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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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长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长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外商独资企业,于2013年11月经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设立,总部设在重庆,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金。
法定代表人:姚正超
成立时间:2013-12-26
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
工商注册号:50000040009126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10幢总部广场10号楼14层2号
㈢ 求最新融资租赁公司名录
可以说详细一点吗?
㈣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从事经营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句话错在哪里啊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个的区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来最终要转移所有权。
(4)长金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简称"直租")、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转租赁")和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回租")三个类别。
(1)直租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直租分直接购买式和委托购买式两类。
(a)在直接购买式直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同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相关买卖合同的货物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
同融资租赁合同关联的买卖合同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相关的买卖合同中应该考虑列入以下内容的条款:"出卖人知悉买受人的购买本合同货物,是为了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出租";"出卖人同意。
本合同的货物装运单证及发票的正本在向买受人提交的同时,还应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提交";"出卖人同意,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同买受人一样,有在交付不符时向出卖人追索的权利。双方约定,买受人与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不得同时行使上述对出卖人的追索权。
㈤ 国内有几家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专
民生金属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商银行;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农业银行;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美国德州太平洋集团(TPG);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各持50%股权;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㈥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个的区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来最终要转移所有权。
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实际是一家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以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比如付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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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的发展
起源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到1997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
1997年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年关闭)先后退出市场。目前,经过增资扩股后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8家,它们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产业。
发展
融资租赁是不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资源传导和资本形态转化的有效机制。由于融资租赁具有其他筹资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所以国际上已普遍使用之,其发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被引进中国,在近20年来中国租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因各种原因。
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着经营范围较为混乱、在高风险领域投资规模过多过大又疏于风险控制与资产管理,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不配套,导致了一些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着资产质量恶化,出现严重的支付困难、正常的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的状况。
完善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完善,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环境对租赁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
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商务部、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
融资租赁立法将推进融资租赁业市场化进程,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要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消费。
增加行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的立法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在加快折旧、呆帐准备,流转税缴纳、关税缴纳、外汇结算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观政治环境十分有利于中国租赁业的发展。
前景
未来的几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上台阶的时期,国家将继续对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大力投资,中国企业经过几十年市场化运作和积累后急需产业更新和技术改造。
这些都会带来大量的成套设备,交通工具,专用机械的需求,,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了租赁是解决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今后市场的巨大需求是租赁业务发展的最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