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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5-02 09:13:36

『壹』 目前我国金融体制存在哪些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金融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整体来说我国金融体系还面临以下问题:

(一)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

我国间接融资比重高,金融发展格局还不合理等问题仍未解决。金融体系仍然由银行主导,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全社会的融资风险仍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仍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基本阶段性特征,证券业业务结构雷同且业务种类单一,资本扩张和市场融资能力有限;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较低,保险产品不丰富保障功能发挥不够。

(二) 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需要加强与完善

从组织体系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银行业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开放仍有空间。从服务领域看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强化,截至2009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还有2792个。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不到位。同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金融体系对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仍不足。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制定《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些举措表明意在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些金融改革偏重于机构的增减和人员变动,对金融制度和组织结构创新不够重视。银行业战略规划比较薄弱、竞争同质化考核机制和经营模式不科学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较为突出,证券公司业务模式比较传统,创新能力较弱。一些保险公司内控和基础管理较为薄弱,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市场竞争行为仍不规范。

(四) 金融机构潜在风险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

银行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仍然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巨量信贷增长存在风险隐患,贷款集中度风险日趋突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所加剧。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金补充压力,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加强。普遍存在的顺周期行为和监管、会计等制度因素不利于防止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存在缝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主体和部分金融产品存在风险隐患。

主要金融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有待深化。货币市场利率向信贷市场利率的传导机制不畅,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仍有管制长期利率定价缺乏有效的外部基准,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能力较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存在灵活性不足,市场供求的决定作用有待提高,供求关系不尽合理等问题。

『贰』 金融企业如何加强内部控制

解决中国的国营企业问题尚需要深入触动微观机制的最本质的问题,即企业的控制问题。体制改革不是万能的,要紧的是微观机制的改造。我国企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
转变经营观念,增强控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是我国企业迎接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只在宏观经济范围提控制还不够,也不能在微观经济中片面以改革取代控制。其实,变革本身就意味着一定的风险。片面强调改革组织结构的重要性,忽视了控制方式的跟进和强化,就使公司的改革同微观治理机制相脱离。
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治理公司的重要手段,在国际上的研究已日渐成熟。三大目标和五大组成部分构造了内控系统的整体框架,帮助人们更全面和更深刻地理解内控及其控制对象,使企业能够以内控为有力武器,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和监督评审五方面开展工作,为实现各项操作性目标、信息性目标和遵从性目标而自觉奋斗。
国际先进内控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启示我们:要正确理解内控与管理的关系、内控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和内控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我们要呼唤企业的控制意识,理直气壮地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
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实践,人们逾来逾感到强化管理的重要,也在积极探索如何才能加强管理。内部控制的概念被国际同仁所强调,引起了中国金融界,特别是银行界的关注。自从1997年人民银行发出“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以来,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普遍开展了整章建制的工作。这一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绩,但是新形势下的内控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这项工作又常被误解为仅仅是金融机构的事,生产企业的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缺乏认识。其实,所有制及其组织结构并不是现代企业最本质的东西,最本质的是企业内部的控制文化和控制机制,中国国营企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强化其内部控制。在这方面发达国家已经研究和创造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和方法,中国企业界的迫切任务是运用先进的内控理论和方法,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本文通过对部分国际先进内控理论和原则的分析,阐明内控的内涵及其与管理和内部审计(稽核)的关系,分析内控对公司治理的重要作用,以便促使经营管理者加强有效控制。

一、转变观念
转变经营观念,增强控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是我国企业界进行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也是金融机构向商业化金融机构演变的基本前提。

1.体制改革的作用是有限度的:近二十年来,举国上下议论最多的话题莫过于改革了。“以改革带动发展”也被一些地方当作战略口号指导各项工作。我们一直批评计划经济制度管得太严太死,却淡漠了经济活动内部的至关重要的控制机制,特别是微观领域的经济单元(包括金融与非金融企业)的自我控制意识逐渐淡化。且不说国际理论界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争论尚未休止,倒是应该指出,并非一切进步都只是靠了改革才取得的。如果政治的稳定和宏观经济的控制不是同改革并驾齐驱,中国的局面远不会象今天这样好。许多问题的解决又是改革本身力所未能及的。突出的一个例子就是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是我们对企业改革重视得不够吗?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不知为改善企业倾注了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是改革的力度不够吗?从利改税到企业转制,从破产兼并到减员增效,各项法规和措施层出不穷。为什么许多企业始终建立不起自我约束的机制?用经济学家的话来说,也就是不能硬化企业的“预算约束”。显然,只在宏观经济范围提控制还不够,也不能在微观经济中片面以改革取代控制。其实,体制改革不是万能的,变革本身就意味着一定的风险。

2.转变经营管理观念:内部控制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有不同的内涵,尽管其中的某些内容会有一致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控制模式为实现国家计划服务。由于国家计划规避了大部分市场风险,国营企业的控制方式具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现在,企业的控制模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在新的形势下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是一部分人习惯于甚至满足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认为只要能够规范化操作就行了,不必考虑是否先进。这就混淆了不同性质经济中的企业在服务对象和控制方式上的不同。二是虽然大家意识到改革的必要性,但是容易片面强调改革组织结构的重要性,忽视了控制方式的跟进和强化。这就使公司的改革同微观治理机制相脱离。不论是维持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还是片面以改革取代控制的观念,都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有害的。

3.转变对内控目的的认识:搞清内控的含义,并理解内控的目的,对经营管理和内审都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内部控制的概念经过了由“部分控制论”向“全部控制论”的发展。“部分控制论”认为内控包括:1)经济业务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或者,2)内部牵制(会计)和内部审计两部分。这种认识的一个缺陷是,内控只与资产管理有关,而与行政、业务管理无关。“全部控制论”克服了这个缺陷,认为控制内容已超越会计和财务范围,渗透到经营的各个方面和管理的全过程。
内控目的论的发展也经过了下述阶段:1)“三目的论”认为,内控是为了保护单位的财产,会计记录的准确可靠和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2)“四目的论”认为,内控除了保全资产和检查财务资料的准确可靠性以外,更重要的是执行管理政策,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
上述发展的启示在于,对内控的检查评价应有别于传统的思路,并且目的要明确和全面,检评要完整和深入。

4.跟上国际内控研究的步伐:同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仰仗于微观机制的作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对公司治理的研究,大大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趋向合理化。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是资金的供给者如何采取措施,确保其投资取得回报。强化内控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治理公司的重要手段。
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剖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为营造良好的内控框架提供了一系列的趋于一致的政策和建议。其中尤以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内控框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le)又在这些先进模式和实际经验的基础上,于1998年提出了建设银行内控系统框架的十三项原则。我国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大量的非金融性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许多失控的教训表明,跟上国际内控研究和发展的步伐,不断完善自身的内控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充分理解内部控制的内涵

内部控制有其科学的定义和丰富的内容。只有深刻理解内控的内涵才能明确如何强化内控。

1.准确理解内部控制的定义:不同部门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内控会有不同的看法。现代内控理论试图提出能被普遍接受的内控定义,以便满足不同单位的需要。美国审计权威机构COSO(1994)的定义是:内控是一个受某单位不同层次的人影响的过程,而设计这一过程是为了实现下述三大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会报告的可靠性;对现行法规的遵守。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参照各国的有关理论,在内控定义中进一步强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内控的影响,组织中的所有各级人员都必须参加内控过程,对内控产生影响。巴塞尔委员会把内控的三大目标分解为操作性目标、信息性目标和合规性目标。操作性目标不只针对经营活动,而且包括其他各种活动;在信息性目标中还把管理信息包括了进来,明确要求实现财务和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表1 关于内部控制的三大目标的表述

COSO 的内控目标
Basle 的内控目标

1
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操作性目标:各种活动的效果和效率

2
财会报告的可靠性
信息性目标:财务和管理目标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
对现行法规的遵守
遵从性目标:遵从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

资料来源:美国COSO(199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8)。

这三大目标满足不同的需要,又相互交叉。显然,内控是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而不是妨碍其发展的。在操作性目标中,经营的“效果”是根据实际产出与预期计划的产出比较而言的;经营的“效率”是根据实际产出与实际投入比较而言的。此外,公司或银行不能为实现经营性目而不遵从法规,也不能为实现遵从性目标或操作性目标而违反财务和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这是一种“全部控制论”的概念。良好的内控系统应能够确保上述三大目标的实现。上述内控定义说明:
1)内控是一种程序,它意味着向某一终点努力,但不是终点本身;
2)内控是用来取得一种或多种互相区分而又紧密联系的目标;
3)内控受人的影响,而不只是政策、守则或表格;
4)只能期待内控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合理的保证,而不是绝对的保证。
内控的明确而科学的定义为各种单位提供了比较一致的标准,以便各单位能够评价其控制系统和决定如何加强控制。经营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应该参照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设定一些具体的标准,认真考察被检查单位的内控系统,看其是否合理地确保了这些目标的实现。如果不能,总是可以从内控的某些方面找出问题的。一家银行或公司内控抓得好不好,可以从上述三大目标加以总体考核:它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合理地确保了他们理解该单位实现其操作性目标的程度?它的财务报告和各项管理信息是不是可靠、完整和及时地被草拟和提供了?它的各项活动是否遵从了现行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这些方向性的标准无疑是对一个单位比较有力的鞭策。细化这些标准,对内控的深入考核更有益处。
由此可见,审计部门以往所提的“合规性审计(稽核)”、“效益性审计(稽核)”和帐务检查等等都属于专项审计,也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审计(稽核)工作的重心应当转向对内部控制的审计再监督,而对内控的检查评价有别于传统的审计思路,其目的要明确和全面,检评要完整和深入。

2.从总体上把握内部控制系统的框架:重要的是,现代内控理论赋予了内控广范的职能,把内控置于很高的层面上,从而强化了内控的作用。1994年COSO认为内部控制涵盖了五大组成部分的丰富内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和监督评审。而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则在控制环境中强调了管理层的督促(oversight)和控制文化;在风险评估方面将风险的识别和风险的评估并举;在控制活动方面又突出了职责分离的重要性;该委员会特别对信息与交流作了更多的解释;除了监督评审活动之外,还把缺陷的纠正这种被COSO认为并非内控的活动也归纳为内控活动。巴塞尔委员会还在上述内控的五大组成部分之外,增加了监管当局对内控的检查和评价,把它作为内控的另一不可忽视的内容。

表2 关于内部控制的五大组成部分的表述

# COSO的分析
Basle的分析

1
控制活动
管理层的督促与控制文化

2
风险评估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与职责分离

4
信息与交流
信息与交流

5
监督评审
监督评审活动与缺陷的纠正

资料来源:同上。

不论是COSO还是巴塞尔委员会都跳出了传统的平面式的简单思维方式,而把内控视为多维立体的空间,促使人们全面深入地理解控制和控制对象,分析解决管理控制中存在的复杂问题。其中还引出了“全息论”的概念:这五大组成部分和三大目标是紧密相联的,就象一个人体的细胞包含了人体的各种信息那样,一个组织中的任何一个机构、一项业务或一位成员都包含或反映出该组织中的三大目标和五大组成部分等各种信息。
三大目标和五大组成部分构造了内控系统的整体框架,现代内控理论对内控日臻完善的描述帮助人们更全面和更深刻地理解内控及其控制对象,使人们能够以内控为有力武器,为实现三大目标自觉奋斗。

3.全面理解内控五大组成部分的内容:内控已经被COSO从理论上分析成为下述完整的有机结合的整体,并且得到了巴塞尔委员会的认同和发展。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推动控制工作的发动机,是所有其他内控组成部分的基础。它奠定组织的风纪和结构,并且涉及到所有活动的核心—人,特别是人的控制觉悟,还反映政府、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生产性企业的各级管理层对内控的要求。
控制环境中的要素有价值观、激励与诱导机制、精神指导、员工能力、管理哲学与经营风格、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人事政策等等。主要的问题是管理层要充分说明内控的完整性;公司要有积极的控制环境,使整个组织中的员工具有控制觉悟和自觉的控制态度,特别是高级管理层要积极地进行控制;员工的能力与其责任要相匹配。巴塞尔委员会有关管理监督和控制文化方面的原则包括:
1.董事会应当负责批准并定期审查整个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理解经营的主要风险,确定这些风险的可接受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步骤,识别,衡量,评审和控制风险;批准组织的结构;并确保高级管理层不断评审内控系统的有效性。在确保建立和维护充分和有效的内控系统方面,董事会负有最终的责任。
2.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由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维护一种组织结构,能够明确责任、授权和报告关系;确保所委派的责任能有效地执行;确定适当的内控政策;并监督评审内控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负责按照高标准促进员工的职业道德(ethics)和完整性(integrity),在机构中建立一种控制文化(control culture),在各级人员中强调和说明内控的重要性。公司机构中的所有人员都需要理解和发挥他们在内控程序中的作用。
2)风险评估:是识别和分析那些妨碍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困难因素的活动,对风险的分析评估构成风险管理决策的基础。
风险评估中的要素包括关注对整体目标和业务活动目标的制定和衔接、对内部和外部风险的识别与分析、对影响目标实现的变化的认识和各项政策与工作程序的调整。
有关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的原则强调有效的内控系统需要识别和不断地评估有可能阻碍实现目标的种种物质风险。这种评估应包括公司和公司集团所面对的全部风险(如银行要面对信贷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reputation)风险)。需要不时调整内控,以便恰当地处理任何新的或过去不加控制的风险。
3)控制活动:是为了合理地保证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指导员工实施管理指令,管理和化解风险而采取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高层检查、直接管理、信息加工、实物控制、确定指标、职责分离等。
在控制活动中主要关注控制与风险评估过程的联系、控制活动的适当形式及其实施、对执行政策和管理指令的保证、控制活动的针对性(尤其是对信息系统的控制)等等。有关控制活动和职责分离的原则包括:
1.控制活动应当是公司日常工作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效的内控系统需要建立适当的控制结构,明确定义各经营级别的控制活动。这些活动应当包括高层审查;对不同部门或处室的活动的适当控制;物理控制;检查对敞口限额的遵从情况;对违规经营的跟进情况; 批准和授权制度;查证核实与对帐(reconciliation)制度。
2.有效的内控系统需要适当分离职责。人员的安排不能发生责任冲突(conflicting responsibilities)。要识别和尽力缩小有潜在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的地方,并遵从谨慎的和独立的监督评审。
4)信息与交流:存在于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使员工得以搜集和交换为开展经营、从事管理和进行控制等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包括管理者对员工的工作业绩的经常性评价。
在信息方面要注意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在交流方面也要注意内部和外部信息的交流渠道和方式;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中注意控制信息系统。有关的原则包括:
1.一个有效的内控系统需要充分的和全面的内部财务、经营和遵从性方面的数据,以及关于外部市场中与决策相关的事件和条件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当可靠、及时、可获(accessible),并能以前后一致的形式规范地提供使用。
2.有效的内控需要建立可靠的信息系统,涵盖公司的全部重要活动。这些系统,包括那些以某种电子形式存储和使用的数据的系统,都必须受到安全保护和独立的监督评审,并通过对突发事件的充分安排加以支持。
3.有效的内控系统需要有效的交流渠道,确保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坚持现行的政策和程序,影响他们的职责,并确保其他的相关信息传达到应被传达到的人员。
5)监督评审:是经营管理部门对内控的管理监督和内审监察部门对内控的再监督与再评价活动的总称。
监督评审可以是持续性的或分别单独的,也可以是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的。主要应关注监督评审程序的合理性、对内控缺陷的报告和对政策程序的调整等等。在监督评审活动和缺陷的纠正方面应当遵循下述原则:
1.应当不断地在日常工作中监督评审内控的总体效果。对主要风险的监督评审应当是公司日常活动的一部分,并且各级经营层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定期予以评价。
2.对内控系统应当进行有效和全面的内部审计。内审要独立进行,应得到适合的培训,并配备称职和得力的人员。内审作为内控系统监督评审的一部分,应当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工作,并向高级管理层直接报告。
3.不论是经营层或是其他控制人员发现了内控的缺陷,都应当及时地向适当的管理层报告,并使其得到果断处理。应当把有关物质的内控缺陷报告给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
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针对监管当局对内控系统的评价提出,银行的监管人员应当要求所有的银行,不论其规模如何,都具有有效的内控系统,而且其内控系统符合他们的表内外活动的性质、复杂性和内在的风险;内控制度应当随银行所处环境和条件的改变而得到调整。凡监管者确定某银行的内控系统不能充分或有效地针对银行的具体风险内容(例如,不能涵盖巴塞尔委员会内控文件所载的全部原则),监管者应当采取适当的行动。
以上五大组成部分与前述三大目标有机地相结合,构成了内控的完整体系。COSO是为各行各业提出这一思路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的内控原则主要是针对银行业的,国内外的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在体制结构上也有所区别,我国的企业工作者仍然很有必要适应形势,转变观念,从内控的三大目标出发,去考察本单位上述五大组成部分的各个方面,看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而且,这些制度是否得以认真贯彻实施。审计检查的方法和评价的标准也应当沿着这条思路,按照这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去设计。

三、关于内部控制与管理的关系

不了解内控与管理的关系,就不可能充分加强内控工作。内审或审计人员在检查监督的过程中,时常发现被查单位的管理层对内控认识比较肤浅,也不甚了解内控与管理、内控与内审是什么关系。有人认为管理就是内控,抓了管理,内控自然就到位了,因而也没有必要特别强调内控。也有人认为内控是内审(稽核)部门的工作,抓内控应该由内审部门牵头。有些内部或外部的审计人员在进行内控检查的时候,也因认识模糊而无从下手。因此,很有必要搞清内控与管理的关系。

1.管理的内涵及其与内控的同异
从广义上讲,管理是管理者确立目标和战略,并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规章制度和操作方法去实现目标的全过程。管理者要执行聘用合同,为公司或银行的所有者的利益确定明确的管理目标,包括全局整体性目标和各项业务活动水平上的目标,然后制定各种战略和实施计划。管理者要以一定的组织形式为依托,以一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采取种种方法去实现既定的目标。管理者有责任控制局面,并解决和纠正在监督检查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包括对有问题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罚。由于所定的目标和战略计划会对管理单位(如企业)的行为产生影响,管理科学运用科学的原则和分析性方法,研究企业的行为。在发达国家,不论学术界还是实业界都日益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以求实现投资者应得的回报。先进正确的管理方法加上计算机的广泛运用,大大促进了管理的合理化和效率。
广义上的管理涵盖比内控更为广泛的内容,并不是所有的管理活动都是内控活动,也并不是说非内控性的管理活动就都不重要了。比如,设定目标的决策就是一种很重要的管理责任,为内控提供了前提条件。在国外,公司的所有者代表(董事会)也要参与甚至领导这种决策。但是,重大目标的最初设定并不是在内控的工作范围之内。同样,许多管理方面的具体决策和一般性活动并不都代表内控。
然而,问题的关键并不在这里,而在于内控是管理中至关重要的部分(critical components)。管理的学问就在于抓住管理活动中的那些对实现目标至关重要的部分,也就是毛泽东所说的“研究任何过程……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比如,COSO等理论所描述的内控内容中都列举了许多控制要素和风险,这些都是管理者必须关注的地方。又如,尽管COSO认为错误的纠正行动不应属于内控活动,但是巴塞尔委员会却将其列为内控的范围。原因很显然,纠正错误已成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到目标的实现。同理,战略计划和风险管理这些本来被COSO视为非内控性活动,却被巴塞尔委员会分析为内控范围之内的活动了。尽管目标的最初设定是内控的前提条件,但是内控并没有完全放弃对这方面的关注,内控的重要职能之一又是监督目标的设定和实现过程。至于业务活动水平上的目标的设立,虽然也被COSO视为非内控性的活动,但在COSO提出的内控操作方法中(例如在其《参考手册》和《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工作表》中),这些目标都是内控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下表仅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

资料来源:同上。
2.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风险是针对目标而言的。风险实际上就是可能妨碍目标实现的种种问题和困难。这样看来,风险的概念就扩大了。比如,一个武士在张弓搭箭,射向猎物的时候,他的目标是射中猎物,而他的风险就存在于他射击猎物的全过程。首先,他本人的素质,他的精、气、神,他的体力和视力。其次,他的弓箭的质量。再次,猎物的大小、距离和移动速度。此外,狩猎时的环境、气候条件(风速)等外部干扰因素,也构成对击中目标的风险。对一家公司而言,风险既预示着机遇,又会影响其竞争能力,并影响其维持融资的能力以及保持和提高其产品与服务质量的能力。
风险是如此之广泛,以至于有人认为风险管理就是内部控制,甚至风险管理包括了内控。把两者混淆的问题在于没有看到内控是管理的更本质性的内容(essential part)。
诚然,风险管理是整个管理活动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可指风险管理目标和战略的设定、风险评估方法的选择、管理人员的聘用、有关的预算和行政管理、以及报告程序等等。风险管理的一系列具体活动并不都是内控要做的。特别是内控并不负责风险管理目标的具体设立,这是管理过程起始阶段的活动。风险评估是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条件或事件进行评价,并做出完整的专业性鉴定的一种系统过程。当然,风险评估首先要注意目标问题,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也谈不上目标实现的风险。但是在目标方面,内部控制并不是目标的制定活动,而是对目标制定的评价工作,特别是对目标和战略计划制定当中风险的评估,风险管理目标的设立为内控中的风险评估提供了前提条件。内控所负责的是风险管理过程中间及其以后的重要活动,比如,对风险的评估和由此实施的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活动和监督评审与缺陷的纠正等工作。
内部控制强调评估经营管理活动中突出的风险点(当然,这些风险点不是固定不变的),建议经营管理人员针对这些风险点实施必要的控制活动。这里所评估的既有内部的风险,又有外部的风险。那种以为内控只是控制某单位的内部风险的观点是有片面性的。COSO和巴塞尔委员会都认为,内控的过程涵盖了公司所面对的,并在公司内由各级人员所经营的所有的内部和外部的风险。
然而现实中的风险管理却很实在,巴塞尔委员会指出,风险管理不同于内控之处在于,典型的风险管理比较关注特定业务的战略的评审,旨在通过比较不同公司业务领域内的风险与报酬来使收益最大化。在我国一些银行里,风险管理往往被狭义地理解为授信或部分业务(如信贷)的授权管理;广义的风险不仅有信贷风险,还包括国家与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信誉风险等等。而广义的风险管理又似乎难以真正落实到银行的某一具体业务或管理部门,成为它的责任。其结果,我国的银行实业界尚不存在广义的风险管理的概念。不少银行不能对各种风险进行总体研究和控制,甚至连统一授信都难以在一些银行里真正实现。
不过,现实情况中的风险管理一方面有其特有的内涵和现实的范畴,另一方面也在某些内容上与内控相交叉。在上节中,COSO认为风险管理不属于内控的范围,而是非内控性的管理活动,这种分析也是有片面性的。特别是风险管理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和“控制活动与职责分离”等内控内容中,与内控相交叉,属于内控强化过程中的管理活动。
然而,内部控制还包括“管理层的监督与控制文化”、“信息与交流”和“监督评审与缺陷的纠正”等重要的内容。在现实中,管理层的监督并不是没有,而是远远没有强调到某种“控制文化”的程度。

『叁』 针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设性的建议

您的问题过于抄笼统,究竟是遇到什么样的管理问题
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应该建立一整套的应对问题和风险的方案,能够做到在出现问题之前或者问题刚刚出现的同时就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原因无外乎:
1、组织结构问题;比如结构混乱,人员重叠
2、人员配置问题;人浮于事,分工不明
3、管理人员素质;对产生的问题难以驾控,反应迟钝
4、企业文化;工作态度散漫,人心不齐
5、制度问题;没有一整套激励惩罚规章制度
6、企业目标不明确;企业首先得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才能使工作稳步前进,很多开头很好的企业最后之所以失败完全因为没有制定一种稳定的经营计划

对企业的领导而言,首先必须分清楚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再去找到解决的方法。企业管理的影响因素很多,笼统地找到个万能的解决方法是不大可能的。

不知道我的解释能否满足你的要求:)

『肆』 求!!!由于内部控制失效给投资业务带来失败的案例

分析:一.原因 1.巴林集团管理层的失职 在考虑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是否称职时,有一点必须先弄清楚,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没有管理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或任何清算会员的事务的责任。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只是个供清算会员进行交易的交易场所。不过,即使如此,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还是有机会识别并反映其会员有不正当行为的征兆的。 这种机会曾在1994年末和1995年初出现。当时,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发现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交易中存在若干异常,并向巴林集团提出了一些关于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征询。这些原本是可能促成较早发现里森活动的。根据官委清盘人的观点,如果巴林集团的管理层适当检讨并理解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在致该集团的信中所表述的忧虑,那么倒闭是可能挽回的。官委清盘人认为巴林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回复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第二封信的态度尤其该受到严厉指责,该回信向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作出许多毫无基础的错误保证。同样,琼斯对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的两封信的态度,也反映了他对问题掉以轻心到了令人无法接受的程度。我们无法理解,琼期作为新加坡巴林期货公司的财务董事,何以未经独立地详细了解整个事件,就在里森草拟的回复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征询里森交易活动的复函上签字。 2.松散的内部控制 从巴林破产的整个过程看,无论是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或国际金融市场都普遍认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是风险控制的核心问题,而巴林的内部控制却是非常松散的。据报载,在2月26日悲剧发生之前,巴林银行的证券投资已暴露出极大的风险性,但竟末引起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警惕。1月份第一周,里森持有合约3024份,20天后,即持有合约16852份(短短20天内,合约持有额增长4倍)。到2月中旬,里森持有的合约突破20000份,比在同一市场操作的第二大交易商持有头寸多出8倍。这个信号由于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而没有被巴林银行的最高管理当局注意到从而做出应有的反应。总之,巴林很行本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失灵了,预警系统失效,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巴林破产后不久,该银行高级主管人员称对尼克·里森在新加坡的所为一无所知,因为直到尼克·里森去职的那天,即2月23日星期四,公司的风险报告仍出现交易平衡。但是,据新加坡有关当局说,巴林在1995年2月头18天里给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汇去1.28亿美元作垫付维持金之用;据《金融时报》报道,英格兰银行行长埃迪·乔治(Eddie George)4月5日对英国公共财政部及内务委员会的国会成员说,巴林在未通知英格兰银行的情况下,擅自给其新加坡分部汇去7.6亿英镑现金。 破产前的巴林运作机构,里森主要是与巴林公司的伦敦总部、东京分部及香港分部交易。而在新加坡的期货交易,仅有少数客户,其中三个为巴林分支,另一个是巴黎国家银行,每笔交易都会经过一家巴林分支,因此,巴林主管完全不知晓里森所作所为是不可能的。里森后来在狱中感慨:“对于没有人来制止我的这件事,我觉得不可置信。伦敦的人应该知道我的数字都是假造的……这些人都应该知道我每天向伦敦总部要求现金是不对的,但他们却仍旧支付这些钱。”可以说,巴林银行的倒闭不是一人所为,而是一个组织结构漏洞百出的、内部管理失控的机构所致。 3.业务交易部门与行政财务管理部门职责不明 在巴林新加坡分部,尼克·里森本人就是制度。他分管交易和结算,这与让一个小学生给自己改作业、打分没什么区别。这种做法给了里森许多自己做决定的机会。作为总经理,他除了负责交易外,还集以下四种权力于一身:监督行政财务管理人员;签发支票;负责把关与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交易活动的对账调节;以及负责把关与银行的对账调节。行政财务管理部门保留各种交易记录并负责付款。虽然公司总部对他的职责非常清楚,尚并未采取任何行动,他们生怕因得罪他而失去了这个“星级交易员”。他既负责前台交易又从事行政财务管理,就像一个人既看管仓库又负责收款。由于工作便利,尼克里森的代号为“88888”的误差账号用了1年多,直到1995年2月23日他辞职时才被发现。 伦敦总部也曾想到确定来自新加坡分部的利润是否能够长期持续下去,还派了一个审计组来到新加坡分部。审计组主要依靠里森提供的情况,编制了一个长达四页的报告。他们对公司一般性风险有所了解,在报告中这样写道:“管制有可能被总经理一人取代”,“他负责前台交易及财务管理”,“可能会以集体的名义作交易,并保证按自己的意图去交割和记录”。但是报告接着又说,“鉴于行政财务管理方面缺少有经验的资深骨干,总经理必须积极兼任交易和后勤管理两职,”同时报告还指出,“在巴林新加坡期货部存在着离开交易正常轨道做违反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规章之事的可能”。审计组对里森的交易策略也非常了解--许多交易并非是低风险的套利,而是日经指数的单向高风险投赌,“虽然风险高,却可能有更高的回报”。 4.代客交易部门与自营交易部门划分不清 以一个公司的资本作交易叫做公司自营交易,除此之外,公司还可以代客户交易。当然,第二种情况公司会问客户收取一定的佣金或交易费。比如说我们大家熟悉的股票交易,公司一般根据客户的要求做交易,当然有时也提供一些建议。由于公司仅仅按照客户的要求代其行使权利,如有损失客户自己负责。由于所得利润归客户,出现维持金不够的情况也应由客户自己垫付。 尼克·里森所做的交易也曾受到巴林新加坡期货部同行们的质询,但是他总是说自己是代客户交易。也有人提出尼克·里森在对巴林撒谎,因为代客户垫付期货合同的维持金是非常少有的事。在许多公司里代客户交易与自营交易的混淆也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只有把两者划分清楚,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5.奖金结构与风险参数比例失当 许多公司为鼓励员工辛勤工作,采取发放奖金的办法。一般根据员工的职务、工作经验、工作成绩以及其他诸多因素来确定,各个公司规定不一。当然,表彰工作成绩是一回事,根据交易所得利润支付大笔奖金,而不考虑公司的风险参数或公司的长期策略,则是另一回事。巴林一直将公司50%的毛利作为奖金发给雇员。这个百分数比绝大多数公司的高。巴林1994年的1亿英镑(1.61亿美元)奖金在公司倒闭前几天刚刚宣布分配。几个主要总裁可望拿到100多万英镑。奖金时常是根据一个小组或个人在前一年所赚利润决定的。这种把交易员的收入与他的交易利润挂钩的奖励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刺激了交易员的贪利投机,高额的奖金使得雇员急于赚钱而很少考虑公司所承担的风险。

『伍』 我国银行业目前的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应如何解决

银行业监督管理体系的独立,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的一个重大应对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的监督管理步入专业化、国际化的轨道。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发展的历史原因和体制原因,虽然在监管体制上从中央银行独立出来,实现了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分离,强化了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但能否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并不仅仅取决于监管体制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从宏观层面上看,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和信用文化的发展演进,制约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效力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比如,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社会信用观念的形成、政府职能的转变、法律体系的完善,都直接影响着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从微观层面上看,银行业体系的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形式,银行业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能力与水平,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专业化水平、秉公执法程度将是制约银行业监管有效性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银行业监管面临的银行业问题

1、按照我国社会发展在地域、城乡的不均衡特点,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特点各异,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不能“一履适千足”。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东西部和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客观矛盾。在金融业尤为突出。一般地,东部沿海地区和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不仅在金融总量上,而且在金融业务创新方面要远远超过中西部和农村等不发达地区。银行机构的风险问题和表现形式也存在较大差异,同一监管政策所产生的监管效应也会有所不同。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银行机构存在的风险问题的复杂性,要远远高于欠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控制不健全,风险管理水平落后,信用风险严重等问题;发达区域银行业除了上述风险问题外,还有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表外业务风险等问题。因此,所要求的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的侧重点也不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业统一监管部署和监管战略的有效性。
2、银行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同一监管政策将产生不同的监管效应。我国存款类银行机构按照所有者形式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由于所有制形式不同,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及其效力、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动力也不同。比如,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股权资本构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其资本具有内在的约束激励,这类银行的所有者具有规避风险的动力。对这类银行的监管就可以按照市场化银行体系所形成的、比较成熟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政策实施监管。然而,对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言,其资本结构中国家信誉资本占绝对比重,股权资本失去内在的风险规避激励。股权资本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了这类银行机构的内在风险控制的动机主要取决于外部监督管理。对这类银行的监管就不能完全套用市场化成熟的监管原理。外资金融机构,大多来源于发达的市场化国家,风险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都比较先进和完善,但这些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业务一般比较复杂,金融衍生业务的比重相对较高,要求较高层次的监管,应按照国际银行业监管惯例和技术实施监管。
3、从我国银行业体系结构看,靠国家信誉资本维系公众市场信心的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银行业体系占绝对比重,其改革的滞后和管理的外部性,在相当时期内将使银行业监管停留在以现场稽核检查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上。由于我国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历史原因,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银行业体系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截止2002年底,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有居民存款总量占到整个银行业体系的91.7%。无论国有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其盈利状况和资本充足状况都有待提高。从维护市场信心的角度看,这两类银行机构基本上靠国家信誉来维系公众对他们的信任。从总量看,这两类银行机构的稳定性决定了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因此,这两类银行机构仍然是银行业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监管思想,银行机构的内部风险规避和控制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方面,监管检查评价和市场纪律是风险管理的外部机制。然而,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这两类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内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约束。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一般监管原理和理念,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非现场监管上。在相当一段时期,外部监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监管形式,要加大现场监管检查的频率和强度,要加大对内部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以弥补内部控制不力的缺陷。

二、银行业监管面临的监管问题

1、监管理念更新滞后制约了监管水平的提高。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管理的特殊历史背景,使银行业监管始终抹不掉政府行为的影子。虽然近年来政府加快了银行业商业化改革和银行业监管改革的步伐,但由于对银行业风险管理和监管理论研究滞后,监管的理念没有及时更新,监管政策缺乏前瞻性。银行业监管绝不仅仅是传统理念中简单的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简单的稽核问题。它是一种包含金融学、管理行为学和信息经济学等多学科的问题。没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就很难感悟监管政策的潜在效应和我们应该遵循的监管政策取向。事实上,银行业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方面风险的特殊性,相对银行内部人而言,外部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其风险问题。银行资产的不透明性,决定了外部监督管理作用是有限的。银行业监管虽然是一种强制的政府监管行为,但在强制的背后,却更多地隐含着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强制监管只有通过一些激励机制,充分激励银行机构在风险规避方面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把强制的监管政策和行为变成银行机构的一种主动意愿,才能使监管发生效力。例如,资本要求监管作为一种强制的外部要求,只有与银行机构潜在的隐性资本———银行业从业价值(Franchisevalue)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监管效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历史和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变过程,证明了银行业监管的激励相容理念。
2、监管政策研究滞后削弱了监管政策的有效性。银行业安全网政策的目的是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事实表明,缺乏监管政策协调效应的兼顾,一项监管政策在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同时,可能导致反稳定副效应。例如,美国存款保险政策在有效消除银行恐慌和挤兑的同时,也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风险。事实上,在银行业安全网政策中,存款保险制度、资本充足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问题银行处置政策之间,并非彼此完全独立,各项监管政策之间存在较强的微观反馈效应。只有充分兼顾这些政策之间的协调和搭配,才能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这也正是银行业审慎监管的意义所在。我国银行业监管虽然已经有许多年的经验,也经历了问题银行机构的风险处置,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政策,但由于长期的行政管理角色惯性作用,难以突破传统的政策思维定势,在监管政策的协调搭配方面还有待引起重视。比如,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隐性存款保证,加上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管制的无效性,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银行监管制度要创新,更要考虑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和政策效应。
3、监管队伍专业技能难以适应金融创新和发展的要求。不论是非现场监管分析、现场检查、日常监管审批,还是监管政策把握,都需要有一支精通监管知识和业务的监管队伍作智力保障支持。监管理念的更新,不是务虚的口号,是基本理论修养和业务技能在实践监管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实实在在的体会。只有监管人员熟练掌握了银行具体业务操作和风险点,甚至要精于被监管对象,才能检查出问题的症结,评价一个金融机构的风险性。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队伍的金融业务水平,特别是对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业务操作和财务分析方面,与金融监管的要求还存在很大距离。其主要原因,是我们过去只重视日常行政监管,监管队伍的业务技能没有得到很好的训练。监管理念的更新和风险的防范控制,需要一大批精通金融业务的监管人员来实现。只有监管人员既精通被监管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又熟悉被监管对象相关业务的经济政策、行业运行和市场变化等,才能比较准确地掌握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及相关市场变化可能对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影响,真正发挥风险预警、识别和控制的监管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1、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的监管政策。在银监会统一制定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操作规程下,各银监会分支机构要根据本辖区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状况,准确判断本地区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统一监管标准的框架下,针对地区特殊性,各类机构内控制度、业务特点和风险问题的差异,研究分析各种监管政策的适用性,制定区域性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使监管政策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2、加强监管政策的理论研究。尽管国际银行业的业务领域和风险特点逐步趋同,银行业安全网制度和监管政策也逐步完善,但这些制度和政策随着宏观和微观环境的不同,其有效性可能迥然不同。因此,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这些制度、政策的同时,要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加强政策的理论研究,做到洋为中用,制度创新。
3、建立一支精干的监管队伍。金融业监管作为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不能视同一般行政管理部门来考量和配备干部。一方面要求具备廉洁奉公、懂管理、善管理,另一方面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因此,应该建立相应的执业资格制度,对不同的岗位要有不同的执业资格标准。只有监管队伍的素质提高了,才能保证监管水平和监管政策的有效实施。当前,应抓紧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财务会计、信贷业务和衍生金融业务的实务操作培训。
4、重新梳理银监会体系各项工作,构建有效银行业监管工作秩序。监管体制的变革,要求在机构设立、监管理念和监管水平等方面有一个质的变化。如果仍然沿袭过去的管理思维和方式,银监会体系的各项监管工作不可能有质的突破。因此,新的监管体系确立伊始,要重新梳理各项工作,重新定位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操作程序及相应的作业标准,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协调运作的工作环境。要提高现场检查的技能和水平,开发非现场风险分析预警技术,纠正传统思维对监管肤浅的认识,建立监管成效考核和监管责任问责制,把监管工作从传统的事务性管理转移到科学有效的风险监管轨道。
5、学习和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技术,开发建设适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监管信息网络系统。监管统计数据库系统、网络信息系统和非现场风险分析预警技术开发滞后,制约着银行业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银监会系统应抓紧学习和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和建设高效的信息网络和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陆』 如何处理银行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的关系

日前,孟村办来事处对辖内自各金融机构如何处理好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的关系结合合规文化建设以及案件防控“四项行动”的开展进行了大讨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通过讨论提高了认识,明确了关系,教育了员工,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执行力,夯实了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的基础。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是银行经营管理的两大主题,正确认识和把握它们的关系,对于基层金融机构管理者尤其必要。要实现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同步发展这一总体目标,需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一、科学认识业务发展与内控的辩证关系首先,要深刻认识到两者统一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整个过程,其目标是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两者的实现是以员工的有效操作为载体。其次,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一方面只有抓好内控,业务发展才能够有更好的保障,偏重业务发展而轻视内控管理,业务发展只能是短暂的;另一方面不能因为强调内部控制就放松了业务发展,脱离了业务发展这个根本,内控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第三,两者是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内控并不单纯是投入,是消耗人力、物力。抓好内控同样会减少成本支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经济效益,同时更重要的是能提升干部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此来

『柒』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点是什么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内部主要是指 银行机构内部组织的结构的控制、授权授信的回控制、信贷资金风险的答控制、会计系统的控制、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
控制方面,是指保护金融机构资产、保证能够获取准确可靠的会计数据、保证能有效率地运营,同时坚持已经制定和设立的经营方针和业务程序。

『捌』 从内部控制的5要素出发分析巴林银行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第一,投资者必须控制好风险。里森期货交易亏损的直接原因是对市场行情判断的失误,他认为日本经济在关西大地震后会马上恢复过来,而事实上日本经济已积重难返,关西大地震加快了日本经济的下滑,日经225指数从1995年1月初的19500点,已下跌到2002年初的10000点以下,而美国一些对冲基金在1990年初日经225指数达到39000后就一直抛空,获利丰厚。当然里森如果意识到行情判断错误,能够控制好风险,及时止损,也不会出现风险事件,但里森相反,孤注一掷与市场进行对赌,试图使大市反转,最终导致了巴林银行的倒闭。

第二,金融机构内部建立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从巴林银行新加坡期货公司开始交易的第一天到其倒闭之日,里森一直既是前台的首席交易员,又是后台的结算主管,这两个至关重要的岗位,都是由里森一人把持,为其越权违规交易提供了方便。当1994年8月,内部审计人员指出该期货公司没有实行岗位制约的严重性时,巴林银行集团高级领导层漠然视之。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内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该公司长期以来使用“88888”账户进行越权违规交易以及严重亏损的问题。这些都充分暴露了巴林银行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

第三,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由于里森业务熟练,被视为有才干的人,对其委以重任,却疏于监管,甚至当问题隐隐暴露出来后,管理层也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使事态逐渐扩大,导致银行的倒闭。

『玖』 简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的 三道防线

三道防线是指预防性风险管理、存款保险制度、紧急救援制度。

1、预防性风险管理:

无论是监管部门的规定,还是商业银行的管理实践,均将直接进行业务操作,面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一线岗位、机构作为内部控制最前沿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建立营业机构不同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由“自我约束”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作业偏差的“第一道防线”。

2、存款保险制度:

由于委托代理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一道防线”的自我约束和岗位制约可能因内部人的串通而流于形式。为此,各商业银行还设置了内控“第二道防线”。各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与“尽职监督”控制,是商业银行的“第二道防线”。

3、紧急救援制度: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经营多元化和组织层级制的特点,各分支机构、部门的多元利益并存,更易出现因本位主义使经营管理活动偏离战略目标和整体目标的问题。因此,需要对职能部门的自我约束和尽职监督进行监督。

(9)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扩展阅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三道防线的必要性:

目前,对商业银行如何设置“三道防线”,已无明确的监管要求。但是,经营管理中各项活动对既定目标的偏离和偏差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不但可能形成风险、造成损失,还可能酿成刑事案件,甚至导致商业银行破产。

加之,经济金融形势风云变幻,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日趋复杂多样,案件防控压力不断加大。设置内部控制防线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实现企业目标和强化内控管理的客观需要,其目的就是保证经营管理按计划进行并及时纠正各种重要偏差,防控风险,遏制舞弊、杜绝案件。

实践中,各家商业银行基于对三道防线的不同理解,设置了不同的防线。由于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是企业管理永恒的主题,内部控制“防线”的设置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哪些环节偏差频率高、风险危害大就应该在哪里设置防线。

商业银行的管理和控制围绕着业务经营展开,因此,笔者认为,只有从商业银行业务流程角度出发设置“三道防线”才能够最有效地防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偏差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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