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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

发布时间:2021-05-08 17:15:42

『壹』 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和P2P有区别吗

有区别的,p2p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而P2P理财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这借贷回双方对接起来实答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方可以是无抵押贷款或是有抵押贷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盈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财模式。而股权众筹是投资一定的金额然后获得一定的股权的理财方式。你可以在网络上去搜索下百筹股权众筹看看。

『贰』 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包含哪些模式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

此模式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一种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股权融资的模式。如《指导意见》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该《指导意见》对其法律性质界定为“公开小额股权融资”活动。“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在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指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模式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在实践中非公开股权融资主要包括3种形式:天使合投模式、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及基金间接股东模式。

天使合投融资模式是实践中的一种股权融资的方式,其特点在于:一位领投人起到众筹项目评估的核心作用,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创业者不仅能够获得资金,还可以获得更多的行业资源、管理经验等附加价值。与股权众筹不同之处在于,其投资人是特定群体,并不是面向普通大众。这种模式为了实现集合投资,领头人和跟投人通常会签订管理协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人数众多或者股权协议比较复杂,双方也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以特殊目的公司(SPV)等形式来参与企业管理。

个人直接股东模式从字面意义来理解,即投资者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并获得股权,成为融资公司的股东。个人直接股东模式下,投资者是基于自己对项目的判断进行投资,因而该方式对于投资者的专业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项目比较熟悉或具备专业的投资经验。因此,平台一般会建议投资者采取小额单笔投资,多样化行业项目的方式分散风险。有些平台还会代表投资者持有股份和管理投资,并将企业发展状况及股利分红等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资者,同时,平台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相较于个人直接股东模式而言,基金间接股东模式加入了基金代理的因素。在此种模式下,股权众筹平台通常会事先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管理旗下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一只基金仅投资于一家初创企业。在具体流程上,投资者仍然直接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对可投资项目进行浏览,并依据自己的判断选择其认为有潜力的项目。与个人直接股东模式有所区别的是,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并不是直接以投资者的名义进入融资企业,而是转入其所挑选的项目所对应的基金,并最终以基金的名义投资项目企业。

投资者是众筹平台中项目个股的基金持有者,基金的面值和项目公司的价值等值。在这种融资模式中投资者是项目公司的间接股东,其所有投票权被基金所代理,投资者对融资项目公司基本上没有影响力。即投资者的所有投票权被基金所代理,全资子公司行使对基金的管理权,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

互联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

这种模式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募集资金。此种模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互联网平台。这三方主体形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是信托法律关系。

『叁』 金融互助平台与互联网股权众筹一样吗

金融互助平台和互联网股权众筹是不一样的。
金融互助平台就是一个传销平台,也就是现在最盛行的网络传销。
股权众筹是指融资企业借助互联网众筹平台,将其准备创办或已经创办的企业或项目信息向投资者展示,吸引投资者加入,并以股权的形式回馈投资者的融资模式。
股权众筹是当下新兴起的一种融资模式,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挑选项目,并通过该平台进行投资,进而获得被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股权。区分股权众筹与其他形式众筹的核心问题是,看融资人向投资人提供的回报是否主要是股权形式,即便不是百分之百以股权形式体现,但至少绝大多数回报形式应该体现在股权回报上。
股权众筹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股权众筹具体作如下分类:
(1)私募股权众筹和公募股权众筹
按对众筹行为的性质来划分的,前者指把众筹行为仍界定为私募行为的股权众筹,可以说我国目前股权众筹平台都是私募性质;与之相反,像美国、英国等股权众筹发展较快国家,都是将众筹行为界定为公募性质,众筹平台可向公众进行募集。
(2)有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无担保的股权众筹
按有无担保进行划分的。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主要是指在股权众筹业务中加入了担保元素,其规定由推荐项目并对项目进行担保的众筹投资人或机构作为保荐人,当众筹的项目一年之内失败,保荐人赔付全额投资款,保荐人即为担保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则指不含担保元素的股权众筹,我国目前大多数股权众筹平台都是后者。
(3)线上股权众筹和线下股权众筹
按股权众筹业务开展的渠道进行划分的。线上股权众筹主要是指融资人、投资人以及股权众筹平台之间所有的信息展示、交易往来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包括当下许多股权众筹平台绝大多数流程通过在线完成;线下股权众筹又称圈子众筹,主要是指在线下基于同学、朋友等熟人圈子而开展的一些小型众筹活动。
(4)种子类平台、天使类平台和成长类平台
按融资项目所处阶段来划分,按融资项目所处的种子、天使和成长三类不同阶段,进而设置不同的股权众筹平台,最终实现股权众筹平台的“递进式”发展。国内的股权众筹平台多是成长类平台
(5)综合型股权众筹平台和垂直型股权众筹平台
按众筹平台的经营范围所进行的划分。综合型股权众筹平台,其经营范围较广,基本很少涉及具体行业的划分,目前我国发展的较大的股权众筹平台基本都是综合性平台;垂直型股权股权平台,其经营范围则有了明确的行业划分。

『肆』 互联网股权众筹有哪些发展变化

融资方通过股权众筹平台以出让股权的方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作为大家的投资理财方式,这就是股权众筹。参与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有三方:融资方、投资者、众筹平台。融资方通过出让一部分股权来获取资金;投资者通过付出资金来获取融资方的一部分股权;众筹平台提供投资中介服务,为融资方发布项目,并获取一定的佣金及服务费用。国内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最早实践是2011年。目前,国内正常运营的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数量已经达到了120家。下面,以正资本创始人王正然带大家看看互联网股权众筹有哪些发展变化。

1.股权众筹项目越来越生活化
股权众筹本质上是一种投融资行为。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的目的是获取所投资企业快速成长所带来的收益,这就需要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未来发展、盈利模式有着较为清晰的判断,股权众筹平台更加倾向于向投资者推荐生活化的项目。
投资的项目越生活化、越简单,投资者越容易理解、接受,众筹成功的概率也就越大。比如衣食住行,生活服务等。据《中国互联网股权众筹与非公开股权融资行业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2016年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投资项目主要方向是移动互联、消费生活、智能硬件、生活服务等等to C类项目;VC的投资项目主要方向是互联网、IT系统、生物/健康、电信等既有to C又有to B的项目。这就足以说明与VC相比,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更青睐与生活直接相关的投资项目。
2.股权众筹的目的不再只是为了融资,还有什么效果?
股权众筹的核心价值是帮助企业达成融资目的,也就是说,企业决定是否进行股权众筹的关键因素是“是否需要融资,愿意出让多少股权,能够融到多少钱”。事实上,现在一些企业进行股权众筹的目的不仅是融资,还包括品牌传播。
股权众筹平台为了帮助融资企业完成众筹目标,就会依托自身平台及其他资源对融资企业及项目进行大量曝光,具有较大流量和丰富媒体资源的众筹平台比较容易受到追捧。当然,嗅觉灵敏的科技媒体也喜欢报道有特点的融资项目。进行股权众筹不仅能够为企业募集资金,同时也可以免费做大范围的广告宣传,企业何乐而不为呢。正是因此,进行股权众筹的企业不再局限于创业初期(如天使轮阶段),也会有创业中后期的企业出于其他价值诉求考虑进行股权众筹,带来参与股权众筹企业数量增加。
3.股权众筹平台正在探索新的盈利模式,以进一步降低创业者的融资成本
众筹行业主要的盈利模式是融资方融资成功后,平台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互联网股权众筹自然也不例外。在过去几年的发展过程中,股权众筹平台也在积极探索其他盈利方式,进一步推动平台的良性发展。比如为众筹企业提供诸如办公场地类的增值服务。很多股权众筹平台还在考虑向投资方收取收益分成、直接参与到众筹项目中,获取项目未来的投资收益等。

4.股权众筹平台趋向多元和差异化
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会吸引业务相关的大公司进入这一领域,互联网股权众筹行业也是如此。越来越多拥有不同资源和能力的企业纷纷成立或参与股权众筹平台,形成差异化竞争。结果,我们发现在120家股权众筹平台中,平台的形式和特征日益多样化和差异化。
5.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差异化较强,不同平台的打法和模式都不同。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是建立“双创”支撑平台的关键。过程中既需要理解金融的风险定价本质,也需要理解互联网等新技术对效率提升产生的巨大影响。互联网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分支,其商业模式的最大意义,就是在资金的募集与投出过程中,与传统的股权投资机构形成互补。

『伍』 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有哪些分类

现代众筹模式按照回馈方式可分为:
1、奖励模式:如Kickstarter、Indiegogo
在项目完成后给予投资人一定形式的回馈品或纪念品。回馈品大多是项目完成后的产品。时常基于投资人对于项目产品的优惠券和预售优先权。
2、捐赠模式:如Causes、YouCaring
单纯的赠与行为,即创意者无需向投资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回馈。投资人更多地是考虑创意项目带来的心理满足感。
3、股权模式:如Upstart、人人投
此种模式与股权投资类似,即投资者投入资金后可以得到创意人新创公司的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衍生工具。股权模式又衍生了很多形式的融资,有的是创意人新创公司融资,而有的是实体店铺开分店融资,相对其他的股权融资平台上的TMT行业,大大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
4、债权模式:如Kiva Zip
此种模式类似于创意者未来创意项目向投资者借款,即双方为借贷关系。当项目完成或有阶段成果时,须向投资者返还所借款项(可加入利息)。

股权众筹与公益众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多,其运作模式中有些方式可能并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处于法律的模糊地带,但股权众筹无疑是四种众筹模式中最具有魅力的一种模式,也代表着众筹的发展方向。

『陆』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变相乱集资吗

随着人口红利、社交红利、资本红利逐渐“退烧”,这两年风风火火的互联网行业开始颇有些“三春去后诸芳尽”的萧瑟意味。未来的发展该由何驱动?创新的下一个“风口”又在哪里?是为摆在所有创业者和决策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自去年7月以来,围绕规范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的监管政策及行业协会规范意见频出;10月13日,由人民银行等17部委联合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与之同时公布的还有人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机构分别印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针对不同方向业务的整改要求。
近日,太原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主要整治范围包括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到2017年3月15日结束。
《方案》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互联网保险方面,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保险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
《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将做到“三个不”:一是在专项整治期间,坚决不停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登记,并欢迎全国各地互联网金融企业落户太原;二是轻易不取消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资质;三是轻易不采取停业整顿措施。
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是钻监管的空子进行政策套利甚至欺诈投资者,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认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数据优势,最大程度地优化现有金融服务,创造过往无法实现的服务方式,最终服务到传统金融之前难以覆盖到的广大小微企业以及普通投资者。

『柒』 有了解互联网金融的吗股权众筹靠不靠谱呀

您好 互联网金融现在正在发展期 关于股权众筹领域的知名网站和论坛包括36氪 京东众筹 云筹众筹 聚募网 变革家等。

『捌』 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包括股权众筹吗

有区别的,p2p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而P2P理财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这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方可以是无抵押贷款或是有抵押贷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盈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财模式。而股权众筹是投资一定的金额然后获得一定的股权的理财方式。你可以在网络上去搜索下百筹股权众筹看看。

『玖』 互联网金融意见如何指导股权众筹的最新相关信息

金融意见中将股权众筹划归证监会监管. 并将股权众筹融资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要等证监会的监管细则方案出台.股权众筹在互联网金融版块发展才刚刚起步.有了指导意见对这一版块来说会有良好的推进作用,发展前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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