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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

发布时间:2021-05-13 10:11:12

① 央行: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

央行网站15日消息,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主持会议,党委副书记、行长易纲及党委其他成员出席会议。会议强调,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加强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
会议认为,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和总体要求,对做好明年金融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民银行要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当前形势判断和对经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的金融工作,必须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圆满收官,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会议指出,做好明年的金融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首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加强人民银行系统党的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金融工作的初心和使命,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不断改进作风,增强必胜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勇挑重任,确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金融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的金融工作,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加强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注重以改革的办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降低民营小微企业社会融资成本,提高货币政策的效果。二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巩固攻坚战前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稳金融、稳预期。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稳妥处置突出金融风险点,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底线。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统筹做好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控股公司、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从治标逐步向治本过渡。三是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改善信贷结构,加大金融对制造业和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建立较为完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统筹做好房地产金融调控。全力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工作。四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落实好金融委办公室职责。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深化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创新资本工具等多种渠道,进一步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提高中小银行放贷能力。加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金融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
会议决定,拟于近期召开人民银行年度工作会议,对全系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20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② 防城港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10年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市委部署,今年市人民政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速度要快、效益要好、排位不降、民生要上”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等重大机遇,以“项目建设突破年”、“民生改善年”、“环境优化年”为主题,以“快增长、扩投资、抓城建、上产业、拓开放、惠民生”为主攻方向,坚持“稳中求增抓一产,增中求快促二产,快中更快提三产”,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发展临港工业和第三产业;着力增强投资拉动,提升产业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着力优化环境,推进开放合作;着力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早日建成新兴港口工业城市、重要门户城市和国际枢纽大港、中国海洋文化名城而努力奋斗。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7%,财政收入增长1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全部工业增加值增长16.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2%,外贸进出口额增长15.4%,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5%,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2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要求范围内。
一、抓好三个“天字号工程”,加快打造临港大产业
继续举全市之力,抓好防城港钢铁基地、红沙核电、金川铜镍大型冶炼项目三个“天字号工程”。以大产业为根本,通过重大项目带动产业链发展,培育壮大临港产业集群。
全力推进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早日核准开工。抓好主厂区及配套产业区、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钢铁配套码头、航道、厂区道路、休疗养中心等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指挥部办公楼、职工宿舍等配套项目。
全力加快红沙核电项目建设。争取上半年获得国家核准,全面开工建设。加快施工准备区和核电生活基地建设。年内力争完成投资30亿元以上。
全力推进金川铜镍大型冶炼项目。做好选址规划和项目可研,完成用地用海申报,3月份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力争上半年开工建设,三年内一期项目建成投产。
全力促进临港工业有效聚集。加大帮扶企业力度,确保工业经济良性运行。支持大海粮油、惠禹蛋白、盛隆冶金、中华电力、中一重工、中冶实久等重点企业发展。加快重交沥青、盛农磷酸深加工等在建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枫叶菜子油等项目。抓好华润水泥厂一期投产及二期建设。着力推动食品、磷化、机械、冶金、建材和修造船等行业发展。加快嘉里粮油和惠禹蛋白小包装技改、盛隆冶金结构调整、东兴鉴声液晶彩电生产线等一批技改项目建设,完成技改投资46亿元以上。
二、实施“项目建设突破年”,掀起新一轮投资热潮
以“项目建设突破年”为主题,以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双百工程”为重点,注重投资效益,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0亿元以上。
强力推进园区建设。把六大产业园区作为投资的突破口和主要平台,突出抓好自治区重点支持的企沙工业区和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打造以钢铁、有色金属为龙头的现代化国际工业区和以磷化产业、资源加工型企业为主的大西南出口加工基地。
强力推进大交通建设。构建以大交通为基础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崇左至钦州高速公路、钦防铁路扩能改造、南防快速铁路建设。开工建设防东高速公路、滨海公路防城港段、钦防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贵台至防城二级公路防城港段、沙企一级路企沙连接线年内完工。加快市道路运输信息管理指挥中心建设,结合高速铁路客运站规划建设城市交通枢纽中心。开展防城至东兴铁路前期工作。
强力推进产业大招商。以大招商聚产业,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工程,依托六大产业园区,健全市县(市、区)两级招商引资联动机制、财税共享机制和项目滚动发展制度,组织专业招商团队,实行组合式招商、点对点招商。全年引进区外境内资金108亿元以上,利用外资1.5亿美元以上,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强力破解项目建设瓶颈。加大投入,完善机制,扎实推进一批事关长远、影响巨大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编制“十二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重组架构、增加力量、明确分工、加强协调”的要求,抓好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和用地用海报批力度,保障建设用地需要。坚持项目联审和规划土地预审,继续推行市长接待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加快项目审批。强化项目管理,做到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到位,坚持管理机构、施工设备、施工措施、监督检查到位,确保项目进度快、质量好。
强力提升投融资水平。充分发挥城投公司等四个市级融资平台的作用,落实1100亿元的政银合作协议,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围绕“双百工程”建立融资项目库,提高项目成熟度。加强金融服务,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发挥民营经济在房地产、商贸物流和旅游业等领域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以大城建为核心,构筑百万人口城市主框架
突出“滨海、门户、生态”三大特色,按照“三岛三湾一核心六组团”的总体布局和“四沿线、四片区、两景观、两改造”的建设重点,继续推进城市建设百项工程,打好“八个一批”攻坚战,努力完成投资130亿元以上,确保建一片成一片,倾力打造全海景生态滨海城市。
建设一批城市主干道。上半年完成北部湾大道二期改造工程、西湾大道和珍珠大道建设。按城市道路标准完成东兴大道改造。江山大道西段基本贯通,东湾大道全线开工。
建设一批城市标志性建筑。启动以高层建筑群为主的中央商务区建设,打造城市核心区。基本建成科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城投公司综合楼主体工程。加快东盟外滩建设。
建设一批“四沿线、四片区”项目。全面清理“四沿线”用地,限期开发沿线地块。基本建成商业中心区和桃花湾北部片区路网。全面动工建设城南新区路网。加快各片区房地产、商业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城市配套项目建设,完善组团功能。
建设一批西湾景观中心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西湾整治、西湾景观大道、针鱼岭大桥等项目,加快针鱼岛、洲墩岛的整理和规划工作,推进红林海湾等临湾建筑建设。
建设一批便民利民项目。建成桃花湖公园一期工程,推进仙人山公园、蜈蚣岭公园、白鹭公园、体育公园建设。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开展文明小区评比。规划建设停车场、集贸市场、公交车站等一批市政配套设施,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建设一批房地产项目。金海湾商住区一期年内基本完工,海悦华府、汇通·卓富商贸城、宝来大厦、中环花园等项目实现竣工,开工建设西湾华庭、越秀实业、华港丽城等项目,加快阳光海岸、800里上城等项目建设,推动房地产业有序发展。
实施一批旧城改造项目。加快港口区烂尾楼处置和城中村改造,启动渔洲坪工业园整体搬迁工作;抓好桃花湖周边村改和冲孔安置区建设。加快防城区汽车站整体搬迁,推进商业中心与休闲广场建设,完成民族大道、珍珠大道风貌改造。
推进一批县城和重点镇建设。上思县城南和城东新区主干路网工程年内建成,扩大城区规模,凸显森林旅游胜地风貌。东兴市实施“东扩北移”,推进国门广场和口岸改造项目,9月底完成国门广场主通道建设。企沙镇以北港、大龙安置区为重点,加快建成企沙工业区配套生活基地。
四、以大港口为龙头,做优做强大物流
坚持“以港兴市”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建设国际枢纽大港的战略决策,以大港口为龙头,做强大物流;以大物流为支撑,壮大港口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率先崛起。
全力打造大港口。今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要完成7600万吨,早日建成亿吨大港。年内建成防城港18-22号泊位,加快建设20万吨级进港航道、东湾403-407号泊位,开工建设运通、信润码头等工程,启动企沙工业区配套码头、潭油作业区5万吨级航道、防城港40万吨减载平台及配套航道前期工作。
奋力发展大物流。充分发挥大港口优势,规划建设矿石、煤炭配送中心。做好煤炭物流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设立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完成东湾物流园区主干路网建设,加快园区土地清理、环境整治工作及在建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冲仑物流园区道路,推进大型停车场、租赁市场和仓储配送项目。制定优惠政策,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打响“防城港物流”品牌。
五、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要求,努力提高统筹城乡发展能力,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优化农业结构。积极应对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对我市农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品牌农业、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做大做强“红姑娘”红薯、红龙果、红莲雾等“红系列”和金花茶、金香糯等“金系列”特色农业。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160万亩的林改任务。加快基层农技体制和十万山华侨林场体制改革。抓好整合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试点村建设。积极推广完善“农事村办”等新型服务模式,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
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水利、道路等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2座、中越界河整治10公里、防渗加固三面光渠道50公里,新建标准堤防10公里,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30万亩。实施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程。加快黄竹村、牛路村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完成第三批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建成一批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项目。
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县域经济重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县域特色经济。港口区重点依托钢铁、核电等重大项目发展临港临海产业;防城区重点打造重大项目的配套产业基地和后勤保障基地;上思县重点发展绿色产业、资源加工业和特色旅游业;东兴市要完成东兴组团规划,统筹好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重点发展商贸、旅游、物流及出口加工业。
六、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国际旅游商贸热点城市
以大旅游为增长点,更加重视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搞旺人气、繁荣市场、促进消费、提升生活品质。
加快发展大旅游。围绕建成广西旅游热点城市的目标,全面实施“十个一”旅游文化品牌项目和建设国际滨海旅游胜地行动方案,以十大旅游景区为主战场,掀起旅游文化基础设施和景区景点建设大会战热潮,开工建设重点项目70个,新增投资80亿元以上。
加快发展商贸业。完善商业网点规划,引进和培育一批大超市、快餐连锁店、品牌商贸企业。世界风情步行街一期“五一”节前开业,抓紧建设东兴旅游购物街。
加快发展其他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金融保险、规划设计、中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消费政策,扩大住房、汽车、体育健身、休闲娱乐、住宿餐饮等热点消费。
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打造中国东盟合作第一城
抓住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的机遇,全面推进与东盟各国的开放合作,加快将我市打造成中国东盟合作第一城。
积极发展对外经济。利用自贸区零关税和国家鼓励政策,开拓东盟市场,重点抓好粮油、机电、化工、煤炭、矿石等大宗商品进出口。加快边贸转型,争取设立东兴、茅岭进口资源加工区,规划建设水产品、矿产品等加工贸易基地和橡胶、红木家具等专业市场。充分利用港口和边境口岸优势,构建对接东盟投资与服务的通道和前沿基地,建设机械设备和物料配送中心。
积极扩大区域合作。以中越建交60周年为契机,与越南等东盟国家在商贸、物流、农业、旅游、文化、会展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利用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区域调整、功能提升的机会,积极推进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规划申报工作,动工建设中越北仑河二桥。加快东兴、里火边民互市贸易区二期工程建设;启动杨屋、滩散互市贸易区规划建设;完善企沙边贸码头基础设施,改善通关环境。重点拓展与西南地区、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地区及友好城市的合作交往。积极组织参加上海世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会展活动。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八、完善财政运行机制,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着力培育支柱财源,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狠抓增收节支。抓好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源培育,积极扶持发展第三产业,努力开拓新财源。加快财政收入结构优化调整,提高税收收入比重。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加大财政对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投入,构建公共服务型财政。
强化财政扶持作用。建立“放水养鱼”机制,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大财政对港口、城建、旅游、水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扶持。抓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
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加快理顺市区两级财政管理体制。配合做好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九、实施“民生改善年”,构建幸福和谐防城港
以民生福祉为根本,加大投入,继续实施事关民生的全民健康行动、实现充分就业行动、提高全民素质行动、增强发展责任行动,提升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努力把我市建成全区民生改善最好、人民收入增长最快、幸福指数最高的宜居城市之一。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促进全民创业。重点对3300名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抓好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边境居民、城乡“零就业家庭”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现3万人参保。基本解决破产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抓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保障标准。认真落实孤儿救助、老年人优待等政策,健全弱势困难群体档案,提高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
优先发展教育科技事业。继续实施农村初中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完成市高级中学扩建一期和市职业教育中心一期工程。力争开工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新建一所市级特殊教育学校。推进与科技厅的深度合作,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深化产学研合作,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倾力发展大文化。更加重视发展文化产业,以大文化树形象,提升城市软实力。《印象·北部湾》大型实景演出力争10月首演,完成一台原创舞台戏、一部电影、一套综合反映防城港市情况的丛书等工作。努力办好京族哈节、国际龙舟节、金花茶节、十万大山森林旅游节、中越(东兴-芒街)国际商贸·旅游博览会等重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扩大影响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突出抓好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创“三甲”工作,完成市中医院住院楼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市精神病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发展社区卫生事业。
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组织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抓好计生服务站建设。积极开展诚信计生和“两无一提高”创建活动。加大财政投入和奖扶力度,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实事、办好事。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启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工作。完成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抓好上思蔗糖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试点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加强江河流域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掀起新一轮造林绿化热潮,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东兴、上思污水处理厂6月底竣工投入使用。开工建设市垃圾处理厂技改项目。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
建设和谐防城港。深入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两抢两盗”、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强化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应急管理平台和队伍建设,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加大法律援助。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推进边海文明示范带、文明社区等群众性文明创建工作。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各民族团结繁荣。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民兵预备役建设,积极为部队做好生活保障和服务。深入开展“双拥”工作,认真落实军人优待抚恤政策,抓好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和随军家属安置。关心和支持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市场监管,推进“质量兴市”建设。边海防、对台、档案、修志、气象、机关事务、防震减灾等各项工作都要取得新的成绩。
努力为民办好一批实事。在全面落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集中财力办好一批事关民生的实事:
1.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2.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400户。
3.完成边境3-20公里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改造1282户危房、修建150公里村屯道路、架设126公里农村电网。
4.解决5万农民的饮水难问题和2500户农村卫生改厕问题。
5.建设桃源路小学、金海湾小学、北港小学。
6.实施廉租房保障3716户;新建廉租住房652套,总建筑面积3.26万平方米。
7.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工程,集中改造一批旧城区、城中村和“竹筒房”,全面推进一批交通要道、城镇、村庄的风貌改造。
8.新建6个城市垃圾中转站和6个公厕,建设40个公交站点,增开2条公交线路。
9.对港口、防城两城区90条小街小巷进行硬化、美化、亮化,增设排水排污管道。
十、实施“环境优化年”,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以实施“环境优化年”为契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政府执行力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
强化政府执行力。政府及各部门必须真抓实干,措施有力,责任到位,确保市委决策迅速准确地落实到位,确保重大工作强势推进、限期完成。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执行力的意见》,狠抓执行力的提升。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等“三项制度”,有事马上办,有问题马上协调,将“马上就办”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行动准则。强化奖惩激励制度,搞好绩效考评。认真落实问责制,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大行动”,加强督查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强化政府服务。开展“审批大提速和机制大健全行动”,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机制,真正实现“直通车”、“保姆式”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企业挂牌服务制度,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精神,实行大部门体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上半年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加快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市本级与城区事权,规划权高度集中,建设权统分结合,管理权尽量下放。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为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办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加大依法治市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行政高效能项目建设无腐败”活动,打造廉洁高效、求真务实的人民满意政府。

③ 央行降准0.5个百分点什么意思


加之此前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下调了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宽松的融资环境和积极的宏观政策具有广泛的影响,客观上将推动基建发力,并惠及上下游领域。
当然,基建发展仍需遵循《政府投资条例》和党中央相关会议强调的“适度发展”思路,地方政府应依据实际情况落地与自身财力、经济发展“节奏”相匹配的项目。2018年12月中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都是重要抓手。



2020开年降准,意义不仅仅在于释放资金,更在于通过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以激发市场微观活力,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于基建等实体经济而言,顺势而为,发力托底经济也是大势所趋。

④ 2000年至今出台和金融相关的政策 都有哪些

(九)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政策措施: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汇报》,拟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覆盖我国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最高50万元的有限赔付,以低费率起步,将保费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目前,方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意义与效果: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和完善金融安全网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和提升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50万元的保护限额,能够为全部金融机构99.6%和城市商业银行99.5%、农村金融机构99.7%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能够确保绝大多数存款人的信心和稳定。

(十)建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

政策措施:2013年6月26日,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明确,发挥好开发银行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作用问题。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方案,推动设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

意义与效果:设立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有利于将政府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为大规模棚改开辟成本更低、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人民银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工具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提供了1万亿元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额度,资金利率较市场利率低约1个百分点。截至10月末,使用PSL资金发放的棚户区改造贷款3127亿元。

(十一)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政策措施: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明确了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意义与效果: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界定业务范围,妥善解决政策性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明确资本补充计划,建立科学的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有利于其逐步建设成为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业务清晰、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良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真正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

(十二)开展民营银行试点

政策措施:发起自担风险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已批准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筹建。

意义与效果:开展民营银行试点的一小步,是打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玻璃门”的一大步,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进一步优化银行业结构,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提升微观金融效率,加大对薄弱领域和环节的金融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十三)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

政策措施: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方案,新增3000亿试点规模。

意义与效果: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资源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腾挪信贷空间,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2014年8-10月,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24单、914.5亿元,比2014年上半年多121.3亿元。

(十四)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措施: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范围。稳妥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有序扩大至全国,并推出做市商交易机制。截至12月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1434家,总市值3994.47亿元,累计实现融资151.16亿元。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进一步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创新,规范私募基金发展。

意义与效果: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降低杠杆率,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第三季度,新股首发家数为35家,募集资金136.3亿元,分别较二季度多增26家、86.7亿元。1月至9月,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3033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4%,较上年全年提升1.1个百分点。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政策措施:2014年7月14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汇报。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化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义与效果: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利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一是2014年1-10月,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17301.5亿元,同比增长18.25%。二是保险公司加大了保单质押贷款的服务力度。9月末,保单质押贷款1692亿元,比年初增加357亿元。三是逐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范围,放开创业板股票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截至10月末累计投资金额约6660亿元。

(十六)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

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拓展多元化投资,为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创新服务方式,充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成立总规模400亿美元的丝路基金,首期资本金100亿美元中,外汇储备出资65亿美元。支持中俄管道供油250亿美元。中俄原油增供673亿美元。向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提供外汇资金3848亿美元。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促进亚洲基础建设互联互通、加强地区贸易投资合作创建平台。

意义与效果:完善外汇储备运用和管理,有利于支持我企业“走出去”,带动消化过剩产能和劳务输出,扩大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服务实体经济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政治外交战略。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七)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政策措施: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加强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形成监管合力,防范金融风险。

意义与效果:目前,我国实现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以及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协调,对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加强金融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已就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规范同业业务等达成共识,并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八)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政策措施:2014年,印发《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意义与效果: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体系,明确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十九)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3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听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情况汇报,并提请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

意义与效果: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包括货币总量不小、企业杠杆率过高、地方政府进入偿债高峰、部分影子银行扩张过快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一是动态排查风险隐患,把握趋势,前瞻性掌握金融风险的“导火索”和“引爆点”,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妥善应对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有关部门发布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调整房贷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尤其是自住需求。三是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加强总量风险控制,优化贷款结构,逐步化解存量风险。截至2014年9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率为0.06%,比2011年末下降0.23个百分点。四是妥善处置信托理财等金融产品可能引发的兑付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完善监管制度,做好风险防控。五是妥善应对退保风险。六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三次启动应对大规模跨境资金流出和流入的政策预案。

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二十)启动沪港通交易试点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沪港通交易试点正式启动。

意义与效果:启动沪港通交易试点,使内地与香港投资者能够互相买卖股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交易的可兑换程度,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沪港通交易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交易结算、额度控制等各个环节运行正常,为境外长期资金投资A股市场提供了便利。截至12月9日,沪股通总额度使用594.42亿元人民币,余额2405.58亿元人民币,总额度使用效率19.81%。截至12月8日,通过港股通从内地流向香港的人民币资金累计65.88亿元。

(二十一)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先后出台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共计54条,构成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明确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总体方向。

意义与效果:在上海自贸区试点有关金融政策,推动资金正常流动、市场化定价及其相关管理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经营,鼓励开展特色业务、针对性建立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系,深化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改革,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将为金融改革开放探索出可复制的经验。

(二十二)推动双边本币互换

政策措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目的主要是维护金融稳定,便利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双边贸易和投资。2013年3月以来,人民银行与巴西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涉及资金人民币12970亿元。

⑤ 金融如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加快发展的战略支撑,是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长力量。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 金融机构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上存在体制机制上的弊端。民营企业融资难,归根结底是很多金融机构在体制机制上设置了障碍,致使民营企业融资的门槛过高。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从改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入手,逐步建立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针对民营企业的产品设计模式存在缺陷。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大量资金上存,银行和民营企业之间长期存在“银行有钱贷不出、企业缺钱却贷不来”的“两难”局面。除了体制机制的因素外,更主要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缺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贷产品,其产品设计模式存在缺陷。 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方式有待改变。政府部门要从计划经济的行政干预银行信贷投放,向引导服务金融机构主动投放转变。政府的职能定位要清晰、明确,服务到位、不越位。 民营经济发展所付的融资成本过高。由于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规模小、底子薄、资质差等原因,很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条件苛刻、手续繁琐、利率过高,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利率一浮到顶,小额贷款公司甚至达到了民间借贷利率的水平。贷款成本已经成为民营企业沉重的经营包袱。从长远来看,金融机构帮扶民营企业与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并不矛盾,在当前国有企业及政府性工程、项目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帮助扶持好民营经济,使民营经济良性发展,金融机构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希望各金融机构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让民营企业在利率水平上与国营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完善担保基金。可成立由政府牵头、财政出资、企业为核心、金融机构为后盾的联合担保机构,并设立担保基金,对民营企业融资进行担保。二是出台鼓励性政策,积极引进培育中小金融机构,拓展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更大程度上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通过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奖惩制度等手段,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松原”,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要积极为民营企业争取各项优惠政策。有效利用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积极争取民族用品企业的信贷优惠政策。自“十五”、“十一五”开始,中央财政联合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对生产民族特需产品的企业贷款实行贴息政策,而且贷款利率优惠。目前我市有5家企业获得国家民委批准指定为生产民族特需企业。今年在市人民银行推动下,已经有一家长岭县的企业获得贴息贷款3000万元,少支付利息近100万元。其余4家企业尚未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尚有较大推广空间。人民银行将持续关注此项工作,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受金融机构业务品种、管理体制和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影响,目前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可运用空间还很大。为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方面人民银行将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为满足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提供保障。同时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利率优惠及使用条件方面的宽松政策。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也要努力改善自身经营状况,降低不良资产比率,从而获得更多的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 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⑥ 金融该如何支持我国民营经济发展

.在利率政策上,同样存在所有制歧视 政府和央行对国有 企业 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民营企业则不实行。在实行浮动利率时,对民营企业的浮动幅度也往往比国有企业要高。少数 金融 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规的方式,擅自或变相提高对民营的贷款利率。所有这些,都加大了民营企业的筹资成本。使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在直接融资方面,所有制歧视更为严重 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虽然没有明文限制,但存在着事实上的所有制歧视。在“额度管理”的股票发行机制下,民营企业要从相当紧张的发行额度中分得一杯羹,实在是难于上青天。到1999年,发行A股股票在深沪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已达900多家,但民营企业为数寥寥。民营企业基本上还是处于“望股兴叹”的境地。这与有关方面的指导思想有关,因为管理层一直将股票上市当作为国企解困的有效法宝。至于对民营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市场,管理层也基本上持排斥态度,到 目前 还没有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的实例。 4.在中间业务方面,满足民营企业交易需要的结算工具较少 国有商业银行不对民营企业办理托收承付和汇票承兑业务,当然更谈不上票据贴现。由于结算渠道不畅,资金进账时间长甚至发生梗阻,致使一些民营企业改用现金结算,加大了交易成本。 5.在金融组织机构方面,缺乏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 发展 服务的金融机构 中国 民生银行原拟专为民营企业服务,但现在越来越与其它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区别了。此外,对非国有金融机构与国有金融机构不能一视同仁,对国有银行呵护有加,利用国家权力和信用予以保护,而对非国有的金融机构,则轻易采取治理整顿、接管直至破产的办法,从而也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三、强化对民营经济金融支持的主要对策 1.健全、完善为民营经济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 这是强化对民营经济金融支持的组织保证。近来,许多同志提出新建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民营银行。这个 问题 要全面慎重考虑。要不要新建民营银行,应按照“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运行”这三条原则,通盘考虑,审慎从事,以克服金融组织建设的盲目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基点,应放在大力发展区域性、地方性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上,放在对现有金融机构的功能强化和业务拓展上,而不是简单地新建民营银行。否则,即使建立了这类民营银行,它们也会很快成为“二国营”(据说,一些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对象60%以上是国有企业)。应该看到,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经营信用业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已经没有明确的业务分工界限,利润最大化成为它们共同的经营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摒弃“唯成份论”的做法,对原来的信贷政策进行调整,那么,国有商业银行也是可以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那些经营稳健、知名度高的民营企业,还有可能成为金融机构竞相争夺的贷款对象。1998年,为了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大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但是,由于小型民营企业不是国有商业银行传统的服务对象,加之出于降低信贷交易成本的考虑,这些银行还只能把规模较大、效益较优的民营企业纳入服务范围。而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 信用合作社由于网点面向基层,与民营企业联系紧密,则可成为城乡范围内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主体力量。因此,要大力发展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现在的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 2.通畅民营企业的贷款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政府支持 在贷款方面,要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要改“唯成份论”为“唯效益论”,自觉放弃“政府身份”,以平等的法人关系、契约关系来对待与民营企业的信用关系;二是政府财政要对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除前面提到的投资补贴贷款贴息外,应尽快建立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基金,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中小型民营企业由于资产规模、产业特点、组织程度、成长性等原因,在争取贷款上处于不利地位,因而政府扶持是必要的。这也是国际惯例。当然,民营企业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信用度。 3.矫正有失公允的利率政策,消除因所有制成份而产生的不合理的利率差异 对同一种类、同一期限的贷款,对所有贷款对象都应实行同一水准的利率。在实行浮动利率的场合,超过基准利率的浮动部分,实际上是对金融机构承担贷款风险的一种补偿。其浮动幅度应主要根据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借款的风险程度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定,而绝对不应把借款人的所有制成份作为基本依据。中央银行应加强对银行的民营企业贷款的利率稽核,对违规行为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4.拓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 应根据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动的特点,推出灵活的、多样化的结算工具,畅通汇路,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应尽快对民营企业开办托收承付、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此外,还应利用金融机构网点众多,占有信息量大的行业优势、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商机、经济政策、经营与投资决策咨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 5.给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使其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进入资本市场 应既允许民营企业发行A股,也应允许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发行B股、H股、N股等特种股票和存托凭证(如ADR),筹措外资。因此,有必要降低民营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的门槛,或另开第二板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为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提供必需的市场条件。在资本经营已被企业普遍重视的今天,应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与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产权重组,谋求更大发展。世界上任何国有企业的收购兼并都离不开金融支持,中国的民营企业更为需要,在放活国有中小企业的情况下,金融对民营的支持更为紧迫。此外,企业债券市场也应对民营企业敞开大门,允许民营企业在符合发行要求的条件下,通过发行债券筹资。

⑦ 怎样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党的各项农村工作方针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 一、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正在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市场,而农村信用社依靠其网点多人员多的优势,不断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加大支农力度,拓宽支农领域,增强服务效能,存贷款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市场份额不断攀升,社会影响逐步扩大,支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日益显现。 2.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仍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广泛吸收农民的闲散资金,大力开展组织资金工作,各项存款增长很快。同时农信社还加大了贷款投放,办理了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民的增收。 3.农民金融意识增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金融意识明显增强。逐渐明白了“借鸡生蛋”、“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道理,农民金融意识的提高也反映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制约因素 1.服务主体缺位。国有商业银行大幅度地撤并农村营业机构,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作用弱化;作为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重任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仅仅围绕粮棉油收购做文章,成为“粮食银行”,难以体现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业发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农村保险机构缺乏;邮储只吸存不贷款,资金分流现象严重。农村市场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明显缺位。 2.服务品种单一。银行票据承兑、代理收费等中间业务在农村没有开展;各种金融产品及服务项目例如理财和网上银行、银行卡业务鲜有办理;保险在农村开办的品种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险金额少。农信社除了提供信贷资金外,金融服务品种不多,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的需求。 3.服务总量不足。最重要的农业信贷投入相对不足,一是农信社资金通过拆借和购买有价证券方式转移;二是邮政吸收的储蓄上存转移了资金;三是国有商业银行乡镇分支机构的存款上存,而使农村资金向其他行业转移和分流,导致了农村信贷资金来源不足,农业信贷总量投入不足,信贷投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增长。 4.服务机制不顺。首先,农村经济分散化经营同农村金融集约化发展之间存在着矛盾。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以农户为单位分散经营,农户贷款的发放额小、面广、量大,而农村金融在向商业化转轨的进程中实行集约化发展战略,这使农业发展中的经营分散化与金融服务集约化目标产生冲突。其次,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服务专业化的发展步调不一致。在市场的导向下,各地出现了不同层次的农业产业化趋向,而农村金融机构却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贷、进出口结算等专业化服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再次,当前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日益扩大及多元化的趋势,但农村金融服务不论是在体制设计,还是在产品、服务的需求满足程度上都存在着缺陷。 三、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扩大其业务范围,增加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中长期信贷业务。二是加快农信社改革,建立规范化的合作金融体制,完善服务功能,为“三农”提供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三是放开管制,允许设立民营银行,增加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 2.创新金融产品。尽快开办通存通兑、异地存取款、办理代缴费等业务;尽快开发一些低费率、广覆盖的保险服务产品,特别是要推出进城务工民工的保险险种。 3.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一是扩大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增强其组织资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银行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机制;四是规定商业银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 4.拓宽支农领域。开发创业贷款、劳务输出贷款等产品。要把信贷与科技开发结合起来,支持科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把信贷与农村教育结合起来,帮助农民掌握实用技术,切实提高素质,使其成为新时代知识农业的主力军。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信贷投向,拓宽支农领域,提升信贷服务的层次。 5.改进支农方式。针对农户贷款额小、面广、量大的特点,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增加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投放,完善小额信贷机制,开展现场放贷,设立“贷款专柜”,简化手续,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

⑧ 国家对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对于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并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要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还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 《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⑨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和重点对象,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并实行差别费率、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逐级放大增信效应和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带动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银担合作各方要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并实施跟踪评估。 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探索风险补偿机制,并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机构给予考核加分,鼓励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贷款风险权重等。”《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也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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