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状况与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前已述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在上述互联网金融涵盖的模式范畴内,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向金融领域渗透过程中体现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优势的认识的深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内容也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方面,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内容,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内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内容,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2008年以来,我国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其中,网络银行的交易额由2008年的285.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万亿元。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由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了23万亿元左右,期间虽由于市场渐趋饱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18.6%以上。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额则由1.5亿元快速增长到了3292亿元,期间增速甚至均达到了200%左右。以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5日上线的余额宝产品至2014年底,其用户则已达到了1.85亿户,总规模则达到了5789.36亿元。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㈡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二)P2P网贷 P2P网贷英文称为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国内又称“人人贷”。P2P网贷是指通过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三)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依托于海量、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方式对其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和分析,并与传统金融服务相结合,创新性开展相关资金融通工作的统称。(四)众筹 众筹(crowdfunding),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五)信息化金融机构 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广泛运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对传统运营流程、服务产品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信息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六)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息汇聚、搜索、比较及金融产品销售并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
㈢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几个问题,谁能帮我解答一下
1,算是顺势而为吧,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拓宽了金融投融资渠道,丰富了信息化手段。支付是时间最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但到最近才出来互联网金融是由于互联网市场的成熟相关的。引爆点是电商对金融领域的扩张。现在实体金融存在门槛高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可以从这点突破,其实大家也都是这么做的,降低金融操作门槛。
2,具体看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如果是支付,那就是各个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人群。如果是投融资,那就是有投资和融资的需求。现实中有哪些人有投融资需求,在互联网上也是互联网用户的目标客户群。只是互联网加了一个互联网产品操作的门槛,同时网上骗子多,信任度也会是个不小的门槛,但是不影响目标用户群的特征。以积木盒子为例,他们的目标用户就是手头有闲余资金,可以进行投资理财的用户。符合这种特征的,一般就是30多岁,收入有闲余的人。
3,信任可以分两方面,一个是对这个行业的信任,一个是对具体这个网站产品的信任。可以有很多方法,事无巨细都要面面俱到。信任度,本质上就是他人的行为结果是否符合你的预期,而预期来源于他的承诺,或他给你的感觉。信任是一种结果,而建立信任的过程,就是诚信。诚信不是说出来,而是做出来,要让客户感觉到。越声张“网站值得信赖”,越容易失去用户信任。在信任构成中,最核心是品牌,如公司品牌、产品品牌和网站品牌。品牌是一种性格,根源于领导者的性格。一个重销售或资本运营的公司,很难做出以品质和服务为形象的品牌。
品牌是一种美誉度,广告可以打知名度,但很难打品牌。
品牌是一种积累,这种积累往往需要若干年。
因此信任的强化需要落实到用户接触的每一步:初步印象、初步了解、初步购买、购买后服务、再次购买。每个阶段做不同的事情。
比如在初步印象中,网站的设计、专业性;初步了解时要保证信息的全面、易懂,有权威资料辅助等等。方法太多了,详细的说,估计要些本书。
4,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没有造成什么实质影响。就像第一个问题说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是一个信息化的建设而已,互联网金融不出现,传统金融也会逐步渗透互联网领域,只是互联网对传统金融提前做了预警,告诉他,你得加快了。
㈣ 互联网金融都包括什么具体分几类
当前国内主要互联网金融模式:
第一是传统的金融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大家提供服务。这个是大家熟悉的网银。互联网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应该是渠道的作用。
第二种模式,类似阿里金融,由于它具有电商的平台,为它提供信贷服务创造的优于其他放贷人的条件。互联网在里边发挥的作用是依据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得到信用支持,创富商城理财模式通过创富商城消费会员了解到创富通宝理财模式。
第三种模式,大家经常谈到的P2P的模式,这种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务,这种中介把资金出借方需求方结合在一起。[5]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国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相对安全的P2P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模式首先在创富贷平台创立,由创富贷与中安信业共同推出产品“机构担保标”。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中安信业、证大速贷、金融联等国内大型担保机构均介入到此模式中。
二、“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众筹创富通宝模式。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甚至有由创富通宝负责人乔星燕自己作为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宜信也因其特殊的借贷模式,制定了“双向散打”风险控制,通过个人发放贷款的形式,获得一年期的债权,创富通宝将这笔债权进行金额及期限的同时拆分,这样一来,创富通宝利用资金和期限的交错配比,不断吸引资金,一边发放贷款获取债权,一边不断将金额与期限的错配,不断进行拆分转让,创富通宝模式的特点是可复制性强,发展快。其构架体系可以看作是左边对接资产,右边对接债权,创富通宝的平衡系数是对外放贷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转让债权,如果放贷金额实际小于转让债权,等于转让不存在的债权,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属于非法集资范畴。从短期来看,金融的互联网化将占据主要地位,但是只需10~20年,直接融资模式下的P2P与众筹模式将会取代传统金融模式。届时必定将升级为互联网金融的高级阶段。[6]
三、大型金融集团推出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与其他平台仅仅几百万的注册资金相比,陆金所4个亿的注册资本显得尤其亮眼。此类平台有大集团的背景,且是由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布局,因此在业务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浓,更“科班”,还拿风险控制来说,陆金所的P2P业务依然采用线下的借款人审核,并与平安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合作进行业务担保,还从境外挖了专业团队来做风控。线下审核、全额担保虽然是最靠谱的手段,但成本并非所有的网贷平台都能负担,无法作为行业标配进行推广。值得一提的陆金所采用的是“1对1”模式,1笔借款只有1个投资人,需要投资人自行在网上操作投资,而且投资期限为1-3年,所以在刚推出时天天被抱怨买不到,而且流动性不高。但由于1对1模式债权清晰,因此陆金所在2012年底推出了债权转让服务,缓解了供应不足和流动性差的问题。
四、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结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例如阿里小额贷款为电商加入授信审核体系,对贷款信息进行整合处理。这种小贷模式创建的P2P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数据及产品结构占得优势,其线下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五、以P2P网贷模式为代表的创新理财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与传统金融理财服务相比,P2P的借款人主体是个人,以信用借款为主,爱投资P2C借贷,在借款来源一端被严格限制为有着良好实体经营、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依托爱投资搭建的线下多金融担保体系,从结构上彻底解决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让安全保障更实际且更有力度。
第四种模式,通过交互式营销,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把传统营销渠道和网络营销渠道紧密结合;将金融业实现由“产品中心主义”向“客户中心主义”的转变;调整金融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共建开放共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此模式发展时间较短,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一、专业P2P(Professional to Professional)模式。在专业的金融服务人员之间建立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平台,在中间从事信息匹配和精准推荐,促进线上信任的建立和交易的欲望。专业P2P模式远非市场上泛滥的P2P贷款模式可比,其从本质上才是符合金融监管的规则,符合当前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需求,也更符合互联网精神与特质。
二、金融混业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对所有金融机构开放共享资源,为金融产品销售人员发布各种金融理财产品、项目信息,为客户打造和定制金融理财产品。在金融混业经营中使用的互联网平台则定位于服务500万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客户经理,并将囊括房产、汽车、奢侈品销售人员,提供一个开放共享、进行综合开拓交叉销售的平台,悬赏、交易、展示、学习、以及管理和服务自己的客户。
三、金融交叉销售模式。打破理财行业的机构壁垒,通过平台上各类理财产品的展卖聚拢投资人资源,促进金融产品销售人员产品的销售。金融产品销售人员们可以在平台上进行内部的交流沟通和资源置换,在不同产品领域寻找并组建自己的合作团队,达成利益分享规则后,团队内共享投资人资源,为投资人推介团队内部产品进行资产配置,从而实现金融产品销售人员间的交叉销售合作,取得共赢。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20年后,可能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可称之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因为有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的成本非常低,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这个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
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降低信息处理成本,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达到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㈤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APP软件等;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模式)的手机理财APP(理财宝类),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众筹
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的本意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3]
P2P网贷
P2P[4] (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比如贷贷巴等。
两种运营模式,第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数字货币
除去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小贷模式、众筹融资、余额宝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也开始露出自己的獠牙[5] 。
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其他任何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颠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政府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比特币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这意味着比特币开始逐渐“洗白”,从极客的玩物,走入大众的视线。也许,它能够催生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帝国。
比特币炒得火热,也跌得惨烈。无论怎样,这场似乎曾经离我们很遥远的互联网淘金盛宴已经慢慢走进我们的视线,它让人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最终极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就是对央行的挑战。也许比特币会颠覆传统金融成长为首个全球货币,也许它会最终走向崩盘,不管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币会给人类留下一笔永恒的遗产。[5]
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
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其除了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之外,还形成了“门户”“网银、金融产品超市、电商”的一拖三的金融电商创新服务模式。
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
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6]
覆盖广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发展快
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余额宝规模500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管理弱
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风险大
一是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㈥ 辩论赛:互联网金融是否会颠覆传统金融吗我是正方三辩,该怎么向反方提问呢(我需要提问的问题)
颠覆不代表取代,只是给它一个警醒,通过一种创新或者新的形势,完全颠内覆人们的想法容
你可以问他们,当你开始了解互联网金融的时候,你是不是觉着很震惊
传统的金融有没有因为互联网金融而发生很大的改变做出一些调整
互联网金融如果没有颠覆性的作用,为什么会作为一种跟传统金融讨论的金融形势,就是因为他颠覆了传统金融作为唯一金融形势的局面
㈦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其次,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㈧ 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本书分为三篇,共十二章。第一篇为互联网金融概述,主要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特点、概况等进行阐述;第二篇为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逐一分析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第三篇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思考,包括相关风险分析、金融监管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环境分析。
《互联网金融》目录
前 言 VIII
第一篇 互联网金融概述
第一章 · 互联网金融概况 3
1.1 互联网金融概述 3
1.1.1 互联网金融定义 3
1.1.2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5
1.1.3 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概述 7
1.1.4 互联网货币代表——比特币 10
1.2 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15
1.2.1 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15
1.2.2 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17
第二章 · 金融业的发展与变革 24
2.1 金融业的基本概述 24
2.1.1 金融的含义 24
2.1.2 金融业的定义 24
2.2 传统金融业的发展 25
2.2.1 商业银行的产生 25
2.2.2 商业银行的职能 25
2.3 现代金融业的兴起 26
2.3.1 金融机构变革 26
2.3.2 现代金融业的定位 31
2.3.3 现代金融业战略地位极大提升 32
2.4 金融创新与金融业变革 33
2.4.1 金融创新的含义 33
2.4.2 金融创新的动因 33
2.4.3 金融创新的发展阶段 35
2.4.4 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影响 37
2.5 我国金融体系现状与未来 40
2.5.1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40
2.5.2 我国目前金融体系结构 45
2.5.3 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问题 49
2.5.4 我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50
第三章 · 互联网发展引发的金融变革 52
3.1 互联网发展状况 52
3.1.1 互联网定义 52
3.1.2 我国互联网发展现状 52
3.2 互联网引发的社会变革 54
3.2.1 互联网引发的生活变革 55
3.2.2 互联网引发的商业变革 58
3.3 互联网引发的金融业变革 60
第二篇 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
第四章 · 第三方支付 65
4.1 第三方支付概况 65
4.1.1 第三方支付定义 65
4.1.2 第三方支付业务流程 65
4.1.3 第三方支付的价值 67
4.1.4 第三方支付发展历程 68
4.1.5 第三方支付行业规模 70
4.2 第三方支付运营模式 72
4.2.1 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 73
4.2.2 有交易平台的担保支付模式 79
4.2.3 两种模式的对比分析 85
4.3 第三方支付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86
4.3.1 促进金融行业服务变革 87
4.3.2 蚕食银行中间业务 88
4.3.3 开创新的融资方式 89
4.4 第三方支付风险分析 92
4.4.1 操作风险 92
4.4.2 法律风险 93
4.5 第三方支付风险防范建议 95
4.5.1 开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评级工作 95
4.5.2 推进立法,加强监管 96
4.5.3 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反洗钱监控范围 96
4.5.4 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强信息系统安全 96
4.5.5 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管理 97
4.6 发展趋势 98
4.6.1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98
4.6.2 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98
4.6.3 支付方式不断创新 99
4.6.4 业务模式多元化 99
第五章 · P2P 网贷 100
5.1 P2P 网贷概况 100
5.1.1 P2P 网贷定义 100
5.1.2 P2P 网贷交易流程 100
5.1.3 P2P 网贷国外发展概况 101
5.1.4 P2P 网贷国内发展概况 104
5.2 P2P 网贷模式分析 110
5.2.1 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110
5.2.2 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113
5.2.3 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 119
5.3 P2P 网贷对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125
5.3.1 规范民间借贷、抑制高利贷 125
5.3.2 促进直接融资发展 126
5.3.3 加速“影子银行”市场化 127
5.3.4 推动征信系统建设 128
5.3.5 创新金融业风控手段 129
5.3.6 促进金融监理念改革和监管方式创新 129
5.4 P2P 网贷风险分析 130
5.4.1 操作风险 130
5.4.2 流动性风险 131
5.4.3 法律风险 133
5.4.4 信用风险 134
5.5 P2P 网贷风险防范建议 135
5.5.1 设立准入门槛,加强政府监管 136
5.5.2 第三方资金托管,清结算分离 136
5.5.3 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137
5.5.4 明确法律性质,确定监管主体 137
5.6 P2P 网贷发展趋势 138
第六章 · 大数据金融 141
6.1 大数据金融概况 141
6.1.1 大数据金融定义 141
6.1.2 大数据定义 141
6.1.3 大数据与金融的结合 146
6.1.4 大数据金融的优势 148
6.2 大数据金融运营模式分析 150
6.2.1 平台模式 150
6.2.2 供应链金融模式 156
6.3 大数据金融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162
6.3.1 数据成为衡量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163
6.3.2 冲击金融业思维方式和商业模式 164
6.3.3 创新产品和模式,辅助金融决策 166
6.3.4 大数据金融同传统金融业态结合 167
6.4 大数据金融风险分析 167
6.4.1 技术风险 167
6.4.2 操作性风险 168
6.4.3 法律风险 171
6.5 大数据金融风险防范建议 172
6.5.1 加快立法进程,加强行业自律 172
6.5.2 实现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隐私应用之间的平衡 173
6.5.3 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分工专业化 173
6.5.4 强化数据挖掘 174
6.6 大数据金融发展趋势 174
6.6.1 电商金融化,实现信息流和金融流的融合 175
6.6.2 金融机构积极搭建数据平台,强化用户体验 176
6.6.3 大数据金融实现大数据产业链分工 177
第七章 · 众筹 179
7.1 众筹简介 179
7.1.1 众筹定义 179
7.1.2 众筹分类 179
7.1.3 众筹活动参与者 180
7.1.4 众筹活动运作流程 180
7.1.5 众筹模式的优势 183
7.2 众筹平台运营模式分析 185
7.2.1 奖励制众筹 186
7.2.2 募捐制众筹 189
7.2.3 股权制众筹 193
7.2.4 借贷制众筹 204
7.3 众筹平台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206
7.4 众筹平台风险分析 209
7.4.1 法律风险 209
7.4.2 信用风险 212
7.5 众筹模式风险防范建议 214
7.5.1 法律制度的与时俱进 215
7.5.2 建立健全我国的信用体制 216
7.5.3 实际操作中的风险规避方法 217
7.6 众筹平台发展趋势 219
7.6.1 众筹模式发展趋势预测 219
7.6.2 中国众筹的未来 222
第八章 · 信息化金融机构 224
8.1 信息化金融机构概况 224
8.1.1 信息化金融机构定义 224
8.1.2 金融机构信息化历程 224
8.1.3 信息化金融机构的特点 225
8.2 信息化金融机构运营模式分析 227
8.2.1 传统业务的电子化模式 227
8.2.2 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229
8.2.3 金融电商模式 233
8.3 信息化金融机构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238
8.3.1 信息化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上升到战略层面 238
8.3.2 金融服务竞争战场转移 240
8.3.3 中小金融机构“逆袭”的机会 242
8.3.4 混业经营趋势明显 243
8.4 信息化金融机构风险分析 244
8.4.1 信息化金融机构风险特点 244
8.4.2 系统性风险 245
8.4.3 法律风险 245
8.4.4 操作风险 246
8.5 信息化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建议 248
8.6 信息化金融机构发展趋势 249
8.6.1 服务机构虚拟化 249
8.6.2 服务对象平民化 250
8.6.3 金融机构平台化 252
8.6.4 金融服务个性化 253
第九章 互联网金融门户 255
9.1 互联网金融门户概况 255
9.1.1 互联网金融门户定义 255
9.1.2 互联网金融门户类别 255
9.1.3 互联网金融门户特点 256
9.1.4 互联网金融门户历史沿革 258
9.2 互联网金融门户运营模式分析 260
9.2.1 概述 260
9.2.2 P2P 网贷类门户 261
9.2.3 信贷类门户 265
9.2.4 保险类门户 268
9.2.5 理财类门户 271
9.2.6 综合类门户 273
9.3 互联网金融门户对金融业发展态势的影响 277
9.3.1 降低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 277
9.3.2 改变用户选择金融产品的方式 278
9.3.3 形成对上游金融机构的反纵向控制 278
9.4 互联网金融门户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279
9.4.1 互联网金融门户面临的风险 279
9.4.2 互联网金融门户的风控措施 282
9.5 互联网金融门户发展趋势 283
第三篇 互联网金融发展思考
第十章 ·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289
10.1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289
10.1.1 系统性风险 290
10.1.2 流动性风险 293
10.1.3 信用风险 296
10.1.4 技术性风险 296
10.1.5 操作性风险 299
10.1.6 市场风险 302
10.1.7 国别风险 303
10.1.8 法律风险 305
10.1.9 声誉风险 306
10.2 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常用方法 306
10.2.1 系统性风险控制方法 308
10.2.2 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类别及分析 313
10.2.3 其他风险管理常用技术方法 317
第十一章 · 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索 322
11.1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322
11.1.1 金融监管理论基础及发展演进 322
11.1.2 金融监管模式分析及主要内容 327
11.1.3 金融监管体制及监管主要方法 332
11.2 世界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索 335
11.2.1 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 336
11.2.2 欧洲互联网金融监管 338
11.2.3 英国互联网金融监管 339
11.2.4 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 340
11.3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探索 343
11.3.1 系统性风险监管 343
11.3.2 流动性风险监管 344
11.3.3 信用风险监管 347
11.3.4 技术性风险监管 349
11.3.5 操作性风险监管 351
11.3.6 声誉风险监管 351
11.3.7 国别风险监管 352
第十二章 · 国内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环境分析 354
12.1 法律环境现状 354
12.1.1 六大模式发展进程不一,存在大量法律空白 354
12.1.2 现有法律位阶较低,效力覆盖范围有限 355
12.1.3 部分法律僵硬滞后,不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356
12.2 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建议 356
12.2.1 尽快确定监管主体,加强流程监控 357
12.2.2 探索实施行业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机制 357
12.2.3 逐步填补法律空白,改革落后规则 358
12.3 行业公共体系环境现状及发展建议 358
12.3.1 征信体系现状及发展建议 358
12.3.2 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情况及相关建议 363
12.4 产业政策环境与建议 365
12.4.1 产业政策环境 365
12.4.2 产业政策建议 365
附录一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371
附录二 已获牌照第三方支付企业清单 377
附录三 部分 P2P 网络借贷企业清单 386
附录四 部分众筹平台清单 390
附录五 部分互联网金融门户类企业清单 392
附录六 部分政府领导及企事业人士对互联网金融的观点摘录 393
参考文献 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