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学新生助学贷款是怎么回事怎么办理
中国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系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所在高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信用贷款。
1、贷款对象: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3、贷款申请:
高校与经办银行共同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咨询工作。
在协议有效期内,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原则上采取在校学习的学生一次申请并签署借款合同、 经办银行分学年发放贷款的办法;申请借款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校的高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高校可以分批次为申请借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因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请您申请贷款时详询当地经办机构。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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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国家开发银行 高校助学贷款怎么办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7、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金融机构高校助学贷款扩展阅读:
一、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申请金额
1、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Ⅲ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有什么区别
不能同时进行。
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区别如下:
一、 申请机构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直接向本校的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直接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通常为教育局;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二、贷款发放机构不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机构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也有地方银行的参与(如黑龙江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机构为哈尔滨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则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招投标中标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但银行要分年发放;此外,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还可在就读高校再申请一笔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即如果每年都需要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每年都需要申请。
四、还款人不同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偿还,毕业后前三年内可自主选择最长3年的还款宽期限,期间只需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月或季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与家长共同负担本息。
(3)金融机构高校助学贷款扩展阅读:
1、国家助学贷款的概念和主要用途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前和开学后申请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学生主要推荐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也是。
4、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高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Ⅳ 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是一样的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仪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简单来说,生源地贷款是在考试当地信用社去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通过学校去申请贷款,在校期间是不需要交利息的,但学业结束后就要开始负担利息还款
Ⅳ 国家支助高校最高贷款是多少
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000元。
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国家给予一次性资助,用于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被录取的学生,可以凭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教育局的资助中心申请入学资助并填写申请表,经各级资助管理部门核准后,将这笔款项拨付给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目前,我省两种贷款模式同时开展。
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可以通过就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考往省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Ⅵ 哪些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助学贷款
安徽的是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学生上的是安徽的学院,不是安徽本省的内学生应该是在学院容办理,安徽的学生在省外上学的可能是在农发行办理吧,你可以到农发行或农行去问一问,我知道在安徽上学的在信用社办理,学生本人是安徽的,大学时安徽的
Ⅶ 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由什么区别
1.申请方式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由所在学校根据银校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由学生个人申请,经办银行和学校共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也就是说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2.国家助学贷款有限制条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快捷、方便。
3.贷款期限不同,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4年。
Ⅷ 什么是助学贷款
商业助学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商业原则自主发放的用于支付境内高等院校专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属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对象是指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Ⅸ 大学助学贷款如何申请
中国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系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所在高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信用贷款。 一、贷款对象: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借款人条件: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三、贷款申请: 高校与经办银行共同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咨询工作。 在协议有效期内,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原则上采取在校学习的学生一次申请并签署借款合同、 经办银行分学年发放贷款的办法;申请借款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校的高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高校可以分批次为申请借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四、提交资料: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交以下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五、因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请您申请贷款时详询当地经办机构。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Ⅹ 申请助学贷款的具体步骤一年能贷多少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帮助浙江省境内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按年申请,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按年审批发放,当地财政部门每季按贷款实际发生数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四条 第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及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金融机构)负责办理。 第五条 第五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免征营业税。 第六条 第六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按有关政策法规和信贷程序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所发生呆坏账,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第七条 为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和各地相应助学贷款协调小组(由同级人民银行、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处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事务。 第八条 第八条 省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理规定,并协调教育、财政、承办金融机构和高校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第九条 各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协调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与承办金融机构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十条 第十条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就生源地助学贷款事宜与省内、外高校联系;并协助做好有关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安排贴息资金;及时按季拨付贴息资金,并将拨付情况告之承办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高校的主要职责: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本校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向承办金融机构提供学校的账号、学生的变动情况(包括转校、升学、退学及出国等);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办理学生借款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承办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规程;具体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汇总所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 第三章 贷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正常的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对象: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第十六条 贷款用途:帮助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学士学位)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四)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 贷款方式:既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也可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第十九条 贷款金额: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其中学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的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展期,是否展期由承办金融机构确定。 第二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分期偿还。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贷款申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承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二)高校缴费通知书; (三)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和资金账号;(帐户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资金帐号:536401040001284) (四)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第二十四条 贷款审批:承办金融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及时进行贷款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贷款办理: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理签订贷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等有关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学期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贷款资金由金融机构直接划入就读高校指定账户。其中生活费贷款资金,由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凭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贷款合同领取。如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申请,经承办金融机构同意,可直接领取生活费贷款的部分现金。 第二十七条 贷款变更: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妥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办金融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或者死亡者;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它已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情况。 第五章 贴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借款人给予利息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担,其余50%由借款人负担。 第三十条 财政贴息期限随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贷款期间发生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不予补贴,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贴息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承办金融机构每季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及时上报上级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 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按季汇总其下属各承办农村信用社或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后,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申报表》(见附件2),在季末前将附件2与下属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报当地财政部门;同时将附件2在季末前报当地人民银行和协调小组备案。 财政部门核对后,及时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有关承办金融机构,并将拨付情况告之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分行。 第三十二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必须保证上报贴息资金数据的真实与准确。当地人民银行将对辖内承办金融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的准确性进行现场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金融机构,一经认定,财政部门可停止拨付该机构贴息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借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使承办金融机构贷款形成风险的,承办金融机构可在有关媒体和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