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机构应从()管理的角度
金融机构应从(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对各项金融业务进行系统性的洗钱风险评估
2. 央行终于说真话了,中国允许银行破产,释放什么信号
这不是官方第一次提及金融行业破产的话题了,尤其银行也有可能会破产,更是牵动亿万储户的心,央行副行长张涛的表态,涉及以下几个意思:
第一,宣告允许银行业破产的时代即将到来。 银行业经营的好坏,全交给市场去裁定。金融行业之下,政府罩着的“保险箱”要被打破了!
第二,此举有利于整顿金融行业的秩序,银行业“大而不倒、僵而不死”的怪圈将不复存在。 既然传统行业,尤其是钢铁、煤炭等行业能大刀阔斧去产能,银行业为什么不能去去低效的产能呢?淘汰僵尸企业应将金融行业纳入其中,不能沦落为一句空话。
在中国,金融业准入门槛上比较低,一些存在经营问题的金融机构也“混迹”其中,只有使出破产的杀手锏,将一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金融企业实现“安乐死”,才能释放出市场活力,将有限的金融资源让位给具有创新意识的金融机构,才能实现优胜劣汰。那些还企图躺着挣钱的银行们,赶紧醒醒吧!
第三,给金融行业敲响了市场化竞争的警钟。 尽管中国的很多商业银行陆续实现了上市,但仍残留着政府的“烙印”,出了问题,还指望着政府来兜底。
于是,一些银行肆无忌惮地在信贷上片面追求高风险、高回报产业项目,甚至是拯救僵尸国企,导致继续推高产能过剩,银行坏账频出,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还有一些银行打着政府机构的金字招牌,四处推销高回报率的理财产品,殊不知背后暗藏着不可预测的“跑路”风险。
请各大国有银行,放下高冷的架子,亲民一回吧,认认真真做好金融服务,要不就会被储户抛弃了。
第四,银行也能破产,有利于打开社会融资的有效渠道。 数据显示民间投资下降,实体经济缺乏资金,这是最近几个季度甚至是最近几年中国经济都在面临的大问题。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老板为贷款跑断腿,银行也爱搭不理。
如今一旦金融机构允许破产了,断了政府救济的后路,那些“不差钱”的银行就会紧张起来,而不是把钱源源不断输血给有权有势的产能过剩的国企央企们,造成坏账一大把的;银行也不会把资金大把撒给央企去买地当地王,要知道一旦楼市泡沫破碎了,多米诺骨牌倒下,银行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最终难逃自身难保的命运。
所以,银行会从利润角度出发,更多考虑把钱投给最有回报率的行业和企业,一些发展势头正猛的民企才有机会获得银行的贷款。这对缺钱的实体经济而言,也是一件好事。
在全球范围内,银行破产不是什么稀奇的新鲜事,但是在中国却无疑投下一颗炸弹。
3. 金融机构竞争日趋激烈的含义
市场经济,各行各业充满竞争,金融领域当然也不例外。
比如银行,现在遍地城专商行,对传统的属大银行冲击肯定非常大。
比如券商,恶性竞争,打佣金战,结果各家券商日子都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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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哪些行为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5. 金融机构的八大谜团
1股票不是企业最主要的外部融资来源(次品车现象导致)
2发行可流通的债务和股权证券不是企业为其经营活动筹资的(原因同上)
3与直接融资相比,间接融资的重要性要大出数倍(银行能叫好解决信息部队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导致)
4银行是企业外部资金最重要的来源(原因同3)
5金融体系是经济体中受到最严格监督的部门(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加强监管)
6只有组织完善的大公司才能进入金融市场为其经营活动筹资(大企业的信息相对更为对称)
7抵押是居民个人和企业债务合约的普遍特征(抵押品的存在降低了逆向选择风险)
8典型的债务合约是对借款人行为设置了无数限制条件的、极为复杂的法律文本(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
主要成因: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次品车
6. 金融机构有以下哪些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7. 金融机构反洗钱三项核心义务指什么
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基本制度。
1、客户识别制度
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对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
(7)金融机构纷纷亮出杀手锏扩展阅读:
反洗钱的意义
1、是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3、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
8. 金融机构口号标语大全
V3-01 质量是生命 诚信是基础V3-02 友爱V3-03 道和价值观永远把帮助别人放在第一位 V3-04 精雕细刻V3-05 金融V3-06 无限专商机造就属更多【钱】力 V3-07 知己服务 品质共赢 V3-08 发展永远是第一要务 满意发展是最大的风险 本篇文章来源于 [标语114]- 或者直接搜索: 美彩标语 商城 也可以找到的
9. 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
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