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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金融机构合作的策略

发布时间:2021-05-12 17:13:44

① 金融营销的分销渠道有哪些拓展策略

(1)增加自设渠道。这种模式适用于市场空间大、资金实力强的金融机构

(2)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代理渠道。这种策略主要包括寻求更多的代理机构和更多的特约商户。如商业银行为争夺客户,将信贷员制变为客户经理制,由固定工资的内部关系变为提取佣金的代理关系;信用卡公司拓展更多的特约商户扩大刷卡消费覆盖面,信用卡的发行有一部分通过寻找代理人网点,代理人按发卡数量提成;保险公司招募经纪人销售保单;证券经纪营业部为拥有客户资源的理财专业人士提供佣金返还,促使客源和股票交易量增加。由于代理机构代理的金融企业可能不止一家,因此对代理机构品质控制和促进其积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3)通过并购快速扩张渠道。此种策略模式是金融企业拓展分销渠道最快捷有效的策略,尤其是跨地区和海外并购。按目标和行业性并购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①并购各种代理机构,使其经营本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如花旗集团以30亿美元收购零售连锁店西尔斯的信用卡部门。

②同业自身的纵向并购,如商业银行之间、保险公司之间、证券公司之间的并购。这种并购方式已成为金融机构扩大零售网络的有效手段,同时有助于增强企业实力,节省经营费用。如2012年6月深圳发展银行与平安银行正式合并为一家银行。两行的整合是国内金融史上史无前例的巨大工程,在两行合并完成之际实现了两行绝大多数业务的互联互通、产品和服务的基本一致,原两行的特色业务也基本实现了共享,合并后的银行为广大客户带来了更加完善的产品体系、更加广泛的网点渠道以及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

③银行、保险与证券之间的横向并购,即银行、保险、证券公司之间的并购。如2011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收购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联盟拓展策略。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优势,建立合作互惠联盟渠道,相互提供服务,以增强自己的业务拓展能力。此种策略的优点是:金融机构不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通过租借方式拓展渠道;具有灵活性和选择余地大,避免并购不当产生的风险;有时可以用来突破政策限制,开展跨地区和跨国业务。

② 金融营销分销策略的选择有哪些原则

(一)畅通高效、经济性原则:这是渠道选择的首要原则。任何正确的渠道决策都应符合畅通高效的要求。金融产品的流通时间、流通速度、流通费用是衡量分销效率的重要标志。畅通的分销渠道应以目标客户需求为导向,将金融产品尽好、尽早地通过最短的路线,以尽可能优惠的价格送达目标客户方便购买的地点。畅通高效的分销渠道模式不仅要让目标客户在适当的地点、时间以合理的价格买到满意的金融产品,而且应努力提高金融机构的分销效率,争取降低分销费用,以尽可能低的分销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赢得竞争的时间和价格优势。

(二)覆盖适度原则:金融机构在选择分销渠道模式时,仅仅考虑加快速度、降低费用是不够的,还应考虑及时准确地送达的金融产品能不能销售出去,是否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足以覆盖目标市场。因此,不能一味地强调降低分销成本,这样可能导致销售量下降、市场覆盖率不足的后果。成本的降低应是规模效应和速度效应的结果。在分销渠道模式的选择中,也应避免扩张过度、分布范围过广,以免造成沟通和服务的困难,导致无法控制和管理目标市场。这是金融机构是否新设网点时需充分考虑的一个原则。

(三)持续稳定原则:金融机构的分销渠道模式一经确定,便需花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建立和巩固,整个过程往往是复杂而缓慢的。所以,金融机构一般不会轻易更换渠道成员,更不会随意转换渠道模式。分销渠道的设计是营销组合中具有长期性的决策,只有保持渠道的持续稳定,才能进一步提高分销渠道的效益。畅通有序、覆盖适度是分销渠道稳固的基础。

(四)适度控制的原则:控制是指金融机构对分销渠道施加影响的程度。从长远来看,金融机构对分销渠道的选择除了考虑其经济性外,还必须考虑能否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由于影响分销渠道的各个因素总在不断变化,一些原来固有的分销渠道难免会出现某些不合理的问题,这时就需要分销渠道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以适应市场的新情况、新变化,保持渠道的适应力和生命力。调整时应综合考虑各个因素的协调,使渠道始终都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保持基本的稳定状态。在各种分销策略中,金融机构对于自身分支机构的控制最容易,但成本相对较高,市场覆盖率较低;建立特约经销商或代理关系的中间商较易控制,但金融机构对特约中间商的依赖过强;利用多家中间商在同一市场进行销售会降低风险,但对中间商控制能力会削弱。分销渠道越长、越宽,金融机构与中间商之间的关系越弱,也越难控制中间商。

(五)协调平衡原则:金融机构在选择、管理分销渠道时,不能只追求自身的效益最大化而忽略其他渠道成员的局部利益,应合理分配各个成员间的利益。

渠道成员之间的合作、冲突、竞争的关系,要求渠道的领导者对此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统一、协调、有效地引导渠道成员充分合作,鼓励渠道成员之间有益的竞争,减少冲突发生的可能性,解决矛盾,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六)灵活性原则:除了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外,金融机构无法完全控制所有的分销渠道,所以在制定分销策略时需灵活、随机应变。金融机构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购买习惯、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分销策略,并保持适度的弹性,随时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发挥优势原则:金融机构在选择分销渠道模式时为了争取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要注意发挥自己各个方面的优势,将分销渠道模式的设计与金融机构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结合起来,增强营销组合的整体优势。

③ 金融机构与政府要怎样建立合作关系

通过向合作方提供一些特殊的服务渗透到合作方的内部,与其建立更为版密切的关系。如中权国工商银行与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与昆明市政府财务顾问协议》,充分运用现代金融服务手段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根据协议,中国工商银行将参与昆明市的招商引资活动,利用其丰富的融资经验、专业团队和国内外机构网络,协助昆明市政府为国内外潜在的投资者投资昆明提供指引,为招商项目提供专业融资顾问意见。通过这种为地方政府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方式,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可使企业与地方政府保持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④ 银保合作的对策措施

(一)积极开展银保合作产品的多样性创新
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产品的创新是不同金融机构相互合作的保证。银行和保险公司有着不同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没有适合银行特点的保险产品,就无法有效发挥银行的优势。银保合作的产品应该既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但可以对银行业务消费者更具吸引力,还可以调动银行进行代理的积极性。在业务创新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组成业务开发项目组,对市场进行细分和定位,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客户群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依据当前的市场需求,设计出集方便性、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于一体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对全套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能力。既要有短期产品又要重视长期产品的开发,并以新的销售模式支持银行理财功能的实现,让保险产品融入到银行的服务产品系列中去。
(二)开展深层次合作,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
我国的银保合作现在还处于浅层次合作阶段,鉴于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法律约束,从长远来看,“一对一”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应是最佳的合作模式。在此模式下,双方关系不再建立在短期利益上,更关注为客户提供亲和便利、专业的服务。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在代理手续费上进行博弈,减少短期随意性,维持银保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达到“双赢”。银行必须对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技术水平,产品创新能力、客户服务能力、银行保险的经验等方面进行充分考察和筛选。否则,很难保证银保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树立全新的市场经营理念,积极开展银行保险业务,谨慎地选择合作伙伴,摆脱银保合作中的被动局面,通过合作内容上的深化,建立与银行之间长远的战略伙伴关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建立双方的资本纽带,进行银保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由简单的兼业代理向“长期合作战略联盟”过渡。
(三)加强银行保险的专职人员培训及客户经理队伍建设
一方面,利用保险公司在培训上的行业优势,重点培训银行网点的主管和临柜员工。培训的重点要由业务培训为主转到以灌输营销理念为主,努力提高银行临柜人员的市场竞争意识牙口服务意识,增强他们对银行保险的认同感。银行应考虑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将保险销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中,切实激励员工代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搞好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客户经理的工作对象是银行网点主管和临柜员工,他们的角色定位是:组织培训,负责对分管网点的银行员工进行银行保险业务培训;销售助理,指导并协助银行临柜人员办理承保手续;咨询员,对客户和银行员工提出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售后服务。由此可见,能够胜任客户经理一职的必须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因此,要使客户经理在持续不断的业务培训中,不断接受新知识、培养新观念、掌握新技能,保证必要的文化和专业素质。
(四)构建联结银保双方的信息网络平台
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是开展银行保险的基础工作。银行保险的发展迫切要求开发出适合银行保险需求的业务处理系统,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平台。由于保险产品需要核保,信息的输送和反馈相当重要,银保双方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银保双方还应通力合作,建立共同客户数据库,实现客户资源共享。充分利用银行现有的网络技术优势,打通银行与保险业的网络通道,努力使银行与保险公司具有同等的服务水平,使客户能一次获得包括银行、保险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并使客户可以便捷地进行包括保险投资在内的各种金融投资活动,便利客户利用银行,保险信息平台进行投资选择和投资资金的快速转移。此外,还应重视对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定时定期对银保业务的信息网络系统进行检查,要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解决,保证其正常运作。
(五)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体系
售后服务是保险职能的重要体现,它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及银行的形象。必须建立银行保险售后服务体系,注重创新服务,提高客户的售后满意度,维护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共同信誉,保障服务质量,使客户能够得到及时、方便的优质服务,确保银行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保险公司与银行应加强合作,根据客户资料信息系统中的客户资料,分门别类地为不同群体的客户制定风险管理、风险防范建议书,通过银行网点或信函的形式,将建议书交给客户。同时,银行保险服务中心的客户经理可以通过电话访问、电子邮件、现场咨询等形式,跟踪了解客户在购买银行保险产品后遇到的各类困难,及时将客户的困难反馈给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针对这些困难的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最大可能地减少风险的发生。通过细致的客户服务,既可减少公司的赔偿费用,又可树立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品牌。
(六)强化银保合作业务的监管
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相互合作,必然会以各种方式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给银行业与保险业的明确界定和行业监管增加了难度。目前由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可以说适应了金融业务交叉发展的需要,既能使各监管部门独立地对本行业进行监管,又能使监管部门之间保持信息及时、充分的交流,尽早发现问题。监管当局应根据银保合作的既成事实制定一些有利的方案措施,争取出台更多的关于银行保险合作方面的成文政策。笔者建议如下:1.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确保银保合作有法可依,应注重双方制度上的相互补充和协调统一。2.要对现有市场进行规范,坚决纠正误导行为。加强保险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提高销售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银行、保险公司的信誉。3.要建立科学的商业银行代理业务考核体系。完善现有的考核制度,补充对保险代理业务等中间业务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各项中间业务收入的管理,确保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收入如实足额进账。4.要加强风险监测,防范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在大力开办保险代理业务的同时,应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分析代理业务潜在的风险,规范操作流程,切实做到对银保业务经营风险的监测和防范。
总之,银保合作的本质是金融业融合的利益共享, 目的是实现银行、保险公司、客户“三赢”,关键在于金融企业资源的整合。加强产品创新,完善信息交流,才能提高经营水平,拓展盈利能力,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⑤ 举出一些金融机构与其他行业联合的方式

这几日,互金圈和银行圈好不热闹!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几家大银回行就像商量好的一样,先后发答布了战略合作框架,不仅有业务层面的合作,更有金融科技层面的共同探索。

其实,互金企业与传统银行的合作并非什么新鲜事,网贷、第三方支付等业态早已与传统金融机构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合作之势一直在趋于强化。当然,抱团式地密集发布很有市场声量,也更有市场影响力,但也仅此而已,毕竟,两个业态间的合作早已展开。

⑥ 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融机构之间是如何合作的

和实际销售中的提成是一样的,互联网有平台流量,金融机构有钱,一个负责广告一个负责办理,互联网平台按照成交量统计提成

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有哪些

具体是和哪类金融机构合作啊?和银行基本上是贷款等业务,证券估计也就是增发配股这些业务了。可能还有的就是委托券商进行投资。

⑧ 谁知道,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是什么紧急,谢谢啦!

一、是市场准入
不同的银行对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有不同的要求,比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要求担保够信用等级为AA。只有达到合作银行的要求,才有肯能与他们达成合作协议。
二、签订协议
就合作内容,比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等与合作银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存入银行保证金的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放大倍数以及客户违约担保公司代偿等有关权利义务关系。
三、业务操作
建立贷款发放,代偿具体业务流程。在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过程中,贷前(保前)调查通常有担保公司和银行客户经理一同完成,对于小额贷款也可以由担保公司单独完成。贷前调查额全部资料报银行审批。
四、贷款代偿
第三条已经说了,要有详细可操作的代偿业务流程。当客户不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担保公司发出代为偿还贷款本息的书面请求,担保公司的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为了控制风险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是通常要求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质押、抵押等反担保,担保公司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后可向借款人执行反担保抵质押物,也可以向反担保人主张债权。
应当指出,担保公司属于下游企业,选择那家银行直接关系到业务的开展,要根据担保公司的实力和银行信贷业务品种,业务审批链条等因素来考虑。

⑨ 浅谈理财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几种合作模式

1-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而银行与私募机构合作后,通过建立金融机构战略联盟的形式,双方可以获得高成长企业“股权+债权”融资业务的收益。
2-凭借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银行可以为战略联盟合作机构提供包括财务顾问、托管、现金管理等综合服务,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3-现在寻求与私募合作的银行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到地方城商行,无一缺位。资产荒还在持续,同时信用风险加速暴露导致投向债市的资金有所收缩,但银行理财类资金不减,巨量的资金找不到投向,委外便成为趋势。对于银行来说,在理财端吸金容易,而投资端受限于原来的非标投资缩量以及债市投资到了相对饱和且风险临界处,银行自身投资优势不再,吸收进来的资金需要寻找出口,而优质的私募就成了资金的重要去向之一。
4-银行自己的投资团队在投资债市上具有优势,而一些有委外业务合作的券商以及基金子公司,当前主要的投向还是债市,对于A股市场的投资,私募则占据优势。从当前市场来看,一些股票已经跌到价值洼地,机构的资金开始布局。从市场的灵敏度来说,私募显然要敏感很多。
5-不同于委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进行投资的资金大部分属于通道业务,其执行操作的权限还是在银行,目前这类委托给私募的资金完全属于主动管理型。银行看中私募机构的不是别的,而是实实在在的投资能力,银行需要通过私募投资获得收益。
资金的逐利性使得不少投资资金过于注重短期收益。以银行为首的资金在委托给私募机构管理时,应该意识到在国内股票市场,对期限的控制以及止损线的设立应该放开,必须更加灵活。

⑩ 金融机构与商业企业要怎样建立合作关系

金融机构可以把金融产品冠以商业企业合作者的名称,既可满足客户的精神需要,又可以达到专良好的广告宣传效属应。目前国内采取冠名权做法比较突出的是金融卡业务,如民生银行大连分行与麦凯乐商场联合发行了“民生—麦凯乐联名卡”并举行了隆重的联名卡首发仪式,发卡前两天即创下了发卡1600张的纪录,存款接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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