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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打破刚性兑付

发布时间:2021-05-02 21:39:49

① 资管业务为何要打破刚性兑付

金融机构不得承诺资管业务保本保收益。

除金融机构外,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十分活跃。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意见》明确,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情况,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通过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② 资管市场将如何打破刚性兑付

据报道,在征求意见稿发布5个多月后,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将打破刚性兑付,促进提升银行理财质量。

分析人士表示,长期来看,随着投资管理能力的提升和金融服务的精细化,以及投资者的不断成熟,资管行业的未来是值得期待的,只是要经历目前的调整期。

文章来源:央广网

③ 为什么监管一定要打破刚性兑付求大神解答, 急急急

意思就是无论发生什么,资管机构都要分配本金和利息,给你兜底,这是十几年来业内默认的潜规则,本质上是完全不合理!刚兑的存在扭曲了市场的资金价格,抬高了市场无风险收益水平,整个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因此受到影响,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必将动摇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可以做下测算,比如三思投顾app都可以。

④ 打破刚性兑付就是不承诺保本保收益吗

打破刚性兑付——就是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是为从根本上打破刚性兑付,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等人认为,监管层首次提出要求全部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意味着包括银行表外理财在内的全部资管产品将向净值型产品转型,而当下银行理财净值型占比尚未达到10%,该规定影响深远。

⑤ 为什么所有理财都要打破刚性兑付

从“法”的角度说,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其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合同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法律关系,这就决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如果金融机构(例如银行)对资产管理业务作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那么,这笔业务的性质以及合同双方的关系就发生了改变,从理财变成了存款。以理财之名,行存款之实,是一种典型的监管套利,就不能再按照表外理财业务来认定,而应遵循存款业务的规则,包括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等。
从“理”的角度说,打破刚性兑付的原因在于它会扰乱市场纪律,加剧道德风险,抬高无风险利率。资产管理业务处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之外,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常常脱离监管视线,而刚性兑付却使金融机构背负了偿付义务,从而为系统性风险埋下隐患。此外,金融业的基本原则是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但在刚性兑付条件下,那些高收益的产品由于保本承诺,同样达到低风险,这就使收益与风险出现背离,抬高无风险收益率,增加了整个社会的资金成本,减少了实业发展的资金可获得性。
从“情”的角度说,主要是指情感、情绪这样一些因素。对消费者来说,刚性兑付看似“有利”,约定的收益如果不能兑付,则意味着损失,这些因素可能成为打破刚性兑付的阻力。要让打破刚性兑付真正落实、避免“执行难”,就需要让广大金融消费者心理上接受打破刚性兑付的事实,即使因此带来利益损失,也依然能“情绪稳定”。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就要澄清一些模糊认识。

⑥ 银行、券商、信托 打破刚兑 什么意思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券商”,即是经营证券交易的公司,或称证券公司。在中国有中信、申银万国、齐鲁、银河、华泰、国信、广发等。其实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刚兑,即是刚性兑付,在我国基本集中在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部分信托产品到期后,银行/信托公司必须要给投资者分配本金和收益,当理财计划/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银行/信托公司就不得不进行兜底处理。

目前刚性兑付的规定并无法律依据,只是行业内一个争取客户的“约定俗成”,尤其在信托行业,刚兑是信托的牌照“标签”之一。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6)金融机构打破刚性兑付扩展阅读:

从监管层面的考虑。这是现在金融业监管的大趋势,如果没有了刚性兑付,那就意味着好的信托资产,以及投资者手里钱都会流到那些风险控制做的比较好、资本比较雄厚、管理能力比较强的信托公司,优胜劣汰,对于资源配置来说是个好事儿。

就是对投资者的考虑。打破了刚性兑付,意味着你买的信托产品/金融理财产品更加透明化了,你的收益和风险也会更加匹配,长远来说,也是让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接受市场检验,自负盈亏,慢慢地成长为合格投资者。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⑦ 刚性兑付将被打破,理财该如何选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老百姓要加强风险意识,不能一看收益高就被“忽悠”进去了,他说,“保证6%以上回报率的就别买,那是骗子”。

为什么说保证收益率超过6%的理财都是骗子?回报率低于6%的产品是否就一定靠谱?老百姓该如何选择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有不同收益类型

据了解,按收益类型来区分,所有的个人投资基本都可分为三类: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股票和基金是典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投资。从楼继伟的表述看,保证6%以上回报率,显然属于保证收益型。

在现实生活中,稳赚不赔的保证收益理财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储蓄式国债和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其中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最常见。

目前,各家银行存款利率都已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有所上浮。以一年期定存为例,现在银行存款利率普遍在1.95%至2.1%。一直受到老年客户欢迎的储蓄式国债收益率也是固定的。资料显示,去年11月发行的2017年第七、八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额为360亿元。其中:第七期180亿元,期限3年,年利率3.9%。

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显著高于存款和国债。总体来说,小银行的产品收益率比大银行高,期限长的产品比期限短的产品高,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的收益水平比保证收益型的产品高。笔者从融360上查询,石家庄地区在售的非保本浮动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在5.2%上下,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普遍在4.3%。

“有时也能在银行买到最终实现年化收益6%的产品,还有很多信托、券商集合理财和互联网金融产品实际收益率也超过6%了,难道都是骗人的吗?”

对于消费者的这一疑问,理财专家指出,这些产品如果是正规机构提供的,从合同章程看肯定不可能保证收益,必须提示投资风险。只不过产品运作不错,所以最终实现了理想的预期收益。但这不等于其预期收益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产品亏了本或者没有实现之前预期的最高收益,投资者不能要求金融机构作出赔偿,只能自担风险。

所以,如果有人向投资者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合同上敢白纸黑字写明超过6%的无风险保证收益,完全可以像楼继伟所说的那样,认定这是诈骗。因为,它违背了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规律,之前很多跑路的P2P和非法集资就是这么干的。投资者前期都能按时收到保证收益,于是逐渐丧失警惕,不仅加大本金还拉来亲朋好友参与。最后,机构资金链断裂,投资者竹篮打水一场空。

未来投资理财将打破刚性兑付

前几年信托和银行也发行了不少高收益的产品,虽然合同中没有承诺收益,但无论是金融机构自己还是投资者都“心照不宣”地认为肯定能兑付。因此,即使个别没有出现风险的产品最终也由金融机构“托底”实现了“刚性兑付”。笔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时至今日,尽管合同中对产品风险白纸黑字提示得十分清楚,不少老百姓还是不去细看产品合同就签名购买。

其实,这种违反市场规律的刚性兑付,看似短期内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但麻痹了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风险的痛感,损害了资管市场整体的健康和生命力。长此以往,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后果将很可怕。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已经下决心打破刚性兑付,今后那些不保本不保证收益的产品真有可能亏本。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要打破刚性兑付。

这一文件中涉及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文件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应根据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理财产品

资管新规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离正式实施还有一段过渡期,投资者暂时可以按现在的原则来选择理财产品。但无论新规施行与否,投资者都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理财工具。

一般来说,固定收益类且风险等级为R1及R2的理财产品,大部分情况都能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即使为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事实上的收益达标率在99%以上。可优先选择股份制银行或者规模较大的城商行,这些银行的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相对比较高。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上大部分年化收益率超过5.5%的理财产品可能不太适合普通投资者购买,这类理财产品大多具有以下三点特征:一是结构性理财或浮动收益理财,有一定风险,高收益未必能达到;二是投资期限可能较长,比如2~3年,流动性太差;三是起点门槛可能比较高。

如果新规正式落地,大家还应该改变之前认为银行理财必刚兑的观念,在选购时严格区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后者不存在刚性兑付,亏损风险大大提高;对于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应关注其资产投向及相应的风险等级,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风险等级的产品。(河北日报综合)

⑧ 如何打破刚性兑付

深受海内外关注的中诚信托亿元矿产信托产品兑付危机,也化险为夷。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信托业最严重的一次单项兑付危机。虽然初步结局有惊无险,整个事件的警示意义却十分显著,表明影子银行刚性兑付蕴藏的金融风险越来越大,危机正在逼近。
中诚信托在三年前发出的诚至金开1号信托产品,存续三年,筹资30.3亿元,预期收益率10%,至今年2月1日存续期满。中介机构也收取了较高的中介费用。不过,此项目的收益基础,以信托发行时的高煤价保持不变为前提,而近年来煤价出现了周期性下滑。项目融资方山西振富集团,更在早年卷入非法集资,去年即陷入系列债务纠纷,实际控制人王彦平去年5月已因此被捕,案件涉资利滚利之后已高达70亿元。
此外,当初这一项目最令人看好之处,就是振富集团据称有可能通过关系,搞定吕梁地区的白家峁煤矿。这个优质焦煤矿山,当年估值在70亿元,如今仍值30亿元。不过,直到去年底,此事仍只是振富集团一厢情愿,并未获得山西省政府同意。早年曾发生过血案的白家峁煤矿利益纠葛十分复杂,矿权至今属于村办集体企业(参见本刊第4期封面报道《非刚性兑付》)。
有此背景,则振富集团矿业危机爆发实属必然。依法办事,让市场做决定,发行人、委托人和投资人理应承担投资失误的严重后果,发行人和委托人的责任尤其重大。不过,就在最后一刻,此信托项目再次以刚性兑付承诺而告“解决”,中诚信托与投资者达成协议,承诺如期兑付所有本金和大部分利息。
至于其解决方式,又是“以时间换空间”——该项目的发起人中国工商银行和委托人中诚信托寻找第三方接盘,把信托资产卖给资产管理公司等国企。这种做法,与2013年以来十多起规模相对较小的信托兑付危机的解决方案无异,正是多年来“政府背书+风险后移”传统思路的继续。
近期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屡次强调打破刚性兑付、理顺风险定价机制,有意强化“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化意识。市场舆论对此也相当认同。故中诚信托风波发生后,业内也曾预计,此事可能成为首次允许自然违约的断腕之举。但是,真实的考验来临之时,监管者徘徊于监管责任和“社会稳定”等诸多选项,仍未能破釜沉舟;涉事其中的工行、中诚信托和地方政府,更无意坦然面对风险、承担后果。主事各方联手,再次制造了皆大欢喜的假象,融资企业的真实风险水平仍无从测知,投资者获得了本无可能收获的几乎全部预期收益,道德风险重新蔓延开来。
“大而不能倒,小也不能倒”的结局反复出现,虽有其必然性,也不能不使人深以为忧。对此次中诚信托风波,相关方均应反思教训、严肃问责、一查到底。在金融机构一方,中诚信托和工商银行均为业内翘楚。但是,在这一矿产信托的履职管理环节中,两机构虽然收取了高额中介费,却在尽职调查、风险审查、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诸多环节均有明显失职。其中,中诚信托作为委托人的责任是显而易见的。但以银信合作每由强势银行主导的惯例,工行虽仅以项目发起人、代销行和资金托管行身份出现,仍无法撇清自身重大责任。
此次风波阶段性平息,金融和制度成本都极为高昂。特别是地方政府涉身其中,承诺将把白家峁煤矿批给相关项目,为项目延续、第三者接盘提供了关键条件,有形之手的作用何其显著。显然,在涉及房地产、矿产等事项的金融风险事件中,由于交易不透明、有法不循相当普遍,地方政府的权力操作空间很大。地方领导人对于“地方金融信用”的考量,地方政府与国有银行的明暗交易,在金融博弈中均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未来监管部门如有意直面局部风险,打破刚性兑付僵局,让市场实现风险定价,则应以切实措施切断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的链条。
近年来,中国以银行理财和信托理财为主的影子银行不断扩张,有海外机构估测其总规模约为40万亿元。在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2014年金融违约事件将不可避免。金融系统的存量风险如何化解,成为摆在监管者和利益相关方面前的紧迫任务。中国的影子银行问题究竟坏账几何,单个项目的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系如何,依然缺乏系统的、科学的评估,缺乏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若不能打破刚性兑付,有效切割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相关各方绑架政府,继续抱薪救火,则等于所有的影子银行都以政府和国有大银行持续背书,风险将越来越大。
解决这些严峻问题需要专业素养,更需要责任担当。国办2013年底的“107号文”试图解决影子银行的问题,但对于存量风险化解,仍需更明确的方案。中央政府应该提出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原则和系统办法,对监管部门加强问责与赋权,才能防止蚁穴继起,危及千里之堤。这既是金融治理的当务之急,也关乎金融改革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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