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浅谈农村信用社如何打造优质服务
金融业的竞争,是信誉的竞争和服务的竞争。谁的信誉好,谁的服务好,谁能更适应顾客的需要,谁就能占领更多的市场。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行业,服务是立社之本,只有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措施,从服务质量、服务手段、服务内容、服务态度、服务环境等方面入手,狠抓优质文明服务,形成大服务的格局,才能真正打造属于农村信用社自己的优质服务。 一、充分理解和认识服务内涵 (一)服务是一种管理。优质文明服务水平的提高必须依赖于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严格规范的管理又能促进优质文明服务水平提高。优质文明服务的好坏体现着农村信用社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实施优质文明服务战略过程中应严格依靠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规范、统一着装、仪表举止、文明用语、电话用语等,这些都必须形成制度,成为员工的行为准则,严格执行。 (二)服务是一种文化。农村信用社构建服务文化体系包括:员工要有爱岗敬业的服务精神,要有以服务为本的道德观、价值观,要有无私奉献、团结奋进的互帮互助和艰苦奋斗的务实精神,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一条船思想和身为农村信用社员工的自豪感等等,这种有行业特色的企业精神,可以使农村信用社员工树立风险意识和效益意识,从而充分发挥这种服务文化的激励作用。 (三)服务是一种精神。农村信用社文明优质服务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引导职工树立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以社兴我荣,社荣我荣为服务理念,以信誉第一、优质服务、廉洁守法为职业道德规范标准。确立和完善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行为,树立客户第一、主动服务、整体服务的观念。文明优质服务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从领导到员工,从一线到二线,从经营业务到内部管理,从社里到社外,都要相互配合协调,使企业的经营目标转化为人的自觉行动。 (四)服务是一种载体。农村信用社经营必须通过农村信用社服务才能实现,农村信用社服务本质上就是农村信用社经营。在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效率和服务态度直接影响其所能吸引的客户数量和效率,因此,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水平,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经营的规模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能力,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和长远发展。 (五)服务是一种联系。农村信用社服务的核心是维护和加强与顾客的联系。农村信用社要随时以客户为中心,调整自身,服务要从单纯经营金融产品转移到维护和加深与顾客的联系上,仅仅重视满足顾客的需要是不够的,还必须研究客户需要背后复杂的各种因素,只有紧紧抓住维护与顾客的关系这一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高质量、多样化、特色服务,满足顾客多层次需要,才能获得自身发展的持续动力。顾客概念是一个大顾客概念,不仅农村信用社直接服务的对象是顾客,与农村信用社服务有制约关系的部门,甚至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员工都应视同为顾客。农村信用社在处理与顾客的关系上,应树立大市场、大客户的意识以及服务是一个全过程的概念。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对制约与顾客关系的因素进行协调管理,增强客户的稳定性,没有良好的服务作保障,即使一时被拉过来的客户也可能会跑掉。 二、不断强化和提高服务意识 (一)以客户为中心,形成立体服务模型。优质文明服务关系到企业形象,因此,要必须做到全面发动,全员参与。以为客户服务为中心,一线为客户服务,在各服务窗口、部门为客户提供品种多、效率高、质量好的金融服务;二线为一线服务,各管理、科技和后勤部门要根据一线的需要,想方设法搞好服务,提供保障;领导为群众服务,领导干部要体察民情,关心员工的和生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级为下级服务,上级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和指导县级联社的优质文明服务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奖励,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对下级积极给予支持和协调。 (二)以优质为中心,建立目标管理体系。优质文明服务不只是个单纯的服务问题,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竞争中以优取胜的法宝。优质服务是立社兴业增效之本,因此必须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决策的总体思路,全面实施一把手工程。要成立以理事长为组长的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也要层层签订优质服务责任书,将各项指标量化、细化,责任分解到人,并纳入县级联社理事长目标管理体系考核。在每年年初的安排中,对文明服务进行总体规划,制订阶段性目标,联系自身实际,进行细化和充实。对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做到人员定岗,用具定位,操作定型,服务定时,努力实现井然有序的秩序。 (三)以制度为中心,营造规范服务氛围。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严格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制订和完善严格的岗位规范、各项业务的具体服务标准和业务操作规程,同时将有关经营管理、业务操作、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按专业分工进行系统完善、整理和汇编,并要求全体员工对本职岗位每项操作规程熟记会背,熟练规范运用。做到每天从接待第一位顾客到送走最后一位顾客,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统一、详细、明确的标准,使每位员工接待顾客有礼、有节、有度,处理业务规范、快速、准确,让顾客感到和谐、友爱、温馨。 三、培训管理来强化服务技能 优质文明服务要取得质的飞跃,关键是以人为本,通过教育培训和强化管理,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员工的高素质创造出优质服务的高水平。 (一)全面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体员工进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位员工懂得,我的行为代表着农村信用社的形象,没有客户就没有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发展,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奉献一份光和热,自觉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形象和荣誉,使优质服务上一个新台阶;强化规范礼仪培训,举办规范化服务礼仪培训班,组织员工对礼仪知识、文明用语和举止仪表等进行规范化培训,实行集中式、正规化、全方位的强化训练,并进一步推广;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效率。进行上岗培训和岗位练兵,定期进行考核及专业技术比赛,要求员工业务上做到好、快、准、严,达不到标准不能上岗。通过严格的技能培训,使员工学会业务操作的技能,熟练、准确地操作各种业务;以柜面服务为突破口,开展形式多样的以优质文明服务为内容的活动,如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开展比学赶帮超等劳动竞赛等;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增强员工法制观念,使每位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治行,依法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典型培训,组织员工对优质文明服务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现场观摩学习,以增强感性认识,取之所长,补己之短;组织爱岗敬业、服务奉献的演讲比赛,颂扬员工努力开拓、勤勉敬业的高尚风范;推广以员工星级管理为核心的规范化服务。 (二)合理的管理模式,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对柜台人员德、能、勤、绩的考核,授予相应的星级。实行挂星上岗、以岗定酬、星薪挂钩,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积极营造优美、舒适的服务环境。各金融机构网点密布,在城区内方圆几百平方米就会分布着好几家银行网点,人们自然把眼光对准那些环境舒适优雅的营业场所。农村信用社外观的亮丽自然而然地给顾客一种安全感,让人觉得农村信用社有实力,因此,营业网点要依据规范化服务标准,对营业室内外进行净化、美化,在外部形象设计上应追求鲜明、统一的风格,以起到无声的宣传作用。 四、努力创新来提升服务质量 (一)创新服务品种,丰富金融产品。设立专司新业务开发的部门,加强对市场的调查、预测和分析,研究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在陆续推出如储蓄通存通兑、代发工资业务、代收费业务、ATM联网系列、商务POS终端、一卡通(或一折通)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新业务的开发力度,不断增强业务发展后劲和竞争力的需要。 (二)创新柜面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柜面是农村信用社接触社会公众最为频繁的地方,也是直接办理业务、衍生存款的地方,农村信用社好的服务形象要靠柜面服务具体体现出来,特色服务包括:延长营业时间、24小时服务、设立一米线;对特殊客户上门服务,为单位办理现金收付、转帐结息、送回单、利息清单等;为有困难的客户办理存取款业务;为军人、教师、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者提供专柜服务;为大额存取款提供安全服务等;贷款方面推出信贷业务特快服务,选择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企业,作为信贷业务特快服务对象,对其实行特事特办,使办理业务效率大大提高;推行客户经理制,为存贷大户配备客户经理,并为其提供存、贷、汇、理财、咨询等综合上门服务,通过全面周到的服务改善银企关系,增强吸引力,保证客户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支付。通过推出特色服务等服务措施,达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的目的。 (三)创新监督方式,落实优质服务。优质服务要做到常抓不懈,不滑坡,不动摇,除必须制订和落实各项制度外,还必须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优质文明服务永无止境,重在坚持,贵在落实。各营业网点是农村信用社的窗口,小小窗口反映出的是农村信用社的整体面貌和信誉,客户在这里究竟得到了怎样的服务,只有通过明查暗访才能得出真相,因此,明查暗访是保证优质服务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的一个好办法。要通过组织社内人员或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形式,以普通客户的身份,通过看、听、查、问等方式,经常对营业网点的服务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明察暗访,并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化服务标准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树立农村信用社优质、高效、快捷、安全服务的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四川省宣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贰』 农村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如何开展呢流程是什么样的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活动宗旨
宣传金融知识,积极引导农村牧区青年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科学理财,掌握信贷和投资技能,增加财产性收入,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团组织在提高国民金融素质、促进金融生态建设、服务青年生活、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主题
宣传金融知识,服务青年生活,建设新农村新牧区。
三、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至XX月
四、活动内容
xx团委协调有关金融部门,组织金融专家和金融机构青年志愿者,充分利用共青团组织和农村牧区青年中心的宣传平台,采取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农村牧区广泛宣传有关金融知识,把股票、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的理财知识,小额信用贷款办理流程,以及反假币、预防非法集资、识别金融诈骗等常识,传送给农村牧区青年。
(一)举办金融知识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通过设置宣传板、播放宣传片、开展金融知识讲座、有奖竞答、广场文艺表演等宣传形式,为农村牧区青年提供金融知识咨询服务。xx团委将协调xx法学会金融证券法研究会、金融办、xx公司等有关金融部门在全区巡回宣讲各种金融知识。
(二)建立金融知识服务站。
xx公司与各旗县(市、区)团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立金融知识服务站。通过xx公司网点向公众发放《送金融知识下乡系列丛书》,进行金融知识宣传,提供便民金融服务。
(三)组织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xx公司组织本系统团员青年在农村牧区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并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牧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支持。
五、活动推进
(一)筹备启动阶段
xx团委会同有关金融机构成立“青春建功新农村新牧区——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行动方案。各级团组织相应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青年金融服务需求,制定行动方案并逐级上报。
(二)全面实施阶段
各级团组织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行动方案,全面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级团组织和有关金融机构对本地区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查找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评选“青春建功新农村新牧区——送金融知识下乡”精品行动、优秀单位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总结经验。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为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吸收有关金融机构分管领导担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加强沟通合作,构建宣传平台,努力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注重实效的工作格局。
(二)构建长效机制。要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青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准确把握农村牧区青年的金融服务需求,确定服务项目。要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努力打造品牌活动,构建长效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通过团刊、网络等形式,及时发布、上报有关活动的动态信息,交流活动经验,深化活动效果。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参与与合作,营造声势,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叁』 银行进村宣传策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银监会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xx银行“进村入户”普惠金融服务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农政策,牢固树立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理念,充分发挥“背包下乡”的传统作风,通过开展“进村入户”普惠金融活动,全面走访传统农户、外出务工人员、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广泛建立经济档案,全面掌握客户需求,综合营销金融产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为镇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为支持“五个湖北”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进村入户”普惠金融活动,对辖内外出务工人员、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经营大户、传统农户全面走访,经济档案建立面达到100%;对涉农客户经济信息和金融需求进行筛选分类,积极跟进服务,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面达到100%;全面推广电子产品应用,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环境,真正使老百姓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活动内容
?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外出务工户、传统农户要逐户上门走访调查,建立档案。走访建档工作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
(一)上门走访。要做好“三送三问三预约”,即送有农村商业银行特色的宣传品、送支农联系卡、送农商行产品简介,问涉农客户的家庭情况、问经营项目、问金融服务需求,预约存款、预约贷款、预约电子银行业务。
(二)建立档案。要根据外出务工人员、传统农户、农村经营大户、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七类客户的不同特点,分类收集建立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外出务工情况、经营项目、财务状况、已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情况、在他行办理业务情况、信贷资金需求、存储资金和电子银行业务服务需求、联系方式等。
(三)客户分类。每日调查走访工作结束后,根据建立的客户档案,对了解和掌握到的客户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在综合分析客户经济信息的基础上,将客户分为培植类、一般类、重点类,按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将客户初步划分为存款类、贷款类、综合类和服务类。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制订不同的服务方案,并安排对接时间表,及时跟进服务。
(四)对接服务。一是对接服务外出务工人员。开展上门慰问,对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由镇党委政府、村组干部和农村商业银行人员一起,组成慰问专班,赴务工集中地开展慰问。在外出务工集中地要成立金融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移动开卡、业务咨询、存款预约和贷款资料收集等工作,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要研发或运用一种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对务工带头人和有实力的创业人员给予信贷支持。二是对接服务新型涉农经营主体。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涉农经营主体,着重做好信贷服务;对暂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客户要为其提供支付结算、代收代付、电子银行、工资代发、理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三是对接服务传统农户。要大力发展贷记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拓展网上交易支付平台。对所有营销的电子银行产品,要现场演示操作,现场教会使用。对有需求、有项目、有还款来源的信用农户,可通过“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村级基金担保贷款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
(五)持续维护。根据掌握的信息,对于有合理资金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要上门调查,积极支持;对有富余资金的客户,要上门积极组织存款;对有结算需求的客户,要及时开通电子银行产品;要经常向客户发送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发展信息、产品宣传信息、客户慰问信息,在节假日、客户生日等重要日子,发送祝福短信,增进与客户的感情。通过定期回访,持续维护,形成良好的客户维护和业务拓展机制。
(六)优惠于民。积极推进村级惠农服务点建设,一个行政村至少安装一台卡乐付转账电话。同时,实行“五免一优惠”,即:免银行卡年费、免磁条卡工本费、免费开通网上银行(不含设备)、免费开通电话银行、免费开通手机银行,对异地汇划手续费给予一定优惠,进一步扩大电子银行产品使用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进村入户”普惠金融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商业银行,徐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与农村商业银行人员一起,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二)强化走访宣传。镇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要与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一起,走进每个农户、商户家中进行面对面地宣传,将农村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理念送入每个人心中。同时,要利用横幅、宣传栏、墙体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形成“进村入户”普惠金融服务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扎实稳步推进。镇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进村入户”普惠金融服务活动XX银行要定期向镇政府汇报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在2014年底前完成的调查建档、服务对接面要占总户数的50%以上。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借走访之机,大吃大喝、索要财物;严禁走访建档“蜻蜓点水”走过场,弄虚作假。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肆』 蚌埠人民银行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管理办法
紫金县乡村金融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职责和要求,加强乡村金融服务站管理,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繁荣农村经济,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是依托村支部和村委会,在行政村一级建立的为农户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机构,旨在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服务缺位、农民金融知识贫乏、融资难、资金使用效率低、农民理财不发达等现实问题。
第二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与村委会合署办公,服务站工作纳入村委会日常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由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站长,从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经济能人中选拔招聘工作人员,并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有条件的村委可聘请金融机构离退休人员对日常金融业务进行指导。
第四条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的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部署开展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研究并决策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
第五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负责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设立、运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县府办和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负责对乡村金融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指定相关部门及人员挂点乡村金融服务站,专门负责加强与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联系与协作,共同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八条 设立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由行政村村委会向当地镇政府提出设立申请,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对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行政村,也可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镇政府直接向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设立。
第九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村委会(镇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交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核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于批准成立的,通知其挂牌开展工作,并协调安排涉农金融机构进行挂点;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应当组织相关金融机构、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对新设立的乡村金融服务站进行指导和培训。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到乡村金融服务站上门指导开展相关业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负责行使下列工作职责:
(一)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二)受理金融业务咨询;
(三)协助收集、反馈农户金融服务需求信息、投诉、意见建议等;
(四)在金融机构授权范围内,代理部分金融业务;
(五)协助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工作;
(六)协调处理农民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纠纷;
(七)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
(八)协助开展反假货币、打击非法集资和六合彩等违法活动;
(九)贯彻落实国家惠农补贴的有关政策,协助农民办理各种涉农补贴、社保、医保、农保等资金的缴纳与领取;
(十)办理各级政府及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主要宣传反假货币、反洗钱、个人信用、利率、汇率等政策法规;贷款、国债、股票、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业务知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识别金融诈骗、抵制六合彩等金融风险知识;其他百姓需要的金融知识。
第十三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一)悬挂、张贴金融知识图片、宣传口号;
(二)在乡村金融服务站办公场所开辟“金融知识角”、设立信息宣传、公示窗口;张贴公布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挂点涉农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三)协助举办金融知识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四)利用乡村广播滚动播报金融知识;
(五)定期联系挂点涉农金融机构举办金融知识宣传会;
(六)其他宣传方式。
第十四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受金融机构委托,代办金融业务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流程进行办理。具体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一)收集农户贷款需求,协助开展贷前调查,指导借款人准备贷款材料,向挂点涉农金融机构推荐和报送申请资料;
(二)收集农户其他金融需求情况,并及时反馈挂点涉农金融机构;
(三)协助监督贷款使用、催收到期贷款;
(四)定期开展农户与挂点金融机构的对接互动,协助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处理乡村金融服务站收集的金融服务需求;
(五)代理办理评估、登记、保险等事项;
(六)接受农户有关金融业务咨询;
(七)金融机构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
第十五条 农户向乡村金融服务站提出的有关金融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进行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金融主管部门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反馈。
第十六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定期采集农户信用信息,按时将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原始数据报送县征信中心(设在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引导农民树立信用意识和金融意识,自觉维护自身信用记录。
第十七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指导农村企业运用网上银行建立资金流转中心,推动电话银行在农村的广泛运用,推动金融机构在农家店、便民超市安装POS机具、ATM机具等。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建立与农户、金融机构的信息联系和反馈机制。通过开通联系电话、手机短信、电子信箱等途径,帮助农民及时反映金融服务需求、投诉和意见建议等。
第十九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与挂点涉农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促进村银(社、司)合作常态化。
第二十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对服务站开展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受理的金融业务咨询、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到村开展培训、对接办理业务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根据农户金融需求情况,协助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建立移动农村金融超市。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设备直接到村集中办理金融业务。包括:贷款申请、信用评级、组织信用担保、理财、结算、咨询和人民币兑换等无需在金融机构网点办理的金融业务。
第二十二条 各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服务、培训方案,定期对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考试,对成绩达标者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咨询会等方式加强金融机构与镇、村群众交流。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等部门应当建立乡村金融服务站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促进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镇政府、各行政村村委会的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村银(社、司)合作、农村金融服务改进等工作情况纳入镇政府和村委会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镇政府、各行政村村委会的该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由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第六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县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县政府对工作突出的乡村金融服务站给予适当奖励;相关金融机构根据乡村金融服务站协助办理业务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金融机构和乡村金融服务站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指派专人建立账户,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二十九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服务站建设、业务开展以及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奖励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守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伍』 如何搞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分类工作
人是生产力中的根本因素。只有解决好人的问题,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信贷人员的道德素质、业务能力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信贷资产管理水平的高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信贷队伍建设上要切实抓好三个重要环节:一是抓好信贷人员的选拔工作。要高度重视信贷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信贷人员准入机制,科学合理地选聘优秀客户经理,真正把人品好、素质高、懂业务的年轻员工充实到信贷队伍中来,不断优化年龄和知识结构,缓解人员不足与业务发展的矛盾。二是抓好信贷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方案,积极采取集中授课、业务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信贷人员的常规培训、集中培训和以干代训,形成“全方位、循环式”的常态培训机制。常规培训的内容要涵盖基本制度和操作规程、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以及信贷文本填写、系统操作等,侧重于流程操作和风险管控,切实解决制度办法不落实、业务操作不熟练及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集中培训要侧重于市场营销、宏观政策、法律法规、企业经营情况分析等内容,切实解决信贷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准、思想观念滞后、知识层次不高等问题。同时,要经常性地组织信贷人员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加强工作研究,采取言传身教、以干代训、以考促学等方式,努力提升信贷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通过狠抓学习培训,重点提高信贷人员的“五个能力”:即开展信用评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业务拓展的营销能力,贷款考察的调查分析能力,贷款发放的研究决策能力,贷后检查的风险防控能力。三是抓好信贷人员的使用工作。首先,经济上要提高工资待遇,加大奖励力度。要按照薪酬改革的政策规定,凡被选拔聘任为客户经理的员工,可给予提级升档的工资待遇。进一步落实“三包一挂”的激励政策,加大对客户经理的业务营销、风险管理、贷款质量、利息收入等指标的考核奖励力度,多劳多得,上不封顶。其次,政治上要开通晋升、授权、提拔的通道,全面推行等级管理制度。对客户经理的业绩、能力、素质等情况,要按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晋升等级。对不同等级的客户经理,授予不同的贷款调查权限,确定不同的职责。在晋升、授权的基础上,实行优秀客户经理优先提拔为高管人员的倾斜政策。第三,要消除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实行尽职免责制度。制定落实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对信贷人员的不良贷款实行新老划段,区分主客观因素,合理确定不良贷款容忍度,消除客户经理的“惧贷”、“惜贷”心理。只要按制度流程履行了职责,并且没有滥用职权、违规渎职等行为的,要一律予以免责。
『陆』 急需《江苏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文号、日期,谢谢
一、充分肯定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
1997年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各地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体制、改进管理、改善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机构34909个,其中农村信用社32397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个,省级联社6个。职工62.8万人。各项存款余额22330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1.5%;各项贷款余额16181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0.8%。
(一)为“三农”服务的方向进一步明确,支农投入明显增加。
1996年底行社脱钩以来,人民银行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改进服务作风,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信贷投入,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受到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截至2003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农业贷款比1996年增加5479亿元,农贷比重由1996年的23%增加到现在的43%,提高20个百分点。农业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5552亿元。农村信用社已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
(二)内部管理逐步规范,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有所好转。
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完善制度,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加强,内部经营机制的转化和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大,使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经营状况逐步改善。近5年来,全国共减少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1万多家,精简正式员工1万多人,清退临时工3万多人。不良贷款比例由1999年的51.23%下降到2002年的36.92%,今年6月末又比年初下降5个百分点。全国农村信用社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分别减亏增盈52亿元、38亿元和71亿元。
(三)金融监管逐步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为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人民银行自上而下组建了合作金融监管机构,充实了监管人员,先后制定下发一系列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制度和办法,突出了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加强了对高风险社的跟踪调查和监控,农村信用社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行了初步试验和探索,为进一步改革积累了经验。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1996年以来,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国务院领导同志还多次到基层农村信用社考察工作,并作重要指示。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7月开始,人民银行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办农村商业银行以及组建省级联社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1999年到2000年间,全国还试点组建了65家市(地)联社、6家省级联社和5家省级信用合作协会。今年上半年,又试点组建了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社改革与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该冷静地看到,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信用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主要是: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不明确;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潜在风险仍然很大;农村信用社在服务方式、融资渠道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还不适应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农村信用社存在问题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在涉及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等一些根本问题上,尚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2002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国务院成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的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工作小组。专题工作小组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发〔2002〕5号文件精神,于2002年10月28日向国务院上报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并经总理办公会原则同意,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后正式报国务院批准。今年5月,家宝、黄菊同志先后两次听取了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的汇报。根据“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总体要求,专题工作小组在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起草上报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务院15号文件的下发,标志着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在历经多年论证、探索的基础上,已经进入了具体实施的阶段。可以说,这一方案是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
回顾总结六年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第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保持稳定中深化改革,通过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与稳定。
第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农村信用社要立足社区,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市场定位。通过深化改革,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民增加收入,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西南北差异较大。各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水平也不一样。因此,农村信用社改革要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
第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市场经济的取向。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去思考、去深化,着力培育农村信用社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地位,增强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意识。通过改革,要重点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建立审慎的会计制度和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社务公开建设,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第五,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努力做到农村信用社立足自身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和国家、地方必要的政策扶持相结合,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社会发展模式改革相协调,完善体制和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素质相协调。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领会和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学习和贯彻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领会和把握好这次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前提。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到我国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是农村发展的紧迫任务,而且也是贯彻扩大内需方针,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央也多次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投入,解决农民贷款难,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这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具有点多、面广和贴近农民的先天优势,特别是随着国有银行县(市)以下机构网点的逐步收缩,农村信用社在实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一轮战略目标中,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要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认真学习国务院15号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吃透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证试点工作正确、顺利进行。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
产权问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也是建立合理科学、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自由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由于政治、经济及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长期处于模糊状态,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究竟谁是所有者不明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不明确,出了问题究竟由谁来承担其经营管理的责任不明确,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金融风险化解、经营管理改善以及相应扶持政策等,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因此,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个首要问题。其主要目的,就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各类资本持股,相互融合,实现农村信用社投资主体多元化,探索适合农村信用社特点的多种有效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真正解决农村信用社“由谁出资、由谁管理、出了问题由谁负责”的问题,形成“资本自聚,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主要解决的是所有制、所有权的问题,而通过产权改造,最终目的是要促成农村信用社内部机制的转换,促成一个合理、有效的营运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千万不能以简单的股权量化或者以表面上的企业资产股权化来取代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机制建设的全部内容,要注重加强对关联交易和内部关系人交易的合理控制。对此,国务院批准的方案充分考虑到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同地区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经营环境的差异性,提出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可以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对股份制改造一时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
按照这一要求,各地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时,要做到有组织、有领导,具体选择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安排,确定什么样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要做到公开、透明和比选自由;要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及其社员的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做到合法、合规;要把产权明晰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落实内部管理责任紧密结合起来,特别要注意,既要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其履行出资人职责,还要规范出资人行为,不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激励和约束相互结合的经营机制,建立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经营业绩、风险控制的考核体系;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即使是实施股份制改造的金融机构,也要拿出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当地农业生产。
(三)完善管理体制,落实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也是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总结农村信用社50多年来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国务院明确,把对农村信用社管理的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同时明确由国家专门机构负责监管,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从而形成“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
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主要考虑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地方性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是农民,服务区域在农村,服务的目标是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指导,地方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管理和支持。另外,农村信用社是为社区服务的金融组织,虽然作为各自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但其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还不强,客观上也还需要对它进行相应的管理,尤其是风险的防范和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及时查处等。当然,从历史经验教训看,把农村信用社交由县以下基层地方政府管理,可能会导致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不适当干预,这是我们时时都要加以警惕的。但也要看到地方政府管理的积极的一面,随着金融形势的变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省级政府已经具备了管理地方金融的能力,把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有利于明确管理责任,也有利于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好的环境。国务院方案明确,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不能层层分解下放,这是改革试点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省级政府也可结合实际,适当赋予地(市)、县(市)政府协助管理的责任,以发挥基层政府的积极性。
由省级政府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必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换的要求,政府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完善,更大程度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他们的活力和竞争力;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支持保护其债权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监督管理其依法依规选人用人并履行职责,促进农村金融人力资源和能力建设,探索农村信用社减员增效工作的稳健进行,帮助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绝不能干预农村信用社的具体经营活动和授信决策。
另外,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探索合适的省级管理机构形式,使省(区、市)政府领导落到实处,以具体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具体成立省级联社,还是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由各省级政府自行确定。但不论是什么形式的机构,都必须是在基层农村信用社组织的基础上,成为产权明晰、内控严密、服务良好、结构健康的管理机构。
关于地(市)级要不要设立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问题。考虑到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减少风险和减轻基层负担等因素,方案提出,地(市)级不再设立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独立管理机构,可因地制宜设立必要的省级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以便于管理工作的开展。但地(市)机构的设立,一是要有充分理由,二是不要搞群体攀比。
各地在组建省、地管理机构时,要保护好现有从事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以及具有多年管理经验的优势。
(四)增强服务功能,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改革,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股权结构的设计与安排,要在坚持股权多元化原则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同时,无论采取何种制度安排,都要从当地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要立足社区,面向“三农”,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五)落实扶持政策与促进农村信用社转换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积极效应。
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非常沉重,严重制约了服务“三农”功能的发挥,也成为影响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和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这些包袱是多年积累形成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行政干预及其他外部环境的因素。为了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同时也为了促进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国务院决定,在财政、税收、资金和利率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我们一定要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扶持的积极效应。
一是要克服依赖的思想。目前出台的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高度重视。但消化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发挥多方面积极性。中央、地方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农村信用社更要立足自身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发展业务,在改革和发展中逐步消化。
二是要把政策运用与深化改革、机制转化切实结合起来。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要与实施改革的效果紧密挂钩,专项票据的使用要有条件,专项再贷款的安排也要按照约束条件分阶段进行等。通过这一措施,一方面敦促地方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另一方面,也促使农村信用社采取有效措施,扎实转换机制。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要切实按照 “四自”原则,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贷款审批、财务收支、风险控制等内控制度,降低不良贷款,压缩人员,减少成本,努力扭亏增盈,防范和控制新的经营风险。
三是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清查资产,追讨债务,分清责任,严惩犯罪。
四是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状况、资金实力以及流动性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在具体资金扶持政策运用上,允许在一个省(区、市)范围内,部分县(市)选择专项再贷款,部分县(市)选择央行票据。
三、全力以赴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要求,此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由银监会负责组织实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银监会的一项繁重而光荣的任务。我们一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全力以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做到圆满完成任务,不负众望。
会后,各试点省(市)要抓紧成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省(市)长任组长,银监会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财政、税务、工商等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参加,统一规划,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试点省(市)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务院下发的试点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等具体措施。各试点省(市)提出的具体实施方案由银监会负责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部署实施。
试点过程中,银监会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行和地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各地试点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也要做好改革试点特别是有关政策扶持的核实和监督工作。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要认真组织学习改革文件,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改革中来。要做好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全面查清核实农村信用社和县(市)联社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的真实状况,核实各项资产损失,落实债权债务。在清产核资基础上,以县(市)为单位,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做好分类排队工作,以县(市)为单位做好政策扶持的测算。要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股本扩张机制,扩充资本实力,增强抗御风险能力,采取有效措施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需要明确的是,清产核资要在省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清产核资结果不作为有关政策给付的依据,只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和改善治理结构有关。对农村信用社政策补贴数量(实际资不抵债额的计算)以2002年末已上报的金融监管数据为准,并按照国务院要求,由人民银行分支行、银监会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做好有关扶持政策的监督执行工作。
关于改革试点的时间安排。试点工作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力争年底之前完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农村信用社管理责任交由试点省(市)政府负责,并将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试点省(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二)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各试点省(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在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进行的同时,保持农村信用社各项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支农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服务工作,有效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要遵守纪律,顾全大局。严格防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突击放贷,防范各类道德风险。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贷、财务、会计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大各类案件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做出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职能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工作。要更新监管理念,强调法人监管和风险监管,切实加强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要注意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特别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以及转制为农村信用社的城市信用社,要重点做好资金头寸匡算,掌握资金缺口,加强跟踪监控。对可能出现支付风险的,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跟踪、及时预警、及时提出处置预案,防止发生挤兑,影响农村社会安定。
(三)正确处理改革试点和面上工作的关系。在国务院确定的试点省(市)推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以后,其他非试点省(区、市)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仍“按照现行管理体制,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这就是说,对非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以及管理问题,仍由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
一是关于面上改革问题。除国务院批准的7个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外,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由于2000年开始已经开展了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继续进行深化改革的试点。其他非试点省(区、市)也要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符合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条件的,经省(区、市)银监局批准,各地可以先行开展。另外,对符合农村商业银行或者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也可进行部分试点。
二是关于加强管理问题。非试点地区,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由新组建的银监会分支机构在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的同时,也要承担起过渡时期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责任,以保持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人民银行现有从事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干部,按照银监会党委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工作,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三是关于风险的防范和处置问题。目前,对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处置按照以下原则掌握:对当前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以及由城市信用社改制的农村信用社出现的支付风险,由监管部门提出处置预案,并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对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的救助程序,仍按照先由县级联社调剂资金予以解决;资金不足,需要动用存款准备金的,仍按现行规定,由人民银行分行批准解决;需要增加紧急再贷款的,仍以县联社为单位承贷,按照规定程序报人民银行审批。
四是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支农服务工作问题。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也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也应当看到,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工作在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领域等方面也还存在很多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特别是面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农村信用社的特点,进一步提高对支农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基本宗旨,积极研发适应广大农民群众需要的服务品种,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办法,推广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同时要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对农民贷款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与授信期限,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二要结合农村信用社资金实际,同时,要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推广与农村信用体系培育和信用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贷款质量管理,在加大沉淀资金清收盘活力度的同时,搞好新增贷款的质量监测与控制。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寄予厚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也给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齐心协力,勤奋工作,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柒』 谁有《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电子文本啊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33号)
『捌』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2〕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制定本方案。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保持信用社各项管理工作和支农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遵守纪律,顾全大局,不得自行其是,防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突击放贷,防范各类道德风险。二是试点地区的改革,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信息沟通,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在积极推动改革的同时,要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效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三是正确处理改革试点和面上工作的关系。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未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现行管理体制,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信用社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防范和查处大案要案。四是改革过渡时期要特别注意防范和处置信用社风险,对可能出现支付风险的信用社,监管部门要及时提出处置预案,需要资金救助的,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要研究建立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应急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