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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

发布时间:2021-05-02 00:39:11

『壹』 大型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产品与模式创新

但产品创新仍存在一些阻力,影响了银行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也阻碍了核心竞版争力的提高和长远发权展。突出表现在:重规模扩张、重存贷款指标的考核等传统思维在银行中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对产品创新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产品创新仍然以产品为导向,没有真正以客户为中心,客户忠诚度和核心价值创造程度不高;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创新的层次较低;现行总分行制的管理体制和内部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品创新的活力;产品创新的运行机制不够顺畅,效率较低,难以较好地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风险意识薄弱,与创新配套的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商业银行对新业务和新产品的风险管理。

『贰』 金融产品创新有哪些方法

1.借鉴产业政策,做好风险防范:目前,不同政策部门和不同专家、学者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思路和发展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在发展新的金融产品时,必须要先建立规则,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国际范围内的经验和教训并不相同,不同国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另外,在缺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规则往往需要花费很长时间,甚至规则始终不得出台,建好的规则的可操作性和健全性也有待进一步观察。从方法论上看,一切必须先建规则才能实践,有悖于人类通过实践提高认识的客观规律。因此,在现阶段的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鉴产业政策的有关做法,通过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法加以规范和解决。对于那些国际范围内较为成熟的产品,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的金融机构在开展创新业务时可采取负面清单的做法,也就是说“未经法律明确禁止的业务品种,均可以开发”。而对于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金融产品,则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加以规范。

2.细分市场,寻找利基点:利基市场是指被竞争对手所忽视而又能带来利润的细分市场。在做好大众化产品的开发和营销的同时,区分细分市场,寻找特殊小群体客户的需求,已成为开拓新产品的一条有效途径。尤其是在个人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中,客户在区域、年龄、职业、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会产生不同的需求。如国内一些银行按客户群体不同的年龄段开发了“学生投资理财计划”“婚礼储蓄”等。

3.金融机构之间互相合作:互相合作开发新产品的趋势在国外已遍及各类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信托银行与证券公司、国内银行与国外银行之间都可以开发出组合式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式。

4.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位:在金融创新产品的过程中,要合理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位,主要区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面向个人的产品。鉴于机构投资者一般拥有机构优势,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抗风险能力,因此面向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在许可证上更为宽松,面向个人的金融产品在准入方面应更为谨慎,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应更为严格。其中,针对高端客户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普遍服务的金融创新产品应有所区别。此外,对于一些包括衍生品在内的定价策略和风险控制更为复杂,面向复杂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产品也需要在监管上加以区别对待。

5.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利益最大化”:金融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从客户的需求和利益出发,使产品尽可能满足客户“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目标,在方便客户、使客户满意的同时,为自身带来良好效益。

『叁』 金融服务领域有哪些方面的创新

由于竞争激烈,金融机构多以延伸服务来争取更多客户。

1.客户需求的延伸:过去金融机构的服务只限于满足金融业务的现实需求,而现在金融机构开始研究和满足客户的潜在需求,如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除了满足客户融资这个需求之外,还可以通过该业务显示客户的信用度,满足其将来获得更多资金支持等潜在需求。银行可以通过公开信用评级结果、颁发信用等级证书、追加授信额度等方式满足客户的这种潜在需求。

2.金融服务内容的延伸:过去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服务仅限于金融业务范围,但个性化营销提倡销售人员像交朋友一样与客户相处,对客户在金融业务以外的某些需求也应尽力满足,以密切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3.金融服务场所的延伸: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一直习惯于柜台服务,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形成过程中,金融机构的服务场所逐渐延伸到客户的工作场所。而现在的金融服务则延伸到更广的范围,金融机构的主动营销方式及服务手段的电子化,使社区、家庭都可以成为金融服务的场所。

4.金融服务种类的创新如果金融机构的服务种类单一,即使金融机构销售人员的营销能力十分强,客户也会弃之而去。所以,丰富的金融服务种类是金融机构销售人员营销的有效工具。因此,各金融机构在传统的金融服务之外,纷纷增加金融服务的种类。如理财服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担任中介、项目融资等中间业务,渐渐成为金融机构的新宠。

『肆』 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问题

筒子 ,你的这个问题太泛了。
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目前主要分为两类:
一、银行自己的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信托投资、信用卡业务等。
二、银行作为第三方的代理的金融服务产品:代理证券、代理保险、代收费用等。
在这两类中,后者成为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近年发展最为迅猛并且逐渐成为了商业银行利润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体制和金融业的从业人员在金融业务的经验不足,金融市场的不成熟,在金融产品的设计上有一定的限制,许多国外有的对冲产品在国内是不允许的。
不过,就我个人的看法,国内商业银行在新世纪的大环境下,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进行创新。
一、新时期的大环境下,科技发展迅速,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可以在新技术平台的应用创新金融业务的服务模式。特别是电子银行,手机银行方面。
二、中国加入世贸的十年了,国内的金融业将逐步对外开放,国内商业银行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学习国外银行金融行业的经验,创新以银行为主体的国际化多元的金融投资产品,做到多货币,多市场的金融服务。
三、细化金融服务。针对不同的金融服务主体,提供更为细致的金融服务。个人金融、公司金融、国际金融

关于发展
创新的金融服务是未来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有限的前提下,同行业竞争的主要手段。
创新的金融服务也为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路径和可能。

创新的金融产品,这个需要经济政策金融制度跟市场环境的配合,与实体经济行业发展趋势的把握。房产信贷,汽车信贷以及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等项目就很能说明。

希望对你有帮助。

『伍』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思考

在西方经济学阵营中,对商业银行创新作用的利弊认识存在着较大差异,因为商业银行创新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并且受制于整个经济金融环境。但是绝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商业银行创新利大于弊。从创新主体看,商业银行只有当预期创新能为其带来净收益时才会从事创新活动;从社会效果看,商业银行创新不仅增强金融活力和渗透力,还能有效地促进市场机制的灵敏度和作用力,有力推动经济金融健康稳定的发展。但是少数经济学家如亨利?西蒙斯则认为商业银行创新的弊远大于利,他们认为商业银行的创新利是眼前的,而弊却是长远而深重的。
从商业银行发展的大方向上看,当代商业银行创新虽然有利有弊,而且利弊作用都放大了,但其利始终占主导地位。用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来分析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没有创新就没有当代商业银行所表现出来的高层次和高水平,就不可能使商业银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巨大的能量和贡献。而商业银行创新过程中的弊端多是一种潜在的危险,这种弊端是可以通过不同创新活动予以克服或减轻的。

『陆』 金融产品创新的原因

(一)历史积累方面的原因。

纵观西方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史,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可分为避管型创新,转嫁风险创新,防范风险创新,到如今的各种创新并举,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产品创新需要有历史的积淀和各个阶段创新产品的延续性。我国银行是由计划经济时期的专业性银行转变为现在市场经济时期的商业银行,仅有十多年历史,在经营管理方面、银行技术设备、人才储备等方面有很多不足。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银行业自有资本金不足、坏帐、呆帐等不良资产问题严重,承受风险能力差,这一系列问题显示出我国银行业系统的内在脆弱性,不利于金融产品创新的开展。

(二)金融环境方面的原因。

1.国内法制建设相对落后。

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环境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跟不上步伐。例如,银行理财业务和电子服务业务缺乏法律的支持。产品创新的要求与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建设之间的矛盾,会使得新兴的产品隐藏着一定法律风险。

.2.金融监管制约着金融创新。

从国际情况来看,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有着刺激和抑制两方面作用,而我国居民的高储蓄率和政策性的高存贷利差使得银行无利润压力,资本市场尚未完全成熟使得银行创新缺乏动力,因此,金融监管对我国银行仅表现出抑制作用。金融监管主要表现在利率管制、外汇管制、银行业务管制等方面。从利率方面来看,虽然将市场机制引入利率管理,但利率调整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经济形势影响。政府制定的高存贷利差使银行稳获高额利润,同时利率管制剥夺了银行对产品创新的定价权,这些使得银行产生产品创新的惰性,即使有了创新热情也会因为管制而丧失创新能力。

金融监管还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监管理念保守,遵循一种“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即为禁止”“规定能够做的才允许做”。其二,监管体制方面的约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使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只能是在传统业务内的低层次产品创新,即不能在各种金融机构交叉业务上进行更高层次的创新。简言之,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创新的积极性。

『柒』 银行金融创新有哪些

在中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将直接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当务之急恐怕就是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产生或引进的新事物,包括金融制度、金融业务、金融组织结构的创新等。

金融创新工具的特点是高收益、高风险。首先,金融创新工具具有杠杆性,即以较少的资金成本取得较多的投资,以提高投资收益。一般是以原生工具的价格为基础,交易时不必缴清相当于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只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得到相关资产的管理权,到一定时期对已交易的金融创新工具进行反方向交易,而进行差价结算。这种“以小博大”的交易方式可能给交易者带来高收入,也可能带来巨额损失;

其次,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虚拟性,即证券所具有的独立于现实资本运动之外,却能给证券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特性。具有虚拟特征的金融创新工具的价格变化脱离了实物运动过程,它一旦形成,就必然会导致一部分货币资本停留在这种能够生息的有价证券之上,以获得风险利润的管理权。金融创新工具的虚拟性所产生的市场后果是,金融创新市场的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甚至远远地脱离原生市场。

目前,国际金融创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趋势:

  1. 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创新多样化。

  2. 表外的重要性日趋增强。

  3. 融资方式证券化。

  4. 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

    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I)模仿法。主要是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产品,迅速地加以模仿和运用。其优点是创新成本低、创新速度快。但由于各国的金融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完全模仿不一定能够适应本国的市场和客户的需要。
    (2)改进法。是指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同行业创新的基础上,再结合本国和本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改进后推出。这种创新由于考虑了本国的实际情况,往往容易被接受,其效果也较好。但由于不属于原创,没有技术壁垒,容易被其他银行模仿,形成同质化。
    (3)组合法。是指将各种不同的业务要素或服务方式进行重新组合,形成不同于以前的金融产品。这种组合的内容较多,如活期、定期和储蓄存款的组合,本、外币存款的组合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等。这种银行业务各要素的充分利用,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
    (4)创造法。是指银行创造出来的而其他金融机构尚未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是创新的原始来源,也是在竞争中保持优势的法宝。但这种创新有一定的难度,往往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来进行开发,大的商业银行分行也可以开发,小银行开发的成本较高,有时还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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