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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消费金融

发布时间:2021-05-11 14:56:45

❶ 金融行业现在好做吗就目前的权情报情况来说,行吗

这个可以参考艾媒咨询最新发布的《艾媒报告丨2019年3月科技金融行业洞察月度报告》,里面提到:

2019年3月,有6条政策信息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有10411只银行理财产品发行,环比增幅18.79%。银行方面,多家银行集中公布2018年业绩公告或业绩快报,工农中建四大行核心资本稳居中国银行业之首。电子商务方面,京东和拼多多发布2018年财报;小红书陷造假风波,称将推短视频新产品;唯品会布局线下门店,并关停章鱼掌柜项目;各大银行拓展电商业务。

2019年3月中国科技金融行业包括政府、银监会、银行业协会等多个监管主体在内的动向,共有6条政策信息与科技金融相关,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环比增长18.79%。具体而言,银行方面,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跌至4.3%;各大行公布的2018业绩报告显示其净利润都有所增长,其中,招商银行净利润增长率最高,达14.8%。电子商务方面,淘宝的月活跃用户数达36843.9万,远高于其它购物平台,拼多多和京东相继发布2018年财务报告。电子支付方面,跨境支付服务商Airwallex获得一亿美元投资,易思汇获信中利资本一亿人民币投资。

以下为报告节选内容:

以上内容节选自《艾媒报告丨2019年3月科技金融行业洞察月度报告》

❷ 央行释放9500亿1年期MLF操作,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有什么影响

您好,对于你的遇到的问题,我很高兴能为你提供帮助,我之前也遇到过哟,以下是我的个人看法,希望能帮助到你,若有错误,还望见谅!。展开全部
央行1200亿逆回购没股市啥事。
8月18日,央行进行了1200亿元人民币逆回购操作,期限为7日,中标利率维持于2.5%。1200亿元的逆回购规模大大高于过去几周内的逆回购操作量,也创下了2014年1月底来单日逆回购操作最大量。

市场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放大”解读。有媒体和评论者认为,央行又开始通过逆回购大放水,而且随着金融机构、央行口径的外汇占款下降,继续降准的可能性增大。更有甚者分析,这将对股市带来大利好。究竟央行8月18日1200亿元人民币逆回购意图何在?影响几何呢?需要仔细进行分析。

笔者认为,央行的主要意图在于对冲本周到期的逆回购资金。统计数据显示,本周公开市场有900亿元逆回购到期,周二和周四分别为500亿元和400亿元。逆回购到期是逆回购的反向操作,相对回笼了市场流动性。如果不进行对冲,可能带来两个后果:市场流动性稍稍偏紧;市场利率稍稍走高。本周900亿元的逆回购到期,央行必须通过逆回购对冲。如果按照周二(8月18日)单日计算的话,央行逆回购1200亿元,对冲后实际净投放700亿元;如果按照本周计算的话,即央行本周不再逆回购,那么,央行对冲后仅仅净投放300亿元。何必用“创下了2014年1月底来单日逆回购操作最大量”来兴奋过度或者说吓唬老百姓呢?

不可否认,近期货币市场利率确实出现了走高情况。18日,7天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2.4992%,相比于一周前大约2.40%左右的水平略有上涨;隔夜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1.7301%,也是小幅上涨;18日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显示,隔夜Shibor报1.7450%,上涨4.40个基点;7天Shibor报2.5310%,上涨1.40个基点;3个月Shibor报3.0930%,上涨0.20个基点。按照基点计算的话,都仅仅是稍稍有所上涨而已。这是市场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了,何必大惊小怪呢?货币市场利率小幅波动就证明目前没有快速拉升的基础。因为,市场流动性总体充裕甚至过剩。

对央行1200亿元逆回购绝不能过度解读,对冲下来后,净投放并不多。央行的目的是维持市场货币信贷平稳适度,继续放水的可能性不大。这就决定了再依靠放水货币支撑股市的想法太天真了。目前,证金公司获得的货币信贷资金如何归还还没有着落呢。

当然,央行应该站在全球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目前面临的货币贬值、资本流出上思考问题。新兴市场的亚洲国家目前金融危机苗头已经凸显出来。马来西亚的林吉特大有步1997年泰铢崩盘之后尘,越南盾等货币都在较大幅度贬值。这种传染力究竟有多大,会否像1997年波及到整个亚洲包括香港、大陆等,虽然尚需观察,但必须未雨绸缪。如果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重新袭来,那么,这次中国绝不会像上次安然无恙,绝不会独善其身。目前中国大陆的金融开放程度包括利率、汇率、资本流动等与1997年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

目前,最应该关注的就是外汇储备下降导致的外汇占款减少,包括金融机构口径和央行口径的。央行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央行口径外汇占款下降3080亿元至26.4万亿元;金融机构口径外汇占款下降2491亿元至28.9万亿元。有分析认为,7月、8月外汇占款保守估计流出近8000亿元。这是一个值得密切关注和应对的事情。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观看,如有帮助请采纳,祝生活愉快!谢谢!

❸ 我想问一下消费金融有什么优势

消费金融无需抵抄押担保,消费袭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比如,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客户办理一笔业务,如果符合申请条件,通过他们的审核,就可以办理成功,很方便快捷,还款也很灵活,有很多种选择。需要注意的是,有需求时一定要选择合法合规的正规的消费金融公司,“理性借贷,合理消费”。

❹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国家政策有哪些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完)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投资模式、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投资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投资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投资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投资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借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投资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投资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投资模式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借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借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借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借款。网络小额借款应遵守现有小额借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借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投资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投资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预期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投资模式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投资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❺ 浅谈国内金融行业趋势,从业者如何找到新的突破口

消费金融市场高速增长。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消费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版析报告权》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从2013 年到2016年,其交易规模从60亿元增长到436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17.5%。截止到2017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已接近万亿元。预计2018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将达到19428.9亿元。预计2019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将超33万亿元。

从需求层面看,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升级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随着90后、00后等青年群体步入社会,居民消费的观念也逐渐发生改变,提前消费的理念日益普及,消费金融需求快速增长。“90后”已然占据着消费贷款用户群的半壁江山,占比高达49.31%。

自2009年我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以来,网贷监管就决定了消费贷款的发展速度,特别是近五年来,消费金融兼顾放开与监管两个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政策从宽松进入到规范阶段,从而带动互联网消费金融从蓬勃兴起阶段,进入到到规范成长阶段。

❻ 怎么查询大数据征信的情况

大数据查询的话现抄在袭有很多途径和平台可以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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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优势有哪些

答:
1、政策方面
众所周知,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之中正式提出发展消费金融,中国人民银行在1998年和1999年相继放开了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政策,以促进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这也是发展消费金融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结构合理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消费金融成为热点词汇。据了解,2016年3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 《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政策利好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2、技术优势
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传统消费金融的不同之处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打造“线上互联网+线下实体”的运行模式。从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机构在资金来源上有一定的优势,通过探索信用消费+场景布局,进而打造成一个全新的“互联网+”的样本,通过场景的建立,增强客户粘性,不断扩张消费金融市场,实现盈利。随着云计算的普及,大数据挖掘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精确的进行市场细分、选定目标客户、评估客户信用等级,从而降低资金配置风险,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3、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消费需求也更加旺盛,8090后超前消费意识逐渐增强,接受新型金融产品的能力较强,因此使用消费信贷手段来缓解预算不足的观念逐渐深入,因此,在居民消费观念日益成熟的背景下,发展消费金融已经具备相应的社会基础。而作为解决资金问题之一的消费金融系统必将迎来发展商机,像迪蒙自主研发的消费金融系统是一款集消费贷款、消费分期为一体的业务管理系统,有效帮助企业迅速开拓消费市场,推动消费金融业务发展,实现业务模式的“互联网+”转型。系统通过规则引擎、工作流引擎、自动征信、商家加盟的方式,实现借款业务的快速审批、智能风控、借款流程自定义等功能,满足消费金融公司快速、高效、便捷的借款业务需求。

❽ P2P网贷平台为什么都偏爱做消费金融业务

P2P作为信息中介,来所借自款项到融资人后是很难锁定他的真正的用途的,而消费金融的所借款项基本都会直接或者间接转给商家。而资金用途的控制,是金融风险控制的重要一环。

P2P金融与个人消费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用户。用户的不同,可能导致的风控管理就不一样。P2P金融的用户主要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但个人消费金融则面向个人消费者。

个人消费金融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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