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被告上诉状范本有吗
上诉人(原审被告):兰某,女
上诉人(原审被告):和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某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溪市人民法院(2009)贵民一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贵溪市人民法院(2009)贵民一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63000元是错误的。这63000元在字面上是写成了“借款”,但实际上不是债款,而是赌债。具体经过是这样的:1995年下半年,原告在麻将桌上认识了被上诉人华某。和某知道上诉人和某爱打麻将,但打麻将的技术很差,于是不断地找上诉人和某打麻将,上诉人和某不断地输钱给华某。一个多月后,上诉人和某不但现金输光了,还欠华某17000元。这时,华某逼上诉人和某付钱,上诉人和某没钱再赌,也没钱支付赌债,华某就借给上诉人和某33000元现金以便继续赌下去,同时要上诉人和某写了一张借款5万元的借条(赌债17000元和借款33000元),一万元一个月付利息500元。半年后,利息已达13000元,这时,华某又要上诉人和某付钱,上诉人和某还是没有钱付。于是华某要上诉人和某重新写一张63000元的借条,原来5万元的借条撕毁了。每次写借条时,华某都要上诉人和某的姐姐即第一上诉人程银兰做担保,也在借款人旁边签了名。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依照《民法通则》第84条、108条,《合同法》第206条、第207条之规定,判决两上诉人共同偿还63000元给被上诉人华某,并支付逾期利息。基于本案所谓“借款”其实就是赌债这一事实,原审适用上述法律条文是错误的。赌博是违法行为,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均明文规定禁止赌博。赌博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所谓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又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要求民事行为不得损害全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5款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上诉人提起上诉,敬请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鹰潭市人民法院。
上诉人:兰某、和某
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借款人还不出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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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撤诉报告咋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之规定,合同解除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之规定,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一样,属于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终止。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核算给付行为,清理指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点、估价和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合同中关于利息、罚息、违约金的条款当属结算和清理条款,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一、适用合同法疑难问题(二)合同被解除后,能否适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判处违约金: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效力在合同解除后仍存续。合同被解除后,仍然可以根据违约金条款判处违约金。”明确支持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之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之规定精神,违约金条款亦不因合同解除而无效。
㈣ 律师要怎么写金融借款合同上诉状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写。
㈤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法律规定
设立商业银抄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一、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㈥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材料怎么写
二、来证明当事人主体自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五、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