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在收缴假币过程中一次性发现假币多少张以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如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线索。
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
1、两名以上业务人员收缴;
2、在持有人视线范围内当面收缴;
3、加盖“假币”章或用专用袋加封;
4、出具《假币收缴凭证》;
5、向持有人告知其权利。
拓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该办法规范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假币的收缴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八条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机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九条 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② 收交,收缴各自含义及 区别
收缴,带有强制性,也强调这个强制性。比如税收和一些政府收费,战争中收缴武器。对被收缴方来说,不论主观上是否同意,都必须执行。收交只是描述收和交这个行为,不强调强制性。
③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应告之持有人哪些权利
柜员应持有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且收缴假币须有双人办理,换人复核。应给客户出具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客户有向人民银行申请鉴定的权利。
④ 误收是指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将假币当做真币付出的行为。()
错的啊。误收是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时候没有细心分辨真假币,假币当成真币入库了。
⑤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发现下列哪种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金融机构在日常营业中,发现有五张以上的假币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⑥ 金融机构在假币收缴管理过程中出现哪些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03]第4号令)第十七条回规定——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答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
(三)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⑦ 提出货币真伪鉴定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哪些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和货币兑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一国货币当局发行,仿照一国货币外观和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或货币兑换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或货币兑换业务的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金融机构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或货币兑换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或货币兑换业务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第五条 (主动上缴)个人或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假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
第六条(管理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进行鉴别,对假币进行收缴,协助被收缴人向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单位依照本办法实施鉴定。
⑧ 什么叫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是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企业的金融资产回包括:交易型金融资产,贷款和应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持有到期投资。个人的金融资产包括:个人存款、股票、债券、基金、证券集合理财、银行理财产品、第三方存款保证金、保险、黄金、信托等。
⑨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外币是指
外币是指外国的货币
如:美元,欧元,日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