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gs能不能通过吉利金融贷款
大型企业甘坟万岁仿俅
❷ 我男朋友说别熬夜my gs是什么意思
GS是指动漫《名侦探柯南》中Gin(琴酒/金恩/杜松子酒)与Sherry(宫野志保/雪莉/变小后为灰原哀)的配对,亦称“琴哀”(Gin Sherry)。
GS,General Synthesizer 的缩写,中文称为“通用合成器”,是Roland公司创立的一种MIDI标准,此标准定义了我们最常用的128种乐器,音效和控制器的排列。
介质为水的管道一般都采用GS型号。会更好的提高防腐性能与使用寿命。
高斯(Gs,G),非国际通用的磁感应强度单位,是为纪念德国物理学家和数学家高斯而命名
GS是德文”GeprUfte Sicherheit”(安全性已认证)的缩写,是以德国法律为基础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标志。它于1977年由德国劳工部颁布, 是以德国设备产品安全法(GPSG)为根据,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Galactic Studio 简称为GS的Galactic Studio是世界著名实验室和工作室之一.
在医学药剂中GS表示葡萄糖溶液(Glucoss),例如5%GS指浓度为5%的葡萄糖溶液,常用于静脉滴注补液或作为其他药物的溶剂静滴。
最终幻想7(Final Fantasy VII)中的官方配对之一。
属于S总受的特定用语。是GENESIS(杰内西斯)和SEPHIROTH(萨菲罗斯)的英文名字字母开头缩写。
Gear score是一个计算人物装备等级的综合评分插件,点击聊天框显示战斗力的统计后可以看到你周围人的战斗力并记录下来。
GS是指JK罗琳女士原著的《哈利波特》中,戈德里克?格兰芬多(格兰芬多学院的创始人,霍格沃兹四巨头之一)与萨拉查?斯莱特林(斯莱特林学院的创始人,霍格沃兹四巨头之一)的同人配对。BL向。
出现在神奇宝贝TV版中(第一代)芳缘联盟之前,GS球由金色和白色组成,表面上有G,S两个字母所以被内木博士叫做GS球
GS=GRADE SCHOOL,代表大号童鞋,
2005年3月31日,拥有GS加德士、GSRetail、GS电视购物、GSEPS、GS建设等50家子公司的GS控股公司正式成立。GS集团公司的资产规模为21.8万亿韩元(1美元约960韩元),在韩国民间企业中居第6位。
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一家国际领先的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向全球提供广泛的投资、咨询和金融服务,拥有大量的多行业客户,包括私营公司,金融企业,政府机构以及个人。高盛集团成立于1869年,是全世界历史最悠久及规模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总部设在纽约,并在东京、伦敦和香港设有分部,在23个国家拥有41个办事处。其所有运作都建立于紧密一体的全球基础上,由优秀的专家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拥有丰富的地区市场知识和国际运作能力
Grand Slam
大满贯(英文:Grand Slam)原本是桥牌术语,解作赢得一局中所有的叫牌,而中文译名则来自麻将术语。
GS同时也是英伟达(NVIDIA)——全球著名的以生产显示芯片和主板芯片组为主的半导体公司旗下的GeForce(精视 )系列显卡中,较为常见后缀之一。
my
[计]= Man-Year,人年
abbr.man-rear(s) 人年;mycelium 菌丝体;myosin 肌球蛋白;million years 百万年
BT 聊天里的变态,bt下载
TT
TT网是镜语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团购网站之一,为大学生(包括在校和毕业的大学生)提供网络团购服务。根据薄利多销、量大价优的原理,商家可以给出低于零售价格的团购折扣和单独购买得不到的优质服务。旨在为消费者生活中的各个环节提供新奇、实用的商品,让消费者买的放心,用的开心。
YT Yukon Territory 育空地区
丫头
圆通
烟台
芋头
❸ 中国目前有哪几家信用评级机构分别叫什么
中国信用评级行业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最初的评级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隶属于各省市的分行系统。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过几次清理整顿,评级机构开始走向独立运营。1997年,人民银行认定了9家评级公司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企业债券评级的资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动短期融资券市场建设,形成了中诚信、大公、联合、上海新世纪和远东五家具有全国性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2006年后,上海远东因“福禧短融”事件逐渐淡出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市场洗礼,目前规模较大的全国性评级机构只有东方金诚、大公、中诚信、联合、上海新世纪5家。
1.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是经财政部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资本金投资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化信用评级机构。公司先后获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三个国家政府部门认定的证券市场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两大债券市场国内全部债务工具类信用评级资质,以及各地人民银行批准的信贷市场评级资质。公司注册资本1.25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6家分公司,并全资控股一家专业数据公司-北京东方金诚数据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境内经营资本实力最雄厚的信用评级机构之一,是五家机构中唯一的国有控股评级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
2.中诚信:
分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和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共同具有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资质。作为中国本土评级事业的开拓者,中国诚信(中诚信国际前身)自1992年成立以来,一直引领着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创新开发了数十项信用评级业务,包括企业债券评级、短期融资券评级、中期票据评级、可转换债券评级、信贷企业评级、保险公司评级、信托产品评级、货币市场基金评级、资产证券化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近年来中诚信国际在信用评级业务方面完成了数项开创性评级业务和技术,新的评级业务和技术创新极大推动了中国评级市场的发展,提高了中国信用评级业的技术水平.中诚信国际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认可的企业债券评级机构;也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
3.联合:
分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共同具有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资质。联合资信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惠誉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前者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全国性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后者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
4.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是中国信用评级与风险分析研究的专业机构,是面向全球的中国信用信息与决策解决方案的主要服务商。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作为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和市场最具影响的创建者,大公具有中国政府特许经营的全部资质,是中国认可为所有发行债券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的权威机构。
5.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1]是专业从事债券评级、企业资信评估、企业征信、财产征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主要股东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财经大学、申能(集团)公司等。
❹ LTCGS是金融骗局还是传销
题主你好,想要知道一个项目是金融骗局还是传销,最主要的是看它的运作模式和特点,是不是符合了金融骗局或者是传销的特质,首先我们搞清楚到底什么是传销,然后看这个项目的运行模式是不是传销的运行模式就是了,那么什么是传销呢?
一个是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认定为:“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总结起来就三点:一是拉人头,二是交会费,三是超过三个层级的层层返利,如果符合这些特征和条件,那么肯定就是传销了。
最后一点是不管是金融骗局还是传销,我们只要是恪守“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样的常识,提高警惕,不要去妄图做一夜暴富的美梦,那么也就能够远离传销和各种各样的骗局。
❺ gs车牌号代表什么
GS是一种军用牌照,GS代表的死广州军区的通讯、运输部门的车牌。
G代表的是广州军区;S代表的是通讯、运输部门。
军用牌照,使用的为第七代(04式),2013年5月正式启用。这一代号牌称为“2012式”军车号牌,新式号牌采用了信息防伪、荧光防伪、3D光学防伪、激光三维隐烁防伪、激光刻印编码防伪、轧印特殊花纹防伪等6项技术,还应用了ETC技术。
(5)gs是什么金融公司扩展阅读:
除了军用牌照外还用其他特殊牌照,具体如下:
1、武警牌照
2013年武装警察部队新式车辆牌照详解
武警“13式”车牌更新样式为:WJ京·12345 或 WJ京·1234J
武警总部牌照样式
如 WJ·12345【无区代码】(原WJ01·12345)――武警总部
公安现役部队牌照样式
WJ·1234J——公安部八局(警卫局)
WJ·1234B——公安部四局(边防管理局)
WJ·1234X——公安部七局(消防局)
武警专业警种部队牌照样式
WJ·1234T——武警总部交通指挥部
WJ·1234H——武警总部黄金指挥部
WJ·1234S——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WJ·1234D——武警总部水电指挥部
WJ·95XXX——国办秘书局、机动
WJ·93XXX——国办机要局、机动
省市区域牌照样式(以北京为例,各省市以此类推)
如 WJ京·12345(原WJ京·12345)――武警北京市总队(内卫)
WJ京·1234J——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局
WJ京·1234B——北京市公安局边防局
WJ京·1234X——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WJ京·1234T——北京市总队交通指挥部
WJ京·1234H——北京市总队黄金指挥部
WJ京·1234S——北京市总队森林指挥部
WJ京·1234D——北京市总队水电指挥部
WJ京·95XXX——北京市委秘书处、机动
WJ京·93XXX——北京机要局、机动
2、警车牌照
格式为 省份+地区代码+4位数字 警 代表公安如川A 0001警,其中4位数字中第一位是9则表示交警。 或为 省份 地区代码 字母加3位数字 警
其中:
后面如加字母A则表示法院:如川A A001警
后面如加字母B则表示检察:如川A B001警
后面如加字母C则表示国安:如川A C001警
后面如加字母D则表示司法:如川A D001警
使用上述牌照的车辆,车身必须是上白下蓝,并在车门上印相应机关的字样:“公安”、“法院”、“检察”、“国安”、“司法”。
川O A-川O Z也代表警车,如川O A6898。川O后面跟的地区字母就代表相应地区的警车,车身可不改色。
另外川O 9开头的代表国安局,如川O 90001
3、消防救援车牌照
号牌为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其中:汽车号牌字符共8位,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所属救援队伍代号、四位序号和汉字“应急”;摩托车号牌字符共7位,依次为汉字“应急”、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三位序号和所属救援队伍代号。
4、特例
“国A",置于前挡风下端,国务院车证。
“901"金融通行证,以前叫“免检通行证" 。
“使"字牌前5号,有外交豁免权。
“国家警备车牌”
一:一级警备车牌。车牌为红底黄字,下方有警备发放单位编号,一般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的前导车。发放较少,既为一级警备,有权对通过路段进行管制。驾乘人员大多配有枪械。
二:二级警备车牌。 车牌为红底白字,下方为警备发放单位编号。一般为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全国政协、军委四总部部级以上领导专车使用。发放较多。二级警备,同样享有道路特殊通过权力。比如驶入禁行道路,闯红灯,逆行驶入单行道路等。警察无权拦截。
三:三级警备车牌。车牌为白底红字,下方为警备发放单位编号。一般为军委、卫戍区、总政保卫部、各警备区和省级军区领导专车使用。一般是军车使用的。发放较多。三级警备,同样享有道路特殊通过权力。比如驶入禁行道路,闯红灯,逆行驶入单行道路等。警察无权拦截。
5、特别通行证
国家安全部特别通行标志是国家安全部外勤单位专配的通行证(免交过路、过桥费,可进入任何单位),同时也可进入情报部门、军事基地、国家保密机构、机要单位,同样也享有道路特殊通过权力。
6、国西通行证
中央西山的车证,都是中央离退休干部。
7、中警车证
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车证(总参谋部警卫局),红黄相间(带有数字编码)纸质车证,客车(中短途公务、视察)专用。
8、特殊军牌:
“战”战字头牌都是没有军车记录的军车,都是战备物资,用于紧急运输的,调用他们需要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参装备部同意。
❻ 求详细介绍高盛公司的资料
高盛公司成立于1869年,在19世纪9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投资银行业务开始形成,但与商业银行没有区分。高盛公司在此阶段最初从事商业票据交易,创业时只有一个办公人员和一个兼职记账员。创始人马可斯·戈德门每天沿街打折收购商人们的本票,然后在某个约定日期里由原出售本票的商人按票面金额支付现金,其中差额便是马可斯的收入。
股票包销业务使高盛成为真正的投资银行,公司从迅速膨胀到濒临倒闭
后来高盛增加贷款、外汇兑换及新兴的股票包销业务,规模虽小,却是已具雏形。而股票包销业务使高盛变成了真正的投资银行。
在1929年,高盛公司还是一个很保守的家族企业,当时公司领袖威迪奥·凯琴斯想把高盛公司由单一的票据业务发展成一个全面的投资银行。他做的第一步就是引入股票业务,成立了高盛股票交易公司,在他狂热的推动下,高盛以每日成立一家信托投资公司的速度,进入并迅速扩张类似今天互助基金的业务,股票发行量短期膨胀1亿美元。公司一度发展得非常快,股票由每股几美元,快速涨到100多美元,最后涨到了200多美元。但是好景不长,192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华尔街股市大崩盘,使得股价一落千丈,跌到一块多钱,使公司损失了92%的原始投资,公司的声誉也在华尔街一落千丈,成为华尔街的笑柄、错误的代名词,公司濒临倒闭。这之后,继任者西德尼·文伯格一直保持着保守、稳健的经营作风,用了整整30年,使遭受“金融危机”惨败的高盛恢复了元气。60年代,增加大宗股票交易更是带来的新的增长。
反恶意收购业务使高盛真正成为投资银行界的世界级“选手”。
70年代,高盛抓住一个大商机,从而在投资银行界异军突起。当时资本市场上兴起“恶意收购”,恶意收购的出现使投资行业彻底打破了传统的格局,催发了新的行业秩序。高盛率先打出“反收购顾问”的旗帜,帮助那些遭受恶意收购的公司请来友好竞价者参与竞价、抬高收购价格或采取反托拉斯诉讼,用以狙击恶意收购者。高盛一下子成了遭受恶意收购者的天使。
1976年,在高盛的高级合伙人莱文去世后,公司管理委员会决定由文伯格和怀特黑特两人共同作为高盛产业的继承者。刚开始,华尔街的人们都怀疑这种两人共掌大权的领导结构会引发公司内部的混乱,很快他们发现他们错了,因为两位新人配合默契,高盛也由此迈进了世界最顶尖级的投资银行的行列。
文伯格和怀特黑特早就认为公司管理混乱,表现为责权界定不清晰,缺乏纪律约束,支出费用巨大。比如多年来,每天下午4:30,都会有一辆高级轿车专门负责接送合伙人。新领导人上任的第一把火就是贴出了一条简明的公告:“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惯例——4:30由轿车接送——将不再继续,即日生效。” 自此以后,合伙人的等级特权将不复存在,费用支出也受到监控,每天下午4:30也不再是一天工作的终结,而是下午工作的中段时间。尽管起步缓慢,文伯格和怀特黑特公司在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所取得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兼并和收购业务的发展。以前,一家公司如果有意向收购另一家公司,它很可能会尽量吸引或说服对方同意,绝不会公开地强行兼并。但到了70年代,一向文明规范的投资银行业在突然间走到了尽头,一些主要的美国公司和投资银行抛弃了这个行业传统。1974年7月投资银行界信誉最好的摩根斯坦利首先参与了恶意收购活动。当时摩根斯坦利代表其加拿大客户国际镍铬公司(INCO)参与了企图恶意收购当时世界最大的电池制造商电储电池公司(ESB)的行动。ESB在得知摩根斯坦利的敌对意图后,打电话给当时掌管高盛公司兼并收购部的弗里曼德,请求帮忙。第二天上午9点,弗里曼德便坐在位于费城的ESB公司老板的办公室。
当他得知竞购价格是每股20美元(比上一个交易日上涨9美元)时,建议ESB用“白衣骑士”(受恶意收购的公司请来友好的竞价者参与竞价,以抬高收购价格)的办法对付INCO,或进行反托拉斯诉讼,在高盛公司和“白衣骑士”联合飞机制造公司的协助下,INCO最终付出了41美元的高价,ESB 的股东们手中的股票则上涨了100%。从这件事开始,在一次又一次的收购与反收购斗争中,首先是摩根斯坦利,然后是第一波士顿都充当了收购者的角色,而高盛公司则是反恶意收购的支柱。
INCO和ESB之间的斗争给了高盛公司在这一方面成功的经验。同时也是好运来临的良好征兆。人们认为高盛公司是具备实力的,呈上升状态的和小型、中型公司以及进入《财富》500强的大公司并肩战斗的企业。因为突然之间,美国各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们对恶意并购恐惧到了极点,除了一些最大的公司,其他公司都觉得难以抵挡恶意并购,于是高盛成为了他们的合作伙伴。当然,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高盛经常要几度登门拜访,对方才愿意接受高盛的服务。 1976年7月,阿兹克石油公司受到了敌对性攻击,但是他们对高盛的服务丝毫不感兴趣,他们请来了律师,并初步控制了事态。弗里德曼建议重新考虑一下自已的决定,并告诉对方高盛的工作小组正在前往机场的路上,几个小时以后就可以和他们进行私下协商。弗里德曼后来说:“我们火速赶到机场,直飞达拉斯,但对方仍然不愿会见我们,于是我们就在他们公司附近住了下来,然后进去告诉对方一些他们没有考虑透彻的事情,但是得到的回答是‘我们不需要你们的服务’。我们说:‘明天我们还会回来’。以后我们每天到附近的商店买一些东西,让他们知道我们坚持留下来等待消息。”最后阿兹合克公司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也感到了高盛公司的执着精神,同意高盛公司为其提供服务。
参与恶意并购使摩根斯坦利获得了破纪录的收入,但是高盛公司采取了与其截然不同的政策,拒绝为恶意收购者提供服务,相反,高盛会保护受害者。许多同行竞争对手认为高盛这一举动是伪善行为,目的是引人注目以及笼络人心,而高盛却认为他们是公司对自己和客户的长期利益负责。反恶意收购业务给高盛投资银行部带来的好处是难以估量的。在1966年并购部门的业务收入是60万美元,到了1980年并购部门的收入已升至大约9000万美元。1989年,并购部门的年收入是3.5亿美元,仅仅8年之后,这一指标再度上升至10亿美元。高盛由此真正成为投资银行界的世界级“选手”。
❼ JRSGS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JRSGS商标总申请量1件
其中已成功注册0件,有1件正在申请中,无效注册0件,0件在售中。
经八戒知识产权统计,JRSGS还可以注册以下商标分类:
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
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
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
第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
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第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
第11类(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
第12类(运输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
第13类(军火、烟火、个人防护喷雾)
第14类(珠宝、贵金属、钟表)
第15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第16类(纸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
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
第18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20类(家具、家具部件、软垫)
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
第22类(绳缆、遮蓬、袋子)
第23类(纱、线、丝)
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5类(服装、鞋帽、袜子手套)
第26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
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
第28类(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
第29类(熟食、肉蛋奶、食用油)
第30类(面点、调味品、饮品)
第31类(生鲜、动植物、饲料种子)
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
第33类(酒、含酒精饮料)
第34类(烟草、烟具)
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第36类(金融事务、不动产管理、典当担保)
第37类(建筑、室内装修、维修维护)
第38类(电信、通讯服务)
第39类(运输仓储、能源分配、旅行服务)
第40类(材料加工、印刷、污物处理)
第41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娱乐服务)
第42类(研发质控、IT服务、建筑咨询)
第43类(餐饮住宿、养老托儿、动物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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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类(安保法律、婚礼家政、社会服务)
❽ 高伟光粉丝口中的gs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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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
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
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
第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
第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
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第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
第11类(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
第12类(运输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
第13类(军火、烟火、个人防护喷雾)
第14类(珠宝、贵金属、钟表)
第15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第16类(纸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
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
第18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20类(家具、家具部件、软垫)
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
第22类(绳缆、遮蓬、袋子)
第23类(纱、线、丝)
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6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
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
第28类(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
第29类(熟食、肉蛋奶、食用油)
第30类(面点、调味品、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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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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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类(餐饮住宿、养老托儿、动物食宿)
第44类(医疗、美容、园艺)
第45类(安保法律、婚礼家政、社会服务)
❿ 美国的GS法案是什么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the Glass—Steagall Act)》(以下简称GS法案)。这一法案确立了美国对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划分,结束了30年代以前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混业经营的历史,建立了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商业银行体系。本文拟从对GS法案实施的合理性研究出发,结合国内实施分业经营制度的实践,进一步探讨应怎样看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问题,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尤其是业务范围的界定,提供参考性意见。 1 GS法案简介 1929年美国股市发生暴跌,随之而来的是1933年至1934年的特大经济危机。1933年美国经济滑入前所未有的低谷,原有从业人员的1/4失业。银行业濒临崩溃,约有一万一千多家银行破产、合并,使银行总数由25,000减至14,000,减少约40%。1933年3月罗斯福总统下令关闭了全国所有的银行,银行信用几乎全部丧失。 GS法案的发起人之一——议员格拉斯认为,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对联邦储备体系造成损害,使银行有悖于良好经营的原则,而且这种行为对股票市场的投机、1929年的股市暴跌、银行倒闭和大萧条都负有责任。 国会举办的听证会结果显示,银行家和经纪人利用公众的信任,从事了欺骗性和违规的操作,使其信誉遭受了巨大损失。 社会公众和舆论界在对经济危机的绝望中,对银行的行为表示了极度的愤怒和不信任。在这种经济和社会背景下,《1933年银行法案》得到了迅速的通过并立刻生效。 《1933年银行法案》是罗斯福总统上任实施的新政策之一,也是政府对国家金融、经济体系所遭受的困难作出的第一个重要反应。银行法案建立了金融监管的新方式,主要是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机构,并从法律上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进行了分离,只给商业银行保留了包销大多数政府债券的证券经营权利。由于上述新的监管方式由议员格拉斯和斯蒂格尔提出,因此人们也将《1933年银行法案》中有关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分离的第16、20、21和32款单独称为GS法案。 经过《1935年银行法》的修订后,GS法案的主要内容是:禁止联储成员行为自己的帐户购买证券,但国民银行可以购买和持有不超过其资本和盈余10%比例的投资级证券;同时,禁止吸收存款的机构既从事接受存款业务,又从事股票、债券和其它证券的发行、包销、销售或分销,无论是以批发、零售还是参加辛迪加集团的形式。有一些证券不在被禁止之列,主要是美国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大学住宅债券和各州、政治分支机构的一般债务,但市政收益债券被列入禁止范围以内。并且限制商业银行通过设立附属证券公司间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但是,GS法案不限制商业银行在国外进行证券的包销和买卖。另外,商业银行的信托部门也可以通过其附属的证券公司,为养老金计划和其它信托帐户交易证券。 GS法案中止了美国商业银行走向全能化的进程,促成了美国与德国金融体系差异的核心:分离银行制与全能银行制。 2 对分业经营理由的考察 GS法案被认为是用来纠正商业银行的投机行为和违规操作的措施。当时美国国会的听证会揭示,银行的附属公司在操作中曾包销、销售不健康的投机性证券,故意发表带有误导性的信息,操纵某些证券的价格,利用附属证券公司进行内部借款和不健康的资金转移。有例证说明银行曾以不正常的贷款资助附属公司并保护它们包销的证券。公众经常将附属证券公司与银行混淆,导致对银行体系丧失信心。 在GS通过并实施了约半个世纪之后,美国的理论界和学术界人士对当初分离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基本理由进行了十分严密的考察,结果是出人意料的:可以获得的历史证据,很少能够支持当时立法基于的基本理由!美国学者Benston、Kroszner、Rajan等人都从各个角度对以上议会所列举的理由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和考察,考察的主要结果如下: (1)没有证据表明,商业银行从事证券经营和投资导致了自身的倒闭,或金融体系的崩溃。 事实数据显示,1930年至1933年间,活跃在证券领域的207家国民银行中,只有15家倒闭,比例大约为7.25%;而在这三年间倒闭的国民银行占全部国民银行的26.3%。这15家银行的倒闭不可能是当时银行体系崩溃的主要原因。统计分析的结果显示,当银行拥有附属证券公司时,其倒闭的可能性会降低。当银行将一部分资本投入证券业务时,其风险只会有轻微增长,而收益却会有显著提高。其增加的盈利性加强了银行支付能力,因此降低了银行倒闭的风险,进而降低了金融体系发生危机的风险。 在信息的传播和获取迅速充分、竞争非常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偏好低风险的商业银行顾客不会允许自己的资金在固定的收益水平下承受更大的风险。银行过度冒险只会损失自身的信誉,导致不必要的相对竞争劣势。因此银行必然会迎合公众的需要,坚持安全性与盈利性并重的原则。商业银行从事证券经营和投资,从事实分析可看出,并非如人们预想的那样,造成过度的风险,导致其自身倒闭并引发金融危机,给存款人造成损失。 应该说,商业银行并不是诱发1929年股市暴跌和1933年经济大萧条的主要原因:商业银行的大量倒闭并非如人们通常所想与证券市场直接相关。但也不可否认,证券市场危机引发的整体经济大萧条严重地涉及到了商业银行领域,而商业银行体系的崩溃又反过来加剧了大萧条对国家经济造成的致命的伤害。 (2)所有的证据都难以证明商业银行通过将两种业务结合经营,进行了大量违规、越权操作,从而欺骗投资者、存款人和其它机构、个人,以谋取自身利益。 议会对商业银行因利益冲突导致的典型违规越权操作的指控,主要描述为: 银行高级管理人员隐藏大额收入以逃避个人所得税;赋予高层官员额外的特别借款权;对高层管理人员发送过高的工资和奖金;内部人员参与证券交易获利;在发行股票和债券时公布带有误导性的信息;以优惠条件或建议诱使存款人购买其发行的证券;进行股市投机和利用内部信息炒作;利用附属证券公司掩盖母银行的经营不力和贷款损失;附属证券公司炒作母银行的股票等等。 在所列举的各项可能出现的违规操作中,有一部分显然是与GS法案无关的。而进一步分析其它商业银行被指控从事的理由发现,实际情况比议会所述的要复杂得多,利益冲突导致的违规和越权操作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和其顾客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但事实上,在竞争和信息发达的金融市场中,不只是一家或多家甚至全部的商业银行意识到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超额利润的可能性,市场的其它参与者,包括银行的顾客、竞争者,甚至评级机构都清楚地知道这种违规越权操作的机会。为了避免银行从事这种操作可能给其它市场参与者造成的额外损失,公众会将银行违规越权的可能性看作一种风险,从而要求在其可能发生此类行为的服务项目上加上相应的风险补偿。而实证研究证明了这种市场自动添加风险补偿以调整银行利润的机制是确实存在的。 总之,历史证券并未充分证明商业银行利用其从事的证券交易进行了违规和越权操作。从搜取到的证据来看,倒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违规操作现象更为普遍。这也许是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不如银行重视维护自身信誉和稳健经营。 虽然在大萧条前和大萧条中,确实存在着银行利用混业经营的优势过度冒险或进行违规、越权操作的现象,甚至连美国最大最著名的花旗银行和大通曼哈顿银行都被指控进行了违规的操作,但议会用来支持GS法案的有关商业银行过度冒险、违规操作的案例总共不足五个,仔细分析,其中还存在着许多偶然和非故意的因素,不象议会和舆论指责的那样严重。仅有的这几个实际例证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 由此看来,当时美国国会通过GS法案的最主要理由其实并不充分有力。许多统计显示,总体来讲,它们在投资银行领域的操作甚至比其它竞争者表现更好 3 对GS法案建立的分业经营制度的评价 3.1 GS法案是忽视市场作用的产物 议会为什么会得出在现在看来有悖于事实的结论呢?在确立立法理由方面,议会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市场自发而精妙的调节作用。这种作用是监管政策无法替代的,监管只能赋予市场主体一个僵硬的活动外壳。当监管政策为市场主体制定好这个僵硬的外壳后,市场主体究竟怎样在这一外壳中进行操作,就完全取决于市场力量了。在GS法案以前,监管为商业银行个体制定的外壳是相对宽松的,给予了市场相对广阔的发挥作用的空间。而金融市场有自己的准则,那便是风险由谁承担,收益就应由谁获取;同时,市场主体能承担多大风险,就能期望获得多大的收益。在市场充分竞争、市场参与者都具备基本市场意识的情况下,没有谁比他人更聪明,能够利用自身优势欺骗他人,在不承担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超额利润。这正是商业银行试图进行过度冒险或违规操作时面临的环境。而忽视了市场作用的立法者则在简单的推论中不自觉地掺杂上个人色彩,得出想当然的偏离事实的结论。 3.2 GS法案是国家应急补救的措施 由于议会忽略市场作用的错误,通过GS法案的理由并不充分,议会调查所给出的结论也与真实不符。但不可否认,在社会经济发生全面危机的时候,议会的调查结果大大增加了社会舆论对商业银行的不满和压力,有力地促成了GS法案得到通过所需要的公众舆论的支持。更值得注意的是,监管立法者在考察和陈列GS法案的理由时,不仅忽视了市场的作用,而且明显地故意夸大甚至伪造了所谓的商业银行的不当操作事实并进行宣传。因此进一步使人怀疑GS法案是源于立法者的刻意安排。立法者为何要部分地编造事实以促成GS法案的形成和生效呢?自然有一定的动机。《1933年银行法案》出台时及出台前的局势是这样的:国家经济失控,无法遏制地下滑;金融体系全面崩溃,乱成一团;公众对经济乃至对国家的信心急骤下降,情绪极不稳定;更有战争牵扯着国家的精力,需要社会资源的支持。 对于全面崩溃的重要部门——金融业,尤其是对于已陷入瘫痪的商业银行体系,这时最需要的,恐怕是一种既易于实施,又能立即见效的措施,它要达到的效果,是迅速恢复混乱不堪的市场秩序,建立有序、易控的市场体系;给予公众充分的安慰,让他们重新建立起对银行的信心,进而恢复对政治的信心;有效地集中社会资金,引导其流入社会最需要的部门,满足战争和恢复经济的需要。1933年的美国最需要的不是金融业的高效率高效益,而是金融业的稳定和易控。 因此,GS法案的通过有其特殊性。它的特殊性体现为是一种应急的补救措施,是在国家面临严重危机的背景下诞生的。作为这样性质的监管法案,其采取比较强硬而绝对的方式也就不足为奇了。 3.3 着眼于短期——GS法案利大于弊 GS法案的实施,有两方面主要优点:一是符合当时的国家利益,GS法案与其它许多同时确立的法律、政策的综合作用,有效地遏制了灾难的根源——资本市场的混乱,使金融秩序走向了有序的规范,恢复了公众对国家、对金融体系基本的信心,并集中了国家资源进行经济的恢复和重建。GS法案通过分业管理的方式,较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实现了监管者代表的国家利益。二是GS法案只花费了较小的成本,当时进行分业对市场造成的损失不如想象中那么大。该法案在理所当然地得到投资银行界欢迎和支持的同时,当时也得到了来自商业银行界的认可。受股票市场暴跌和经济衰退的影响,资本市场中企业证券的发行量在1929年达到约80亿美元的高峰后,一蹶不振,骤降至1933年的约1亿美元。投资银行界希望以法律形式消除来自商业银行在这一剧烈缩减的市场中的竞争。而商业银行也发现,这一领域不再象20年代一样有利可图,因此许多商业银行已打算或正在从这一领域中退出,自身并未蒙受太大的损失。因此说,在某种意义上讲,GS法案也是商业银行自己作出的选择。不管是否属于巧合,GS法案的效果恰好顺应了当时市场的愿望。 因此,从短期利益来看,GS法案作为应急补救措施,利大于弊。 3.4 着眼于长期——GS法案不具普遍意义 成功只是相对的,是局限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即使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GS法案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不意味着它将永远成功。美国经济在五十年代及以后的发展,终于使银行在GS法案限制下稳定获利的局面发生了转变。随着经济平稳繁荣、社会闲置资金增多,金融理论和科学技术发展导致的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市场融资的方式再一次向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转移,使GS法案开始限制和扭曲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又面临狭小市场中的过度竞争。当监管所制定的狭小生存空间不再能维持这一行业的盈利水平时,市场力量的巨大作用便以创新的形式改变现有的市场环境,甚至能在某种程度上突破监管的硬外壳,结果是监管政策不仅失去了初始成效,而且徒给市场增加壁垒和成本。 与30年代相比,自50年代以来,市场条件中最重大的变化有:①法律和监管环境的变化:有更多的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行为;有更严密的保护措施如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有更多、分工更细的监管机构,包括政府、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监会等;②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的巨大发展:这种发展已使许多监管措施部分地失去意义,如地理界限的模糊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范围的模糊;③经济状况繁荣而稳定,市场越来越结成一个整体。GS法案作为扼制市场作用的应急补救措施,从长远着眼,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发展,监管应在充分估计到市场力量所能发挥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利益需要,确立新的准则。也许这正是七十年代以来出现“放松监管”即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内在原因。 4 对中国实行分业经营制度的再思考 4.1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分业经营制度的提出 在1993年之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创立的初始参与者。1980年国务院下达的《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中指出,“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下达了《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各家银行陆续以全资或参股形式开办了大量金融信托机构。80年代末国家开创了证券的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上海市的几家银行先后设立了证券部,之后各家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都成立了证券兼营机构。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和1991年初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后,出现了独立于银行的专营证券商。在中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的过程中,银行在资金、技术、人员和组织管理上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企业证券的发行、代理买卖和自营。 1992年下半年开始,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证券市场,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因此从1993年7月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规定最早见于1993年11月14日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决定》中明确提出“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分业经营”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对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一定比例,并要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从其资本额中扣除:在人、财、物等方面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要适当发展各类专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法律的出台虽滞后于政策规定,但更加完备而具有约束力。1995年5月10日通过、199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商业银行法》所指的商业银行,是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银行体系全部成员,并且本法律适用于所有办理存贷款、结算的信用合作社和办理邮政储蓄、汇款的邮政企业。 4.2 中国实施分业经营制度的理论探索 资料搜集和实际调查的结果表明,中国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缘由,来自于1993年之前混业经营实践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危害。自九十年代证券市场形成发展以来,银行体系中出现了较严重的资金运用问题,即相当一部分银行通过其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将信贷资金和同业拆借资金挪用,投放到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市场。这种行为至少引起了以下负效应: ①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信贷资金,尤其是同业拆借资金作为短期资金,是绝不允许进行长期投资的,这将大大降低银行资产流动性,增加收益不稳定性。 ②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中国资本市场规模较小,大量银行资金不可控地流入较小的市场,并且主要目的是投机而非投资,加剧了市场被操纵的可能和不正常的波动,助长泡沫经济发展。 ③增大了金融监管、宏观调控的难度。资金的实际流向被隐瞒,增加了央行施行货币政策、控制货币流通量的难度,还有可能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 ④助长混乱、不当行为,影响银行信誉和形象。银行信贷资金挪用炒股等行为的资金回收无法控制,给个人和小集团谋取私利创造了机会,是市场混乱、违规操作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极大程度地败坏了金融行业的风气。 由这样的分析可以发现,造成关键危害的,并不是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主要是证券业)业务,而是商业银行利用其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进行的信贷资金、同业拆借资金转移投机。在证据收集和整理中,除了这一典型的违规行为,尚未发现其它有关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弊大于利的事实证据。 4.3 由GS法案带来的思索 在中国,市场还不能对银行的冒险投机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风险决定收益”的市场调节机制在中国还不能发生根本作用。关键之处在于,中国商业银行市场活动的风险常不能被最终承担者认识,或者是市场活动的风险最终转移出了市场的范围。作为商业银行的经营者和顾客,在商业银行投机冒险时,并不会产生对银行安全性的焦虑,因为公众明白,商业银行冒险过度蒙受损失以至丧失支付能力时,公众的利益会得到国家的保护,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国家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同样,银行经营人员冒险投机时也发现,如果投机成功,其个体会得到收益,而投机失败,损失的是国家的资金。风险与收益不对称,使其不会受到足够的风险承受力的约束。再加上中国股市有限的规模和不健全的组织,使资金雄厚的银行凭借其实力和灵敏的信息,有更大的把握盈利,市场对银行的风险约束更加无力。 除了市场的原因外,还有商业银行内部和外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的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不力的确有其特殊的原因,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商业银行有象中国的四大银行一样多的管理层次和分支机构。并且,受历史传统影响,中国的商业银行至今仍未摆脱各级政府在行政、人事上的干预,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经营。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不改革,四大商业银行无法实现高效的内部管理。而对银行的外部管理,主要是指对法律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也确实暴露了很大的问题。监管机构似乎缺乏有效的方式和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商业银行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会计、审计制度不健全,商业银行的利润核算不规范不客观,给设计监督、评价和约束机制造成技术困难;已有监督约束机制的实施也由于受到各方利益的制约产生人为的执行困难。 中国金融市场体系追求的理想状态是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监管部门在对商业银行的管理中,侧重于保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并期望商业银行的利润能够主要从其主业——存贷款业务中获得。出于对银行安全性的担心,监管部门牢牢把商业银行笼罩在自己的保护之下。而当市场趋利避险的本性在保护之下成为单纯趋利的动机,并促使商业银行在松动的管理环境下违规冒险时,监管部门又无力改善这种松动的管理环境,只好硬性限制商业银行的行为。一只手保护,一只手扼制,扼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监管的双向职能缺一不可,中国监管部门在两面同时发挥巨大的作用,很难有勇气管得松一点,保得松一点。而且,这种局面的出现与商业银行主业所面临的困难也直接相关,若不是国家实业部门的不景气导致存贷业务领域的高风险或低利润,商业银行也不会对其它业务领域产生过度的兴趣。 中国的监管不只是要起到查缺补漏的作用,而应力促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尽力帮助市场解开束缚的枷锁和扭曲的体制,给市场创造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抓住阻碍市场调节机制生效的症结予以解决。凡是能够依靠市场解决的问题,尽量不要依赖于监管,以此作为制定监管政策的基本态度。在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下,让市场承担风险不一定意味着会发生混乱,也许结果恰恰相反。管得过死,从长远讲可能对市场机制的确立是一种伤害。协调监管与市场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艰巨复杂的过程,现有的监管政策法律是从国家整体利益与经济运行各环节现状出发,审慎权衡的结果。现阶段对银行实行必要的保护和限制是不得不采取的办法,但打破分业经营管理的限制是必然趋势。 5 总结 借鉴美国GS法案的实施经验,我们对在中国建立和实施分业管理制度的再思考结论是:就目前的市场条件和监管水平而言,分业经营制度是必要的,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的发育和监管的完善,必须相应地作出改变。而只有完善配套的监督、激励机制,同时尽快发展相关的行业和产业(如信息产业和资信评估业),才有条件改变监管一手保一手管的局面;给予市场适当的风险,市场的调节作用会比僵硬的监管产生更好的效果,并促进市场机制在中国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