,如何确保与之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系统中被正确识别并转出。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最初的准备阶段,首先应充分了解增值税改革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整体影响,判断增值税对公司主要收入和成本费用项目的影响程度,并对主要合同(或样本)进行重新审阅,以便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增值税风险或抓住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
最后,一旦开始增值税改革,保险公司也需要不断地对其系统和流程进行测试以验证其准确性。从以往经验来看,在每一条增值税法规颁布之后,经常会出台若干条补充规定对其修正和完善。不仅如此,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也并非一成不变,新的保险产品和利润增长点的变化都将对增值税的处理产生不同于以往的影响。
(一)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考虑到我国对一年期及以上人寿保险免征营业税的现行处理以及国际上普遍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的通行做法,我国政府极有可能对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当然,免税的政策理由也是合理的,即储金作为人寿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国和其他国家均免征流转税。此外,在营改增试点的第一阶段,我国政府也显示出将营业税制下原有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延续至现行增值税制的意愿,以便使不同行业能够顺利过渡到增值税。
(二)非人寿保险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尽管有一些传统的增值税国家对非人寿保险免征增值税,但这种税收模式在我国实行的可能性不大。这是因为,我国对非人寿保险,如财产保险、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目前均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对其免征增值税,势必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同时也会引起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间的税收失衡。免征增值税还将引起保险公司承担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致使增值税留滞于B2B交易中而无法实现流转。因此,存在以下两种可能采取的增值税课税方法。
1、简易计税方法
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非人寿保险公司应就保费收入而非“增值额”部分依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与营业税在本质上并无差别。
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当保险公司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保险服务时,投保人不能抵扣与购买非人寿保单相关的进项税额,保险公司亦不能抵扣与该保单有关的销售成本、管理费用及赔付管理支出等所产生的进项税额。换言之,简易计税方法会导致整个服务链条中的重复征税,而这一特性恰恰是营业税被逐渐废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一般计税方法
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的国家,都采取对“增值额”课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大致如下:增值税=(保费收入-已支付的保险赔款)×增值税税率
在这些国家,“增值额”基本上是按保险公司每个纳税期间开具发票的保费收入和已支付的保险赔款来计算的。“已支付的保险赔款”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考虑保险准备金或其他计提项。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抵扣与一般业务支出相关的进项税额,例如赔付管理成本和一般间接费用等。尽管这些国家都对非人寿保险征收增值税,但采取的方法却有所不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F. 保险公司的全金融业务的模式,方式、运行状况、背景原因、效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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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保险公司 互联网金融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05年以前,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为互联网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银行“把业务搬到网上”,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后,网络借贷开始在我国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成长起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11年人民银行[微博]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第三个阶段从2012年开始。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是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的一年。自此,P2P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一些银行、券商也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解读互联网金融的五种业态模式:
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利器,但是这个利器投入很大,盈利很小,十分苦逼。
P2P网贷:通过P2P网络融资平台,借款人直接发布借款信息,出借人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后,可以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贷合同,提供小额贷款,并能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获得投资回报。小微贷款因其成本过高让银行敬而远之,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这一切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有效的技术手段和创新的服务方式为高效满足庞大普通个体的金融需求提供了可能。
众筹:所谓众筹平台,是指创意人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或其他支持,再将创意实施结果反馈给出资人的平台。网站为网友提供发起筹资创意,整理出资人信息,公开创意实施结果的平台,以与筹资人分成为主要赢利模式。
线上理财:是以渠道为特征的互联网理财销售模式,这类是目前的主流,比较典型的是余额宝。
垂直搜索:互联网金融的垂直搜索,将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的方式进行,在云计算的保障下,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通过社交网络匹配和传播,被搜索引擎组织和标准化,最终形成连续动态的信息序列,最终可以给出任何资金需求者的动态风险定价或动态违约概率。目前金融搜索平台的商业模式建立在人们成熟的在线比价行为上,但国内用户的比价习惯还在形成之中,市场的进一步成熟还需要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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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谁能告诉我中国保险公司的营销模式是什么

在中国大陆,保险目前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不涉及再保险业务)。

社会保险由于低水平、广覆盖的主导思想,所以目前不存在营销模式的问题,但是在推广中有半强制的现象存在。如果是体制中人士,不参与可能存在诸多不便。

商业保险又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两大块业务和公司类别。

财产保险公司多经营财产保险(主打业务是车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短期意外险等。由于客户投保期限短,流动迅速,所以业务营销以店铺经营和代理人单层次直销为主。由于交强险的存在,许多运输行业从业者也有兼业代理的现象。

人寿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等。由于客户缴费时间较长,所以必须培养客户的忠诚度,所以以各种形象广告和代理人多层次直销为主。由于电子化、无纸化业务的推广,许多银行、金融行业从业者也有兼业代理的现象。

(8)保险公司金融模式扩展阅读:

全球地方化营销属于市场营销模式。

全球化营销是指在全球采用统一的标准化营销策略,应用前提是各国市场的相似性,具有规模经济性等优点。地方化营销则是指针对各个地方市场的不同需求度身定制相适应的营销策略,在各市场存在较大差异的前提下使用,优点是营销效果好,但成本昂贵。

企业在营销实践中发现将以上两者结合起来的全球地方化营销模式则能综合两者的优点,它是一种“全球化思考、地方化行动”的战略。

要想获得全球地方化营销的成功,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仔细研究各个市场,找出不同市场的共性与差别。但在不同国家实施时作适当的调整,从而满足各个市场的不同要求以占领更多的市场。

I. p2p保险合作模式有哪些

1、借款人购买账户安全险
这种保险主要是保证用户账户的安全,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是指由投资人购买的,并且保险责任仅针对平台操作过程中因盗刷、盗用导致账户资金损失这一非常规风险。而与投资者资金安全直接相关的、网贷平台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资金兑付风险、市场风险均不在该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2、借款人购买交易资金损失险
交易资金损失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投资人在平台每笔交易过程中可能的资金损失进行保障,包括资金的充值、提现、投资及还款等。
3、借款人投保意外险
P2P平台为平台借款人的人身安全投保,一旦借款人出现亡故、伤残、重大疾病等情况以致无法还款时,保险公司来向投资人进行赔付。
如微金所与中国人寿合作,中国人寿财险为微金所提供了300万元额度上限的借款人人身意外险。
需要注意的是,既然是意外险,也就意味着只有在发生意外时,这一保险才具有保障效力,而并非投资人所期望的本息保障。
4、融资方投保抵押物财产险
这种保险是指融资方对担保抵押物投保财产险,抵押物出现意外时比如遭受火灾、洪水时,保险公司将对抵押物进行赔付。这种情况只有在抵押物出现意外情况时才有保障效力,同样并非投资人所期待的本息保障。
5、借款人投保履约信用保证保险
履约信用保证保险,即P2P平台上的部分项目采用信用保证保险进行承保,由借款人投保,保证偿还投资人借款,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赔偿款项将直接支付给投资人,用来保障投资人的本金和投资收益。
6、融资方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另一种履约保证保险则由融资方购买,融资方将基础资产作质押,如果发生逾期或坏账,则由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为P2P平台的融资方提供保证保险,融资方将基础资产比如银行承兑汇票或商票做质押,如果发生逾期或坏账,则由保险公司理赔。
7、P2P平台投保风险准备金管理保险
国外保险公司在小微企业信用保险方面积累了更多经验。近日,和德保险与国内一家P2P公司签约,引入一种新型的保险保障机制,被称为风险准备金管理保险。
据了解,其主要的运作模式是由P2P公司每月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为P2P公司的风险准备金池子提供保障,确保风险准备金始终能覆盖坏账,一旦出现风险准备金不足,则由保险公司垫付。作为条件之一,P2P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则由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6、其他形式合作
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也还在继续探索之中,除了以上的形式,国内某大型P2P平台的负责人表示,也曾考虑过让投资人通过互助保险的形式来保障投资回报和实现风险防范等方式。

J. 金融企业(银行、保险……)的盈利模式是不是这样

就好像公司买进原料,加工一下,再卖出去,赚差价一样。
但是金融机构收到的限制很多,面临的风险也很多,高投资、高回报的后面要加一句--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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