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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论坛

发布时间:2021-05-11 00:00:41

⑴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有哪些内容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广西扶贫小额信贷进入集中还款期,对风险补偿金的启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区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68.93亿元,占贷款余额总量(232.74亿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贫小额信贷33.59万户、152.79亿元,占全年到期贷款的90.44%。部分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逾期,亟待明确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和启用程序。

(二)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指出广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制度不健全。审计发现,某县未按规定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7号)要求广西银保监局和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完善自治区层面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指导县级完善风险补偿制度。

(三)市县及金融机构多次提出调整意见。

随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形势的变化,市县和放贷银行多次要求对原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58号)进行修改,以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比例,并明确风险补偿金的启用程序、损失认定标准等事项。

二、修订的目的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督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依法依规、扎扎实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回收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受上级政策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广西扶贫小额信贷在准入时未能严格审核,贷后管理也不如同类商业贷款严格,如果在最后的回收阶段还不能妥善做好问题授信的清收追偿工作,那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因此,通过本次修订,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督促各级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在2019年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工作落实”;督促放贷银行“切实负起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严格做好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放贷银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和回收处置工作。

三、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

(二)《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

(三)《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

(四)《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5号)

(八)《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九)《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

(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号)

(十二)《关于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6〕177号)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共三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明确了风险补偿金发放的对象和范围;第二章为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县级风险补偿金管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各单位职责;第三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补充,明确了风险补偿金的来源、补充机制和拨付程序;第四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明确了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三方共管机制、月报制度和补偿比例;第五章为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明确了损失认定标准、负面清单制度、风险补偿金启用程序和退回机制、业务所需材料等;第六章为风险补偿金绩效考核,明确了考核要求和缓冲机制;第七章为保障和监督,明确了监督机制和问责依据;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机构以及其他附加条款。

五、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一)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比例。

从外省的情况看,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4.3亿元(其中户贷企用2.24亿元),对户贷户用资金补偿比例90%,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不予补偿。截至6月13日,该县4300多万元的风险补偿金仅启用45万余元。从我区的情况看,自治区扶贫办、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均提出应将风险补偿比例设定为70%,而各市对风险补偿比例的意见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来宾、玉林、钦州、防城港等9个市同意风险补偿比例为70%,柳州、贺州两市建议按50%—70%执行,南宁、贵港、北海等3个市建议按50%执行。

为达到既合理分担信贷损失、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又压实放贷银行清收责任、尽量提高贷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以及我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情况,本办法将风险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70%,并保留风险补偿金不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

(二)明确风险补偿金和担保金的区别。

中央各部委相关文件多次强调,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风险补偿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是政府为了鼓励相关主体向政策鼓励发展的领域投入资源、从事经营活动、完成特定任务而给予的一种补偿资金。而担保金则是在债务人不按约履行还款责任时需承担偿还义务的资金。两者的性质和会计处理方式均有本质不同。按照上述规定,风险补偿资金不能混同于担保金、不能直接代偿贫困户的逾期贷款。否则,将违反中央文件规定,并会触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红线。因此,在本办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风险补偿金只是对放贷银行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并确认为银行的收入。

(三)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

本办法所称合理损失是指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经营活动常规情形,剔除了异常因素所致损失之后的贷款损失。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其本意是对金融机构因放宽授信条件而多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但是,部分放贷银行在放宽授信条件的同时,也放松了贷后管理的力度,导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步步累加,直至出现不良。因此,对扶贫小额信贷所形成的损失,在考虑进政府力推所带来的准入风险之外,还要考虑放贷银行贷后管理松懈、清收不力的影响和个别搭乘扶贫小额信贷便车违规发放的情形。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损失即为不合理损失,由县里根据产生原因和责任划分,自行协调解决。另外,本办法制订了缓冲机制,采取全区各县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横向对比和阈值相结合的方式,对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超过10%且高于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平均损失率的县,其新发生的扶贫小额信贷损失暂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时间。

风险补偿金是减少放贷银行损失的最后一道关口,以呆账认定金额为基础来计算补偿金额。为鼓励、督促各方加快清收进度、加大清收力度,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风险补偿金的启用以完成呆账认定为前提。如果县级清收工作开展顺利,在较短时间内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证明材料,即可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呆账认定,并申请风险补偿金。此项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部分单位消极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风险补偿金启动时间的现象。

(五)穷尽追索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放贷银行应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查清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财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并积极跟进诉讼程序,尽快执行相关财产。上述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存款(法律不允许扣划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权、相关资源承包权、房产、钢结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股权、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

(六)怠于行使代位追索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针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而言,贫困户未使用贷款且不具偿还能力,企业从贫困户处获得资金而对贫困户负有债务,且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专属债权。这一情形,符合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放贷银行可依此项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企业,并将贫困户列为证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贷银行怠于行使代位权进行追索,错失清收时机,致使企业转移财产,造成贷款损失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七)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

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是指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时,企业存在资不抵债、征信逾期,或是企业原来的贷款因违法违规被要求收回等情形。这种情况属于非正常发放的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由县级协调解决。

(八)对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部分的解决途径。

本办法明确规定,由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对因不正常、不合理发放而造成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成因分析、责任划定和组织协调,以确定政银分担比例。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的补偿不受本办法约束,不得使用风险补偿金,由县级在充分尊重历史事实、保障各方合理诉求、维护脱贫攻坚大局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方案。

(九)其他相关问题。

1.本办法第四条所提“符合条件”指的是发放了扶贫小额信贷且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情形,侧重点在于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问题。

2.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是指放贷银行依照相关规定将进行债权转让,以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单户债权转让、批量不良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基金方式进行不良贷款转让等方式。市场化方式进行不良贷款处置后,放贷银行即可依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进行呆账认定,并完成风险补偿和呆账核销等工作。

3.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在与县里首次开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准入。自治区财政厅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单。自治区财政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准入名单,并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

⑵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事,大伙怎么看

按照“户申请、村初审、镇审核、县批复”的程序,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

主要针对居住在深山、库区和地质灾害、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的同步搬迁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或离中心村、镇较为偏远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的同步搬迁人口,按照“户申请、村初审、镇审核、县批复”的程序,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

安置方式采取以县城安置点点内集中安置为主,点外分散安置为辅,按照“县城安置先集中后分散、乡镇安置分散安置”的原则,统筹谋划,分类实施。 通过采取由政府统规统建的方式,县城安置点点内购房安置同步搬迁户约300户1643人。

(2)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论坛扩展阅读:

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因同步搬迁对象认定难度大,工作要求高,各相关单位要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调、认真组织。各镇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职责清晰、程序公开,确保同步搬迁工作有序开展。

2、各镇要按照申请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切实将此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确保搬迁户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虚假搬迁及套、冒用他人搬迁资金的,按套领扶贫资金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镇、村要对在各个审核环节符合条件或公示无异议的家庭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登记建档,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家庭的申请资料要退回本人,并说明原因。同时要切实做到交接手续齐全、申请材料规范,不丢不乱。

⑶ 中国扶贫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是那里我在河南

4月28日,全省银行业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在郑州召开,河南银监局、省扶贫办以及2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共同出席。记者从会议中获悉,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银行业共为160.4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08亿元,发放扶贫开发项目贷款10.56亿元;配备标准化金融服务网点的贫困县乡镇数达898个,占贫困县乡镇总数的92%,贫困县银行业机构机具服务覆盖率达82.24%;村镇银行已覆盖全省38个国家级贫困县中的27个,数量居全国第一。
本次会议明确了全省银行业下一步开展金融扶贫的工作目标:一方面,继续加大信贷资金投放,找准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创新扶贫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力争实现“两个高于”的目标,即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区、市)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另一方面,优化扶贫贷款结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投放,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早建成、早见效、见长效;此外,持续提高机构网点覆盖率,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规模化、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优先支持和推动贫困地区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银行业机构持续下沉网点。
“积极探索从‘输血式’向‘造血式’扶贫转变,国开行通过行业扶贫、定点扶贫、专项扶贫等方式,着力培育贫困县经济持续发展能力,已累计对全省53个贫困县发放贷款877亿元,贷款余额约541亿元。”国开行河南省分行行长李化常在进行经验交流时说。
“要明确职责、找准定位,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服务格局。坚持精细化对接贫困地区的金融需求,确保银行业扶贫开发资金支持对象准确、期限合理。”河南银监局局长王泽平表示。
不同定位的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扶贫的过程中侧重点具体有何不同?王泽平透露,国开行和农发行将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和开发性、倡导性、保本微利等特点,先期加大对全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的资金投放,加快改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农行将通过强化贫困县“三农金融事业部”的“一级经营”能力,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邮储银行将进一步拓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增加直接回流贫困地区的信贷资金,强化贫困地区县以下的乡、村机构网点功能建设。其他商业银行将把提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主动对接扶贫开发项目,特别是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创新信贷管理体制,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加强与主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机构的业务合作。
“农行已在全省2018个乡镇、4.66万个行政村布放电子机具8.20万个,设立‘金穗惠农通’工程服务点6.86万个,乡镇和行政村的覆盖率分别达100%和70%。”农行河南省分行行长武刚表示,下一步,该行将继续打造“三农”移动金融、电商金融等平台,努力让贫困地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获得更高效、更实惠的金融服务。(记者 郭戈)

⑷ 金融扶贫的定义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⑸ 什么叫金融扶贫

金融扶贫是指利用金融产品对贫困对象进行扶持和帮助,达到金融产品在扶贫中起到推动作用。一般来说是以向扶贫对象信贷为主,其他参与融资、投资、基金、参股等方式起得收益,而助推贫困群体尽快脱贫。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拓展资料:

金融扶贫政策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由央行、发改委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开发办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 ,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的举措。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⑹ 金融扶贫基本特征是什么

金融扶贫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⑺ 金融扶贫的机制措施是什么样的,目的如何

两种机制法则
优化资源配置
持续加大扶贫信贷资金投入
为建立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云南银监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省银行业金融扶贫工作。各银行机构也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了领导联系、部门挂钩、分片督导的工作机制。
程铿介绍,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该局于2016年3月22日研究印发了《关于云南银行业全力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扶贫信贷投入持续有效增长、扶贫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三大目标和精准对接金融扶贫需求、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量身定制贫困群众金融服务、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易地扶贫搬迁等10大工作任务。
在具体措施上,各银行机构坚持支持扶贫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理念,将信贷资源更多倾斜配置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民生工程建设等领域,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发展瓶颈制约。截至9月末,扶贫开发贷款余额348.35亿元,重点支持了农村路网以及贫困地区公路建设、农村基础水利和电力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改造及校安工程建设等项目。
按照省委省政府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云南银监局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把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和发展乡村旅游业、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结合起来,扎实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截至9月末,全省累计争取到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额度1169亿元,已累计投放贷款381.9亿元。
除此之外,该局鼓励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合机构及村镇银行发挥网点多、覆盖面广、贴近贫困户的优势,探索扶贫小额信贷有效模式,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等相关领域的支持。9月末,全省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76.4亿元,同比增长44.2%;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8.9万户、67.9万人。
深化金融创新
努力提升精准扶贫质效
近年来,云南银监局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识到,金融扶贫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也是发掘潜在客户、实现自我发展的重要机遇。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政策要求,不仅提供融资支持,也要充分利用银行业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提供“融智”支持。
程铿表示,云南银监局非常支持银行机构通过基地、农户、企业主体、金融机构、担保的“五位一体”模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辖内银行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针对特定人群、特殊行业研发多类信贷新产品。”他举例说,如农村信用社开发“贷免扶补”、“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等25款创新信贷产品,目前该社已在全省累计发放“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61.45亿元,辐射带动10万多户基层群众户均增收超过1.5万元。
在担保方式的创新方面,云南省银行业稳妥开展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权”抵押融资业务。据悉,截至9月末,该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76亿元,居全国首位;农房抵押贷款余额16.46亿元,农土抵押贷款余额1.6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3.13亿元和0.71亿元。
受特殊的自然地理、产业结构、社会历史以及交通教育医疗条件落后等因素影响,作为我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云南省脱贫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近年来,云南银监局紧紧围绕银监会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金融扶贫列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通过持续强化监管引导、推动优化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引导加大扶贫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扶贫方式方法,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11月9日,第80场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云南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程铿以“云南银行业积极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主题,介绍了云南银监局引领当地银行业支持云南脱贫攻坚的相关情况。
据透露,截至2016年9月末,云南全省银行业对93个贫困县的贷款余额达到6328.5亿元,同比增长13.1%,比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快1.4个百分点,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此外,云南银监局还搭建桥梁,联合省扶贫办召开云南银行业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议,与省扶贫办、财政厅、农业厅等相关单位建立沟通机制,定期获取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并向银行机构通报,提高贷款精准度,构建工作合力。
值得关注的是,为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夯实普惠金融基础,该局对在贫困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并积极支持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同时,云南银监局牵头绘制金融服务网点乡镇分布、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分布地图,实施挂图作战,限期消除空白。各相关银行机构通过设立固定网点、简易服务站,布放惠农自助设备或提供流动服务等方式,促进金融服务到镇、到村、到户。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全省14262个行政村(含城区居委会、社区等)中,13312个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覆盖,覆盖率达93.3%;地处贫困县的10230个行政村中,9282个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覆盖,覆盖率达92.2%。

⑻ 浅谈如何做好克州地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

2012年是克州全面启动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新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克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一年。克州党委书记曾存强调:“要以新一轮扶贫开发为契机, 奋力实现克州贫困乡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社会长治久安。”当前,克州进入了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新时期,实现克州贫困乡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必须要有金融提供坚实的保障。农发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不仅要秉承政府意图、发挥自身优势,还要在支持克州跨越式发展中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 一、 克州基本情况 克州地处祖国最西端,新疆西南部,全州地跨天山山脉、昆仑山北坡交汇处的帕米尔高原东部、塔里木盆地西北边缘,与吉、塔两国有1195公里的边境线、254个通外商口,伊尔克什坦、吐尔尕特、红其拉甫、卡拉苏四个国家级一类口岸都需经克州出境。克州辖三县一市,37个乡镇,(其中:边远山区牧业乡镇26个)241个行政村。全州人口54万,其中,农业人口38.4万,占人口总数的71.2%。全州总面积7.24万平方公里,山地面积占90%以上,全年农作物总种植面积78.07万亩,其中,粮食59.93万亩,棉花9.98万亩,油料1.19万亩,蔬菜、瓜果和其他农产品7.8亩。 二、农发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 中央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部署,为农发行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了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这个主题并作出部署,明确指出“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力度”,强调鼓励发展涉农金融租赁、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种业发展基金等。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农发行要强化政策性功能,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慎重把握自营性业务发展等要求。这些部署和要求指明了农发行信贷支农的重点和着力点,为农发行拓展支农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供了新的机遇。 克州第九次全体代表大会、经济工作会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有关涉农工作的部署,对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两居”工程、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农发行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2012年,克州分行将坚持把发展地方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总行“两轮驱动”的发展战略,着力发展以粮棉油收储、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信贷业务,着力发展以支持水利、水电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借助新疆跨越式发展和援疆资金支持,结合克州实际,促进各项业务有效发展,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三、改善克州农村金融服务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与地方党政的联系和沟通。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更是克州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喀克经济一体化对促进两地生产要素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提升克州经济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发行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和介绍农发行业务发展思路和政策,完成与地方党委、政府符合一致目标和利益的战略合作框架意向协议。使沟通对接服务工作成为常态化,为推进克州地区的经济发展打下良好的合作基础。 (二)做好项目贷款储备库建设。从克州经济发展实际出发,结合克州经济和克州“十二五”规划及远景目标,选择符合农发行贷款经营的基本项目,结合信贷政策和信贷支持范围,从中筛选出对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大、见效快的优良项目作为农发行信贷投入的重点项目开展营销。 (三)完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发行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克州三县一市、37个乡镇场、241个行政村。目前农发行分别在阿图什、阿克陶设有分支机构,阿合奇、乌恰只设立客户服务组,其职能主要是金融政策宣传和项目营销,无法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由于金融服务无法覆盖三县一市,影响了农发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因此,按照自治区分行坚持“两轮驱动”发展战略目标,积极、审慎地加快业务转型和发展,在业务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机构覆盖面,为克州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四)政府将各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资金、补贴、对口援疆资金统一管理,由农发行代理监督拨付,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就农发行而言,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导向,围绕地方经济发展思路,充分体现政府产业发展意图,新农村建设资金、补贴、对口援疆资金主要集中在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等领域,这与目前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和信贷投向相吻合。两者形成有力的资金合力,早日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五)以克州戈壁设施农业发展为依托提高贫困家庭就业和创业能力。目前农发行以发放克州万亩高效设施农业贷款3.5亿元。建设日光温室大棚4906座,围绕戈壁设施农业发展,加强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特别是以“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为依托加大对边远山区牧民的培训力度,大力开发和扶持具有竞争优势的绿色产品、特色产品和名优产品基地建设,提高戈壁设施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逐步形成规模效益和效益覆盖,促进贫困乡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使贫困人口收入能够有较大幅度的持续稳定增长。 (六)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了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这个主题并作出部署,明确指出“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力度”,为农发行拓展支农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供了新的机遇,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农发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七)大力支持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农发行将支持水利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克州水能资源丰富,农发行将对全州已列入项目规划,具有一定规模的引水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防洪工程、控制性水源工程、水利资源综合开发等项目进行重点营销,力争使支持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有重大突破。 (八)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完善信贷支农手段。( 胡奉成) 编辑:武巧福 作者单位:克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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