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机构如何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金融机构要助推小微企业发展,主要应该在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内上着手。
小微企业发展的容一大障碍就是资金短缺,而向银行贷款时常面临着复杂的手续和繁琐的流程,不仅牵扯精力,还有可能耽误发展时机。
所以金融机构应该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简化贷款流程,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
第一,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满足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第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第三,创新贷款机制。
第四,创新担保与抵押方式。
第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
② 银行对小微企业已从不敢贷变为不怕贷吗
2018年8月23日,“2018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上,建设银行副行长章更生指出,除了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还应重点解决银行“怕贷”“放贷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支持小微企业,银行不只要“不怕”,还要更加“积极主动”。章更生指出,要提高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有三个方法可以考虑。一是在小微企业不良处置上,需要有关方面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给予更宽泛的政策。二是可在现有的定向降准政策基础上再进一步激励,也就是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占比越高,降准的幅度就越大。三是可以制定硬性的小微企业贷款新增占比的要求,实行小微企业贷款与其他贷款按类、按一定的比率同比率增长,“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则不限,如果小微企业贷款做不上去,其他的贷款就多放不了。”
对于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章更生表示,“融资贵主要是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小微企业坏账率过高所造成的,因此需要加大大中型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投放,降低利率的天花板。”
一方面,要通过加大大中型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全社会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实际上大中型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力要比其他金融机构低很多,但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比其他贷款利率仍会略高。“这主要因为要让高出的一部分收益去覆盖风险损失,只要大中型银行的利率相对低的贷款大量的投放市场,小微企业整体的贷款利率必然下降。”章更生说。
因此,他认为,一定要保护好大中型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不宜在利率上苛求大中型银行在本来就不太高的情况下再压的过低,否则作用将适得其反。
另一方面,要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天花板。章更生表示,“目前市场上一些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定的实在是过高,有的年利率达到十几、二十几甚至更高,有乘人之危之嫌,小微企业就是贷到了款,由于贷款成本造成的负担过重,经营也难以维继。”因此,需要制定“利率最高只能到多少”的上限规定,违者处以重罚。
③ 金融机构如何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金融机构要来助推小微企业发展,主自要应该在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上着手。小微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就是资金短缺,而向银行贷款时常面临着复杂的手续和繁琐的流程,不仅牵扯精力,还有可能耽误发展时机。所以金融机构应该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简化贷款流程,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
④ 12月1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取得利息免增值税是真的吗
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此外,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减了就好。
⑤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抄《财政部 税务总袭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⑥ 金融机构向什么样的小微企业贷款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来 税务总局关于源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文件的规定:“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⑦ 金融改革对小微企业真是“好事”吗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拉动GDP增长、增加政府税收、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方面等做出了贡献。然而,在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因企业规模和性质的限制,融资难、资金紧张等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所在。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利用财税、金融政策有针对性地扶持小微企业,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的下限规定,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规则与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贷款利率。这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在这个背景下,社会各界都高度关注此次利率市场化会对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什么影响,业界普遍认为,本次融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破解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实质性步伐,长远看,将对小微企业发展形成利好。
贷款利率放开已经一年多了,改革新政是否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是否得到了明显改善?国家统计局南昌调查队针对南昌110家有融资需求的小微型企业开展了一次专项调查。本次调查采取走访和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共收回有效问卷92份,调研企业主要涉及工业、建筑、电子、服务等行业。调研结果表明,金融改革新政毫无疑问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75%的受访企业认为,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将对金融市场的健康成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小微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融资困难在短期内并没有因为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得到明显改善,84.8%的受访企业认为根本无效或不太显著。仍有81.5%的受访企业认为融资困难或比较困难,这与贷款利率放开前83.7%的受访企业认为融资困难或比较困难相比,仅有2.2个百分点的提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相反,从改革的后续实际效应来看,贷款利率市场化可能令小微企业面临更严峻的融资挑战。
南昌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
一直以来,融资是小微企业自成立之初就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它关乎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财务状况,是小微企业经营者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在此次调查中,58.7%的受访企业认为融资困难;22.8%的受访企业认为融资比较困难;13%的受访企业认为融资难度一般;4.3%的受访企业认为融资比较容易;认为融资容易的企业仅为1.2%。
走访了解到,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内部资金积累(51.1%的受访企业认同)、资本市场融资(3.2%的受访企业认同)、银行贷款(27.2%的受访企业认同)和民间借贷(18.5%的受访企业认同)。超过一半的受访企业融资主要依靠的是内部资金积累。这是因为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虽然融资能力强大,但对小微企业来说门槛太高、费用太高、时间太长,难以满足其短时、快速周转的资金需求;银行贷款相对来说是最佳的融资途径,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信用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缺乏抵押担保条件等问题,银行一般贷款意愿低,设置的贷款条件让大多数小微企业望而却步,缺乏适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产品和融资平台;民间借贷能够满足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资金需求特点,但却存在贷款成本高、信息不透明、潜在风险大的问题。受小微企业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内源性融资目前越来越难以满足其自身发展需要。
小微企业融资难在哪儿?
小微企业家底薄、经营效益较差、负债率又较高,而且企业财务、帐目不规范,往往很难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仅有27.2%的受访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或正在办理贷款业务,其他72.8%的企业只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企业生存或发展所需的资金。
调查资料显示,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利率一般为10%-15%,而绝大多数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取得短期资金以求得生存与发展,而民间融资综合利率超过18%。
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大多数小微企业是以非正规方式进行融资的,主要通过经营者个人的储蓄、亲朋好友的借贷、企业职工的内部集资,有些甚至是非法集资。这样,个人的资金涌向了高利贷市场,导致本来就混乱的融资市场更加复杂。
本来小微企业经营利润就很低,由于其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环境差、融资成本高,特别是借高利贷,隐含着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小微企业的生存就要受到威胁、甚至破产倒闭。如此来看,小微企业既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与压力,又聚集着一定的融资风险。
贷款利率市场化下的融资困境
本次金融改革的标志是贷款利率市场化,从理论上来说,此次改革有利于金融机构之间在提供贷款服务时形成竞争,从而促使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进而优化闲置资金的配置,改善社会资金供求状况,最终达到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然而,金融新政实行一年后,这种理想的效果难以充分实现。在所有受访企业中,60.9%的受访企业认为金融新政对帮助本企业贷款根本无效;23.9%的受访企业认为成效不太显著;12%的受访企业认为成效一般;3.2%的受访企业认为成效比较显著;认为金融新政对帮助本企业贷款成效非常显著的一家都没有。更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甚至可能加剧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
尽管实施贷款利率市场化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的竞争,然而,在存款利率上限仍没有放开的情形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仍然足以左右实际贷款业务的利率。从宏观大环境来看,当前资金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大多数企业都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融通资金,大部分的贷款业务利息不会被降到基准利率以下,在这样的情形下,小微企业向拥有很强议价能力的金融机构融资,仍将处于尴尬的被动地位,融资状况并不会得到明显的改善。
小微企业大都规模较小,财力有限,从个体来看,所掌控的经济资源微不足道,这导致其拥有较高的财务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机构大都不愿意将资金贷给小微企业。相反,大中型企业可以凭借雄厚的财力基础获得充裕的贷款资金,并很有可能享受到贷款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低贷款利率的优惠,在无形之中挤压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空间。资金不足更加剧了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使其发展壮大受到严重限制。即使小微企业得到银行的小额贷鼓,其偿还期限往往会受到许多限制。在与企业经营者座谈时了解到,大多数情况下,小微企业的负债都是以“流动负债”的形式存在的,即偿还期在一年以内或者一个经营周期以内。流动负债虽然融资成本低,但将放大小微企业的偿债风险,这就给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改革思路
——逐步放开存款利率。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放开存款利率的上限,让存款利率能够由各家金融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独立确定,进而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存款利率市场化将进一步影响金融市场上其他金融工具的价格水平,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统治力”,提高金融市场各方的参与程度。资金来源的约束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的议价能力,这给小微企业提供了有利的融资机会,提高了融资的成功率与资金质量。
——健全小微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整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使信用信息能够及时地共享与传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尝试建立公平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使得信用评价存在能够广为接受的标准,以促进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
——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在金融改革的促进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将更加多样化,有利于小微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贷款的依赖,从其他来源获取更多资金用于经营管理。同时,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可以促使小微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优化资本结构,平衡资金的成本与风险,在融资层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由于小微企业的数量众多,小微企业参与金融活动可以反向作用于金融市场,让金融市场的运行更加迅捷高效。
——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目前,已有少数金融机构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据调查了解,中国工商银行在2012年针对小微企业推广名为“小额便利贷”的信用贷款服务,取得了不错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应。
⑧ 如何让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
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存在,相比国企有政府的背书和兜底,民营企业的融资更加市场化,融资难、成本高。这种情况很难在根本上改变,牵涉到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是也在积极寻求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
这些政策出台以后,情况有多改观,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余额9.7万亿元,同比增长17.6%,增速比上年末高2.4个百分点。1月份增加2109亿元,增量是上年同期的2.6倍;2019年1月,新发放的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为6.16%,环比下降0.1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0.21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小微经营主体2165万户,1月份增加26万户,同比多增7万户。可以看出,最近几个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有较大提升,利率也有所降低。主做股权设计、并购,业余股民,爱好搏击更多好文,欢迎点赞关注
⑨ 银行为什么不愿意贷款给小微企业
不是不愿意给小微企业贷款,而是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国家没有更好地保护措施。银行贷款必须倾向于优质的企业,不管你是什么企业,一旦出现大的不良,是需要上追两级的。额度巨大的领导是要免职的。企业号,谁都愿意给你贷款的。好是指信誉好,有担保。
⑩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和重点对象,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并实行差别费率、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逐级放大增信效应和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带动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银担合作各方要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并实施跟踪评估。 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探索风险补偿机制,并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机构给予考核加分,鼓励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贷款风险权重等。”《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也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