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涉嫌诈骗股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涉嫌诈骗罪,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以河南省为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诈骗犯罪,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1)金融公司股东承担扩展阅读:
案例:两男子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批捕
为还旧债欠新债,私自拿公司土地作抵押借款,负债累累后隐瞒债务转让公司。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廖敏和金江因欠了很多债务,被债主催还,四处借钱以新账还旧账。金江向放高利贷的陈振借400万,遭到拒绝,陈振表示要借给“身份硬的人”才有保障。两人于是找到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总经理彭某,由其向陈振借款400万,再转借给金江和廖敏。
借款时,二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两人当时是天源陶瓷太阳能灯具有限公司股东,遂告诉彭某,他们只是需要打土地款435770元到高新区政府,用于公司办土地证相关手续。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高新区政府会全额返回给该公司。
就这样,廖敏与金江在未告知公司股东苏勇的情况下,私自以天源公司土地作抵押,给彭某打欠条借得400万。并欺骗彭某说,政府一打钱给公司,就立即还款,注明借期一个月。而事实上,高新区政府将400万返还给公司后,两人并未还钱给彭某,而是把钱用来还其他私人债务。
此后,廖敏与金江又私自以天源公司名义欠了200万元,债主找到公司大股东苏勇催帐。苏勇怕二人瞒着他让公司负债累累,急于卖掉公司。三人在隐瞒公司土地被抵押和各种隐形债务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天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7月6日,廖敏在珠海市被抓获归案,并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经调查,廖敏与金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涉嫌合同诈骗罪,由昌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㈡ 我们两个人合伙开一家金融公司,我是小股东占40%的股份!请教一下各位前辈我需要注意什么
这个看你自己是否愿意参与公司的经营,若想,则要明确一下自己负责的区域,对于重大事项要预想告知商量;若不想参与经营,只拿分红,则也要明确出来,免得日后出现问题,你会承担连带责任。
㈢ 法人涉嫌非法集资,股东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您好,非法集资的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法定代表人要付刑事责任,而且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具体量刑要根据每个人在非法集资中的作用和地位来定。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㈣ 公司向金融公司信用贷款,股东签担保合同,责任如何划分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㈤ 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您好,中国快律为您解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简言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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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一个互联网金融公司 工商信息写着上市公司入股百分之40。后来他不认账怎么办。工商信息为准么要负责么
一个上抄市公司如果已经投入资金袭不认账,主动放弃自己的股权,是不是其他股东得益?
从工商信息来看,这个上市公司的股权是通过置换另一个股东而得,问题是17年信息显示,全部股都没有投入资金,而这个上市公司的工商信息显示为已经对这个公司有对外投资
,即这个公司承认拥有这个公司的股权,是否真实投入资金这是企业内部秘密,在工商信息尚未反映。股东未按约定时间投入资金,对其他已经投入资金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