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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出题

发布时间:2021-05-20 00:56:52

⑴ 如何做好银行内部责任追究工作

如下:

⑵ 如何做好银行内部责任追究工作

制定统一遵守的制度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符合本行的相关制度,如《★★银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 如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的原则,根据事件性质、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核实相关人员责任的基础上予以追究。

  2. 实行“鼓励自查、尽职免责”的责任追究政策,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尽职免责、失职重罚。

  3. 事件发生后,应在充分调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责任人对引发事件所起的作用以及事件性质、影响和造成风险、损失的程度,客观公正地界定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4. 责任追究采取“扣、赔、罚、警、走、送”为主要内容的处罚措施。

    扣:即按照《★★银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积分标准给予相应的违规积分。

    赔:即当事人、制约人、知情人、负领导责任的人员根据责任的大小按不同比例赔偿由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

    罚:即经济处罚,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等级。

    警:即给予必要的纪律2 处分。

    走:即解除劳动合同。

    送: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根据管理权限,事件、事故发生后,总行或分行应成立专案组,负责对事件、事故的调查核实、责任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照员工管理权限报行长办公会审批决定。责任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6. 责任人为中共党员的,由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7. 事件发生后,应自发之日起3个月内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

    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和责任追究结果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


管理工作方面

  1. 在管理工作中,我们可借鉴“信任和不信任”理论,就是“用最不信任的方式管理最信任的员工”。

    这里讲的是一种辩证关系。对银行而言,这个信任是指银行对各岗位的每位员

    工都是充分信任的,因此才委以重任赋于权力。但是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领导层、管理层,还是操作层的普通员工,都要受到制度管理和约束。任何员工特别是领导层绝对不允许超越制度之上的行为,平时对每个人都要严格的进行监督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又是最“不信任”的。也就是说,在工作中要分清是非,正确的要相互支持,错误的必须纠正,绝不能用所谓的感情代替制度,执行制度必须做到一丝不苟。

  2. 强化“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在加强管理,防范案件工作中,作为一个机构或部门的负责人,不仅要强化自己的“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自觉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同时还要严格监督员工认真执行内控制度。

    就像朱元璋当年建造南京城墙把住质量关那样来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相传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建造南京城墙时,为了把住质量关,曾下令全国在送交的城砖上,都必须刻上所在府、县直至造砖人共六级九名责任人的职务名字,交砖时,有工部委派的验收官吏指使士兵抱砖相击,如铿锵悦耳、并不破碎为合格收下;如果撞击而断则令其重新烧造,再次检验不合格的,砖上所有责任人均要治罪,重者杀头。此令一出,大到府、县官吏,小到窑工庶民,谁也不敢将自己的身家性命当作儿戏,南京的古城墙也因此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气势最雄伟的古代都城墙。六百多年前的古人尚知责任重如山,而将其运用于最为低下的砖石之上,作为现代经营货币这一特殊行业的银行员工,责任意识岂能不如古人! 作为天天与钱打交道的银行员工,怎么才能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不湿身”,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范风险和案件? 有心作案者肯定是故意违规,避开监督制约;而相关人员的违规则为作案者提供了作案便利,促成了案件的发生。事实说明,不论银行规模有多大,历史有多久,都有可能毁于一两处管理薄弱的环节,葬送于一两次违规操作之中。这就要求我们:要特别注意增强相互监督意识,包括对领导的监督,即增强律他的意识。员工间的监督制约,就是要在员工之间大力提倡“只认制度不认人”的精神,认真落实内控制度,坚决改变重视防外,疏于防内的倾向;要特别重视培养员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意识,破除“制度只防君子不妨小人”的糊涂思想;破除“以前是这样做的,师傅是这样教的”的因循守旧观念。员工间履行好相互监督职责,就能使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就能堵住犯罪分子的作案渠道,也保护了自己不受伤害的权益。

  3. 加大对员工的业务培训。

    部分员工特别是新入行员工,由于对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够熟悉、不够了解或者没有正确的理解,业务水平没有达到相应岗位的要求。主观意识上愿意把工作做好,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力不从心,对错之间难以把握,办理业务往往容易出现差错,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特别是有的员工平时不注意学习,干起工作来凭感觉、吃老本,对业务流程和文件学得不深、理解的不透,吃了“夹生饭”,违规办理业务后形成了风险还不知错在哪里。

  4. 严格制度高压线。

    处理违规违纪责任人时,拒绝瞻前顾后、迁就照顾、好人主义的发生,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员工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等问题,不能造就照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让违规者感觉到制度高压线就是碰不得!

⑶ 以下哪些情形属于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的

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容定,以下哪些情形属于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的()【多选】

A.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二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B.监管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C.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D.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答案:BCD

⑷ 银行业金融机构专案组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具备什么要素

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4)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出题扩展阅读:

需要注意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

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⑸ 求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实务考试习题

贷款、代理与担保业务练习题(答案)
(第六章、第九章指导老师:)
(一)单项选择题
1、对内部人员介绍的,特别是领导介绍(授意)受理的贷款应当(B)
A、报相关主管领导指示B、登记留存记录C、不予办理 D、高于一般贷款办理标准办理
2、不得受理贷款情形不包括(C)
A、提供虚假或者不全的贷款资料
B、贷款用途不合法
C、领导介绍(授意)的贷款
D、具有不良信用记录
3、信贷调查人员应当对贷前调查的(C)负责
A、完整性 B、合法性 C、真实性 D、合理性
4、合同中未选择和填充的空白栏应当选择的处理方式是(A)
A、用斜线划去 B、重复填写 D、注明“空白”或“无内容” C不用作处理
5、贷审会要坚持(C)原则严格贷款审批。
A、程序简化 B、秉公无私 C、集体审批 D、责任落实
6、信用类贷款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B)发放。
A、现金 B、转账 C、依客户要求 D、方便客户
7、以下对办理抵押登记说法正确的是(A)
A、贷款机构派员与抵押人共同前往办理
B、交与合法的中介结构办理
C、办理抵押登记后可不再查询抵押登记信息
D、由借款人全程办理抵押登记
8、抵押登记注销的前提是(B)
A、借款人申请注销
B、偿还所有的贷款的本息及应付款项
C、借款期限已满
D、借款本息已大部分偿清
9、个人客户证件信息真伪识别通过(B)进行
A、上门实地调查
B、查询公民身份证系统
C、到相关行政机关核实
D、信贷人员的沟通了解
10、对领导违规授意办理的贷款抵制无效或行为可疑的,应当(D)
A、申请回避B、借故拖延C、拒绝办理 D、及时向上级或监管部门报告
11、关于信用社代理与担保业务的说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D)
A、客户提交未通过加密的电子数据 B、经办人员未与客户签订授权协议
C、客户无证件开立代收代付业务账户
D、对公司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查询可通过上门调查和向工商行政部门核实的方式进行
12、保证金必须及时、足额存入保证金专户,实行(C)管理
A、专人B、动态C、封闭D、有效
13、被列入存款证明书有效期内的存款应进行(A)
A、冻结B、扣划C、登记D、支用
14、办理存款类资信业务要通过(C)
A、授权B、登记C、授权并登记D、存款人必须亲自到场
15、对内部评估的质押贷款(B)
A、严格控制B、严格限制C、不予办理D、从严掌握
16、权利质押要办理(D)
A、支付B、登记C、过户D、支付并登记
17、贵重质押物要实现(B)交接
A、当面B、无缝C、委托D、专人
18、对于按揭贷款,必须在楼盘(D)后办理正式抵押手续
A、主体工程完工B、售罄C、销售达80% D、竣工
19、在贷款发放环节,信用社要设立专门的(B),与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岗分开
A、放款岗 B、出账审核岗位 C、管理部 D、风险管理岗
20、办理贷款业务的第一流程是(B)
A、统一授信 B、信用等级评定 C、贷前调查 D贷款审查与受理
(二)多项选择题
1、目前,中小金融机构贷款业务领域的主要案件风险是(ACD)
A、冒名贷款 B、顶名贷款 C、收贷不入账 D、帐外经营
2、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统一授信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是(ACD)
A、客户评级资料不真实 B、评级授信结果不合理 C、违规授信 D、评级结果随意调整
3、贷前调查的主要风险点是(ABCD)
A、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 B、贷款缺乏真实用途
C、借款人缺乏还款来源及还款能力 D、中介机构等出具的相关文件资料弄虚作假
4、贷款申请与受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是(BC)
A、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不适格 B、客户身份不清
C、贷款申请资料不实或不全 D、贷款用途不真实
5、信贷审查人员应当对审查内容的(BC)负责。
A、合理性 B、合法合规 C、真实性 D、完整性
6、以下哪些情形符合贷款审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CD)。
A、贷审会成员审议意见不明确 B、越权审批贷款
C、贷审会成员非现场审议贷款 D、审批发放有反对意见的贷款
7、以下哪些情形属于风险业务行为(ABCD)
A、合同签订的当事人非实际借款人和担保人 B、各类合同或文本使用不规范或有明显瑕疵
C、合同未执行面签 D、合同文本签字、签章不合法
8、贷款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是(ABCD)
A、借款人与信贷资金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
B、未通过结算账户将信贷资金以现金的方式提出或转入其他账户
C、未对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
D、未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商务合同或交易对手证明资料
9、以下哪些情形属于风险业务行为(ABCD)。
A、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B、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
C、在柜面以外办理贷款收回业务 D、擅自对损失类贷款通过减免利息的方式收回
10、对信用贷款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有(ACD)。
A、坚持双人实地调查 B、严格限制信用贷款
C、建立完善的农户经济档案 D、严格准入对象和准入条件
11、保证责任按保证方式分为(AB)
A、一般保证责任 B、连带保证责任 C、交叉保证责任 D、补充保证责任
12、抵押贷款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是(ABC)
A、严格审查抵押物性质 B、确保抵押物的评估结果真实有效
C、合理确定抵押物的抵押率标准
D、办理抵押登记后将抵押登记证书交借款人或抵押人持有
13、权利质押主要包括(ABD)
A、债权 B、股东权 C、不动产物权 D、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14、代收代付业务中重点防控的3个重点环节是(ABD)
A、业务受理审核 B、数据录入及账务处理 C、业务准入 D、资金对账
15、融资类保函主要分为(AC)
A、借款保函 B、投标保函 C、融资租赁保函 D、预付款保函
16、存款类资信证明主要分为(AB)
A、企事业单位类存款证明 B、个人存款证明 C、行政机关存款证明 D、社会组织存款证明
17、信用社应重点审查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的(ABD)
A、合法性 B、合理性 C、公平性 D、公正性
1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CD)
A、资产评估报告书可作为抵押资产估价取值的唯一依据
B、抵押人是企业的必须出具股东会决议
C、抵押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承诺书
D、抵押登记证书必须由信贷人员亲自在登记窗口领取
19、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BCD)
A、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必须要求承包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
B、通过“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对借款人身份进行核查
C、办理抵押贷款应坚持双人实地调查或交叉核实
D、对贷前调查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20、信用贷款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为(ABCD)
A、收贷利息不入账 B、截留挪用信贷资金 C、擅自减免贷款利息
D、违规办理展期、借新还旧、以贷收息
三、判断题
1、承兑、贴现、信用证可不纳入授信范围。(错)
2、对辖内同一法人客户的授信,由法人客户所在地分支机构一家办理。(对)
3、保函是银行无条件地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错)
4、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由存款人自行决定,被列入存款证明书有效期内的存款应进行冻结。(对)
5、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可由抵押人独自前往登记部门办理。
四、简答题
1、简述贷款业务的一般流程
答:贷款业务的一般流程为:信用等级评定→统一授信→贷款申请与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审核提款条件→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2、合同文本的填写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①统一设计编号规则,避免编号重复或混乱,确保借款合同和担保凭证、展期协议和借款合同之间的对应。②合同各方当事人必须使用法定称谓,不得使用简称、绰号和化名等。③合同内容填写必须严谨、周密,当事人协商后作出选择和填充,凡是未选择和填充的空白栏都应以斜线划去,不得留有空白,避免产生歧义。④合同内容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使用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铅笔填写。
3、贷款业务领域的主要案件风险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虚假授信、冒名贷款、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收贷不人账、账外经营。
4、办理抵押登记环节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答:(1)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贷款机构必须派专人共同与抵押人前往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得由抵押人独自办理,抵押登记证书必须由贷款机构人员亲自在登记窗口领取。(2)不得将借款人资质审核、办理抵押登记、签订合同等重要操作环节外包给中介机构办理。(3)办理抵押登记后,信贷人员应当在登记部门查询,并进行信息核对,确保与登记簿信息一致,需要更正登记簿信息的,应当与抵押人和权利人共同申请变更登记。(4)抵押登记证书从签发之日起至注销止,必须由银行(信用社)保管,不得将原件交抵押人或借款人持有。
5、中间业务案件风险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挪用、侵占代收代付资金,违规出具保函或存款类资金证明等
6、贷款收回环节的风险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收贷收息不入账,截留挪用信贷资金。二是擅自减免贷款利息。三是违规办理借款展期或借新还旧,以贷收息,导致信贷风险后移。
五、案例分析
Z县农村信用联社K分社员工冒名贷款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Z县农村信用联社在开展案件专项治理自查工作中,发现所辖K分社主任刘某和信贷员姚某与社会人员毛某、罗某等人内外勾结,在2002年1月至2005年9月,通过假冒名方式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87笔,骗取信用社贷款资金145万元。(注:K分社处于偏僻地区,长期以来一直是3人社)
请结合法律法规及省联社相关制度,分析案件形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作点评。
案件形成原因:
(一)人员配备不足,缺乏制约。K分社处于偏僻地区,长期以来一直是3人社,内控制度无法落实,监督制约功能完全丧失。
(二)法制意识淡薄,相互包庇。本案中,信贷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与他人内外勾结,非法办理大量冒名贷款。
(三)管理监督不力。本案中,一是上级管理机构和部门严重失职,管理缺失。二是监督检查部门未能及时深入到边远地区信用社进行检查,或是检查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防范措施
(一)中小金融机构要按岗位制约要求,按照业务需要合理配备基层网点的工作人员,防止制约岗位混岗。
(二)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坚持由农户本人凭“两证一章”(身份证、贷款证、个人名章)到柜台办理贷款手续。柜台人员不得办理与借款人明显不符的贷款发放业务。
(三)认真落实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解决员工长期在一个岗位隐蔽作案的问题。
(四)强化业务线和监督线的管控责任,定期派人到基层网点对重要业务进行深入检查,及时消除案件隐患。
点评
该案件作案手段简单,反映出信贷管理方面的薄弱,特别凸显了偏僻地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工作人员岗位制约缺失、制度执行不力、业务素质低下的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决算业务练习题(答案)
(第七章、第八章指导老师:)
一、单选题:
1.银行承兑汇票是由 A 签发
A、承兑申请人。B、出票人开户银行。C、承兑申请人委托银行。D、承兑人
2.不属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遵循的管理原则是 C
A、审贷分离。B分级管理。C保证金。D、集中签发。E、责权分明。F、稳健经营。
3.股金业务不包括 B
A、入(扩)股。B、股金冻结。C、转让。D、退股。
4.销毁作废的股金证时,必须坚持 制度。
A、信息披露。B、授权有限。C、对帐检查。D、监销。
二、多项选择题:(四个答案中有多个是正确的)
1.会计结算业务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主要在 A、B、C、D 等方面:
A 、同城票据清算。B、系统内往来。C、对帐管理。D、股金管理(全选)
2.同城票据清算的主要风险在于 A、C、B、D
A、票据要素审核。B、票据收款人信息是否真实。C、票据传递及时性。D、头寸管理
3.会计结算领域比较突出的案件表现 A、C、B、D
A、私自操作账户。B、虚增往来。C、虚假记账或收不入账。D、伪造凭证
4.账务核对包括 A、C、B、D
A、银行内部账务核对。B、银行与银行之间对帐。C、银行与企业对帐。D、银行与个人客户对账。
5.承兑汇票是: A、D
A、企业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
B、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C、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
D、是一种支付结算方式。
6.柜面操作风险控制要点A、B、C、D
A、核对经办客户身份。
B、审查凭证真伪、折角核对印鉴。
C、印章、柜员卡自管自用。
D、离柜签退。
7.票据交换的内部凭证传递过程应该A、C
A、交接双方签章明确责任。
B、约定交接地点。
C、严密封包。
D、操作柜员亲自参与交接。
8.银企对帐必须做到A、B、C、D
A、约定、明确对帐方式。
B、审核对帐回执。
C、逐笔勾对帐务。
D、妥善保管对帐资料。
9.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B、C
A、开立了基本结算账户。
B、工商行政有效登记。
C、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D、真实交易背景。
10.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条件有 A、B、C、D
A、具有不超出营执照的真实贸易交易背景。
B、来源真实合理的保证金。
C、在本行(社)开立基本赅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D、用途真实合法。
11.银行承兑汇票查复中出现“他查”、“二次查询”等现象应该 C、D
A、严格按照审批流程,逐级上报审批。
B、严格换人复核,并签章明确审核责任。
C、对他查行进行第二次查询。
D、根据相关条件,实地验票。
12.承兑期限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付兑付款项,应该 A、B、C
A、承兑银行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
B、对尚未能扣回的款项转入逾期贷款,并计收利息。
C、及时处理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追偿。
D、不得再为该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13.承兑协议必确规定 A、B、C
A、汇票到期前承兑申请人存足兑付款项。
B、足额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
C、逾期不能兑付的处理办法。
D、承兑有效期和延长期。
三、判断题:
1.在企业资金紧张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错误)
2.企业无论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只要开结账户、缴了足额保证金并有真实交易背景,均可以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错误)
3.承兑汇票签发人可以更改票据收款人。(错误)
4.对本机构签发的承兑汇票,可以贴现。(错误)
5.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持票人不能为同一人(或法人)(正确)
6.承兑保证金应该专款专存,对于承兑业务量较大的可以数笔保证金一并存入统一的专用账户(错误)
7.担保合同要准确界定当事人法律责任,必须全面覆盖承兑协议的全部风险(错误)
8.出票属于业务经营范畴,兑付属于结算管理范畴,二者管理职能必须相分离(错误)
9.向税务部门查询发票真实性,通过电话查询发票号码并留存电话记录即可。(错误)
10.办法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正确)
11.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银行承兑须提供100%保证金。(正确)
12.柜员发现自己经办的错帐可以随时进行冲正,但必须查明错误原因,(错误)
13.记帐、对帐和岗位授权相分离以及提款、缴款要求双人办理,目的是加强监督(正确)
14.股金凭证属于重要空白凭证,空白股金证不得加盖印章,员工不得留存空白或作废股金证(正确)

⑹ 银行员工“控风险、严问责,我该怎么做”学习心得

制定统一遵守来的制度 根据《源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符合本行的相关制度,如《★★银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如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权责对等

⑺ 银保监会合并以来,案件管理方面制定的第一个制度是《涉刑案件管理办法》吗 主要依据是是否触犯刑法吗

银行机构案件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以上,保险机构案件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

(二)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等同现金的资产)占案发银行保险法人机构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诱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案件的情形。

案发银行保险机构在知悉或应当知悉案件发生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确认报告分别报送法人总部和属地派出机构。

文件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同样适用此办法,自生效之日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9〕81号)《关于加强保险案件信息处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4〕37号)等8个文件同时废止。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案件(风险)分级督查督导办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重大案件(风险)约谈告诫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保险案件信息处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

银行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分类、信息报送、案件处置和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 案件管理工作坚持机构为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分类查处原则。

第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承担案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当建立与本机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内控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案件管理体系,制定本机构的案件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第六条 银保监会负责指导、督促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的案件管理工作;负责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总部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银行保险机构案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可以直接查处派出机构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指定派出机构查处银保监会管辖的案件。

第七条 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保监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本辖区案件管理工作,并承担银保监会授权或指定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案件准确分类,区分不同类型案件开展查处工作。

第二章 案件定义、分类及信息报送

第九条 案件类别分为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

第十条 业内案件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侵犯银行保险机构或客户合法权益,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刑事犯罪,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按照业内案件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银行保险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营业场所等,套取银行保险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以及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虚构保险合同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按照业内案件管理。

第十一条 业外案件是指银行保险机构以外的单位、人员,直接利用银行保险机构产品、服务渠道等,以诈骗、盗窃、抢劫等方式严重侵犯银行保险机构或客户合法权益,或在银行保险机构场所内,以暴力等方式危害银行保险机构场所安全及其从业人员、客户人身安全,已由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属于重大案件:

(一)银行机构案件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以上,保险机构案件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

(二)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等同现金的资产)占案发银行保险法人机构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诱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案件的情形。

第十三条 案发银行保险机构在知悉或应当知悉案件发生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确认报告分别报送法人总部和属地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收到案发银行保险机构案件确认报告后,应审核报告内容,于三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抄报银保监会机构监管部门。

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在知悉或应当知悉法人总部案件发生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确认报告报送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抄报银保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派出机构负责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总部收到其分支机构案件确认报告后,应审核报告内容,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属地派出机构。

对符合《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案件,应于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后24小时内报送案件确认报告。

第十四条 案件应当年报告、当年统计,按照案件确认报告报送时间纳入年度统计。案件性质、案件分类及涉案金额等依据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的立案相关信息确定;不能知悉相关信息的,按照监管权限,由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或银保监局初步核查并认定。

第十五条 案件处置过程中,案件性质、案件分类、涉案金额、涉案机构、涉案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银行保险机构、派出机构应当及时报送案件确认报告续报,报送路径与案件确认报告一致。

第十六条 对于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依法撤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审判机关判决无罪或经银保监局核查确认不符合案件定义的,银行保险机构、银保监局应当及时撤销案件,案件撤销报告报送路径与案件确认报告一致。

对于已撤销的案件,银行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三章 案件风险事件定义及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案件风险事件是指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达到案件确认标准的有关事件。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演化为案件的事件,属于案件风险事件:

(一)银行机构从业人员、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因不明原因离岗、失联的;

(二)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保单状态出现异常的;

(三)大额授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失联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同业业务发生重大违约的;

(五)银行保险机构向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报案但尚未立案,或者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向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但尚未立案的;

(六)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

(七)其他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达到确认标准的情形。

第十九条 事发银行保险机构在知悉或应当知悉案件风险事件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风险事件报告分别报送法人总部和属地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收到事发银行保险机构案件风险事件报告后,应审核报告内容,于五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抄报银保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向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且尚未立案的,按“谁移送、谁报告”原则报送案件风险事件报告。

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在知悉或应当知悉法人总部案件风险事件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风险事件报告报送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抄报银保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派出机构负责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总部收到其分支机构案件风险事件报告后,应审核报告内容,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属地派出机构。

对符合《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案件风险事件,应于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后24小时内报送案件风险事件报告。

第二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派出机构在报送案件风险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开展核查,涉及金额、涉及机构、涉及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报送案件风险事件续报。经核查认定符合案件定义的,及时确认为案件;不符合案件定义的,及时撤销。案件风险事件续报和撤销报告报送路径与案件风险事件报告一致。

对于已撤销的案件风险事件,银行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案件风险事件自报送之日起超过一年仍不能确认为案件的,应予以撤销。

第四章 案件处置

第一节 业内案件处置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业内案件处置工作包括机构调查、监管督查、机构内部问责、行政处罚、案件审结等。

第二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对案件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开展案件调查工作,按规定提交机构调查报告;

(二)对案件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开展内部问责;

(三)排查并整改内部管理漏洞;

(四)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重大案件情况;

(五)按规定提交案件审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和银保监局开展案件处置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总部案件的督查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工作,指导、督促上述机构开展内部问责;

(二)指导、督促、统筹、协调银保监局开展案件督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三)对重大案件实施现场或非现场督导。

第二十五条 派出机构对本辖区的案件处置工作负监管责任,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或直接开展辖内案件调查工作;

(二)成立督查组开展监管督查工作,按规定提交监管督查报告;

(三)指导、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内部问责;

(四)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报告重大案件情况;

(六)按规定提交案件审结报告。

派出机构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发现辖区外案件线索的,应及时向相关派出机构移交

第二节 业内案件机构调查

第二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成立调查组并开展案件调查工作。银行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发生案件的,调查组组长由其上级机构负责人担任;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总部发生案件或分支机构发生重大案件的,调查组组长由法人总部负责人担任。案件调查工作包括:

(一)对涉案人员经办的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处置预案;

(二)最大限度保全资产,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做好舆情管理,必要时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维护案发机构正常经营秩序;

(四)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侦办案件;

(五)查清基本案情,确定案件性质,明确案件分类,总结发案原因,查找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六)对自查发现的案件,提出意见和理由。

第二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自查发现的案件,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经办业务或日常经营管理中,通过内部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途径,主动发现线索、主动报案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或属地派出机构报送案件确认报告的案件。

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外部举报、外部信访、外部投诉、外部审计、监管检查、舆情监测等外部渠道发现的,不属于自查发现案件。

第二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于案件确认后四个月内报送机构调查报告,报送路径与案件确认报告一致。不能按期报送的,应书面说明延期理由,每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第三节 业内案件监管督查

第二十九条 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在监管督查阶段应开展以下工作:

(一)指导、督促并跟踪银行保险机构做好案件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案件调查和侦办情况,协调做好跨机构资金核查,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或开展延伸调查。

(二)对银行保险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三)督促银行保险机构配合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侦办案件。

(四)确定案件性质、案件分类和涉案金额。

(五)根据案件情况组织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对相关业务进行排查。

(六)必要时发布风险提示,向银行保险机构通报作案手法和风险点、提出监管意见。银保监局发布的风险提示应抄报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和机构监管部门。

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和银保监局应按照监管权限,对案件是否属于自查发现作出结论。

第三十条 派出机构应于案件确认后五个月内逐级向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报送监管督查报告,抄报银保监会机构监管部门;不能按期报送的,应书面说明延期理由,每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第四节 业内案件内部问责

第三十一条 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应当制定与本机构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报送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或属地派出机构。在机构调查工作完成后,银行保险机构应对案件责任人员作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内部问责。内部问责方案应当按照监管权限与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沟通。

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监管权限指导、监督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内部问责工作。

第三十二条 内部问责工作由案发机构的上级机构牵头负责,案发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具体问责工作,但案发机构为法人总部的除外。银行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发生重大案件的,由法人总部牵头组织开展问责工作。

第三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追究案发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相关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案件的,银行保险机构除对案发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外,还应对其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相关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等进行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银行保险机构组织架构和层级不适用本条有关问责要求的,法人总部应向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或属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或属地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四条 案件内部问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二)罚款、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经济处理;

(三)通报批评、调离、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其他问责方式。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应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替代。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对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问责:

(一)认为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有错误,已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意见,但上级仍要求其执行的;

(二)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查发现的案件的;

(三)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且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四)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其他可以从轻、减轻问责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免于追究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紧急避险,被迫采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未造成损害的;

(三)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证据予以证实的;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对案件责任人员从重问责:

(一)发生重大案件的;

(二)对一年内发生的两起以上案件负有责任的;

(三)管理严重失职,内部控制严重失效,导致案件发生的;

(四)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导致案件发生的;

(五)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导致案件发生或案件后果进一步加重的;

(六)对上级机构或监管部门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导致案件发生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瞒报或多次迟报、漏报案件信息的;

(十)其他应从重问责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负有责任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做出责任认定,并按照监管权限报告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该人员离职后仍在银行业保险业任职的,原任职单位应将责任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送交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五节 业内案件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监管权限,及时对业内案件开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银保监局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由银保监局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案件的行政处罚应坚持依法从严、过罚相当原则,除对涉案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应对案件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涉及多家银行保险机构的案件,按照穿透原则,依法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对自查发现的案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从轻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罚:

(一)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导致重大案件发生的;

(二)严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规定,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稳定的;

(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

(四)拒绝或阻碍监管执法的;

(五)多次违法违规的;

(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节 业内案件审结

第四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于案件确认后八个月内报送案件审结报告,报送路径与案件确认报告一致。不能按期报送的,应当书面说明延期理由,每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于案件确认后一年内逐级向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报送案件审结报告,抄报银保监会机构监管部门。不能按期报送的,应当书面说明延期理由,每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对作出不予立案调查决定或经立案调查决定不予处罚的案件,应在审结报告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分别建立档案,在案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立卷存档。

第七节 业外案件处置要求

第四十七条 对符合重大案件定义的业外案件,参照业内案件进行机构调查、监管督查和案件审结,必要时可以督导机构内部问责,开展行政处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针对案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完成后,银行保险机构向案发机构属地派出机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总部向银保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抄报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

第四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对案发银行保险机构进行监管评级、市场准入、偿付能力评估、现场检查计划制定时,应体现差异化监管原则,综合参考机构业内案件发生、内部问责、整改落实和是否属于自查发现的案件等情况。

第五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按本办法开展案件管理工作。违反本办法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派出机构违反本办法,不及时报告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案件,或未按规定处置案件的,由上级单位责令其改正;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据相关问责和纪律处分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保守案件管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负有责任的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等责任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银保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履行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对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自2020年7月1日起

⑻ 银行案件分几类具体怎么分什么是案件治理中的“一案四问”

你好,“一案四问”制度,即问案件当事人、问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问与作案人交往较多的知情人、问发案单位两级领导人。

⑼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专遵循依法依规、实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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