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以及相关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中央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本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推进金融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建设;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沪发展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平台、服务措施;配合市有关部门发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四)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货币、外汇、股票、债券、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保险、黄金市场等建设,支持金融市场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为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以及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集聚本市,加强对在沪金融机构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推进金融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和应用;牵头拟订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订促进金融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开发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拟订有效利用担保机制加大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建立金融资源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对接机制,加强交流和信息沟通,促进业务合作;支持地方社会管理工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六)受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按照国家金融国资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地方金融国资总体布局的建议;负责市属金融企业的管理,推进市属金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改革发展,提出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和战略重组的建议,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
(七)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会同区县政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本市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八)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资讯等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
(九)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本市企业上市审核工作,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推进本市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
(十)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完善本市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和指导。
(十一)促进区域金融合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门促进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推动本市与内地其他地区金融合作、交流;推进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负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宣传、推介工作。
(十二)协助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金融犯罪活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建设和信用环境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B.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
(二)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和国内外金融形势,监测评估新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政府服务、促进金融发展的意见建议,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和特点,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布局规划,完善新区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集聚区建设的服务和指导;配合新区有关部门参与制订与金融业发展相配套的商业设施布局规划,对商业配套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四)完善对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引进和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对人才的公共服务;为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平台和服务措施;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咨询、教育培训等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新区有关部门发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五)推进新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金融要素市场机构,支持金融市场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支持和鼓励为金融市场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清算和支付服务的各类组织发展;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和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集聚,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新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
(六)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制订推动金融与新区其他产业联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开发金融产品,加大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利用金融资源支持新区重点项目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培育和发展新区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属金融机构的指导管理,协调地方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七)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新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的初审,做好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制订促进融资租赁、航运金融、信用担保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新区相关部门,编制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推进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上市,协调解决新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配合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推动新区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九)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促进长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和协调发展;推动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和国内外各类金融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宣传、推介;支持和鼓励举办各类金融文化活动,营造金融文化氛围,推动浦东社区金融文化的普及和深入。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新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 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是做什么的
你好!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作为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的日常对接场所,促进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的合作,为南昌市实体经济提供业务咨询、融资方案、理财服务、风险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D. 事业单位金融服务中心是什么单位 www.shenghaosz.com
事业单位金融服务中心应该是银行在一些事业单位建立的金融中心,为事业单位的进行金融服务的部门。亦可登陆这个网站查询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参考。
E. 地级市下面的区财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是什么级别的行政单位
级别不高,但是职责权利还是有的,一般属于科级干部。
F. 郑东新区金融服务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促进本回区金融业发展的规划、答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金融市场发展规律和东城区金融产业运行情况,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和发展动态,吸引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统筹协调推进东二环新兴产业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推进本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负责驻区金融机构的联络、服务和信息采集、分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驻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四)负责协同市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企业的监管。
(五)负责与市金融工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络沟通工作。
(六)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七)负责本机关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公共活动、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G. 请问金融工作办公室变成金融服务中心对这个部门来说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
金融工作办公室,感觉是服务范围小。
而金融服务中心。
服务的范围覆盖面儿宽。
对这个部门来说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首先从声势上就很有影响。
如果内部在进行一些宣传和调整。
应该是发展前景很乐观的。
H. 金融机构内设机构如何设置
各地的金融机构虽有大小区别,但基本上都由这三部分组成:
1、营回销部门,负责答资产负债业务的营销推广,如公司、机构、个人业务部等。
2、运行部门,负责全行业务的客户建户、核算、结算、现金等,如营业部、会计部等。
3、保障部门,负责全行的技术保障、后勤供应、安全保卫、案件防范、办公办会、行政事务等,如办公室、计财部、人力资源部、内控部、科技部等。
根据行的大小和需要可以按这三条线细划,基本就全了。
I.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内各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督促检查局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重要文件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等行政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监督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奖惩、福利及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国内金融区域合作和交流;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副主任:张晓燕 (主持工作)
(二)机构发展服务处
对口联系金融监管部门及其驻沪机构;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了解传统监管类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推动传统监管类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行业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
副处长:门庆兵 (主持工作)
特聘副处长(聘任制公务员):王健军
(三)金融规建协调处
负责服务各类金融市场和配套机构;负责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企业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优化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业的结构和机构组成;研究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业与金融业互相促进的各类政策举措;支持本土的专业配套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处长:安龙全
处长助理:原铨
(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处
研究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务,制定推动金融业与新区产业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措施;利用金融资源支持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融资,加大对科技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制定并落实“银政合作”方案,通过“征信平台”和“金融服务窗口”为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联系的桥梁;促进金融机构支持“三农”;推动金融机构参与新区的民生事业,促进社会发展。
处长:沈乃恩
副处长:黄健萍
副处长:隋丹
(五)金融创新服务处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的推进和协调工作;组织研究浦东金融业发展和国际金融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国内外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新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新区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负责金融创新项目的前期研究,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负责筹备社区金融文化活动,增强浦东金融文化氛围;负责筹备各类金融学术专题活动,增强浦东金融学术研究氛围。
负责人:张涌(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