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目前进入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的银行有哪些
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此举从根本上减轻了一线执行人员和银行员工的工作量,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成本,也让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无处遁形。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联动机制的又一重要成果。
② 大数据如何助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舆情防控
金融企业运用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算法,对欠款客户进行人群聚类并根据聚类的结果识别骗贷、恶意欠款、恶意透支、盗刷盗用、对交易有疑问拒绝还款、经济状况恶化无力还贷、遗忘还贷等多种欠款类型;从而准确预测客户的还款概率和金额,从而进行催收策略评估,最大限度降低催收成本。
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谭兴民曾详尽分析大数据何以帮助银行提高征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首先,一站式征信平台可以进行贷前客户甄别。目前,银行查询客户的情况既费时、费力,又增加银行费用,而利用企业的一站式征信平台,则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银行的人力、物力及时间,并确保数据有效、及时、准确。
其次,风险量化平台可以助力贷后风险管控。平台基于企业日常经营数据,结合平台数据模型,采用动态、实时的云端数据抓取技术,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分析和评测,给出风险量化分数,并第一时间发现企业的生产经营异动,在风险触发前3到6个月预警,使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发生。
同时,利用“企业族谱”查询,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控。如一些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制造亏损的假象,为不偿还银行贷款寻找理由;或者通过关联交易制造虚假业绩,为继续获得银行贷款提供依据,这些假象通过关联交易查询,都可以很快发现蛛丝马迹,让企业造假暴露原形,可防止银行上当受骗。
大数据风控相对于传统风控来说,建模方式和原理其实是一样的,其核心是侧重在利用更多维的数据,更多互联网的足迹,更多传统金融没有触及到的数据。比如电商的网页浏览、客户在app的行为轨迹、甚至GPS的位置信息等,这些信息看似和一个客户是否可能违约没有直接关系,但实则通过大量的数据累积,能够产生出非常有效的识别客户的能力。
在运行逻辑上,大数据风控不强调较强的因果关系,看重统计学上的相关性是大数据风控区别于传统金融风控的典型特征。传统金融机构强调因果,讲究两个变量之间必须存在逻辑上能够讲通因果。
在数据维度这个层级,传统金融风控和大数据风控还有一个显著的区别在于传统金融数据和非传统金融数据的应用。传统的金融数据包括上文中提及的个人社会特征、收入、借贷情况等等。而互金公司的大数据风控,采纳了大量的非传统金融数据。
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互金公司扩大了非传统数据获取的途径,对于新客户群体的风险定价,是一种风险数据的补充。当然,这些数据的金融属性有多强,仍然有待验证。
巨头优势明显,并不代表创业公司的路已被堵死。大公司不可能面面俱到,布局各种场景。在互联网巨头尚未涉及的领域,小步快跑,比巨头更早的抢下赛道,拿到数据,并且优化自己的数据应用能力,成为创业公司杀出重围的一条路径。
③ 公,检,法有权机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业务,需要什么证件
公务证工作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以及县级以上有权机关出局的法律文书
④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下同)不得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
三、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2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1.5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2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内分支机构。
四、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外分支机构及开展境外并购活动,不得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2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 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1年内不得开办新业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银监会根据相关要求暂停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在1年后对发案机构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性评估后,视情况恢复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七、严格追究银行案件领导责任,对大型机构比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08]7号)的内容执行;对中型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同城同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标准执行,其中对法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8号)的内容执行。
八、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5起千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银监会将把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向其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通报,作为银行领导班子考核和薪酬调整的依据。对外资银行可参照上述规定将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通报其总行、母公司和母国监管机构。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查发现案件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8号)的内容适当予以区别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⑤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是查询什么
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
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实现了执行查控方式的根本变革。
(5)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查控扩展阅读
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1、查询难度大
实践中,被执行人也学“聪明”了,在各银行营业所大肆开设账户,有的多达几十个,且不在同一个地方。在实际工作中,要查清这些数量庞大的账户,难度非常大,仅是出具查询手续就占用了办案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查询反馈有待完善
个别联网单位信息反馈速度比较慢,有的不全面,有的反馈错误,有的甚至不反馈。如个别案件查询的余额,系当事人贷款额;部分网络查询信息与银行柜台信息的名称、金额、账户不一致;等等。
3、有关职能部门查询主体不全
比如系统未与税务部门联网,无法查询纳税情况;系统未与车管部门联网,无法查询车辆等级信息;系统未与国土房产部门联网,无法查询土地房产信息等等。
⑥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以下哪个系统对境内个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 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有效防范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引起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不得允许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具体要做到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梳理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中、后台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特别关注“八小时”意外的行为,建立落实管理责任制,集中力量对内部员工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 另外,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及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核实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违规参与非法融资活动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⑦ 网络查控更加让老赖无处可赖吗
“执行难”,曾经难在找人查物。不少老赖通过“跑路”、转移财产等方式与法院“躲猫猫”。而要找人查物,靠过去“两个法官一台车四处找”的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执行的需要了。从2013年起,最高法逐步建成了从最高法到基层法院4级联动的执行网络查控平台,通过与人民银行、公安部等联网与数据共享,实现对老赖行踪和财产的即时查询。法官足不出户轻点鼠标,便可冻结甚至扣划老赖存款。
支付宝账户被冻结,电商业务告急,李某顿时犹如热锅上的蚂蚁。6月1日,她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峡阳支行到延平法院清还债务,并申请“解冻”其支付宝账户。网络查控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数据显示,现在,一名法官一年通过网络查控执行到位的财产相当于过去十年的总和。来源:人民日报
⑧ 法院要查银行账户是通过具体银行去查还是通过人民银行去查
人民法院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
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在2015年12月底前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专线完成本单位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对接工作,2016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
这意味着2016年2月底以后,人民法院将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执行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根据《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执行法官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此举从根本上减轻了一线执行人员和银行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成本,也让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无处遁形。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和执行联动机制的又一重要成果。
(8)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查控扩展阅读: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0月联合下发《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同时与21家全国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总对总”的网络查控机制,
并陆续为全国30多个省份的3083家法院正式开通了该系统,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有效缓解了执行难。为了继续推广“总对总”网络查控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次下发通知并制定了查控工作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