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盗窃金融机构一百多万可以判多少年
盗窃金融机构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属于盗窃罪可判处死刑的严重情节,但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盗窃罪已取消死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0多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⑵ 有盗窃金融机构这项独立的罪吗
没有,只有盗窃罪,盗窃金融机构只是加重情节。
⑶ 盗窃金融机构怎样量刑
盗窃应当按照盗窃数额及犯罪情节定罪量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版额较大”,以权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⑷ 盗窃金融机构要订盗窃罪吗~~没有独立的罪吗
没有,刑法只规定了盗窃罪,盗窃金融机构只是加重情节。
⑸ 盗窃金融机构罪的怎样量刑
应当按照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版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权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⑹ 有没有与盗窃金融机构罪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复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制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⑺ 刑法修正(八)修改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那之前《刑法》窃金融机构罪怎么没有提到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内徒刑、拘役或者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修改前的规定,提到的,而且可以判死刑。
⑻ 什么叫盗窃金融机构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
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8)涉嫌盗窃金融机构罪扩展阅读:
案例:砸取款机偷钱400获刑8年法院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
拿着一纸袋,凭借一根钢筋和砖头水泥块,泗洪一青年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三次冲砸ATM机(自动取款机)去“取钱”。7日,泗洪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张豹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接到法院判决时,距离张豹19岁生日还差一个星期时间。
家住泗洪县瑶沟乡周塘村的张豹卫校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工作,因为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上网、吸烟等开销又大,无所事事的张豹开始盯上了街边的自动取款机。随后,张豹开始寻找下手的机会。
今年3月4日,下午天空中开始飘起了蒙蒙细雨,张豹焦急地等待着一家家商店打烊。等到街上的行人在夜幕中渐渐隐去,接近午夜11点多钟时,大街上已看不到人影了。
张豹把棉袄后面的帽子戴在头上,然后面戴黑色毛线口罩,走到当地时代超市一店西侧的自动取款机前,他看到自动取款机的面板上有一条裂缝,就用拳头使劲砸。但砸了十几下,自动取款机那裂缝还是原样。
但他并不甘心就此罢手,发现路边有一水泥块,于是他拿起水泥块向自动取款机一阵疯狂猛砸,自动取款机面板终于被砸碎了,张豹从里面取出400元后逃离现场。
3月7日晚10时许,有了第一次得手的经验的张豹,带上一根钢筋、一个纸袋和半块砖头等作案工具,来到县城农村合作银行设在青阳镇步行街西北角的银亭,采取用拳头砸、钢筋撬银亭东南侧的自动取款机,欲盗窃机内现金。
后张豹发现来往行人较多而离开。此时,银行的值班人员已在监控屏幕上发现了张豹砸自动取款机的一举一动,他们立即向“110”报了警。
23时许,当张豹再次来到时代超市一店西侧的银亭,用拳头砸、钢筋撬自动取款机实施盗窃时,发现街上有巡防保安在巡逻,张豹慌张逃跑过程中,被巡防保安抓获。
6月22日泗洪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起诉张豹盗窃一案。7月7日泗洪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4日、7日晚,被告人张豹先后三次进入泗洪县农村合作银行设在青阳镇时代超市一店西侧、步行街西北角的两座银亭,用手扳、钢筋撬、水泥块砸其中三台自动取款机。
欲盗窃机内现金,造成时代超市一店西侧银亭一自动取款机损坏,价值计人民币70233元,张豹三次共盗取现金400元。在张豹作案时,三台自动取款机内共有现金41.23万元。
泗洪法院认为,张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张豹的辩护人则提出,自动取款机不属金融机构,不应认定被告人张豹盗窃金融机构的辩护意见。
法院则认为,自动取款机是银行营业场所的空间延伸,并处于银行的严密控制之下,是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自动取款机内的现金是银行的经营资金。
被告人盗窃自动取款机内的现金,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的规定,应当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
被告人张豹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豹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⑼ 现在盗窃金融机构还有死刑吗
这两个罪行的死刑都已经取消了。下面是修改前后的比较。
盗窃金融机构修改前: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修改后:
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文物修改前: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修改后:
将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⑽ 涉嫌盗窃罪判多少年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