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行业需要懂哪些法律知识,有什么相关书籍可以推荐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2015年7月18日对外发布。这个肯定要看,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可以说乱象众生,这个意见有意去将目前的状况规范起来,稍后相关主管部门应该还会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2、《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3、合同法相关内容。
❷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什么时候颁发的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内、起草、制定的互联网金容融(ITFIN)行业"基本法",2015年7月18日对外发布。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
❸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是不是法律
《关于促进互联网抄金融健康发展袭的指导意见》是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2015年7月18日对外发布。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 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 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❹ 国际互联网金融抚平理财是什么意思
践行“温暖金融”是放心金融一直以来反复强调并身体力行的企业理念。
置身于“后监管时代”,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与互联网创新的融合,正蓄势待发,弄潮广阔的农村金融。
文│ 张超 编辑 | 张兴军
2015年,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来说绝对是不平凡的一年,行业在野蛮生长中逐渐走向正轨。一个值得强调的标示性事件,便是行业“基本法”的发布。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行业“基本法”的出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在经历了一番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之后,终于迎来了“春天”。众所周知,过去的这一年互联网金融其实并没有摆脱舆论的漩涡,尤其是一些劣质平台的出现,干扰了金融发展的秩序,将互联网金融推向了另一个风口浪尖,也使得许多业内人士开始思考互联网金融的下一个“风口”会落在哪里。
置身于“后监管时代”,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与互联网创新的融合,正蓄势待发,弄潮广阔的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市场方兴未艾
众所周知,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仍处在欠发达的阶段。因此,尚无法满足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对于资金多样性的需求,而这也是导致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缓慢的主要矛盾。
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并主要表现在: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村金融网点的持续性萎缩。其影响是在广阔的农村腹地,传统银行的支点或者ATM取款机鲜少存在,致使农民即使需要办理最基本的存取款业务,动辄就需要跑上十几里路到县城,更不消说要办理诸如像贷款、理财等较为复杂的金融业务了。据中国农业银行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只有27%的农户能够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而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中仍有40%以上不能获得正规渠道的信贷支持。由此,巨大却难以得到满足的资金需求滋生了民间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大肆发展,并趁势占据了该市场的重要位置。但由于受其自身高风险性及欠规范等诸多弊端的影响,致使这种“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式的民间金融体系并不适宜用来破解当前“三农”领域融资难的现实瓶颈。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存贷款比例还远远低于城市,这就意味着农村金融机构里的存款并没有被实际用于支援当地的新农村建设,而是又被“抽瘦补肥”调往了城市,因此形成了农村资金外流的“抽水机”现象。资金的大量外流致使尚需城市“反哺”的广大农村,却仍然在看不见的地方为城市化“输血”,其背后折射出的加剧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由此也就可见一斑了。
互联网改变着一切,也包括对金融行业的颠覆与变革。新的机会,新的商业价值,因为互联网业的勃发而重新焕发生机。互联网金融,便是“互联网+”领域的焦点行业。而如果要将金融市场从区域上进行划分的话,农村金融又将是互联网金融的“必争之地”。有几组数据,或许可以更进一步地说明这一论点。
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但仍有近7亿人口居住在乡村。在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下一步的农村建设和以精准脱贫为导向的全面建设小康政策,将给农村市场带来一次千载难逢的机遇。纵观农村金融目前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亟待金融创新的不断落地来予以补强。
根据2015年5月CNNIC发布的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研究报告,截至2014年底,农村互联网网民数1.78亿。如果按照年均30%的增速计算,截至2015年年底农村网民数量将稳超2.2亿。这表明,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已经拥有了良好的用户基础。
与此同时,在相关支持政策的助力之下,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将在农村大有可为。目前,在电商领域,以阿里巴巴、京东为首的巨头纷纷开启了电商下乡之路,通过构建物流网络和渠道建设来挖掘农村市场的巨大价值。
事实上,在“互联网+”战略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始注意并积极投身进这个具有上万亿量级的领域,以求“解渴”农村金融市场。对此有专家指出,互联网金融正让普惠金融迎来“黄金时期”。
互联网金融如何撬动农村“万亿”市场
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而在实现“四化”的过程中,农业现代化任务艰巨。虽然,自2004年起,国家每年都会出台与农业金融改革和创新相关的政策,但是由于一些现实因素的掣肘,发展相对滞后的农村金融体系独臂难撑无力支持“三农”的发展,使得农业领域的融资需求仍然面临巨大缺口。
随着近年来“互联网+”东风的兴起,互联网金融与“三农”的结合,不但使以往以传统金融为主要依托的农村金融体系迎来了新的发展模式,同时也为加速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新的契机。据此,有分析人士指出,“三农”领域存在着大量金融需求,一旦得到释放,这将是一个上万亿的市场“蓝海”。而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也显示,“无论在拉丁美洲还是亚洲,农户和微型企业的年均投资回报率可达117%-847%。因此,那些资本稀缺的农户和微型企业,一旦获得资金,必将创造出比城市大企业高得多的边际投资回报率。”
由此,近年来各大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公司开始纷纷试水、布局农村市场,掀起了一场以互联网金融为重点的“下乡”热潮。对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的有关负责人曾表示,近年来,农村互联网金融不断探索、创新,突破了传统的农村金融模式。其中,如蚂蚁金服、翼龙贷、阿里、京东机及放心金融等企业纷纷向农村地区发展,农村的互联网金融迎来了新态势。
其实,最初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很大程度是因为余额宝的壮大而触发的。随后,互联网金融以其跨界融合的创新模式覆盖了被传统金融“轻视”的次级市场,致力于为实体经济“输血”,特别关注中小微企业及“三农”领域的融资需求,走出了一条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机制的差异化发展之路。而相比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所具备的一些天然属性使其在扶持“三农”发展方面更具优势:其一是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使得农村金融具有“短、小、频、急”的周期性特点,而相比传统金融无法满足农民这种周期性的资金需求,互联网金融却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计出针对贷款的周期灵活的金融产品;其二则是通过模式创新降低借贷风险系数。因为,由于贷款利息可用待售农产品来抵扣,因此对于农民来说,除了按期归还本金外就无需再支付额外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此举不仅解决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燃眉之需,又可以借助互联网的宣传效应,通过扩大销售来实现农民的致富增收。此外,互联网还可以通过融通社会力量,让城市富余资金回流农村反哺欠发达地区。
❺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指导意见对多年来民间的金融探索给予肯定,对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基金销售、网络保险、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诸多领域的业务做出了详细的规范,也对行业的一些不良倾向敲响了警钟。
纪宜彤表示,这一类似“基本法”的纲领性文件,首次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从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层面予以制度性规范和支持,明确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在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设定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监管落地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是“强心剂”,也是“指南针”和“警示灯”,在鼓励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宣告了无监管、无规则、缺门槛“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法制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会进一步加速行业洗牌。
松紧适度,鼓励发展
纵观《意见》,可以看出,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本着“松紧适度”的态度,并对该行业的主要业态予以业务界定和监管划分,以为后续的分业监管细则的出台提供制度性规划。
纪宜彤:所谓的“松”,就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行政服务、税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其中,在资本补充方面,《意见》表示,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
可以预见,产业基金会加大对这个行业的投资,整体融资规模和行业体量会上一个新台阶。另外鼓励A股上市,可以预见明年会有企业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后年会在主板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一些之前获得美元投资的公司也会出现拆VIE结构(协议控制)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趋势。
在税收方面,《意见》首次明确,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设定业务红线,规范发展
在提供发展空间的同时,设定业务红线必不可少。《意见》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也从行业准入、资金管理、信息安全、消费者保护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共赢社创始人纪宜彤:《意见》明确工信部、网信办等加入监管主体,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共赢社一直注重投资人的信息安全,在网站安全防护等方面不断的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网站及其投资人的切身利益。另外,为了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账户资金安全,共赢社近期与国内保险行业巨头阳光保险集团签订了交易资金损失保险协议,为用户资金流转提供安全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了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并明确了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据、纠纷解决机制及执法部门。今后,互联网金融投资将更为安全透明,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一方面将容易甄别优质的平台和项目,另一方面也将获得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在投资人权益保护方面,共赢社与亚洲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签署合作协议,大成律师事务所将凭借其遍布全球的服务网络和互联网金融法律经验,为共赢社及其平台上投资人提供全程法律支持,进一步提升共赢社的风控能力,更加切实保障投资人的各项权益和资金安全。
更值得关注的是,与此前主要由第三方支付负责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托管所不同的是,《意见》明确要求,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银行做资金存管的好处在于,监管流程非常清晰,银监会和央行对P2P的资金流向的实质监管也可以很直接,对整体的资金把握更清楚;并且银行这么多年有着被银监会监管的经验,比起第三方来说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共赢社从创立之初就与银行开展合作,在第三方银行建立了第三方资金存管账户,由银行对账户资金进行落地审查,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分业监管,明确职责
根据《意见》的界定,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
纪宜彤:此次指导意见颁布,首次明确了P2P的监管规范——银监会监管P2P领域,且将P2P划为“个体网络借贷”范畴,明确了其作为资金撮合中介的性质,再次强调其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借贷业务的严格界定或将加速行业洗牌,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等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压力,待到银监会的具体监管细则落地时,预计会有不少平台面临转型。《意见》总体鼓励互联网金融朝着小微、普惠的方向发展,一些服务大客户的“P2N”(个人对多个机构的网络借贷)模式未来可能会受到限制。共赢社从成立之初,一直坚持信息中介的平台定位,积极寻求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坚持小额分散的风险控制理念,始终将投资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纪宜彤表示,互联网金融尽管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但其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宗旨是不能改变的,最终都要落实到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活力这一政策重点上来。这才是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最大期许。
❻ 金融基本法是什么意思
金融基本法,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领域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对规范行业发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