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的股东中介机构对股东的什么和什么、什么和什么有重要影响
在20世纪50年代特别是7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变化,金融业出现了大规模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同时随着跨国公司国际投资的发展,金融中介机构也逐步向海外扩张。在这些条件的促进下,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在业务上不断创新,向综合化方向发展;兼并重组成为现代金融机构整合的有效手段,也促使大规模跨国界的金融中介机构的涌现,使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不断创新;金融机构的风险性更大、技术含量更高;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频繁创新等等。金融中介机构也就是你说的所谓的股东中介是从资金的盈余单位吸收资金提供给资金短缺单位以及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经济体.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主要有信用创造、清算支付、资源配置、信息提供和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来保障企业经营中所遇到的风险导致企业陷入资金短缺的风险中。
12月19日,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在2014中国信托业年会上宣布成立。中国银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周慕冰向信托保障基金公司许志超颁发了金融许可证。
信托保障基金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由银监会批准成立并负责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信托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目前已经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开业。信托保障基金公司的创立大会和第一次股东会议已于12月16日在京召开。
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经营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为主要职责,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
信托保障基金公司接受银监会的日常监管,包括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规范全面的持续监管。同时,保障基金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均需要符合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率等核心监管指标的要求。
信托保障基金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业务和管理制度以及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公司稳健运行。
会议还宣布了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首届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基金理事会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产生。11名理事人选由各信托公司推荐,经全国68家信托公司选举产生。基金理事会作为保障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策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事项。
设立专门的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建立一支熟悉信托业市场、能监测信托业风险的专业队伍作为基金管理人,通过市场化运作,可以有效提升保障基金处置风险能力,更好地承担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重要任务,从而提振投资者对行业的信心,促进信托行业的发展。同时,这种机制设计也是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以及安全网制度安排的改革创新和积极探索。
财政部、人民银行、北京市、银监会等有关部委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银监会各有关部门、各银监局,信托公司的代表参加会议。
【较早前报道】
构筑行业安全网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发布
保障基金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为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信托公司和通过信托项目获得资金的融资者,是该互助性保障基金的利益相关者。
银监会财政部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为建立信托行业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制订并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14家信托公司注资120亿设立保障基金 尚存争议点
一些实力强的公司希望提高占股比例,争夺话语权。但相关人士指出,保障基金应是政策性、公益性的,不能由股权大小来判定主导地位,应有监管层出面当好裁判员。目前关于信托保障基金的征求意见稿还有许多内容值得商榷,进行救助的方式和风险标准也尚不明朗。比如,是否变相抬高投资方、融资方成本,是否需要引入信托公司评级制度等都还有待考量。
央企系信托成信托保障基金股东“大头”
近日,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托业保障基金”)股东名单及注册资本被媒体曝光,实际资本金共计120亿元,高于原先拟定的100亿元。其中中融、平安、重庆和中信信托各出资15亿元;中诚、中航信托各出资10亿元;上海国际、中海、华宝、五矿、华能、中铁、英大以及昆仑信托各出资5亿元。
『叁』 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可否为私募基金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复公司的资金给大股制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签订虚假贸易、工程合同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肆』 内部控制并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绝对保障只能做到合理保障是对的吗
内部控制只能提供保证,不能完全控制风险. 因为随着企业的进步,随着专人员的流动,随着行业的竞争属.内部控制都需要随着变化. 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还有外部环境.内部控制无法控制外部环境影响. 内部控制是无法防止决策失误或则判断错误. 对于这些目标的实现,只有管理部门和董事会密切关注并及时了解组织目标实现的情况下,内部控制才能提供合理保证. 所以内部控制只能提供保证,只是合理保证,而不能完全保证.
『伍』 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新规出台了吗
近年来,一些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热情很高,但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去年资本市场上,金融大鳄疯狂收购银行股份的行为令人咋舌。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7日出台,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在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投资金融业不能“有钱任性”,更不能把金融机构当自家“钱袋子”“提款机”。
进入金融业的大门,并不意味着这家金融机构就是你的了。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必须遵守相应的监管规则,包括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不得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等。
针对一些企业投资金融机构中存在的交叉持股、多层持股、最终受益人不明确等情况,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为企业集团或处于企业集团、控股公司结构之中的,须全面完整地报告或披露集团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及其变动情况,包括匿名、代持等相关情况。
针对一些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和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意见要求,一般关联交易应定期报告,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报告。非金融企业在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时,应当提交与关联方外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不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内容来源:光明日报
『陆』 公司的主要股东是几家著名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说明了什么
1、你一定要分清楚你所说的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流通股东。
2、如果是流通股东,不能说明内什么实质容性问题,因为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均可成为公司的流通股东。
3、如果是法人股东,这就要看这家公司所处行业是什么行业了。
『柒』 金融机构资金的来来源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三个来来源:
1、股本。就自是金融机构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资金,这个占比不大;
2、对客户的负债。就是个人和企业存入的资金,这是金融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
3、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某一金融机构为了应付短时间资金不足而向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时间很短,占比很小。
『捌』 金融机构股东是否可以存续分立,将金融机构股权分立到新设公司。
正常来讲。只要股东会。同意。这样的操作是可以的。
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讲,考虑的问题比较多,操作起来应该比较麻烦。
『玖』 金融机构投资者怎么开立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
这种情况开户的手续要麻烦很多!详情可以咨询!
『拾』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最高持股比例(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应答时间:2021-04-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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