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由什么对金融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Ⅱ 对于违反银监局规定的处罚有哪些,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都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1、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2、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3、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
4、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
5、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
(2)金融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行政处罚条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第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
Ⅲ 安全生产法》对行政处罚做了哪些规定
行政处罚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应受惩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和行政制裁。惩罚的社会功能主要在于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防止和限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对违法乱纪者予以制裁,以收到惩一儆佰之效。 根据行政违法的程度、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和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行政处分只能由其所属的单位给予。根据195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行政处分从轻到重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和开除等八种形式。 从行政处分主体上看,行政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国家机关对有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的行政处分;(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内部规章制度对其所属工作人员实施的纪律处分,也应当属于行政处分的内容,归属于行政责任的范畴。不应当将其从行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中抽取出去,单独视为一种纪律责任而不认为是一种违法后果。 违法违纪行为是实施行政处分的前提,行政处分是违法违纪行为的后果。只有当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时,才能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行政处分。否则,不得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是,是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只能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这些机关通常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以确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实施行政处罚。从性质上看,行政处罚主要有五种:(1)警戒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批评、训戒、警告、通报等,使其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免今后再度违反。(2)财产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财产上的惩罚,使其经济上受到损失。财产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3)行为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剥夺某种行为能力的处罚,使其失去或者暂时失去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力,以便引起违法行为人的重视,不再实施违法行为。行为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停或者取消从业资格等。(4)人身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使其在一定时间内失去人身自由,以便促使其悔过自新,改正错误。人身罚主要包括行政拘留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违法行为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行政处罚是行政违法行为的结果,只有当二者构成一定的因果关系时,才能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否则,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同属行政责任,但二者之间也有区别: (1) 二者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分的对象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 (2) 二者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处分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3) 二者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分则主要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件》以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 (4) 二者的救济措施不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5) 二者的内容不同。行政处罚的内容主要是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的主要内容是警告、记过、记在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相应资格等。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1、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未按照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拒绝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满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3、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改。
Ⅳ 对金融机构高管借冒名贷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所谓冒名贷款行为是指: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并且没他人的授权情内况下,办理了有关贷款手续,这容是个违法违规的行为,重者构成贷款诈骗,楼主所说的情况我基本理解,如果被冒名的人不肯出来作证,那贷款没有受到损失的活,第三方无权去告他,除非贷款收不回来了,造成贷款损失了,可以向金融机构高管的上级部门纪律检查室或当地公安经侦举报。
Ⅳ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什么是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达到啥标准是
亲,这是有规定的,就像你玩游戏,一个游戏,必然有其规则,这些是事先制定好的,你玩就得遵守规则,如果你犯规了,那就按规则来处罚。所以你要明白标准,就得先去看游戏规则
Ⅵ 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概括性条款,必须再引用具体条款,有这样的规定吗
恩,此处还须引用《安全生产法》具体的条文
Ⅶ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本书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与矿山企业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紧密结合,以工学深度融合、任务驱动、行动导向为工作思路,提炼出矿山企业典型的事故案例,以这些案例的分析作为工作任务和载体,并围绕这些工作任务和载体来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体现了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高职教育特色,强调学与做的统一,注重实务。本书取材新颖,内容丰富全面,能够给读者的学习和工作带来真正有效的帮助。本书既是高职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骨干课程教材,也是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等有实用价值的学习用书。
Ⅷ 因生产安全事故所致的各类行政处罚,由哪些部门决定和执行
某煤矿发放给员工的安全帽质量差,根本无法抗击外界击打,而工作人员的采矿作业又被安排在地下1000米以下进行,环境极为恶劣,这就给下矿工作职工的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从事矿下作业的员工小刘向煤矿相关负责人反映,希望单位能够更换安全帽,但是并未获得负责人的支持。后来,矿井下部分地段发生了坍塌,造成了11人死亡,2人重伤。负责人将有关情况报告给了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责任人等立即赶往了事故现场组织了救援,并作出对事故单位处以2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那么,因生产安全事故所致的罚款、拘留等各类行政处罚,都是由哪些部门决定和执行的呢?
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受制于法,各行政机关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因生产安全事故所致的罚款、拘留等各类行政处罚的决定主体,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可知,《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各类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各行政执法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有关职权,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行政越权行为是违法行为的表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实施行政处罚。
Ⅸ 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由什么对金融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Ⅹ 金融机构发生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应由什么机构做出决定
这要看违反什么了,一般由银监会决定处罚,相关情况要看具体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