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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弯道超车

发布时间:2021-05-05 18:19:36

A. 互联网金融界有哪些鲜为人知的精彩故事

那肯定就是马云了,因为马云在各个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行业都有非常好的成就,而且他也非常的善良,会给贫困山区的孩子们捐一些公益基金,所以我觉得马云是互联网金融界鲜为人知的精彩故事。

B. 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

C. 互联网金融这个领域都有哪些牛人

D. 互联网金融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

法律风险分为三类:一是刑事法律风险;二是民事法律风险;三是行政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控制的初步思考互联网金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各类法律风险,相关的风险控制显得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各机构可在如下方面作相应的法律风险控制。 首先,信息的正当收集与保护。从业者应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收集客户信息,并给予相应保护。 首先,根据2007年6月公安部等部门颁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凡是互联网机构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则此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划分为第三级。该等级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诸如P2P网贷或众筹平台涉及借贷交易的资产过亿,涉及广泛社会利益,信息安全等级应列为第三等级。在实践中,此类互联网企业通过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获得公安部门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从而达到国家法规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级。 从业者应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平台安全程度需达到国家标准,唯如此,在黑客入侵导致客户信息泄露时,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适用免责。 其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章程要“硬”起来。面临正在发展中的互联网金融各产品领域,国家立法明显力不从心。因此,我们应重视行业章程对本行业的有效规范。作为“软法”,发挥这种社会自生规则的应有价值。 监管机构要适度的宽容。中国近几十年来长期压制民间金融,甚至对一些严重违法者(如集资诈骗的罪犯)施以死刑,致生诸多争论。如果继续以往的政策,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易。监管者应该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审慎选择。因此,这个行业非常需要政府的包容与鼓励。与中国不同,诸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其金融机构间百年来长期竞争激烈。其在近二十多年来,一直积极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创新,故没有太多机会留给那些非金融机构。在这些发达国家,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业的发展空间比较有限。 中国金融业此前过多依靠政策保护,形成高度垄断,行业间竞争并不充分,传统金融机构获取了巨额暴利,这些方面并未获得法律的有效调整。其负面结果之一是给普通民众、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水准都相当有限。 中国互联网金融以其普惠、分享、便捷等特点,具有巨大发展空间。甚至,这一行业的发展将是中国在金融领域“弯道超车”,赶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难得机会。因此,监管机构在打击那些触犯法律底线的从业者时,也应该维持正当的竞争秩序,鼓励行业创新。

E. 先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瓶颈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瓶颈这个真的说不好。不过投资人的认可,也就是行业资金端的瓶颈基本是不存在了。平台的瓶颈大部分出现在资产端,就是优质资产的匮乏可能是很多平台的发展瓶颈。

F. 中国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类型有哪些

法律风险分为三类:一是刑事法律风险;二是民事法律风险;三是行政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控制的初步思考互联网金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各类法律风险,相关的风险控制显得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各机构可在如下方面作相应的法律风险控制。
首先,信息的正当收集与保护。从业者应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收集客户信息,并给予相应保护。
首先,根据2007年6月公安部等部门颁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凡是互联网机构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则此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划分为第三级。该等级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诸如P2P网贷或众筹平台涉及借贷交易的资产过亿,涉及广泛社会利益,信息安全等级应列为第三等级。在实践中,此类互联网企业通过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获得公安部门出具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从而达到国家法规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级。
从业者应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平台安全程度需达到国家标准,唯如此,在黑客入侵导致客户信息泄露时,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适用免责。
其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章程要“硬”起来。面临正在发展中的互联网金融各产品领域,国家立法明显力不从心。因此,我们应重视行业章程对本行业的有效规范。作为“软法”,发挥这种社会自生规则的应有价值。
监管机构要适度的宽容。中国近几十年来长期压制民间金融,甚至对一些严重违法者(如集资诈骗的罪犯)施以死刑,致生诸多争论。如果继续以往的政策,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易。监管者应该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审慎选择。因此,这个行业非常需要政府的包容与鼓励。与中国不同,诸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其金融机构间百年来长期竞争激烈。其在近二十多年来,一直积极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创新,故没有太多机会留给那些非金融机构。在这些发达国家,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业的发展空间比较有限。
中国金融业此前过多依靠政策保护,形成高度垄断,行业间竞争并不充分,传统金融机构获取了巨额暴利,这些方面并未获得法律的有效调整。其负面结果之一是给普通民众、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水准都相当有限。
中国互联网金融以其普惠、分享、便捷等特点,具有巨大发展空间。甚至,这一行业的发展将是中国在金融领域“弯道超车”,赶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难得机会。因此,监管机构在打击那些触犯法律底线的从业者时,也应该维持正当的竞争秩序,鼓励行业创新。

G. 互联网金融六大方向,哪个方向能走的最好

首先站在成本最低与效率最高的角度上讲,第三阿里小贷和余额宝模式目前发展前景很好!这是市场效率的竞争,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竞争,传统意义上的竞争是指资源上的竞争以及管理上的竞争,人才的竞争依附于前两者;这是微观世界放大的效果,怎么理解呢?就是这种经济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思想力经济,是在虚拟经济和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与人的内在需求投放的虚拟化相适应的,未来还会继续扩张,但是等到达一定阶段可能就会停止,不过我个人评估认为不发生突变的情况下未来20到30年还会继续往前推进,前景广阔。另外一个角度就是讨论互联网货币,我们也称之为虚拟货币,实际上我们对于比特币的产生就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虚拟网络的二维结构发展扩张到三维结构甚至是四维以及更多维度的结构与我们的现实经济虚拟化程度相关性的问题,所以未来可能会产生一种网络虚拟世界货币,这个也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实世界的货币,就是纸币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虚拟化一部分了,就是电子货币,但是这种货币或纸币是信用货币,不管什么货币其本质都是一种资源求偿权,其是货币拥有者的一种意志的体现,那么其产生的根源就是资源,这种资源首先就是本身具有资源或者创造资源的能力,那么就是货币的真正拥有者,所以我们发现美国政府以及各国政府赤字很高,根本原因是发行纸币的权利有,但是真正的资源拥有者不是美国政府,欧洲也是如此高的负债,日本也是如此,归根结底我认为是不具有资源的调配权,所以我们中国政府这么高的货币发行量竟然没有恶性通货膨胀,以及在热钱持续流入的情况下也是,实际上这种货币经纪体系,是一种有储备的发行,就是背后资源的调配权,这种动用资源的能力就是一种信用货币储备体系,只是目前还没有经济学家能够形成理论体系。所以中国的经济模式还会继续发展下去,不可能出现太大的波动以及停摆的可能。那么以此来推算,未来网络世界维度逐步扩张,会形成错综复杂的结构层次体系,自然一个网络就将世界联系在一起,未来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产生一种局部的认可的网络货币,最后各个国家跟进,根据占据网络资源的多寡来分配货币或者拥有制造货币的能力与权限,从而出现世界货币,世界货币可以是高度虚拟化的货币,仅仅在网络使用,但是要取代现实的纸币,仍然有许多遐想空间,大概在50年之后就会出现这个设计雏形,全世界的货币体系必然被高度虚拟化,纸币会成为附属货币。(以上内容系个人近期的一点研究总结,仅供参考)

H. 互联网金融业务面临四大风险有哪些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是商业银行正常存在的一种风险类型,银行的流动性来自于银行存款和贷款,一旦银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贷款所需,就产生了流动性的不足,这种流动性不足根源于银行偿还能力的有限和取款数量的难以预期。银行流动性直接关乎银行的经营能力和信用,流动性不足将导致银行货币流通的缓慢甚至停滞,严重时有可能导致银行的倒闭。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互联网是一个全球信息交互的平台,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跨国界的金融平台,然而由于各个国家、地区经济制度和法律规定的差异,互联网交易双方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规则很难达到完全一致,这就加剧了一些互联网金融的违规违法几率,从而诱发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在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刚刚起步,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此,在采用bis后,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订经济合同就会面临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使交易者面临关于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严重威胁到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阻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纵深发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诸多风险,我们要做好完全的风险防范措施。

I. 马云眼里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是怎样的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创新,首先应该体现在监管定位的转变上。监管创新要为金融创新服务,这一点需要明确,因此,对没有实质性创新的东西,不必过度包容,比如,大量的P2P网贷公司有名无实,纯粹依靠大规模线下人工地推,玩的只是圈钱游戏,却一度呈现出监管缺失的窘境;而对于革命性的创新,则不可以监管之名,行包庇传统金融机构之实,比如,第三方支付工具广受欢迎,却在过去的几年时间内遭到了数次打压,有包庇银联等传统支付手段之嫌。马云呼吁“对技术革命要心存敬畏”,对金融监管如何创新是一个启发,因为,金融监管的创新,必然来自于监管者对真正的金融创新所抱有的敬畏之心。

在改变原有定位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的一个根本性的落脚点,应该是监管能力的提高。在我看来,这里面有两点值得思考。其一,标榜监管创新,起码要实现动态监管、实时监管。互联网的重要特点是快速、低成本,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互联网金融就等于金融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这一方面意味着高效率、低成本,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如果业务本身存在较大风险,风险的积累和爆发也会很快,比如P2P网贷行业。监管条线的不清晰,曾使得P2P网贷行业的风险被长期无视,P2P几乎被“污名化”之后,事后监管才姗姗来迟。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传统金融监管不同,作为一种没有完全成熟但发展迅猛的金融形态,前者需要监管机制对风险有更高的敏感度,有更强的“时间观念”,因此动态监管不可或缺。尤其要考虑到,目前有些金融创新产品,比如互联网保险产品,实行的是事后备案制,即保险公司在创新出一项保险产品后,可以先投放销售,再申请备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监管部门的实时监管才能实现对风险的跟踪和控制。

其二,以创新提高监管能力,必须高度重视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技术监管手段。金融和互联网都有较强的虚拟性质,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技术,这促成了金融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但也意味着监管部门也要懂技术、用技术。比如在保险行业,正如马云所指出的,保险公司未来的组织形式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技术人才、特别是大数据工程师将居于更加核心的位置,受益于此,保险产品将不会是标准化的、规模化的,而是因人而异,甚至因时而异。这种智能化的产品反过来对监管的技术能力提出了要求,为此,保险业协会加强了延揽专业技术人才的力度——在2016中国保险业发展年会上,由十位专家组成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席专家团正式成立,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亲自颁发聘书,其中蚂蚁金服副总裁、首席数据科学家漆远获聘成为首席人工智能专家。保险业如此重视有技术专长的人才,这是前所未有的。

应该说,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领域,创新的重要性和在实务领域一样重要,没有监管领域的创新,实务领域的创新就会走样或受到压抑。从全球来看,互联网金融是中国金融业弯道超车的绝好机会,监管创新只有对技术革命心存敬畏、且与时俱进,才不会拖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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