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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金融公司要求员工入股

发布时间:2021-05-16 11:01:52

1. 企业打着“自愿”的口号,强迫员工入股,怎么办

你可以看看这个..是我刚查的资料
编辑部:
我所在的企业2000年底进入股份制改造,要求每名职工入股3000股(每股1.5元)、班长5000股。我家里困难,没有多余的钱,当时拒绝入股。厂方于是免掉了我班长的职务,要我按普通职工入股。我还是凑不齐钱,厂里以我不遵守厂规厂纪为由,通知我不要上班了,随后停发了工资并不再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请问,厂里这么做对不对,我该怎么办?
山西 刘名

刘名同志:
就你所提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职工入股应尊重职工的意愿,不能强迫。职工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赋予了工会和职工在股份制改造时听取意见和列席会议的权利,并没有规定职工必须入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企业强制要求职工缴纳股金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停止工作是企业对违纪职工的一种处理方式,但职工不缴纳股金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劳动权利不容剥夺。因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恢复你的工作权利,并补发工资报酬,补缴企业应缴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编者

所以 你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劳动部门申诉

2. 如何成立金融投资领域的合伙公司

首先,合伙企业和你说的股份制企业大大不同,如果你资金有问题的话,除非你融资能力很强,否则还是放弃股份制企业吧。因为股份制企业的最低注册资金要500万,特殊的股份制企业如金融保险券商类的,少于1个亿肯定登记不了。

剩余的路有两条,一条是创办合伙企业,一条是创办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限制,注册以后也可以不用全部缴纳到位,比如注册登记100万,你到账50万也行,而且合伙企业经营方式比较灵活,但是合伙企业的一个缺点是没有法人资格,要是合伙企业经营不下去了,你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因此合伙人的选择也是一大难题,因此才有所谓的千金难求一个好PARTNER,出了问题很难公平妥善解决。要是他的人品不怎样,那你。。。

有限责任公司,现在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两个人以上),一人有限的话,一般不推荐,你可以到网络里搜“一个人当老板”,看看别人是怎么说的,虽然听上去风光,但太麻烦。不如直接干个体方便。

因此剩下的最好的选择就是普通有线责任公司,适合你和你的同学共同开办,注册资金最低3万。不是很高,而且经营范围也没有太大的限制。

但是如果你是刚刚创业,没有什么经验的话,我还是推荐你从个体开始干,虽然听上去干个体没有那么风光,但是确实很实惠。

关于公司制度,因为正规的公司像有限责任的公司,必须配备会计人员,有正常的财务,但是刚刚创业要降低和控制成本,因此外包比较好,其他的员工,社会上的大学生那么多没活干,很好招到人。初创公司主要就是灵活和成本低为上,对于公司制度安排和人员管理没有一定之规。我可以告诉你的是,除非你有社会稀缺资源做生意,否则现在很难过。

利润分派最好根据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综合其他的技术入股等等,一定把这些写下来,做成合同,防止以后出现纠纷。不过前几年利润估计也不会多,即使有,也要放在扩大业务上,这些可以和合伙人商量。

做好10年吃苦的准备吧,祝你好运。

3. 金融企业的员工自己会投资吗

会投。
一般从事金融行业的会对投资理财更有兴趣,一是靠山吃山,二是真的能理解人不理财财不理你的道理。
听说这个行业的老板,连工资都要现从理财账户里转,不会让一分钱丢了钱赚钱的机会。

4. 信用社职工能否入股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一)申请书。内容应当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条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
(三)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四)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出资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权受到限制)和附件。全体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包括:
1.法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及最近两年审计报告。
2.自然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以及占总股份比例。自然人发起人(出资人)还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银行出具的财产情况说明和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
3.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以及企业法人提供上述材料真实性的书面说明。
5.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出资人),应提供其注册地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6.股东承诺书。内容包括:自愿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所提供材料真实、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抽逃资金、不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不非法集资等。
(五)发起人大会(出资人大会)同意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
(六)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七)加盖筹建小组印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八)筹备工作委托书。
(九)发起人(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股东简历。
(十一)拟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资格证明。
(十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章程草案。(应载明:公司业务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评估制度、事后追究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突发应急机制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十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可在省金融办审核前提供)。
(十四)监督机构(岗位)的设置情况及人员简历。
(十五)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
(十六)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十七)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十八)组织结构图。
(十九)发展规划。未来业务、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
(二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二十一)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二十二)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
(二十三)市、县、区政府或监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的初审意见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
(二十四)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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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员工入股,请金融人士给予帮助和解答!

动因:企业领导以“股权激励”的方式激励内部员工,如果没猜错的话,根据不同的级别和岗位重要性应该有不同的股数可以购买。运作这个事情领导是要担风险的。但对员工是有好处的,你不仅仅是员工,而是股东的身份,有可能退休后可以继续分享企业经营成果的。
分配顺序: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话,先分为市场股东,再分给这个公司的投资者,最后是本公司员工的奖金分配。
这种方式国资委是不允许的,有转移国有资产利益的嫌疑。如果公司领导弄,员工跟着入,员工本人风险不大。体系是领导设计的、入股他们多,他们的个人风险比员工大的多!你自己评价一下吧,如果领导都入了,你们就入。如果领导自己不入,还是躲远点吧。

6. 注册金融公司对股东背景有要求吗

1、股东出资是判断股东资格最重要的标准,因为股东之所以能够成其为股东,从根内本上是源于其对公司的容出资,所以也把股东出资称为实质要件。
2、公司章程是指对公司以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性规则。
3、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取得的关系,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
4、股东凭证与股东资格取得关系,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必然要给予股东一定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表现为出资证书,股份有限公司则表现为股票

7.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原文

只能有这么多了。
部分内容: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
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财金[2010]97号

……
二、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规定
1、按现行规定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二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8]815号)有关规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
2、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由金融企业回购或依法转让。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金融企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转让。实施回购的,回购价格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利息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二)妥善解决内部职工持股的历史遗留问题
1、规范内部职工以各种方式实施的间接入股。 内部职工通过信托计划或其他信托方式、控股企业法人等方式间接入股的应更正为职工本人,其他按照内部职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权情形的,可不更正为职工本人。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不能成为相关金融企业股东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允许内部职工间接持股,但不能采取控股企业法人的方式。本通知引发之前经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实施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已经上市的,内部职工应按原批准方案继续持股;还未上市的,内部职工可按原批准方案继续持股。
2、规范内部职工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内部职工持股的认购资金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由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收回本金,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由金融企业提供补贴的部分应确认为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补缴个人所得税。对购股价格低于当时净资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计入资本公积。
(三)规范内部职工持股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流通
1、加强公开发行新股的审查。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的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8. 金融危机的时候,为何很多私营业主还想让自己的员工入股

三点原因:

1、解决燃眉之急。私营业主尤其是制造、外贸行业的,他们受到了严重冲击,手上的资金十分紧张。到了年底,银行又不断地讨要账款。这个时候邀员工入股,能够很有效的扩充企业的资金实力,拿着员工入股的钱,支持企业的资金运作。反正员工的股份毕竟是少之又少,不会动摇企业主的决策地位。

2.有效的激励手段。因为入股以后,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就一致了,干得好,分红就多一些,干得不好,分红就少,所以有利于今后对员工的管理。

3.减小风险。更多的人帮企业主一起来扛着企业,总比他们自己扛着强吧

希望对你有帮助。

9. 求助,《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

在“冰冻”3年之后,城商行上市有望重启,并在明年上半年掀起上市潮。 9月10日,多位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向本报透露,财政部联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近日正式出台《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下称97号文),厘清了城商行上市前内部职工持股的清理规范标准。 “我们日日夜夜盼望的文件终于出来了!”9月10日,一家拟上市城商行高管表示,“这意味着城商行上市正式重启。”2007年9月后,监管部门因等待该文件出台而暂停了城商行上市审批。 但城商行上市的“造富效应”将明显减弱,按照97号文,“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这意味着,“上市后城商行高管的身家至多达到几百万元级,而不太可能超过千万。”一位券商分析师称。 同时,市场之前盛传的“股东人数200人红线突破”的消息并未得到97号文确认。前述拟上市城商行高管称,这也就意味着,上市前城商行的股东人数仍然不能超过200人,“除非得到国务院特批”。 目前排队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银行、盛京银行、上海银行、大连银行、重庆银行、吉林银行等,一位券商分析师预计,今年上市成功一家的可能性较大,更大规模的上市潮可能在明年上半年。 挤压造富效应 2007年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三家城商行上市后,宁波银行高管持股巨大财富效应,以及北京银行出现大量“娃娃股东”,引发社会热议,后续城商行上市计划遂全部搁浅。在城商行上市的3年“冰冻”期,监管部门启动了内部职工持股规范的制定,并于近日正式出台。 97号文专门就“内部职工持股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流通”进行了规范。 其一,“加强公开发行新股的审查”。97号文规定,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城商行多为原城市信用社重组而来,分析师称,属于“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 内部职工持股的具体标准为,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这意味着,城商行高管持股最多不过50万股。类似宁波银行上市后,众多高管身家千万以上的“造富神话”将难重演。按9月10日收盘价,三家上市城商行中股价最高的为宁波银行,每股12.89元。“假定一家城商行上市后,股价达到宁波银行的水平,50万股也不过才600多万元。”这位分析师称。 同时,97号文还规定“加强二级市场的流通管理”,城商行上市后,高管“套现”受到重重限制,要完全“套现”至少需要5年以上。 97号文规定,已上市和以后上市的金融企业,对金融企业高管和其他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应采取措施规范其持有内部职工股的二级市场转让。 具体限售规定为,金融企业高管和个人要在承诺自金融企业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 200人股东红线未破 城商行由重组城市信用社而来,普遍存在股权结构分散、自然人持股、员工持股过多的问题。之前市场传言,以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为界,施行新老划断,即2006年前成立的城商行若申请上市,股东数可以超过200人。 但97号文显示,红线并未突破。97号文全文未就股东人数问题进行明确表述,但是开宗明义指出,“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而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同期颁布的《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证券,并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 前述拟上市城商行高管称:“97号文层级较低,肯定不能和《公司法》《证券法》冲突,而又没有明确表述,应视为200人红线没有突破。” 但从宁波银行和北京银行上市的案例来看,获得国务院特批也并非全无可能。2007年宁波银行和北京银行上市,股东都超过200人。 “但如果在2006年后继续增资扩股而形成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获得特批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一位券商分析师称,新《公司法》从2006年开始施行,“就算是特批,也可能只针对2006年前的情况”。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正在排队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银行、盛京银行、上海银行、大连银行、重庆银行、吉林银行等。盛京银行和杭州银行较早递交上市申请,排位靠前,有望先上,但上海银行也可能拔得头筹。 之前有观点认为,鉴于银行股市值过大,监管部门可能会暂缓银行上市。“但是城商行市值较小,对总市值影响并不大,”前述分析师预计,今年先有一家城商行上市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而像2007年一样的上市潮,可能出现在明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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