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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案

发布时间:2021-05-09 00:58:56

Ⅰ 金融消费者的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法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专保护法案》(以下简属称《华尔街改革法》),并使其生效成为法律。《华尔街改革法》主要从七大方面对美国金融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规范,通过一系列详细的规定来切实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要求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并赋予其监督、检查和执行权等一系列权力,专门对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的金融机构等服务实体进行监管,以对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为全面的监管保护。

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修改的原因及其目的是什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相对滞后,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消费欺诈、群体性事件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亟待修改完善。
由李志刚同志和吴爱民同志合作完成形成了修改稿,共162条。该稿参考了国内外哲学、经济学、法学著作100多部,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地方性法规,10多个城市的相关规定,国内专家们的400多篇论文,典型案例400多个,同时还参考了联合国、美国、欧共体、日本、德国、韩国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
主要思想和观点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站在全国十三亿人口消费的立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社会生产力和消费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主要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整个法律的适用范围局限在十分狭小的领域内,对消费欺诈、消费安全等行为,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打击能力。从对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研究可以发现,市场主体应分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两大类。关于经营者的立法,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等法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内通论是市场经济运行法范畴。
2、经济学的发展成果应当促进经济立法工作。在建议稿的写作中,我们采纳了消费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成果,作为立法原则。我们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着力提高社会消费质量,实现合理消费水平,优化消费结构。
3、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相互利益的均衡,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促进可持续消费。
4、关于消费者的定义问题。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仅限于从事生活消费的消费者,覆盖面很小,不能从根本上起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我们参考和借鉴了国内外的相关定义,提出本稿的定义:“指为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但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后又使其重新进入流通领域而转卖出去的除外。”该定义的优点在于明确了人人都是消费者,能够促进全社会消费质量的提高。
5、在写作结构上,鉴于消费合同、消费安全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本稿单独专章进行规范。“消费第三人”是本稿的开创性或独创性工作,只有在消费者定义是“自然人”而非“单位”时存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关系中构成了“消费者”、“经营者”、“消费第三人”三大并行主体,也单独专章进行规范。
6、在写作方法上,本稿尝试使用了“立法接口”的设想,与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合同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价格法及价格欺诈、治安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接轨处理。
7、鉴于我国目前实际还是经营者主权的市场经济状况,消费者在市场中仍然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和被动地位,而且消费安全、消费欺诈形势在进一步恶化,我们认为在现阶段明确规定消费者的义务是不适宜的,至于经营者的权利可由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8、在“消费者的权利”一章,新增了自由交易权和个人隐私权。自由交易权包含了契约自由、拒绝强制交易权等理念。例如,一些地区的电信企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捆绑销售电信业务,当属侵犯了自由交易权;有些酒店不允许消费者自备酒水,必须向本店购买,或者要求消费者支付“酒水费”,这种情况不一定是强制交易行为,但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交易权。
9、经营者的义务分为一般义务与特别义务。在“一般义务”,新增了浏览观望义务、节约时间义务、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销售不健康精神消费品义务。“特别义务”是针对具体行业的经营者的特殊义务,本稿考虑了地区性不平衡,综合了全国各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共同规定。更具体的内容,如“三包”具体措施、赔偿的数额、比例等,仍然留给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或者留给法官作为自由裁量权。

Ⅲ 美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

1、金融救助方案:危机爆发以来,主要经济体“三管齐下”,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方下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规模和非常规的政策,实施全面的金融救市方案;
2、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各国经济刺激方案均包括减税、增加公共投资等内容.财政政策是经济刺激方案中的“猛药”,也是“补药”.短期内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有利于保增长、促就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维持社会稳定,从长期来看又可以扶持新兴产业、加速结构调整.;
3、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表现出趋同的特征。一方面,主要经济体在危机之后均大幅度降低利率;另一方面,当利率降无可降之后,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均采取了“数量宽松”政策,通过购买金融资产,继续向市场注入流动性;
4、产业发展政策:为了抢占新的制高点,奥巴马政府在新能源、环保政策方面较为高调.其政策背后有多重推动力.其一,新能源、环保政策符合奥巴马的执政理念,有助于美国在国际舞台上继续扮演全球领袖. 其二,新能源、环保政策有利于美国经济结构调整.危机之后,美国无法继续靠消费支出增长,经济振兴必须依靠增加投资在经济中的比重.只有当新的技术革命孕育出新的支柱产业之后,私人投资才可能再度高涨.其三,新能源、环保技术的领先,也可以成为制约其他国家发展的有效手段.美国可以通过制定进出口产品的标准,有效而精准的打击竞争对手。增强能源自给,有助于减少对外国能源的依赖,削弱石油出口国中于美国敌人的势力,还有助于改善美国国际收支平衡。
以上是美国在历史上常用的措施,不足之处将继续完善!

Ⅳ 请问谁有《美国新金融监管法案》的文本容或者请问谁知道美国《新金融监管法案》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核心思想就是加大了政府的权力,新的法案忒厚了,估计美国人自己看着都头疼。
奥巴马带领着美国走向大政府的这条不归路。

Ⅳ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大事记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大事记
2009年6月17日,奥巴马政府正式公布全面金融监管专改革方案属,从金融机构监管、金融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危机处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构筑安全防线,期望以此恢复对美国金融体系的信心。
2009年12月11日,众议院以223票赞成、20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根据该法案,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将全面重塑,美联储将成为“超级监管者”,全面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同时,新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监管机构的权力。
2010年5月20日,参议院以59票赞成、3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与众议院版本相比,参议院版本法案在监管措施方面更为严厉。两院需协商出统一文本后各自重新进行投票表决。
2010年6月30日,众议院以237票赞成、19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两院统一版本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2010年7月15日,参议院以60票赞成、3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美国总统奥巴马预计将在下周签署这一法案。

Ⅵ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该如何加强

近年来,在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与创新服务层出不穷,在扩大消费者的选择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理解和防范新金融风险的难度。随着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频繁化和多样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李艳明指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各消费维权部门的协作尤为重要。去年8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了由工商总局牵头,二十余个部门参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27个部委将共同签署下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金融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Ⅶ 美国是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收藏推荐 作为消费大国和消费者权益思想的发祥地,美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不断完善立法并加强执法,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国内消费有着重要的助推作用。美国没有全国性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主要通过对某些商品的单项立法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相关立法始终以消费者权益为重心,原则是将消费者作为弱者予以充分保护。譬如1956年开始实行的《冰箱安全法案》,要求生产厂家保证冰箱门能从里面打开,以避免儿童误入冰箱引发危险。《产品责任法》则将“心灵创伤”纳入赔偿范围,即在消费权益领域引入“精神损害赔偿”概念。民以食为天。美国的相关法律也将人身健康和食品安全置于重要地位。美国以《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为基础,通过不断立法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了综合性与具体性法律法规相统一,联邦、州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几乎涵盖所有食品管理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为食品安全设立了严格标准,并制定严格的监管程序。消费者权益一旦受到侵害,美国法律对企业主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惩罚。除启动司法程序外,还有严格的召回制度和高额惩罚性赔偿政策,罚款金额可以达到几亿乃至数十亿美元,甚至会让企业主倾家荡产。

Ⅷ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背景资料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大事记
2009年6月17日,奥巴马政府正式公布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从金融机构监管、金融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危机处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构筑安全防线,期望以此恢复对美国金融体系的信心。
2009年12月11日,众议院以223票赞成、20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根据该法案,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将全面重塑,美联储将成为“超级监管者”,全面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同时,新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监管机构的权力。
2010年5月20日,参议院以59票赞成、3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与众议院版本相比,参议院版本法案在监管措施方面更为严厉。两院需协商出统一文本后各自重新进行投票表决。
2010年6月30日,众议院以237票赞成、19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两院统一版本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2010年7月15日,参议院以60票赞成、3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美国总统奥巴马预计将在下周签署这一法案。

Ⅸ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帮不上。
自己问卷调查吧。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Ⅹ 借鉴美国产品责任法,谈谈怎样保护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借鉴了国外的法律,逐步向完善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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