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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诈骗送案科

发布时间:2021-05-08 00:28:59

Ⅰ 遇到金融诈骗了,向什么机构报案

涉嫌金融诈骗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金融诈骗罪类型如下:

1、集资诈骗罪:使用诈骗的方式集资,要求是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

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贷款诈骗罪:具体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的对象特定:银行或金融机构,骗的是贷款。客体是国家正常的贷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对所借出资金的所有权。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3、票据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犯罪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犯罪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凭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5、信用证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犯罪客体国家正常的信用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6、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7、有价证券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使有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8、保险诈骗罪: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是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或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是故意犯罪,并且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1)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诈骗送案科扩展阅读:

中国《刑法》第192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将处与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刑法》第193条规定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进行票据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Ⅱ 合同诈骗,贷款诈骗

这个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
如果涉嫌犯罪,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个情况公安机关不会受理。
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判决你表弟还款,不会判刑。

Ⅲ 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 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Ⅳ XXX恶意拖欠佰仟金融欠款已涉嫌刑法193条贷款合同诈骗罪,已立案调查。是否真假

假的,如果被立案调查,是由公安机关对你进行通知,并传唤,还有贷款诈骗罪目前的立案标准为二万元,八千元并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只能产生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不能构成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但上述“数额较大”的规定,已经被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所变更。该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Ⅳ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有没有区别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的欺诈性犯罪,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尽管两者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且都包括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但侧重点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合同监管制度;而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2.两者发生的场合不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贷款诈骗罪发生在行为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
3.两者侵害的直接对象有所不同。合同诈骗罪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贷款;而贷款诈骗罪侵害的对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Ⅵ 贷款合同诈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有什么处罚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主要是指那些谎称有国外投资,以此骗取银行的贷款或者担保;或者谎称具有大型投资项目需要贷款,骗银行信任后取得贷款金额。例如,某公司称其有100亿美元的资金须存入银行,前提是接受该款项的银行要首先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或向指定的个人或单位发放一定贷款。其行为的目的在于诈骗银行的手续费或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利用假经济合同诈骗贷款,这种行为方式表现为行为人为了骗得银行贷款而伪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2) 利用变造的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对某一经济合同进行涂改、粘贴、修剪等方法来改变合同原有内容,以达到增加贷款额度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
(3) 利用他人的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主要是指行为人首先通过骗取或者盗窃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经济合同,然后再利用该合同诈骗银行贷款;
(4) 使用无效的经济合同,或者已被撤销、解除、变更的经济合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而无效的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无效的经济合同,已被撤销、解除、变更的经济合同,履行完毕而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利用这类合同获取的贷款仍然属于诈骗性质。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所谓证明文件,是指贷款人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身份和资信能力及其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所谓虚假的证明文件,是指上述能够证明其身份和资信能力的有关材料虚假、不真实。
从实践中看,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是指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虚假的资信能力证明文件两类。其中,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执照、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合同及相关可以证明身份关系的任命书等。虚假的资信能力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各类财务报表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作出的具有资信能力证明效力的证明文件等。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诈骗金融机构贷款。
申请银行贷款通常都要由贷款方提供担保,以动产或不动产作抵押是贷款担保中最普遍的担保形式。进行贷款诈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所谓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担保人对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所有权的一切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抵押证明诈骗贷款,如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产权证明作财产抵押骗取贷款;二是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权利质押骗取贷款,例如,通过伪造、变造可用作权利质押的股票、债券、提单、存款单等骗取贷款。
(2) 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诈骗金融机构贷款。使用抵押物作担保贷款,其抵押物的价值应当高于贷款的价值。如果一次贷款后其抵押物余额较多,可以在余额范围内继续以其担保进行贷款,但不得超出抵押物余额价值。如果超出抵押物或者重复利用同一抵押物贷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实践中往往出现重复利用同一抵押物骗取银行贷款的现象。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的规定,这种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诈骗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Ⅶ 关于你涉嫌诈骗银行旗下金融机构贷款,已触犯我国《刑法》193条及《合同法》107

1、建议及时偿还
2、此类案件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

Ⅷ 贷款诈骗罪报案材料有哪些,贷款诈骗罪的立案

一、贷款诈骗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1、涉嫌人贷款时贷款合同,审查、审批材料等。
2、涉嫌人所使用的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编造的引进资金、项目材料等。
3、涉嫌人使用作担保的虚假产权证明或重复担保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材料。
4、提供涉嫌人获取贷款后,证明贷款资金去向,用途的汇票、支票、本票等凭
二、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稚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2、要严格区分货款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之规定,追诉起点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Ⅸ 贷款用途改变导致不能归还,会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吗

1,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根据你目前的叙述情况看,首先购销合同不成立,其次,你无法还款。所以应当合符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
如果你到期不还钱,借款人可能会向公安局经案大队办案,到时你将被公安机关调查,如诈骗事实成立将承担刑事责任。

Ⅹ 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1、概念和内容: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2、侵犯客体不同

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银行贷款的管理制度;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

3、犯罪对象不同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银行贷款;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4、主体不同

单位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但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

5、发生的场合不同

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贷款诈骗罪发生在行为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

(10)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诈骗送案科扩展阅读:

贷款诈骗罪法律处罚:

一般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合同诈骗罪法律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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