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机构与非银行机构的区别
银行性金融机构又叫存款货币银行,此类机构的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非银行金融机构即非存款货币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投资机构、信托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
银行性金融机构的种类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它是一个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其特点可概括为“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本书将在第16章进行专门讨论。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指从事各种存款、放款和汇兑结算等业务的银行。商业银行的特点是可开支票的活期存款在所吸收的各种存款中占相当高的比重,商业银行存放款业务可以派生出活期存款,增加货币供应量,所以通常被称为“存款货币银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商业银行行为的调控和管理。
(3)专业性银行
在现代银行制度下,中央银行处于核心地位,商业银行居主导地位,除此之外,专业银行也有较快的发展。专业银行是指专门从事指定范围内的金融业务、提供专门金融服务的银行。专业银行一般有其特定的客户群和业务范围。目前各国主要的专业银行有:
投资银行。投资银行这一名称通用于美国和欧洲一些工业化国家;英国称其为商人银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被称作实业银行、公司、投资公司等。它是金融市场的专业投资机构,属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投资银行的内容本书在第9章再作介绍。
不动产抵押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是经营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抵押的长期贷款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不动产抵押债券;而其资金运用有两类: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贷款对象是土地所有者或购买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另一类是以城市不动产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贷款对象是房屋所有者和经营建筑业的资本家。不动产抵押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国有专业银行性质。
开发银行。开发银行可以分为国际性、区域性、国内性三种。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是著名的国际性开发银行,也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区域性开发银行与世界银行的宗旨大致相同,只是服务对象仅限于某一区域的会员国,如亚洲开发银行主要服务于亚洲地区的国家,泛美开发银行主要服务于中美洲国家。国内性开发银行多属于一个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其宗旨是通过融通长期性资金以促进本国经济建设和发展,这种银行在业务经营上的特点是不以盈利为经营目标。
储蓄银行。储蓄银行是专门吸收居民闲置或小额货币资金的银行,通常以存折的形式接收存款。在一些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只吸收企业的活期存款,而居民家庭与个人储蓄存款则是由专门的储蓄银行来办理。储蓄银行在美国被称为互助储蓄银行,英国称之为信托储蓄银行。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吸收储蓄存款,而邮政储金汇业局可视为专门吸收居民储蓄的专业机构。
进出口银行。进出口银行是专门为对外贸易办理信用业务的银行机构,在一些国家属于政府单设的银行机构,属于政策性银行。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有: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机构、融资租赁机构、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信息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征信公司、信用评估机构等)。
⑵ 除了银行以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否可以获得最后贷款人贷款
贷款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及其它机构,但要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可以获得贷款人贷款资格的。
⑶ 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借款有什么区别
您好,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金融机构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款项。
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4)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主合同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⑷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从理论角度看,银行与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大的区别:非银行金融机构创造信用能力专大大低于银属行。
从业务角度看,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于不以吸收存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而是以某种方式吸收资金,并以某种方式运用资金并从中获利。
⑸ 银行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和联系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差别:
1、资金来源不一样
银行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内金来源,而非银行金融容机构主要依靠刊行股票、
2、资金运用不一样
银行的资金运用以发放借款,特别是以短时间借款为主,家庭投资理财知识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主如果以从事非借款的某一项金融业务为主,如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业务。
3、信誉创造功用
银行具有信誉创造功用,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不从事存款的划转即转账结算业务,因而不具有信誉创造功用。
4、充当信誉中介。变货币收入为货币资本
因为银行具有信誉中介职能,能把社会各主体的收入会合起来再运用出去,从而把非资本的货币转化为资本。
5、充当支付中介
银行为顾客办理与货币收付有关的技术性业务,比方保存货币、宝贵金属券,从而成为客户的账房跟出纳。
6、创造派生存款跟信誉流通工具
银行在信誉中介职能的基础上,通过存贷业务的开展,能够创造派生存款。另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刊行支票、本票、大额定期存款单等信誉工具,知足流通中对流通手腕跟支付手腕的需求。
⑹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商业作用和信用业务形式上有所区别。
1、商业作用不同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非银行金融机构 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2、包括的机构类型不同
银行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小额信贷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
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无数债权人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 ,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
⑺ 自然人之间借款和金融机构借款有什么区别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方的借款合同相比,主要有以专下几方面区别:一、属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对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四、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⑻ 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区别和联系
2011-6-28 17:14:02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信用业务形式不同,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回分取决于答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无数债权人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 ,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也可以用优厚红利的形式分到股东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资本。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