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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双创

发布时间:2021-04-26 23:53:56

1. 我国金融机构应该更加积极地推动什么等互联网金融创新

9月18日消息,经过李 克 强 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下发了《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并在这一总体框架要求下,“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建设,《方案》具体规划为:


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通过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领域。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制度,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研究探索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支持“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大力推动优先股、资产证券化、私募债等产品创新。开展债券品种创新,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双创”孵化产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低成本融资


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建设。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这是在8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整体框架下针对北京科技创新发展提出的顶层设计。早在2012年,多部委就发文将中关村建设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并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关村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北京市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另一个顶层意见出现在2016年1月底,彼时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大互联网金融安全监管力度,加快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平台,提高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能力。”实施意见将“互联网+金融”列入了北京地区“互联网+”实施重点领域的第一条。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扩大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服务市场份额,稳妥推进个人对个人(P2P)小额借贷交易。鼓励众筹业务发展,打造股权众筹中心。


实施意见显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推进工作,将由市金融局牵头,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工商局、市网信办负责。


从上述几大方案来看,北京市将推动科技与产业、科技与金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2. 普惠金融什么意思

普惠金融,是指复立足机制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2)金融机构双创扩展阅读:

普惠金融重视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普惠金融就是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益活动。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潘光伟指出,普惠金融不是慈善和救助。

而是为了帮助受益群体提升造血功能,要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发展可持续。

普惠金融需要讲究市场性原则,在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既要满足更多群体的需求,也要让供给方合理受益。

3. 政府在形成双创局面中起的作用

“双创”发展是我国发展历程中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创业创新主体、以创业创新为动力的发展形态的深刻转型,是中国经济包括发展方式、发展动力、发展路径在内的全面调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新形态。政府在形成双创局面中起的作用包括:
一是在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孵化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适应“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简化登记手续,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三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和财税政策作用,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培育发展天使投资。

四是打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健全创业辅导指导制度,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培育创客文化,创业创新蔚然成风。

在新的历史时期,“双创”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从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只有站在这样的历史高度,才能深刻认识“双创”发展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4. 请问申报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人才除了有资金上面的奖励,还有其他的配套奖励吗

1、项目推荐。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省“333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2、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5. 为什么你会选择金融行业创业,你有什么优势

选择金融行业创业是因为自己懂金融的相关行业知识。这就是自己的优势所在。

6. 2019年两会上,有哪些关于“双创”的利好政策

完善金融支持 发展创业投资:报告再次提出,要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支持发展创业投资。 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精准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加大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力度,释放的资金全部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 明显减税降费: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强化普惠性支持,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 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 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创新创业: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加强全方位服务,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赋予科技人才团队更大决策权:要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 大力支持基础研究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扩大国际创新合作。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包容审慎对待共享经济 报告要求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 加快推进“互联网+” 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开展城市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改造提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推动移动网络基站扩容升级,让用户切实感受到网速更快更稳定。 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 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 要优化归国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服务,把面向市场需求和弘扬人文精神结合起来,善聚善用各类人才,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7. 央行定向降准政策延伸到脱贫攻坚和双创等领域了吗

9月30日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原有定向降准的领域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此次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不仅覆盖了上述贷款,还将政策延伸到脱贫攻坚和“双创”等其他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政策外延更加完整和丰富。

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一直注重创新调控方式,在保持总量适度的基础上,适当发挥结构引导作用。运用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结构调整就是其中的一种探索,2014年即开始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实施定向降准政策。特别是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集中在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较早就享受了幅度较大的定向降准政策,其存款准备金率大幅低于全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平均水平,且满足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达标县域农村金融机构,还可享受一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优惠。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并不改变稳健货币政策的总体取向。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建立了增加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投放的正向激励机制,有助于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优化信贷结构,这属于一种结构性的政策。同时,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流动性也是符合总量调控要求的,银行体系流动性保持基本稳定。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为经济稳定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8. 启迪金科说融合金融与科技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双创企业“融资难、融资满、融资贵”的问题,有效吧

现在科技与金融的跨界发展真是不错,通过启迪金科的大数据与智能技术,企业能迅速找到合适的机构完成融资,很有效的。启迪金科2017年专注做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一年累计融资30亿元,服务超过10000家企业呢。

9. 国发 〔2016〕19号《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19号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 %。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1)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财政部负责制定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补助办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2016年出台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竟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

(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负责。

( 4)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50%,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剥离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县级档案管理部门。

(2)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中央企业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

(4)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有关地区供暖费)问题。

3.工作分工。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1. 政策措施。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助比例按国办发〔2011〕18号文件规定不变,奖励比例统一确定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具体范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因核销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各地区结合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状况统筹考虑。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五)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对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靖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负责制定关于加大困难中央企业治理力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由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一企一策原则专项研究解决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本工作方案未涵盖的区域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三)落实企业责任。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按时出台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接债务的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保障资金投入。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商国资委根据工作进度,千方百计保障改革资金需求。

财政部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有关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明确目标、加强沟通,开阔思路、创新方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改革新路径,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间题。

国资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9)金融机构双创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2015年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将成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

参考资料: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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