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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接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1-05-07 05:30:05

A. 辽宁省金融机构如何支持民营企业

针对民营企业呼吁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辽宁省最新出台奖励办法,并回设立全省金融机构支答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对于银行机构,辽宁省将按照银行机构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对当年民营企业贷款增速等标准,对相关银行给予不同的资金奖励,单户银行机构奖励金额最多可达5000万元;对于证券机构,服务辽宁民营企业上市、在资本市场再融资等将获得奖励;对于保险机构,辽宁省鼓励其与银行机构
合作开展贷款保证金保险业务,对帮助民营企业增信获得信贷融资等给予奖励。

辽宁省还设立了转贷扶持资金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据介绍,辽宁省支持有关市设立上市公司纾困基金,采取市场化、法制化办法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辽宁省担保集团安排3亿元转贷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周转,转贷扶持资金使用费率参照市场平均费率下浮50%。

此外,辽宁省还将建立政府、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双月座谈机制,搭建银政企对接交流平台,促进融资供需信息对称。

B. 地方政府如何发挥金融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发挥政府职能 为金融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环境

蔡宜春

金融机构一般都是中央直属单位,管理体制也是自上而下的总分行制,但其服务对象却是当地民众与当地经济,在服务当地的过程中才能壮大自己。所以,地方政府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以提升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地方政府应当利用不同金融机构各自的特点,正确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一、地方政府要与各级人民银行协调关系,充分了解掌握中央金融政策的变动与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当地经济发展方向。我区的金融发展情况与全国有很大不同。为了及时调动资金,保证经济正常、均衡发展,商业银行往往不得不向政府有关部门发放临时周转贷款。但不同时期金融货币政策的不同常常给贷款带来困难,使商业银行在执行金融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处于两难的 尴尬境地。地方政府如果能预先了解掌握金融货币政策的发展趋势,就能在制定地方经济发展重点时把握轻重缓急,从而有效取舍,做到发展与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二、地方政府要与银行监管部门保持实时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金融运行情况,为商业银行健康运行提供有利环境和通道,确保金融稳健运行。由于金融市场规模有限,金融行业内部的竞争也相对激烈,特别是政府类存款这一块,更是肥美可羡。有时会出现人为因素的介入,导致竞争的不公平,使金融机构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由于受当地从业人员的制度执行水平限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一些问题,影响地方经济正常运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政府应责成银监部门严格监管,避免人为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协调与指导,创造适当环境,治理“三乱”,有力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三、虽然银行商业化已经多年,但各家银行在专业银行时期的长处并未完全消失,在执行不同领域金融服务时可能还存在差别。如中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农行的农业金融业务、建行的中长期金融业务、邮储银行的与邮局汇款紧密联系的邮政储蓄业务,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服务内容与特点等方面,都仍然有别人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在有意识地引导各商业银行使其短处变长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其原有的长处,保证金融服务的质量与速度。

四、在用好用足国家优惠金融政策的同时,关注各金融管理条线政策、制度的平衡性,及时协调、充分调动金融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形势看,我区将长期处于执行国家优惠金融政策的局面。怎样用好用活用足国家优惠金融政策,政府应当关注、支持、鼓励、创造条件,不放弃任何有利于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机会。在各商业银行管理条线中,经营亏损或高成本现象给商业银行带来经营困难,其总行对于经营补贴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补贴与否、补贴多少都不一样。这常常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政府应当及时出面协调,努力缩小这种差距,为金融员工争取更多的应得的利益,使经营环境更加公平合理,这对于化解矛盾、激发热情是大有助益的。

地方政府是当地经济的领航员,各金融机构服务于地方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重心,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如果其它因素过多,必将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转和快速发展。

金融机构的经营发展和服务是具有能动性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金融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各级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开展文明、有效的行业竞争,不断研究市场,强化体制与机制改革,实行规范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采取适合群众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方式和措施,防范各类风险,千方百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地方经济大发展中寻求自身的发展,不断壮大自己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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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金融机构与政府要怎样建立合作关系

通过向合作方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务渗透到合作方的内部,与其建立更为版密切的关系。如中权国工商银行与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与昆明市政府财务顾问协议》,充分运用现代金融服务手段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根据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将参与昆明市的招商引资活动,利用其丰富的融资经验、专业团队和国内外机构网络,协助昆明市政府为国内外潜在的投资者投资昆明提供指引,为招商项目提供专业融资顾问意见。通过这种为地方政府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方式,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可使企业与地方政府保持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D. 政府需要搭建哪种平台为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做好服务

政府需要搭建属于第三方监管平台,为金融机构和中小为企业做好服务。
这种第三方监管平台,应该属于公平公正公开来监管双方的资金流向和诚信监督。

E. 政府怎么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减少政府采取干预政策时获得的收益。在中央政府层面:建议完善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制度减少政府因财力不足而干预金融的情况,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划清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做到财权与事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建议国家应允许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放行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开辟合法的融资渠道,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建议解决我国司法独立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地方政府权力过大,责任不足造成的过度干预司法的行为,同时提高金融机构通过法律程序追回不良贷款的效率。金融机构方面:强化自身造血功能,完善内部控制及纠错机制,提高抗干扰能力,确保系统规范、顺畅和高效运转。地方政府方面:改变官员政绩考核机制,由原先的单一的以GDP增长为基础的晋升激励转向对社会公正、民众福利、环境保护等综合指标考核的激励机制,如将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政府工作重点之一,列入政绩考核指标。

其次、要减少不良贷款损失。在中央政府层面:应建设和完善以政府诚信为核心,面向企业、个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应完善以投资担保公司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地方政府方面:要凭借天然公权力,借助当地的公检法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加大对金融机构在债权保全、资产接收、资产处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敦促有关部门简化手续,减免税率,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贷款,减轻其在追债过程中耗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杜绝地方政府自身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帮助企业逃废债务等行为。金融机构方面:应积极引入社会信用体系及定期维护,引入信息挖掘技术,扩大信贷征信系统信用信息范围和含量,进一步提升系统的信用预警作用,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应积极探索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行业协会应定期组织信贷风险评价经验交流,通过相互交流信贷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趋势,从信贷全过程监控角度探讨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方法。

再次、要减少政府在改善金融环境上的投资并提高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减少并非指纯粹的投资额度上的减少,而是“同时”,即改善金融环境应注重效率,由麦金农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论,缓解金融抑制的基础是政府首先需要有稳定的财政能力,由于政府本身资金并不充裕,因此改善金融环境的资金并非越多越好,而应注重效率,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间的沟通走访,促进信息交换,改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提高投资效率;政府应多引进金融咨询服务业,了解如何有效率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满足金融机构的长期经营发展需求;改善金融环境,吸引辖区外金融资源进入辖区投资,促进金融集聚区的形成。金融机构方面:加大对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研究的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强行业分类管理,防止同质化恶性竞争。

最后、提高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均采取合作策略时获得的超额收益。中央政府方面:应放宽地方金融准入控制权,调动地方政府发展金融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以及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求,从而形成良性互动。地方政府方面:提高政府行政运作透明度,完善市场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通过调查了解当地优势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发展需求,有针对地推出相关政策,加强产业、研究所、高校、金融机构间的联系,培育市场为主体的金融资本配置制度,从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培育符合我国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多元化金融市场,扩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减少地方政府改革压力和成本,同时也让民间资本有偿承担金融风险,从而建立起多元化的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组织结构。金融机构方面:积极主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创新重大项目的信贷方式和管理方法,实行跟踪管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效服务;提高金融企业经营状况信息透明度,善于引用研究所、高校对当地产业和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研究成果,更好的契合当地产业、企业的需求,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F. 金融与政府的关系

政府和市场关系,这是中国金融改革中经常被提起的问题,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看到一个很明确的思路,到底在金融领域当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到底如何?政府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
在中国接近25年改革过程中,我们在其他的各个方面,总体来说改革的政策、实践基本上是成功的。但是我觉得我们金融体系是一个例外。讲金融领域当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个话题是从哪里开始呢?是从国际研究开始。这个国际研究当中,研究了银行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对我本人有很大的启发。我首先介绍一下国际的研究,然后谈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的两个,一个是政府直接经营金融资产,政府在金融市场当中是一个直接市场参与者,他的负面作用是什么?第二,政府在金融体系监管方面它所发挥的功能以及产生的负面影响。第三,想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为了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我们应该做哪些事情。
刚才我提到的市场研究,由四个金融学家研究了世界上的国有银行,他们的样本包括世界上92个国家(拉博塔等),在2002年发表的。这4个人中间有一个作者是核心人物,这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人物。因为他的名字比较吃亏,所以被排在最后。我的名字用汉语拼音也比较吃亏,因为是X。这项研究中,一个主要的人物是是Cherber,他是美国兴起的一个经济学家,据说将来也有希望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研究有几个趋势,是两大趋势。第一个趋势是过去几十年中间,政府在各国所占的比重越来越下降,从1970年他们研究的92个国家当中,政府拥有60%的银行股份,到了1995年的时候,这个比重已经降到42%。下降了10多个百分点。据他们估计,如果把研究的样本往后拉,拉到今年9月份,政府在各国银行拥有的股份会继续降低,这是一个统计的趋势。第二,国有银行一般都集中在欠发达国家,集中在产权保护薄弱的国家,集中在政府对经济有比较强的干预的国家。经济越不发达,银行国有程度越高。他们最重要的结果是什么呢?就是把金融体系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与银行国有程度做了一个统计分析,这个统计分析发现金融体系的发展,经济和生产力的增长与银行的国有程度成反比,这是这项研究当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一个银行的国有程度越高,这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就越不发达,经济的发展速度慢。生产力的提高就越慢。这个结论是什么呢?银行的国家所有制实际上对国家的金融发展、经济发展有负面作用。这四位学者进一步分析为什么国家要拥有银行?
这里学术界提出两个假说,发展经济说。持有这种说法的学者认为,在落后国家由于私人信用的缺失使得市场机构无法承担发展金融的任务,这时候不得不用国家信用代替私人信用,推动国家发展。第二个假说是由科尔曼提出的,他是一个匈牙利籍的美国经济学家,因为提出了计划经济下国有体制预算的约束而享有盛名。科尔曼说国家控制企业以及国家控制银行并不是为了发展经济而是为了提供就业和补贴,用就业和补贴换取政治上的支持甚至贿赂,这就是科尔曼提出的政治动机说。这就是美国学者检验了两种不同的假说,认为他们的实际结果倾向于支持后者。如果发展经济说是能够成立的话,我们应该发现在发展中国家,凡是国有银行投入比较高的,经济和生产力的增长应该也比较高,但是他们的实证结果是在国有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他们的发展都慢于私人银行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因此倾向于这实际上是非经济的、非商业的。这个研究使我们想到金融领域中间,在发展我国金融事业当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不是一个问题。在发达的经济发展国家,政府的决策非常清晰,他不参与金融业的日常操作,他所起的作用只是为了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非常坚固的法制监管环境,有非常好的制度基础,这个关系在发展中国家在中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在我们这里,政府是市场的参与者,我们国家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大多数到现在为止仍然是国有企业,政府又是市场的组织者,我们的深交所、上交所都是国营单位。
政府又是市场的监管者,我们所有的监管机构甚至人民银行都从属于行政,它是行政体系中的一部分。为什么研究这个问题呢?研究这个问题就是要看国家到底在哪些方面可以起到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功能,在哪些方面国家的过多卷入实际上阻碍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这里就要谈到金融市场最基本的功能是什么?金融市场最基本的功能,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不是融资而是为了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定价,以便于全社会在价格的指导下进行资源的配置。这是金融市场的最基本功能。从这个最基本的功能出发,我们要看一下国家在哪些方面促进了金融市场在这些功能方面的发挥,在哪些方面阻碍了金融市场这一基本功能的发挥。我刚才讲到今天要谈的是两块,一块是国家直接在金融市场中作为一个参与者,他作为一个游戏者,他会有哪些后果。后果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得非常清楚了,就是国家直接经营金融资产,效率低下。

G. 金融机关是政府单位吗,和金融机构的关系,能否举例说明,谢谢

我国的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是政府机构。
其他各商业银行是企业。
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是政府领导下的企业。

H. 央行与政府、金融机构的关系

央行即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机构。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回银行;在我国中央答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受国务院委托承担着制订与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并促进经济增长等职责;在金融市场,中央银行是宏观调控者,金融机构是市场参与者,在业务上是管理与被管理、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中央银行通过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等公开市场工具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

I. 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有哪些关系

国家政策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和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金融机构有必要把政府部门作为一个市场来考虑,并制定以公共关系为主要手段的营销策略,以保护自身合法经营,消除意料之外的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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