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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

发布时间:2021-05-08 08:46:57

❶ 现在已经放款了,为什么没有给我贷款合同书

你在办理贷款的时候,是肯定需要签订贷款合同的,一般都是你签完了字,再回拿到银行答去签字盖章,再办理放款手续,办完手续按规定是需要给你一份合同留底的,既然你没拿到,有两种可能,第一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办完手续后没有给担保公司一份;第二是银行给了担保公司,但担保公司不记得给你了。
建议你这样:既然是在担保公司办的手续,首先肯定是去找担保公司的人要,担保公司没有的话,让他们找农行去要,既然是在担保公司办的手续并且收了你的钱,当然要给你办事。只要你没拿过合同,现在去拿就肯定拿得到。

❷ 什么叫要式合同什么叫诺成合同金融机构借款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主流观点认为,我国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就说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的时候,才能使合同成立。——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我个人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不同的。合同成立并不以生效为必要条件,也即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但并不一定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并没有否认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只是强调必须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在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所有的借款合同均应为诺成合同。

❸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方的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方的借款合同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一、回自然人之间订立答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对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四、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❹ 各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编号怎么设定的

1、合同编号,没有法律规定如何编排,各金融机构都是按自己业务管理需要编排的,一般是按省、市、县(区)编码在前,然后是业务品种编号(如:公司贷款、个人贷款等),然后是年份和顺序号。
2、主、从合同编号要连贯,如:主合同编号为232324-101-2012-0001,则从合同(担保合同)必须明确为232324-101-2012-0001主合同提供担保。
3、还有,各金融机构都有信贷管理系统,一般系统按规则自动生成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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