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电子商务应用对金融业产生的影响
影响如下:
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为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移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增大,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影响如下:
(1)是移动电子商务业务不断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有6.32亿网民,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27亿,占83.4%。手机使用率首次超越传统个人电脑使用率,成为第一大上网终端设备。
(2)是移动电子商务激发企业转型。近年来,我国传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纷纷向移动电子商务转型。淘宝网、京东商城等企业推出了手机客户端和手机网站,不断优化用户体验。大量中小企业推出自身的移动APP客户端,有效提高了营销精准度和促销力度。
(3)是移动电子商务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首先,移动互联网具有定位功能,它实现了线下实体店和在线网络店的充分融合,出现了O2O模式,每家实体店或企业都可以在移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终端应用,实体店主要提供产品展示和体验功能,解决服务客户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1)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扩展阅读:
移动电子商务不仅仅是电子商务从有线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的延伸,它更大大丰富了电子商务应用,深刻改变了消费方式和支付模式,并有效渗透到各行各业,促进了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是我国提振内需和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
当然,我国发展移动电子商务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移动网速慢和资费高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移动电子商务的市场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移动电子商务的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等。
② 金融科技的风口,贸易金融如何追
近年来,科技浪潮对于金融行业的改变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围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研究成为热点,进一步催生了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这一全新概念。金融科技覆盖的领域比互联网金融更广泛,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之上运用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更前沿的信息技术,力图以技术突破提高金融效率,进而创造新的价值,主要的业务领域包括支付结算、资金筹集、财资管理和技术服务。
2017年开始,金融科技的趋势更加醒目。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设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地位及其在驱动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起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分别与网络、阿里、腾讯、京东、苏宁五大互联网公司达成合作,显示了银行业对于金融科技领域的充分重视和迅速跟进。
相关专家表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正日益成熟,开始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尝试解决金融与实体经济对接之间的安全与信任问题。这意味着在金融科技的驱动下,金融和实体经济一起融合发展,服务能力和水平迈向新台阶的全新时代即将到来。
1.金融科技倒逼银行思维模式转变:作为商业银行的基础性业务,贸易金融业务承担了集支付、结算、存款、贷款、融资、信用担保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内涵,以强负债拉动、高收益产出、低资源消耗等优势,凸显其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通过金融科技除了可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核对的准确性、交互的便捷性,更可以通过对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综合分析运用,挖掘原先难以觉察的信息、关系和趋势,在提升数据获取、分析和应用能力的基础上挖掘新的业务机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因此贸易金融业务也需顺应趋势,转变模式,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贸易金融服务能力。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银行在贸易金融领域运用科技手段已经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例如在银行开立信用证环节,利用目前比较成熟的OCR(光学字符识别)、ICR(智能字符识别)等数字技术,可以直接提取申请书数据并转化为信用证,取代繁琐的人工录入。2017年3月,中国光大银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需求的特点设计,集结售汇、收付款为一体,第三方支付机构可顺利完成线上结售汇、收付汇等多样化操作,为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交易提供全流程跨境支付金融服务。光大银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推出,打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境内外资金往来通道,完善了银行跨境金融服务体系。
2.银行业积极试水“区块链+贸易金融业务”:(一)国内信用证,2017年7月,民生银行与中信银行首创了基于区块链的国内信用证信息传输系统(简称BCLC)(一期)。这是国内银行业首次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信用证结算领域。不仅能缩短原先银行间传递纸质信用证的寄送时间,还使信用证各个环节更加透明和可追踪,避免错误和欺诈的发生。2017年9月,苏宁银行成功接入BCLC,2018年4月,民生银行宁波分行通过BCLC,成功办理了首单区块链国内信用证业务,首单区块链国内信用证的成功试水,不仅有效提升了开证效率,改善了客户体验,更拓宽了贸易金融渠道。(二)福费廷交易,2017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完成首笔区块链福费廷交易(Forfeiting,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的资金融通形式),金额近一亿元人民币。这是继实现区块链技术在国内信用证领域的应用后,建设银行在“区块链+贸易金融”领域的又一重大突破型创新。杭州联合银行在2017年9月就加入了由中国建设银行成立发起的“中国贸易金融区块链联盟”,积极支持区块链贸易金融发展。2018年1月,杭州联合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合作完成全国首笔跨行同业区块链福费廷交易。借助贸易金融区块链,连接福费廷买入行和卖出行双方,通过交易询价报价在线撮合、流程在线操作等功能,实现了交易单据电子化和交易过程可视化,有效提升了时效性、安全性、便捷性,展示了区块链在金融科技方面的整合作用,更突破了区块链技术的跨系统限制。(三)国际保理,2018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首笔国际保理区块链交易落地,成为国内首家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国际保理业务的银行,并在业内首度实现了由客户、保理商业银行等多方直接参与的“保理区块链生态圈(FablockEco)”。在保理领域的应用,开创性地将基础贸易的双方同时纳入区块链,并通过智能合约技术实现了对合格应收账款的自动识别和受让,全程交易达到可视化、可追溯,有效解决了当前保理业务发展中面临的报文传输繁琐、确权流程复杂等操作问题,对防范传统贸易融资中的欺诈风险、提升客户体验具有重大且积极的意义。
3.提升数据化能力成为发展贸易金融的核心竞争力:科技并非无所不能,由于金融风险的固有复杂性,金融风险并不会因为技术发展而消失。并且随着互联网巨头、金融科技公司、行业龙头等非银行机构快速进入,会造成新型竞争格局。此外采用新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生成方式、传导路径变化以及传导速度加快都尚难以预估。在这样的竞争态势下,银行必须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化基础,并借助企业客户已经大量开展数字化财务管理,乃至采购生产销售与财务的融合性数据化管理的有利条件,全面推进贸易金融服务的数据化。借助金融科技建立高品质的数据库,强化稳定、精细的数据分析基础能力,并在贸易金融的服务中提供长流程、多场景的应用,为精准预测、精准营销、精准创新、精准定价提供数据化支撑。
③ 电子商务新模式
移动电子商务
移动电子商务是在无线传输技术高度发达的情况下产生的,比如经常提到的3G技术,技术移动电子商务的载体。除此之外,wifi和wapi技术,也是无线电子商务的选项之一。
利用手机、PDA及掌上电脑等无线终端进行的B2B、B2C或C2C的电子商务。它将因特网、移动通信技术、短距离通信技术及其它信息处理技术完美的结合,使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随时随地、线上线下的购物与交易、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
种交易活动、商务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等。
预祝你在创新比赛中获得理想成绩。
④ 2018农村金融科技创新案例在哪个网站能找到
建议可以去正统网查查看,是关于电子商务与新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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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电子商务有哪些影响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金融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业务模式已不能适应需要。银行业为了在未来的网络经济环境中求得生存并取得竞争优势,它们努力在信息技术上投入巨资并极力推出自己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网上银行的发展给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要求银行对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进行战略性的调整。服务方式的变革给客户带来了便利,同时,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定制的客户化服务。从前以银行为中心的服务供给制正转变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需求制,这是银行经营理念的根本性变革。银行网上支付能力的提高也必将推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支付系统的发展和创新。传统支付变革的目的在于减少银行成本、加快处理速度、方便客户、减少欺诈等,而网上支付创新改变了支付处理的方式,使得消费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经互联网获得银行的支付服务,而无需再到银行传统的营业柜台。
不兼容的网上支付机制无疑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因此,支付方式的革新必需依赖中央银行的支持。另一方面,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必然会影响到传统的支付系统。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作的职能。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为防范支付风险,确保银行安全,金融系统有必要建立行业内的、为网上支付清算服务的安全认证体系,以保证网上支付系统和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随着安全技术和认证机制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无疑给中央银行监管和金融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老的监管方式和程序已很难再适用于新型的金融业务,现行的金融立法也阻碍或限制着新型业务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变革,中央银行监管模式也将随之改变。
中央银行必须针对领先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鼓励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人民银行支持、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也积极支持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并鼓励部分银行的试点工作。同时,为确保银行安全,积极防范新形式的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主张对互联网金融服务施行更加严格、科学和有针对性的监管。
大范围应用是现状
自1998年初,人民银行就已注意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我们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如下的支撑环境:发达的网络通讯设施,包括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建立;规则的设定,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等的制定或修改;网络信任关系的建立或安全性保障,即要建立安全的认证体系;传统支付系统的强大后台支持,以满足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需要;真正实际的需求以创造所需的利润。
近年来,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支付系统相比,我国的支付系统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为网上支付提供后台支持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的通讯设施还在不断完善、有关的法规尚不健全、社会信用的匮乏极大地削弱了依赖技术手段在网络环境中建立信任关系的有效性、工业化程度十分不平衡等,都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因素。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中保持了清醒的头脑,采取了审慎、稳妥、科学的态度,坚持了“加强研究、整体规划、积极推动、搞好试点”的原则。
1.积极参与“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建设,承建金融ca和支付网关。
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一起参加了由北京市政府牵头的“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建设。作为银行的电子商务试点工程,人民银行派人参加了工程领导小组、工程总体组和工程推进组的工作,并承担了牵头建设金融ca和支付网关的重任。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工作,“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2.联合共建金融ca,推动金融认证体系的发展。
为了给各家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并节约投资,经协商,由人民银行联合工商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共同建设金融ca,由银行卡总中心临时负责建设和运行。
金融ca包括set ca和non-set ca两个系统,set ca采用了visa/mastercard推出的set协议,主要服务于互联网上的银行卡支付。我们对网上支付安全性的考虑是第一位的。尽管set用起来较为复杂,但考虑到我国的社会信用还比较低,我们只能更多地依赖技术的手段来保障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因此我们认为建设set ca是十分必要的。non-set ca主要基于entrust公司的公开密钥体系结构(pki)框架,这也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ca模式。
1999年初,金融ca工程正式启动。目前,金融ca已成功试发证书,预期于6月底投入试运行。
我们还积极支持联合建设支付网关。根据需要,商业银行也可以自建支付网关。在今后的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电子商务的道路。
3.成立电子商务研究中组,研究中央银行的作用。
1998年7月,人民银行成立了电子商务研究课题组,对中央银行在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网上支付和相关立法中应该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应该采取的对策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该小组的研究成果为人民银行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成立“金融系统电子商务联络与研究小组”,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
为了及时了解各家商业银行电子商务工作的进展,加强沟通,并对金融认证体系和支付网关建设、网上银行以及金融相关立法等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商讨,1998年10月,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共同成立了“金融系统电子商务联络与研究小组”。该小组为金融ca建设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沟通了各行对重大问题的想法和建议。
5.加强与国内有关部门、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近两年,人民银行在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的同时,还十分注意与国内有关部门、单位的交流和合作,学习其先进经验,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今年4月份,人民银行与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了“三菱银行:it战略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和发展研讨会”。我们还积极参与了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科技部、密码委等部门举办的电子商务研讨活动。另外,我们还多次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信息技术研究所、四川联合大学信息安全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以及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等部门就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严格监管探索未来
当前我们正进行的一些工作是:
1.加强对金融认证体系的规划和管理,逐步确立金融认证体系的管理体制。
安全的金融认证体系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最重要基础,它事关银行支付系统的安全,事关银行自身的安全。因此,人民银行有责任对金融认证体系实施严格的监管。
金融ca将于6月底投入试运行,部分商业银行自建的行内ca也已投入使用或即将投入使用。如何规范金融认证体系的未来发展、如何尽快对金融认证体系实施监管,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任务。
目前,我们计划组织成立“金融认证策略管理委员会”,并在人民银行下设办事机构,以加强对金融认证体系的规划和管理。
2.成立“网上银行研究小组”,加强对网上银行审批、检查和监管程序的研究,尽快实施对网上银行的监管。
自1998年3月,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开通了网上银行服务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也先后推出了自己的网上银行。网上银行在降低银行经营成本、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增强银行竞争力的同时,也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风险暴露。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其互联网金融服务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如何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实行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监管,这也是摆在人民银行面前的又一大任务。
今年初,人民银行联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共同成立了“网上银行研究小组”,对网上银行发展、网上银行的安全体系、网上银行风险与防范、网上银行的监管等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并对我国网上银行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3.成立“网上支付研究小组”,探讨网上支付在中国的未来发展,加强对网上支付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部分商业银行已开发了自己的网上支付系统,建立了行内支付网关,以向客户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网上支付给银行的支付系统乃至整个银行系统带来了新的潜在风险,如果解决不好,将威胁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因此,我们将尽早对网上支储系统建设进行管理,积极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推动网上支付系统的规范、健康发展。
今年2月份,我们组织成立了“网上支付研究小组”。该小组将对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电子信用证等在我国的应用前景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对我国网上支付系统的管理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4.逐步建立与金融相关的法规。
电子商务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立法,其中也涉及到与金融相关的立法。比如,网上支付必须承认数字签名的立法有效性,我国以图章作为支付有效性的传统做法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今后,我们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争取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立法环境。
5.抓紧专门人才的培养。
互联网金融服务给中央银行监管提出了挑战,老的监管模式、陈旧的知识已不能满足新业务监管的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成为必需。目前,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之,人民银行在今后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努力推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⑥ 电子商务与网络创新论文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与科技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全球已经正式迈入了数字化时代。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传统的企业营销模式显然已经无法适应这种新型商务模式的冲击。因此,企业面临这种现状时需要积极吸纳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务模式调整自己的网络营销策略。本文在电子商务模式的背景下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网络营销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可行性措施解决其存在的问题。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Internet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推广让企业的营销形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企业为了能够迅速适应这种情况,就将电子商务引入到网络营销中以不断调整营销模式,让企业获取更大的利润。
一、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的定义
1.电子商务的定义
根据专家学者的归纳,电子商务是指在全球互联网的大环境下,世界各地的商贸活动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不谋面的交易,如浏览器/服务器等网络媒介的应用方式。商户与消费者之间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和网上电子支付的形式实现商品之间所有权的的交换。在这种全新的商务运营模式包括金融活动、电子交易和一系列的相关配套设施。随着当今世界科技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电子商务的支撑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换代,现在的电子商务的支撑技术主要是由现在的先进的无线网络通讯技术和微电脑控制技术共同组成。
2.网络营销的定义
网络营销实质上是电子营销和线上营销(互联网上),这种营销模式是指充分借助互联网这个新兴媒介对广大网络用户展开的一种营销策略,尽可能的实现产品的销售过程顺利完成。笔者在阅读大量的国内外关于网络营销的特点主要有其损耗小、效果强、成本低和营销量大等特点。网络营销是建立在Internet的基础上,利用多媒体和数字化信息的技术实现既定的营销目标。简而言之,网络营销就是凭借互联网这种技术实现其自身已经设定的营销目标,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保证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二、我国网络营销的存在的问题
1.网络营销观念落后
我国很多企业在面对B2B[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是指一个互联网市场领域的一种,是企业之间的营销关系。]这种新兴的网络商务模式时显然表现出很多的不适应,由于我国传统的营销模式根深蒂固,企业的营销观念的彻底改变时显然还需要一段时间。我国的网络营销刚刚起步,所以出现许多概念设计还没有得到完善,在整体的战略规划中缺少科学、合理和充分的规划。大部分的企业还只是处于信息发布状态,网络销售目的不明确,只是为了追赶所谓的时髦,而没有真正注意到顾客需要什么,不注重企业的品牌价值,忽视网络市场的供需变化,没有将网络营销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2.支付交易安全欠缺保障
当前网络营销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网络交易支付机制尚处于研发阶段,能够保证电子货币进行安全交易的系统还有待完善。目前,我国的网络营销交易采取的“网上购物,线下付款”的交易形式,这种交易形式极大影响了互联网营销的长远发展,也让技术研发人员在进行网络营销系统的进一步改进时遭遇现实中的阻碍。从技术的角度看,交易的安全保证是网络营销系统发展的关键性的部分。由于互联网本身就具有开放性、虚拟性与不确定性等因素,所以顾客在进行网络购物时随时都可能出现诈骗、虚假等危险情况。同时,企业也害怕网络营销会将企业的商业机密泄露或者担心消费者的虚假购物等情况的出现。由于人们对网络支付交易的不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营销的发展。
3.网络营销心理适应感低
虽然电子商务的兴起已经有了一段时间,但是其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也导致了我国网络营销受阻。顾客由于在长期生活中受到传统购物观念的影响,不会轻易购物如:眼见为实、耳听为真等。网络营销的方式也让顾客对相中的产品的真假难以仔细鉴别,从而让顾客在购物时产生犹豫。同时,由于人们都有虚荣的心理,网上购物无法彰显购物者的经济水平,不能因为购物这种行为而受到尊重。
三、控制性策略
1.树立正确的网络营销理念
企业在网络营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营销理念,如大市场营销、绿色营销和社会市场营销理念等。企业再进入网络市场前要积极的运用经济、公共关系和心理技巧赢得参与者的合作,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抢占先机。企业也要将经济利益与环保有机联系起来,减少企业在营销中对环境的破坏,尽量保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同时,企业也需要具有灵敏的网络市场变化感,对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要将企业的长远利益考虑在内,保证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支付交易安全系统
一个高效、安全的网上交易支付机制对于整个网络营销来说重中之重,只有保证整个网络营销的过程是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才可以有效地促进营销量的增长和新的交易模式的研发。技术研发人员在进行支付交易安全系统改进时,要将电子邮件泄密和用户身份认证的问题考虑到系统设计中,运用SET和SEL这两类安全机制将支付安全交易系统的层级进一步提升,加强消费者的账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保证消费者在网上能够放心的进行电子交易。
3.加强品牌建设
品牌建设提高的是企业的知名度,对企业自身讲是一种宝贵的无形资产。企业需要加强其在网络营销领域的品牌建设,让自身的知名度具有扩散力和凝聚力,充分的吸引消费者到自己的网络虚拟门户选购商品或者咨询相关的事宜。企业在进行网络门户规划时,也要注重布局科学、层次明显的网站页面设计,保证每天都可以把企业产品的最新信息在门户发布。同时,我国企业在线上和线下要进行多渠道、多方式和多角度的品牌宣传,让消费者通过任何渠道都可以随时感受到企业的存在。
⑦ 如何推动互联网+,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重塑消费力,使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而消费者是最先被互联网带动起来的。到2014年底,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网民规模达6.5亿之多, 其中,六成以上的网络购物用户已经形成。由于网络消费需求规模大、和民生关系最直接,因而成为稳增长的重要动力。
促进普惠金融与计算,助力新型产业形成
普惠金融和技术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保障。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已是有目共睹。将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相结合,提升了传统金融体系效率,改善了金融生态,使得金融能够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普适计算创造出无缝科技,从而将整个过程简化而不是杂化。而“互联网+”的过程也恰恰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将普适计算的想法投入到产品、服务、营销和运营的每一个过程中,使创意变得民主化,这是“万众创新”的必经之路。
通过组织治理调整,实现供应链逆向再造
中国的制造业特征非常明显,以代工(OEM)为主的模式,使得已经不完整的产业链很难实现高利润率。 而“互联网+”并非是传统行业的一个前缀,它代表了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以数据驱动企业自主创新,走出同质低效困境
生产率的进一步提升,商业模式的创新,都有赖于对数据的利用能力。由于互联网让信息和各类资源的获取变得平民化、敏捷化和垂直化,创新的成本和门槛降低了,创新空间变大了,实现创新的距离缩短了。“互联网+”让市场对数据产生了正确的认识,无论是有效使用数据还是数据采集和分析。
⑧ 金融行业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金融对电子商复务来说是相辅相成的作用制,它属于电子商务中不可或缺的资金流,主要的作用呢就是网络支付,也就是网银,简单可以理解一下,不管你在哪买东西,还是买什么东西都得支付,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易就需要银行来支持这部分工作。
⑨ 政府补助的互联网企业补贴申请指南
本计划针对互联网服务业领域,行业领先、带动作用明显、发展空间较大、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的企业,为提高综合运营能力和平台服务水平、创新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规模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一)基础服务领域:
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
(二)应用服务领域:
1、各种网络服务:网络内容与娱乐、网络教育、网络旅游、网络医疗、即时通讯、网络搜索、网络安全、大数据应用等;
2、电子商务服务:综合交易平台、专业服务平台、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等(包括:具有自主品牌的制造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
3、内外贸在线供应链管理和服务平台、生产性互联网管理服务平台(基于互联网平台对企业机器运行、研发、生产、销售、交易、服务等环节提供一体化服务);
4、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第三方支付服务创新、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示范等。 (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2009]237号)
(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
(三)《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资助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 (一)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14年10月1日前成立;
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除外),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3、应用服务领域的企业须拥有正式独立运营的网站;
4、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须在“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进行备案;
5、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电商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6、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