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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保险三马

发布时间:2021-05-05 22:27:46

A. 三马保险是真的吗

前不久公布的阿里挑头做智能物流是这样,做保险也是这样——马明哲、马云、马化腾“三马”共同出资组建的“众安在线”,在2月17日获得了保监会的正式批文。
此次开辟的互联网贸易新战场,推出的险种有着互联网特色,据《每日经济新闻》称,有知情人透露众安保险目前能够发展的两个保险品种是“运费保险”和“阿里巴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于第一年的保费收入预期是10亿~15亿元。
这两个险种是什么?
“运费保险”对于习惯于淘宝购物的人非常容易理解,保险标的即为因买家自身原因造成退货时所造成的运费。
此前淘宝和华泰保险曾在2010年11月开始进行合作,在淘宝网上销售“退货运费险”。据信,去年由华泰在淘宝上承保的退货运费险“双十一”当天保费收入超过1000万元。
在现行操作中,主要存下以下三种情况:天猫赠送的保险,消费者是T2天猫达人,在淘宝店可以免费使用保费为0.5元的运费险,退货运费可补贴9元;商店赠送的,商家为消费者投保,退货运费最高可赔25元;由买家自己花0.5元购买的运费保险,退货可赔付9元。
“阿里巴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主要是通过给商家贷款,然后要求商家购买一份保险。保证保险是一个小险种,很少有保险公司通过保证保险做大规模。
保证保险,它包括两类保险:一类是狭义的保证保险,另一类是信用保险。它们的保险标的都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
马明哲和马化腾的心思
可以看出这次公司的生意是从阿里开始,那马化腾和马明哲又在其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
在《三马合作,为什么是马明哲最积极?》曾谈到,此前见面密谈合伙开保险公司,而马明哲最为积极,原因在于:
近两年来互联网成为了马明哲新的兴趣点,并就此大动作频繁。他的野心分为三步:
1 将旗下各种金融产品搬至网络上销售;
2 打造金融产品的网销大平台,代销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以成为金融界的“阿里巴巴”。平安今年新开张的“陆金所”网站便是承载此使命;
3 “三马合作”,挺进虚拟财险以及网络贸易的新产品领域,开辟新的保险大战场。
不过根据《每日经济新闻》的最新报道,中国平安似乎有些摇摆不定:
而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此次组建新公司,拥有丰富电商经验的中国平安暂时没有指派相关人士进驻保险公司,中国平安对这家新公司的贡献仅在于财务投资。这和马明哲的前述内部讲话似乎有些偏离。
有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可能是平安对当下的市场看不准,还有一种原因就是两难,平安产险、寿险网销业务现在都很厉害,但是又不想把与互联网合作的机会让给其他保险公司,抢占位置的可能性不是没有,同时又不能因新公司而忽略老公司。
对 于马化腾,该公司的商业价值和战略价值就更加明显了,除了其同样拥有的电商B2C平台易讯、C2C平台拍拍外,公司旗下其他资产未来同样有可能有再保险领 域拓展的机会。一些猜想:a、QQ、微信盗号险。b、游戏账号、装备、金币等虚拟物品险种。c、其他网络虚拟资产险种。

B. 请问马云、马化腾、马明哲,三马卖保险的公司叫什么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

“三马”联手的新公司命名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注册地上海,马云领导的阿里巴巴控股19.9%、平安15%、腾讯15%、携程5%。

众安在线的一大特色是,除注册地上海之外,全国均不设任何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理赔服务,主攻责任险、保证险等两大类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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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事件经过:

2012年 4月,阿里巴巴马云、腾讯马化腾、中国平安马明哲,交出物联网金融创新结晶“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的筹备申请。

2013年2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批文,同意由马云的阿里巴巴、马明哲的中国平安和马化腾的腾讯参与设立的互联网保险公司进行筹建,筹建期为一年。

2013年2月28日,保监会网站发布批文,批准中国平安、阿里巴巴、腾讯等9家公司发起筹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专业网络财产保险公司试点。注册资本为10亿元,注册地点位于上海。随后,众安财险日前在其官方微博中正式发布团队招聘启事。

2013年3月,拿到保监会的批文后,“众安在线官博”注册并上线,添加了“互联网基因、保险业新兵、创新家、公益人”等标签。

C. 三马联手卖保险的事件影响

“三马”联盟是一种突破,“三马结盟”下产生的“众安”必定将成为各路资本急涌互联网金融的典型案例。
阿里巴巴是中国最大的电商平台,旗下拥有大量企业及个人客户;中国平安擅长于保险产品研发、精算、理赔,是国内保险业最强大的“新贵”;腾讯则拥有广泛的个人用户基础、媒体资源和营销渠道。“三马”联盟可以优势互补,从而实现销售模式的突破。
“通过众安,平安不仅可以探索金融营销新途径,还可以共享阿里、腾讯数以亿计的客户资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称,阿里、腾讯也可将平安客户“再利用”。
于中国平安而言,可通过这家新公司,探索金融营销革命、突破产品及渠道同质化的瓶颈。同样,阿里巴巴、腾讯、携程等也可将中国平安的金融客户进行 “二次开发”。中国平安旗下设有银行、证券、信托基金、寿险、养老险、健康险等诸多子公司,这些都可以转化成为它们的网络客户。
除了平台建设费用,用传统渠道1/10成本就能销售保险带来很大利润空间,网销业务也被公认是业务快速增长新渠道,很多公司网销保费多翻番增速甚至超过400%。

D. 电子商务三马是谁

三马指代中国互联网人物,分别是:马云、马化腾、马明哲。

马云: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1999年创办阿里巴巴,并担任阿里集团CEO、董事局主席。2019年3月,马云以373亿美元财富排名2019年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21位。2019年5月10日,马云等17位全球杰出人士被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任命为新一届可持续发展目标倡导者。

马化腾: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在线互动平台创始人;1998年马化腾与他的同学张志东“合资”注册了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2019年3月,马化腾以388亿美元财富排名2019年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20位。

马明哲: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人,自公司于1988年成立开始,用20年时间,成为中国三大综合金融集团之一,业务范围覆盖产险、寿险、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基金等全金融领域,进入世界500强。

(4)互联网金融保险三马扩展阅读:

马云相关的从业经历:

1、2013年5月28日,阿里巴巴集团联合银泰集团、复星集团、富春集团、顺丰、中通、圆通、申通、韵达等多家民营快递企业联合成立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时启动中国智能骨干网(CSN)项目建设,马云出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集团于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3、2015年10月23日,《2015信中利·胡润IT富豪榜》发布,51岁的马云及其家族以1350亿元资产蝉联中国IT业首富,在13年里财富增长540倍。

4、2015年10月26日,2015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在北京发布,马云以218亿美元财富,排名第二。

5、2015年11月4日,马云名列《福布斯》全球最有权力人物排行榜第22位。

E. 国家针对互联网金融和保险出台了哪些文件和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通知称,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释义]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 [管理机制] 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五条 [备案登记]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机构名称] 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备案变更]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八条 [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九条 [机构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禁止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实名注册]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第十二条 [借款人义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借款人禁止行为]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出借人条件]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F.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什么是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内具,实现资容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互联网保险,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网络保险无论从概念、市场还是到经营范围,都有广阔的空间以待发展。

G. 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是

互联网金融!包括以下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三方支付平台。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强势发展多年,但是在今年它们在支付领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典型事件是2014年12月12日,阿里集团通过支付宝线下营销事件,正式向线下收单业务的霸主银联宣战。支付宝通过每单最高20元的补贴,高调进军线下收单业务(POS机收款业务)。对银联的垄断地位构成实质性的冲击。其他新出现的典型还有微信红包等。
2、P2P网络借贷平台。P2P 网络借贷平台 (Peer-to-Peer Lending) ,即出借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小额借贷的信用中介模式,是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于2007年左右,但从2012年开始得到了野蛮式的疯长。不仅新成立的p2p平台如雨后春笋,很多投资者在高回报吸引下趋之若鹜,甚至连大型金融机构也开始涉足:平安集团成立了从事p2p业务的“陆金所”,招商银行最近也推出了“e+稳健融资项目”试水P2P业务。全球首家P2P平台LendingClub已经在美上市。可以预见中国广阔的借贷市场必将也会产生上市公司
3、众筹平台。它是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一般而言是透过网络上的平台连结起赞助者与提案者。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包括四种模式:公益众筹;产品众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现在越来越多的项目采用众筹模式。比如阿里推出的“娱乐宝”,某些科技创意产品,都市咖啡馆等。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股权众筹,极有可能突破我国有关证券法的规定,使得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在一个公司成立之初成为它的股东,而不用等到它的上市。截止到今年六月份的时候股权众筹平台已经逾100家。
4、 电商小贷。它是基于对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社交网络的用户信息和行为习惯的分析处理,形成网络信用评级体系和风险计算模型,并据此向网络商户发放订单贷款或信用贷款。典型的就是阿里小贷。以“封闭流程+大数据”的方式开展金融服务,凭借电子化系统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核定,发放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及应收账款抵押贷款。还有另外一种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代表企业为“京东商城”。该模式下电商企业不直接进行贷款发放,而是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提供融资信息和技术服务,让自己的业务模式与金融机构连接起来,双方以合作的方式共同服务于电商平台的客户。在该模式中,电商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担融资风险。 基于自身的数据库,现在阿里小贷的规模已经非常的庞大,截至年末,阿里巴巴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已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整体不良贷款率约为1.12%。除此之外,京东还出现了针对个人贷款的“京东白条”。
5、网络理财。理财模式有两种,一种是“金融十互联网”路径,即为金融机构发布贷款、基金产品、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信息,承担信息中介或从事理财产品和保险代销业务。另一种是将既有的金融产品与互联网特点相结合而形成的投资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当前最为火爆的就是以“余额宝”、“活期宝”、“放心宝”等为代表的各种“宝宝军团”。这些宝宝军团本质上一种货币基金。由于它们的收益要高于银行定期存款,使得我国银行里的存款不断的流失。今年9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112.66万亿元,相比上个季度末锐减9500亿元,这是自1999年以来季度存款第一次减少。 6.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代表是融360、91金融超市等。
7、 纯网络金融机构。即那些没有实体营业网点,只在网上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客户主要通过电脑、电子邮件、手机、电话等远程渠道获取银行产品和服务。如网络保险公司,直销银行等。比如由阿里巴巴马云、腾讯马化腾、中国平安马明哲,“三马通槽”组建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还有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传统银行推出的专门的“直销银行”部门,发展十分迅猛,比如截至8月末,民生直销银行客户数突破100万,金融资产破180亿元,如意宝累计购买量已超1100亿。

H. 三马网上卖保险后,保险业务员的前途如何

三马在网上卖的产品和保险代理人卖的产品不是一回事,两拨市场都不一样的……
不过互联网保险发展也越来越快,代理人如果不提升自己的能力,还是很有可能被淘汰的。
还有什么保险问题,欢迎来盈保倍和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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