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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与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政策选择百度百家

发布时间:2021-05-05 15:38:47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呈现五大趋势是什么

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主要任务是修复引发危机的“断层线”,增强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性,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金融需求。金融稳定体系包括: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有深度广度的金融市场、有效的金融安全网及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加强金融监管有三个层面:一是微观审慎层面,主要是增强单个银行机构的稳健性,具体包括资本充足性、流动性、杠杆率、大额风险集中度、公司治理、风险文化等方面。二是宏观审慎层面,主要是防止系统性风险传导、缓解顺周期问题,包括解决“大而不倒”、化解影子银行风险和加强逆周期资本补充。三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主要是完善会计、审计、外部评级、危机处置、OTC、中央交易对手、基准利率等。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呈现五个趋势。第一,以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为核心,覆盖各类风险,对模型计量的态度更加谨慎,引入简单的杠杆率作为兜底。第二,识别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提高监管强度,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第三,从关注银行到关注非银行,包括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G-SII)、全球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非保险金融公司(G-NBNI)和影子银行。影子银行包括5种经济功能:基金信托等集合类投资,财务公司、租赁、保理等批发融资发放贷款,券商、货币经纪等融资融券,融资性担保、信用保证等信用担保,SIV、ABCP等资产证券化实体功能。第四,强调标准实施的国际一致性,标准要有统一的适用范围、统一的时间表,评估要同步实施、规则一致、实施一致。第五,寻求多元目标,平衡简单性,提高可比性和风险敏感性。
建议我国金融监管要时刻把握风险的动态变化,指导机构建立良好的风险文化、合理的公司治理架构工具和适当的激励。要提高宏观视野,注重监管措施的先后顺序和内在逻辑一致性。关注政策的叠加效应,境外加强监管协调,境内加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其他宏观政策的配合,整体提高宏观经济稳定性。在加强监管规则建设的同时,提高有效监管能力,避免因规则过于复杂而诱发监管套利行为、加重监管负担。重视传统监管手段的作用,通过有效监管施压于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应进一步发挥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作用。

❷ 金融监管框架改革 现有监管怎么做

目前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基准利率还是处于无序波动的状态,整个市场的基准利率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未来汇率的灵活性会进一步加大,但是加大的幅度也不会太大,因为中国还没有能力完全实施浮动性汇率制度。资本账户开放必定是大趋势,但这个步骤怎么掌握还需更进一步思考,而其核心便是我们金融市场本身能否应对国际金融市场动荡风险。
“十二五期间金融改革的成效是比较显著的,主要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范建军29表示。
在以往的五年规划纲要中,金融体制改革都用单独一章论述。其中涉及金融调控机制改革的内容尤为外界关注。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三项重要改革。
上述目标虽然未提出具体时间表和量化目标,但目前“狭义”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汇率浮动扩大以及定价机制改革也取得较大进步。
10月29日公布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表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
十三五期间利率市场化改革将致力于定价市场化和完善利率传导机制改革。汇率市场化和资本项可兑换的改革也会继续推动。
利率市场化定价机制、传导机制待完成
关于利率市场化,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
2012年以来,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有所加快。央行在2013年7月放开对贷款利率的管制,并在今年10月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存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意味着我国的利率管制已基本放开,“狭义”率市场化基本完成。
“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已经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但是从实质角度来讲,利率市场化还远远没有完成,还没有形成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表示。
实际上,定价市场化和利率传导机制还尚需完善,中国利率市场化定价程度较低,这些还需在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在发达经济体中,商业银行存贷款的定价主要在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或者国债收益率基础上加点或者减点形成,而中国商业银行则是在央行确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上加点或者减点形成。
范建军则表示,目前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基准利率还是处于无序波动的状态,整个市场的基准利率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
在利率传导机制上,目前短期利率还不能有效传到到长期利率以及债券市场利率。中国人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本月22日表示:“如果能有效传导,就能创造向新的货币政策框架转型的条件,即以政策利率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
汇率浮动灵活性加大
十二五规划提到汇率市场改革时称,(要)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从目前来看,十二五期间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扩大,中间价的市场化水平大幅提高。

❸ 金融监管应该朝哪个方向进行改革

金融监管改革应坚持“符合客观实际、实现协同一致、促进高效有序、降低监管成本”等四个方向。
一、符合客观实际,就是即将推行的金融监管改革既不能脱离我国金融业创新与发展现实、现有金融监管现状与监管能力,更不能超越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框架,盲目照搬国外金融监管模式。我国目前金融业创新正处于发展初期,混业经营也才刚刚起步;而且,现有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模式,主要存在信息分隔、功能分散、力量不足及监管手段乏力、方式落后等诸多现实问题。为此,下一步金融监管改革应始终围绕金融业发展现状和金融监管现状做文章,不能脱离客观金融现实,在选择金融监管模式上,既不能因循守旧,更不能急躁冒进和好高骛远;否则,不仅难以推动我国金融监管方式进步和监管水平提高,反而会引起金融监管新的“不适症”,会诱发新的金融监管紊乱。这是尤应引起中央高层和监管部门重视的问题。
二、实现协同一致,就是即将推行的金融监管改革,把实现协作互补、消除内部壁垒作为金融监管最大追求目标。我国目前分业监管最令人头痛的问题就在于各监管主体各自为政,监管职能定位不准,存在重叠与交叉监管现象;且监管主体相互缺乏监管协调性,金融监管部级联系机制亟待形成金融系统性监管优势。尤其,各监管主体为充分显示各自监管能量,容易导致信息“封锁”等倾向,在监管上出现很多重复监管行为,加大了监管无效劳动,使被监管者叫苦不迭,敢怒而不敢言。因此,即将铺开的金融监管改革应始终不能忘记推进协同监管这一核心改革理念,有效融合现有全部监管资源,实现监管资源科学、有效、合理配置,消除监管内在阻力,充分发挥整体监管优势;消除监管盲区和禁区,提高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三、促进高效有序,就是即将推行的金融监管改革,把实现监管高效运转和有序进行作为金融监管改革宗旨和方向。我国当前金融分业监管模式,重要问题就在于各监管主体内部职能机构重叠过多,监管效率低下;加之各监管主体之间由于没有很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在金融机构发生问题时,存在“马路警察”各管一段现象,甚至为了逃避监管责任存在相互扯皮或推诿现象发生,使本应得到及时处理的金融乱象久拖不治,最终酿成金融大患。比如今年场外配资活动,本属典型的混业经营产物,但由于各监管当局“被动监管”,没有实现协同监管,使其中问题得不到及时制止。因此,即将推行的金融监管改革应抓住监管高效和监管有序运行两个主题,把一切监管内容设计和方式都集中到这两点关键环节,简化监管程序,精干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运行效率,推进金融创新活动有序运行,开辟金融业发展新气象。

四、降低监管成本,就是即将推进的金融监管改革,既要确保整体金融监管效能发挥,又应把降低监管成本作为始终不变的改革信条。应该说,当前我国分业监管虽然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管力量不足、整体监管效能差等问题,但监管成本依然较大。其中原因既有监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监管激励机制不活、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也有受制监管主体行政分割人为加大监管成本等问题。由此,即将推进的金融监管改革应把降低监管改革成本放在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整体监管效能发挥和降低监管成本关系;依靠现有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避免再盲目增设新的监管机构,实现相互间有效融合,把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发挥到最佳状态;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监管人员工作责任、积极性及创造性。
总之,无论采取哪一种金融监管模式,都要在不增加监管成本基础上进行;如果不顾监管改革成本,任意增加监管机构,盲目追求“高大上”金融监管模式,到头来都会得不偿失。

❹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与中国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要想分析出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首先得了解美国和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才能进行详细合理的解释。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下面将对改革蓝图和最新的白皮书进行分析。
(一)改革蓝图的主要内容
《现代化蓝图》分别从短、中、长期提出建议,其中长期建议中提出了目标监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金融市场商业行为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确保美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权和加强协调为目的的短期建议。短期建议主要是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动荡, 建议采取措施来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 强化市场的监管, 以推动金融市场稳定, 加强消费保护。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提升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PWG)作为金融监管政策协调者的效率。将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监管办公室(OTS)纳入到PWG,作为其新成员来扩充其阵容,并且将PWG关注的领域从金融市场扩展到整个金融系统。第二,创设联邦抵押贷款创始委员会, 加强对房屋抵押贷款发起的监管,监督各州对按揭贷款的管理, 以改变目前许多此类经纪人脱离联邦监管的现状。第三,授予美联储更多知情权、审查权。授予美联储可以向所有借入应急流动资金的金融体系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索取更多信息或进行实地审查的权利,评估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以及有关活动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
2. 以监管机构的部分整合为目的的中期建议。在短期建议的基础上, 蓝图提出部分中期建议,以减少美国监管重叠, 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议可以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尽快推行。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建议取消联邦储蓄机构牌照, 将其纳入国民银行牌照体系, 这个过程应该在两年内完成;撤消储蓄管理局, 其原有职责由拥有全国银行监管权的货币审计局履行。第二,针对目前州注册的联邦存款保险银行受到州和联邦的双重监管的情况,提出将州注册银行交给美联储或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监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统的监管上,应当确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联邦特许权和联邦优先权,美联储负有监管此类系统的主要职责,享有重要的自由决定权和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权力。第四,在保险业方面,一直以来都是由州监管当局负责监管,联邦政府对保险业务只是进行调节而很少监管, 因而才导致了美国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IG) 因大量创设和持有CDS 而濒临破产。第五,合并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期货业进行统一监管,来改善之前对证券、期货分业监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标性监管模式为目的的长期建议。蓝图建议:第一,由美联储履行市场稳定监管者职责, 其目标为保证金融市场稳定, 侧重控制系统性风险。第二,设立谨慎金融监管机构(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银行监管权,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其监管重点侧重于有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运作, 监控其资金充足性和投资限制、活动限制等事宜,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第三,设立新的商业营运监管机构(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负责商业行为监管,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主要是现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银行监管机构的一部分职能)。此外, 设立联邦保险保证人和公司融资监管者。
由此看来, 蓝图对现行的多头的功能性监管体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归类, 实现了三个监管目标与三个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紧密结合,目的在于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以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提高美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而且,通过对蓝图的介绍,我们也可以看出蓝图的改革是改善监管而非单纯地增加监管和增加干预,并没有放弃充分依赖市场纪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场发展背景下,对于监管和市场关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书"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这份长达88页的改革方案几乎涉及美国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从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到出台对金融产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这一计划把目前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都要置于联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复美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防止类似当前危机的再度发生。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白皮书指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为此,政府将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国财政部领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监视系统性风险;强化美联储权力,授权美联储解决威胁整个系统的风险累积问题,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其他标准,大型、关联性强的企业将被设置更高标准,美联储拥有银行资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终决定权,并对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场交易系统的监控权力纳入美联储的范围;成立全国银行监管机构,以监管所有拥有联邦执照的银行;撤销储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机构,避免部分吸储机构借此规避监管;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其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管。白皮书建议:强化对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产品中承担一定风险责任。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将联邦监管范围扩大到金融市场监管的灰色地带,复杂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贷款担保证券的交易都将置于监管之内,其中加强对对冲基金和场外交易市场(OTC)最为典型。赋予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
第三,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不当金融行为损害。白皮书指出,为了重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需对消费者金融服务和投资市场进行严格、协调地监管。政府必须促进这一市场透明、简便、公平、负责、开放。为此,白皮书建议: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损害,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产品及服务强化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行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建立新机制,使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处理发生危机、并可能带来系统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有权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个体垮台将危及整体经济,而这一点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机最严重时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联储在向企业提供紧急金融救援前需获得财政部许可。
第五,建立国际监管标准,促进国际合作。为此,白皮书建议,改革企业资本框架,强化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对跨国企业加强合作监管,使各国的政策相协调,以创立一个相容的监管架构并且强化国际危机应对能力。具体举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产品监管规定,在对大型跨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方面签署跨境协议,以及与海外监管机构进行更好合作等。
该金融监管改革方案首次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是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一次金融监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该改革方案与美国财政部部长保尔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相比,"白皮书"延续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的精神,大大扩张了美联储的权力,将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都纳入了美联储的监管范围,撤销了用于监管储蓄和贷款的联邦机构--储蓄管理局,但也有相当程度的缩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监管机构,成立单一机构监管银行业,但最终选择了在现有结构内加强联储权力的做法。
总之,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由现行的多头功能性监管模式已经开始准备向监管机构更集中的目标性监管模式迈进。这种改革的路径与思路可以说完全契合了国际上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即集中监管的趋势。
(三)改革蓝图中目标性监管模式的评析--与功能性监管模式相对比
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通过,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状态,标志着美国混业经营的开始。与此相应的是,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机构性监管转为功能性监管。尽管功能性监管的理念跳出了分业经营情况下机构性监管的以金融机构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国功能性监管体制是在不触动现有监管体制的前提下,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协调、信息沟通以及执法合作,本质上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模式,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制度构建和授权支撑。所以,该套金融监管系统在运行的十年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并且在此次危机中集中爆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一个能够拥有全部监管信息和能够预防监管系统性风险的机构。第二,不同的监管机构所适用的监管法律规则不同,运用的监管理念也有所差别。这就为一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 导致部分机构主动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监管机构。第三,多层次的监管机构和多标准监管操作必然产生监管工作中的重叠。这种监管的重叠增加了监管的成本。
与功能性监管的缺陷相对比,目标性监管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对监管机构以及监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改革蓝图针对次贷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监管缺位和监管重叠导致的效率低下的问题,提出目标监管导向才能更好的应对金融监管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各监管机构的合力。目标性监管模式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监管目标和风险的类型,将监管机构划分为市场稳定监管者、谨慎金融监管者、商业行为监管者三大体系。三个体系的紧密结合,既避免了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的出现,又可以使监管机构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这将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这种监管机构的整合反映了一种从权力分散到权力集中的趋势,而权力的集中必然会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目标性监管模式可以更好的应对由于金融创新而产生的监管空白。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决定了单纯的通过制定监管规则来进行金融领域的监管是无法应对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的。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仅仅通过具体规则的制定一是无法赶上创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创新又不断的突破规则的限制,从而导致了监管的空白。此次次贷危机便是最好的说明,面对次级抵押贷款不断被打包重组创造出新的衍生产品,监管机构根据固有的规则无法由一个机构统一对其进行监管,从而导致风险在不同的金融系统越积越大,最终引爆了次贷危机。而目标性监管不拘泥于具体的监管规则的制定,它从整个金融系统着手,将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消费者保护作为三大目标加以整合,构建出高效统一的监管部门。这样在整个金融创新的链条上产生的风险都会被覆盖到,不会产生监管的空白。
第三,目标性监管的提出另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跳出了对于分业监管模式还是混业监管模式的争论,可以兼容两种监管模式。改革蓝图对于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重新进行了确认,提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的三大目标: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金融消费者保护。而在实现这些监管目标时,可以由单一监管机构实施"混业"监管,但理论上也不排斥分别由不同行业的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这需要因时机和国情的不同加以具体设计。比如在这次改革蓝图中,对于金融市场稳定监管这一块,强调要扩大美联储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的权力,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金融机构。这便是由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状所决定的综合统一监管的选择。同样,如果一个国家一直拥有分业监管的传统,那么在任何一个监管目标下,也可以考虑保持原有的分业监管的模式。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国际金融监管集中监管趋势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发达国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监管机构的数量,逐步的向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模式靠拢。结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纵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史,金融经营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历史反复。像美国19世纪末允许银行混业经营,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承销公司证券或者从事经纪业务,同时禁止投资银行从事商业银行活动,从而确立了分业经营,到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终恢复了金融混业经营,走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历程。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弃了分业经营的模式确立了混业经营的模式。这种金融经营模式的变化直接导致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各国都纷纷对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合并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机构,形成了集中的监管体制。美国本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是对现有的多头监管机构进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发达国家金融经营的历史变迁,使他们纷纷走上了寻求集中监管的道路。对于作为后发国家的我国来说,我国并没有经历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过度繁荣的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金融市场还很不健全,金融产品还很不发达。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这种危机驱动型的特点,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
第二,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对统一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其实自1994年取消国家银行专业化分工后,金融业务综合化进程就开始推进。实践中,在国际金融业飞速发展,面临国内外巨大竞争压力的背景下,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金融业务相互掺杂、相互渗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现象逐渐增多,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已经出现集团式的、银行控股模式及实业企业控股式的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创新已经超越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监管范围,对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实践的发展呼吁统一监管体制。
第三,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符合我国建立大部委制以节省行政资源的政策取向。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小部门制。而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特点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比较强。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循序渐进的推进也已基本达成共识。目前大部制试点范围或将从三个领域选择:一是所谓的大农业,农林副牧渔业和水利部的部分职能组合;二是国防科工委系统的调整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虽然金融监管领域的大部制改革还没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国人民银行之外,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监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的。所以,未来我们应该合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成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而人民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金融业的宏观调控,不再具有金融监管的职能。这样既避免了三部门在具体金融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而导致的监管空白,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东亚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1997年一场始于泰国又迅速扩散到整个东南亚并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使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汇、股两市相继暴跌,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创伤。危机过后,1998年日本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两项重大的改革:一是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从大藏省中把银行局与证券局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检查部、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分离出来,组建了作为总理府外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后更名为金融厅),成为专门负责金融监管事务的机构。另外一项改革为加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东亚另一个遭受重创的国家--韩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援助和影响之下,于1998年4月成立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金融监督委员会。可见,亚洲金融危机后,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国家纷纷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这对于有效的防范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日本、韩国经济的崛起与金融监管改革带来的金融业的繁荣不无密切的联系。虽然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没有受到重创,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但东亚国家的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结合我国的现实金融监管的国情,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而现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怎样的呢?情况如下: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已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金融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为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总称。它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纠正市场失灵现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一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根本上是由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金融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判断一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效与否,关键在于它能否保证该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能否适应该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
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建立在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从社会的大局出发,和谐构建良性的金融监管体制,以求我国经济能顺利的发展,为社会的各项事业服务。有别于美国的从政治角度出发,按照资本市场的运作来制定的

❺ 改革开放40周年金融监管领域将迎来哪些历史性变革

从银监会“三三四十”整治到大资管新规落地,中国金融监管走过激荡的2017年,针对金融行业的严监管取得初步进展。反思中国金融“乱象”丛生的背后,症结之一在于分业监管与金融混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及由此导致的监管空白、监管规避和监管套利。在当前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与交叉融合不断深化,金融控股平台实质已经形成,混业经营趋势日渐明朗的形势下,打造具备“适应性”的金融监管体制势在必行。恰逢2018年改革开放40周年时间窗口,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前召开,布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势必迎来一场变革和重塑。具体观点如下:

❻ 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和国际社会针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进行了哪些重要改革

国际社会的当务之急是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市场信心,遏制金融危机扩散和蔓延。主要发达经济体应该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实施有利于本国和世界经济金融稳定和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积极稳定自身和国际金融市场,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各国应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扩大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深化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为稳定各国和国际金融市场创造必要条件。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放缓,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形势严峻复杂。保持经济增长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基础。各国应该调整宏观经济政策,通过必要的财政、货币手段,积极促进经济增长,避免发生全球性经济衰退。应该共同采取措施稳定国际能源、粮食市场,遏制投机行为,为世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国际社会尤其应该防止各种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努力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早日取得积极进展。 国际社会应该认真总结这场金融危机的教训,在所有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国际金融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应该坚持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方向,努力营造有利于全球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应该坚持全面性、均衡性、渐进性、实效性的原则。全面性,就是要总体设计,既要完善国际金融体系、货币体系、金融组织,又要完善国际金融规则和程序,既要反映金融监管的普遍规律和原则,又要考虑不同经济体的发展阶段和特征。均衡性,就是要统筹兼顾,平衡体现各方利益,形成各方更广泛有效参与的决策和管理机制,尤其要体现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渐进性,就是要循序渐进,在保持国际金融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通过持续不断努力最终达到改革目标。实效性,就是要讲求效果,所有改革举措应该有利于维护国际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有利于增进世界各国人民福祉。 根据以上考虑,我们主张重点实施以下改革举措。一是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完善国际监管体系,建立评级机构行为准则,加大全球资本流动监测力度,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增强金融市场及其产品透明度。二是推动国际金融组织改革,改革国际金融组织决策层产生机制,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尽快建立覆盖全球特别是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早期预警系统,改善国际金融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及时高效的危机应对救助机制,提高国际金融组织切实履行职责能力。三是鼓励区域金融合作,增强流动性互助能力,加强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地区资金救助机制作用。四是改善国际货币体系,稳步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共同支撑国际货币体系稳定。 各位同事!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条件下,世界各国经济金融关系日益紧密。这场金融危机不仅对发达国家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冲击,也使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同程度受到影响,这种影响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认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结构单一,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弱。国际社会在应对金融危机时,尤其要关注和尽量减少危机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造成的损害。 第一,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保持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该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克服困难。特别是在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时应该注意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避免加剧发展中国家的困境。国际金融组织应该通过放宽贷款条件等措施,建立更加便利化的机制,对遭受金融危机冲击严重的发展中国家进行及时救助。应该支持新兴市场国家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的努力。 第二,切实保持和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发展方面面临严峻挑战,金融危机使他们的处境雪上加霜。如何既克服金融危机、又兼顾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这是全世界的共同责任。发达国家应该继续履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承诺,推进国际减贫进程。对于最不发达国家,更应该减免其债务,对其出口产品减免关税,扩大技术转让,同时尽最大力量帮助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第三,切实保持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稳定。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采取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防范金融危机能力,同时要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持经济平稳发展。 各位同事! 今年以来,中国接连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发展也受到了影响。中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本身就是对维护国际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中国政府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下大气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现农民增收,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促进世界经济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 为了推动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降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存贷款利率、减轻企业税负等措施,最近又出台了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措施,决定今年中央财政增加投资1000亿元人民币,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预计可带动社会总投资规模4000亿元人民币。从今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国仅这些项目的建设就将投资近4万亿元人民币。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应对金融危机的国际合作,为维护国际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愿继续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参与维护国际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国际合作,支持国际金融组织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变化增加融资能力,加大对受这场金融危机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的支持。我们愿积极参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贸易融资计划。 各位同事! 在前不久举行的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期间,东亚领导人就加强区域金融经济合作进行了深入讨论,一致认为应该把加强金融合作、防范和抵御金融危机作为加强区域合作的重点,积极推进灵活多样的区域财经合作;充分利用已签署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积极稳步推进亚洲资本市场发展,推进东亚自由贸易区进程,支持东盟一体化建设,反对和防范贸易保护主义。亚欧领导人也深入讨论了当前国际金融经济形势,同意充分利用亚欧会议等区域合作机制加强金融领域信息沟通、政策交流、监督管理等务实合作,有效监测、防范、应对金融风险,推动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各位同事! 国际金融市场稳定、世界经济持续发展是关系世界各国和各国人民福祉的大事。让我们共同努力,通力合作、

❼ 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

为了使我国的监管体制更好地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更新金融监管理念。在世界金融全球化、集团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应该有所更新,也就是要由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行为向促进金融业竞争、促进金融混业经营的方向转变,由限制金融机构的合并转向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特别是,在从金融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的金融创新,所以,金融监管当局应该早做准备,未雨绸缪。
二是改进金融监管方式。这方面的重点是要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时刻关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首先,要将金融监管的重心由“合规”监管转向“合规与风险”并重监管。其次,监管机构应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事后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时点上的资产状况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范”、随时化解风险。第三,鼓励金融机构改善其内部控制体系,消除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提高其防范风险的意识;同时,提高员工的素质,尽快掌握现代化的监管技术和方法,提高整体风险防范能力。最后,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该按照市场原则监督金融机构,在审批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
三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独立性,加大对违规机构及时发现、查处的力度;另一方面,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之间已建立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再一方面,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四是加强跨境金融监管的合作。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于跨境银行,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进行合理的监管分工和合作。因此,我国应积极参加金融监管的国际性组织,广泛开展与相关国家的监管机构的双边及多边合作。我国可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学习国际上有效的监管经验与具体方法。

❽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关键在于定位


媒体综合各方消息说,中国决策层将于7月14日举行一次拖延了很久的政策会议,讨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工作。创设“超级监管部门”可能不会是最终方案,但央行可能在协调各监管机构方面获得更大话语权。

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议论讨论很久时间了。对金融监管体制动议进行重新改革,主要是基于这几年来一些金融业务交叉较为厉害,金融业务出现了监管空白处,金融产品套嵌交叉链条较长,从监管上牵扯多个部门,出现了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问题。

从本质上讲,这是金融业务从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开始放开,逐渐出现了混业经营,金融机构跨领域开展业务的情况。证券公司开始与银行合作、保险合作,推出一些金融产品;保险公司投资领域大大扩大,平台业务与与银行合作发展迅猛。

最主要的是,银行跨界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综合经营步伐发展很快。商业银行开始进军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领域,纷纷收购或成立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彻底挑战了现有分业监管体制。

现有的分业金融监管体制是本世纪初建立的。这其中汲取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教训,采取了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体制。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外,先后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以及中国保险业监督委员会。各司银行、证券与保险业务监管。那时各金融机构也有明确的定位,即:银行从事存贷款、结算支付业务,证券主业是证券交易的经纪业务,保险公司主要是发展财险与寿险业务等。金融机构业务划分泾渭分明,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各司其职、单一明确。

进入2015年后混业经营呼声越来越高,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步伐更加快了。这就出现了上述本君谈到的情况。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后,建立一个怎样的监管体制,第一位的问题还是如何定位的问题。如果金融机构仍然定位为分业经营体制,那么现有监管体制不需要多大改变,仅仅是一个强化各领域监管力度的问题。

如果采取混业经营体制,那么现有监管体制必须进行较大改革,应该进行彻底合并,建立大统一的监管体制与机构。这就需要动大手术的。而不是目前的所谓强化央行的监管中心作用的问题。

知情人士表示,正在讨论的一种选择是在央行内部另设一个部门,负责与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这不是一种最优选择,而是换汤不换药的非治本之策。

本君倾向于继续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从而实行分业监管体制。历次金融危机的教训都表明,所有危机几乎都与金融混业经营体制或者银行信贷资金进股市不无关系的。因此,应该继续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

这就要求将整顿金融乱象进行到底。现有的混业经营业务要进行彻底清理,银行、证券、保险等必须回归主业,经营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如果现在贸然实行混业经营,那么金融风险将会陡升,金融资金脱实向虚将更加严重。

中国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这次闭门会议将寻求为如何解决监管体系分散化这一问题奠定基调。建议定位在金融分业经营,监管分业监管的总基调上。彻底解决在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中国央行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经常各自为政,甚至互相掣肘的问题。

❾ 结合国际监管体制的发展规律谈谈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对策的认识

美国在1999年签署了《现代银行法案》结束了长达60多年之久的银行分业经营的法律回限制,允许商答业银行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在强调竞争和效率时,这种制度更合理,目前整个世界的趋势是放松金融管制和金融自由化。因此对于我们们对于我国的混业经营不能再严格限制,金融监管反而应该转向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上,如果我们现在继续限制混业,只能使得我们的商业银行在世界上更加不具备规模经济和竞争优势,如今商业银行很难再通过传统业务维持收益,特别是共同货币市场基金的成立。
金融监管方面:1.鼓励银行向积极利用和管理风险方面创新,使得银行风险内控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2.严格执行《巴塞尔协议》的条例3.对银行进行股份改造,引入外资和先进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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