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公司 互联网金融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05年以前,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为互联网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银行“把业务搬到网上”,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后,网络借贷开始在我国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成长起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11年人民银行[微博]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第三个阶段从2012年开始。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是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的一年。自此,P2P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一些银行、券商也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解读互联网金融的五种业态模式:
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利器,但是这个利器投入很大,盈利很小,十分苦逼。
P2P网贷:通过P2P网络融资平台,借款人直接发布借款信息,出借人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后,可以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贷合同,提供小额贷款,并能及时获知借款人的还款进度,获得投资回报。小微贷款因其成本过高让银行敬而远之,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这一切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有效的技术手段和创新的服务方式为高效满足庞大普通个体的金融需求提供了可能。
众筹:所谓众筹平台,是指创意人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或其他支持,再将创意实施结果反馈给出资人的平台。网站为网友提供发起筹资创意,整理出资人信息,公开创意实施结果的平台,以与筹资人分成为主要赢利模式。
线上理财:是以渠道为特征的互联网理财销售模式,这类是目前的主流,比较典型的是余额宝。
垂直搜索:互联网金融的垂直搜索,将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的方式进行,在云计算的保障下,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通过社交网络匹配和传播,被搜索引擎组织和标准化,最终形成连续动态的信息序列,最终可以给出任何资金需求者的动态风险定价或动态违约概率。目前金融搜索平台的商业模式建立在人们成熟的在线比价行为上,但国内用户的比价习惯还在形成之中,市场的进一步成熟还需要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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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互联网金融的大力发展给保险业带来了什么机遇和挑战
间接的普及客户对保险的认识.更多的人会购买保险且保费会相对更低 对保险销售员工来说会有一定影响
C. 目前保险业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存在哪些问题或不足
当下来,互联网正猛烈冲击着自金融业三驾马车: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互联网原本两个互不相干的领域在2013年突然的碰出了火花,而且从碰撞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互联网金融将是互联网公司主导。原因是金融行业目前仍处于同质化竞争的战国时代,客户分散且未形成生活路径的依赖;相比之下互联网行业已经形成了各自拥有亿级用户粘性、优势领域清晰、拥有完整生态系统的三寡头垄断。金融只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互联网却能涵盖整个生活。
D. 如何看待互联网对于金融企业营销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结合的新型金融模式,支付宝、余额宝、网络信用卡这些都是我们身边常见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往往有着超强的颠覆力量,这或许也是还没准备好的传统力量不愿意看到的。近日,网络信用卡暂停,金融圈一致指向央行护犊银联。马云在近日发言中也坦言“有时候,打败你的不是技术,可能只是一份文件”。互联网金融孰是孰非,让我来为您带来的分析。
最近一段时间,人们对互联网金融展开了热烈讨论,但观点却存在很大分歧。我们认为有必要从理论根基上理清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区别,以确定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本质。这不但有助于监管部门引入恰当的监管措施,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合理布局自身的业务拓展。对投资者而言,搞清楚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特征对于预测这些新的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从而预测相关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也很有益处。
我认为,目前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产品和商业模式所带来的主要是技术层面的改善或创新。它们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却无法明显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应该达不到“去中介化”的效果,也就不可能“颠覆”传统金融业。
网络竞争中“赢者通吃”的特性意味着,估计仅有少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生存,而绝大多数规模较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估计都难以存活太久。不过,那些可以生存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爱钱进www.iqianjin.com)将来很有可能成功跻身于大型甚至超大型金融机构之列。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事物,我建议监管部门采取一种既大力支持和鼓励、又密切跟踪和监管的开放态度。鉴于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业的本质,对它的监管也应该秉承与传统金融监管一致的原则与框架,避免出现监管中的不公平或造成潜在的风险隐患。但值得指出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顺应了中国金融改革的大方向,成为了倒逼金融放松管制、打破改革惰性的急先锋。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借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积极推动金融放松管制的进程,给传统金融机构松绑,而不是简单地套用现行法规、把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扼杀于襁褓之中。
一、互联网金融与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金融这个名词包含两个组成部分:互联网和金融。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必须同时分析这两个部分,缺一不可。
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人们把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基金、证券公司等)使用互联网来展示和营销其产品和业务的做法称作“金融互联网”,而把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做法称为“互联网金融”。这种定义虽然简便易懂,但它只是区分了金融业务的操作主体(即互联网企业或传统金融机构),而没有解释二者在经营模式上的区别。
以P2P网贷为例,虽然互联网技术的存在使得大量的潜在贷款人(lender)可以通过P2P网贷平台的网页直接了解到大量借款人(borrower)及其项目信息,甚至可以通过大量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查询到大量的关联信息,但这并不意味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可以大幅度降低。这是因为,无论互联网上的信息有多么丰富,也无法囊括所有实体经济与商业活动的信息。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必须承认,绝大部分的实体经济与商业活动的信息仍然存在于线下,而线上的信息虽然高速增长并且规模惊人,但与实体经济与社会所产生与存在的信息量相比却也只是沧海一粟。
二、互联网金融与网络效应
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在于新兴信息技术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的下降。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作为现实社会中各种真实与虚拟网络中的一种,它可以创造、培育和利用网络效应。这是网络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与绝大多数普通行业的一大区别。
三、网络效应的威力与互联网精神
网络效应的威力在于,一旦网络的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网络的扩张将变成内生的、自我实现的、甚至无法阻止的。但是反过来,如果网络规模达不到一定的临界点,这个网络将无法生存,很快会走向灭亡。
比如,微信之所以如此强大而具有吸引力,而其它几个后发的基于移动端的社交网络却难成气候,就是因为微信已经集聚了海量的用户群,其庞大的网络效应使得老用户很难割舍,而新用户则会竞相加入。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互联网企业在成立初期,为了扩大网络的规模、达到这一必要的临界点,往往不惜做赔本买卖来吸引客户。这被很多人戏称为“互联网精神”。所有互联网企业都明白,如果他们的客户资源达不到某个量级,不管他们前期投入多少,这个网络注定是要失败的。而如果他们能够很快把客户数量提升到这个临界点,那么它们的网络就可进入自我催生的正反馈状态里,前期的亏损可以轻松地被未来的盈利所补偿。这就是它们为什么要不惜血本来增加客户资源。美国公司亚马逊、雅虎等著名的互联网公司都是很好的例子。
四、互联网金融的诞生
我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现象,它是互联网企业依托其所培育的互联网商务网络、对其客户所提供的一种自然的附加服务。这些附加的金融服务有助于改善客户体验、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消费者福利,因此是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过程中不可阻挡的趋势。
我以阿里巴巴为例,来展示一个互联网商务平台如何借助网络效应而介入金融服务领域。阿里巴巴的金融业务发展路径很清晰,也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它开始于最初的单边及两边网络平台(阿里巴巴、淘宝、天猫)。这些网络平台的电子商务业务需要便捷的网络支付工具来支持,以方便网络客户的交易与支付需求。所以阿里巴巴推出了支付宝,作为网络支付的手段,从而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身份进入了金融服务领域。
五、传统金融机构的应对
以上分析表明,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个水到渠成的必然现象,它是互联网企业依托其所培育的互联网商务网络、对其客户所提供的一种附加的增值服务。从理论层面来看,虽然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产品和商业模式,但它们并不能实现“去中介化”的目标,也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因此,它们所推出的产品和采用的商业模式,也完全可以被传统金融机构所学习和利用。只要传统金融机构不固步自封,它们中的绝大部分应该可以经受住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冲击,在金融服务的市场中保留自己的一席之地。
六、结论
我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个水到渠成、不可阻挡的趋势,它是互联网企业依托其所培育的互联网商务网络、对其客户所提供的一种自然的附加服务。这些附加服务有助于改善客户体验、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消费者福利,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以及提升中国金融业的服务品质都意义重大。
从理论层面来看,虽然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产品和商业模式,但它们并不能实现“去中介化”的目标,也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因此,它们所推出的产品和采用的商业模式,也完全可以被传统金融机构所学习和利用。只要传统金融机构不固步自封,它们中的绝大部分应该可以经受住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冲击,在金融服务的市场中保留自己的一席之地。
然而,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即便传统金融企业可以同样使用互联网作为一个新的营销渠道和手段,它们却并不一定可以收复失地。对于那些存在明显的网络效应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来讲,网络效应的巨大威力使得那些已经积聚了海量客户的互联网商业平台可以轻松地植入金融服务功能,迅速扩张其金融版图,令传统金融机构无法阻挡。与此同时,由于网络效应存在规模临界点的要求以及近似于“赢者通吃”的特性,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不被迫涉足金融服务业,以便为网络的参与者提供越来越完善和便捷的服务,从而巩固和增强自身网络的网络效应,防止被竞争对手网络所超越。但“赢者通吃”的特性意味着,未来仅有少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生存,而绝大多数规模较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估计都难以存活太久。
E. 金融业,互联网给保险业带来了哪些影响
让更多地人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起到很好地推广作用。以前都是卖家主动去推销,让人很反感。如今利用互联网,是人们通过互联网主动去了解。
F. 保险机构参与互联网金融有哪些风险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与风险
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传统金融业与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会化网络和数据挖掘等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目前互联网金融不仅包括传统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而且还包括手机银行、P2P网贷、众筹、电商金融和线上网络银行等多种模式。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式,通过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和搜索引擎等方法形成庞大的数据库,运用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等方式进行信息创造,大幅提高了金融市场的信息有效性。互联网金融模式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把金融业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实现了金融业由“产品中心”向“客户中心”的转变。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创新及其深化发展引发了金融业的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直接推动了金融市场环境、组织方式和思维模式的深刻变革。
互联网金融模式将加剧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可以绕开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过程的主导地位,融资双方直接交易,并且能够吸收大量社会和个人的闲散资金,使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作用和资金集聚功能不断弱化。
互联网金融模式较好地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的不足,拓展了传统金融模式的商业边界,更好地“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模式大幅降低了金融需求者的综合成本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庞大而复杂的机构设置,使其决策更加灵活有效,有效解决了传统金融模式的低效率和覆盖盲区问题。
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较强的信息创造功能,降低了传统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了金融的信息有效性。互联网金融模式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资金供求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摊等方面的成本较低,各类金融交易和资金支付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互联网金融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能大幅减少交易成本和费用。
互联网金融模式推动了我国现存金融运行模式、监管模式和利益格局的变革。互联网金融模式大大淡化了当前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提高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金融资产的风险定价、期限匹配等复杂交易都会大大简化和可操作,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金融普惠性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发挥,金融服务需求的个性化程度在最大范围内得到实现。
互联网金融模式改变了人们的金融消费方式,推动了金融机构商业模式变革。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及时性和便利性成为参与者的主要选择,改变了金融业传统的柜台消费模式,促使传统金融机构业务网络化,创造了许多新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形态。
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在信息化时代大背景下信息技术与金融业融合发展的产物:一方面,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非金融机构进入金融领域,不仅扩大了这些企业的业务和服务领域,而且直接增加了社会的金融服务供给,对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提供了最大可能,从而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借助和大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幅度降低其经营成本,也可以通过服务创新产生新的金融业务、新的客户,甚至可能出现一种全新的基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以预期,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业模式相互融合发展,从金融体制机制、业务流程、金融工具和金融理念等方面持续创新,将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虽然目前互联网金融带来促使传统金融变革和金融创新的“红利”,但也同时具有与传统金融模式不同的风险特征。
其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不确定性、不可控性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既包含了金融风险,又包含了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强传播性、影响瞬时性和复杂性,以及互联网金融边界模糊,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其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风险。在客户的资金安全、客户的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信息管理风险。这些风险的暴露,极易引发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产生信任危机。
其三,合规管理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主观上对金融风险认识不够,客观上没有资本约束和相应的风险准备金,在市场环境出现急剧变化时,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信用风险。
其四,政策性风险。主要包含法律政策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和洗钱风险。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出现问题后涉及的责任确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问题难以解决。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和高流动性,使货币供应量的可控性与可测性下降,加剧货币乘数的不稳定,将对货币政策目标和金融市场的运行及传导机制产生影响。互联网金融的便捷、快速、隐蔽的特性,决定了无法对资金流向真正有效跟踪,极易引发洗钱风险。
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放大性和复杂性特征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提出了新挑战。作为金融改革的一个突破点,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要坚持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并重的理念,要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建设,转变金融监管形式的变革,促进金融监管从“机构监管型”向“功能监管型”的变革,逐步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消费权益保护机制,以便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权益,提高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此外,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机制,深入推动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本文系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一般项目“信息创造与传导对金融市场风险的影响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YS137]的阶段性成果)
G.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保险业的发展存在什么问题
1、保险业的初级门槛要比信贷业务的初级门槛要高。起码现阶段信贷业版务会简单的利率换算就足够了,权而保险业起码要有个精算师,概率统计不是每个人都玩得转的,而且大数法则要求保险公司首先就要有庞大的客户群,门槛很高。而小贷公司一两个客户就可以开展业务。换做保险业的话,200个客户也没法开展业务。
2、虽说互联网金融很火,但只是集中在信贷业务上(笼统的说)。在一些金融业的高端部分没什么成就比如说衍生品交易。
H. 存款保险制度将对互联网金融产生什么影响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中“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的说法,势必会造成存款分流。这种分流一是体现在银行体系内部,令银行间存款分布相对平衡;二是体现在跨行业之间,银行可能会倒闭,这就会促使储户做出多元化的投资决策,引导一部分资金流入到互联网金额领域中来。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或将再度造就一波互联网金融的繁荣。
第二,银行可能会破产,这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能给你带来十足的安全感了。因此大行资金将更加安全,有望降低社会无风险利率水平,促进信用利差分化,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定价,从而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从长远来看,利率市场化将被加速,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将继续回落。
第三,存款保险制度若实施,将彻底改变大众关于“政府隐性担保、存款无风险”的固有意识,敦促投资人关注银行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加速打破“刚性兑付”惯性思维方式。没错,银行都可以破产了,更何况余额宝和P2P呢?投资人将重新认知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中国投资者教育将得以提升。与此同时,深陷“刚性兑付怪圈”无法自拔的P2P们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再也不用提心吊胆地独吞风险,未来的网络借贷平台将逐渐回归信息中介的角色。
第四,银行通过引入存款保险,来保障投资人收益,这就为P2P行业大规模引入第三方保险打开了敞口。保险公司有着出色的精算能力和风险定价水平,这使得现阶段很多平台想与保险公司合作来分散风险,但是由于制度制约,目前与保险机构达成深度合作的平台寥寥无几。存款保险正式推出后,P2P行业和保险公司合作或将成为常态。从这个意义上来看,P2P平台的运营成本有望继续下降。
第五,银行失去了“政府无条件保护”的屏障,就会重新审慎对待自己的资产,更加精准地进行风险定价,减少过去一味追寻高风险高收益的激进行为。银行相较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差距有所拉进,加上存款分流,这将加剧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与此同时,可以预见双方的合作也会上升到史无前例的地步,刺激银行加速互联网化。未来,投资人将看到更大规模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产品爆发。
I. 互联网金融会让保险代理人失业吗
这问题问的跟网购会让实体店消失吗差不多,就中国目前保险观念普及程度,考虑这种情况完全没必要。
而且毕竟买保险不是买衣服,买保险关系到人一生的幸福。客户也不会花太多精力去学习保险知识,高品质生活需要很多专业人员,保险顾问才是未来的需要,跟哪种形式的保险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