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贷月供还款凭证怎么出具
这个简单呀
直接带身份证到贷款银行的任意一个网点都可以打印月供还款明细的
银行会给盖公章的
2. 如果钱还清了、出怎样的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贷款证明
借款人XXX( 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 )在我行XXX支行贷款XXXX元,贷款账号 XXXXXXX ,贷款发放日期XXX年XXX月XXX日,已于XXX年XXX月XXX日,结清贷款本息。
特此证明。
银行盖章:
XXX年XX月XX日
贷款结清证明的作用为:
贷款结清证明的作用就是说贷款还款已经完成,做一个证明,然后带上其他资料就可以拿回贷款所抵押的东西。
贷款结清证明就是某一个人或者机构,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并且在贷款还完以后的一个凭证。
我们以房产为例,购房贷款还清之后,需要先去贷款所在银行办理手续,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由银行在他项权证上盖好公章,写明注销意见,例如:贷款已还请,同意注销抵押字样。
然后由产权人本人携带房产证、他项权证、身份证原件前来我局产权处抵押科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如果产权证上有多个人的名字的,至少要一个产权人到场,其余产权人身份证原件需带齐也可以办理,有未成年人名字的,监护人需携带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到场办理。
3. 银行的还款凭证可以自己打印吗
可以 有以下三种方式查询及打印:
一、网银打印:登陆网银,进入账户,查看交易明细;选择易区间,点击确定;在出来的对账单下侧选择打印即可。
二、自助服务终端打印:持卡至银行ATM服务区,通常都有一个自助服务终端;在自助查询终端按照日期选择查询交易明细;对账单可查询最近三个月的明细,进行打印。
三、银行柜台打印:持卡人本人持借记卡及身份证到柜台,办理打印明细业务。(另外:超过一定时间段的明细需付手续费。)
(3)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款凭证扩展阅读:
一般开具还款证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还款银行卡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正常的还款证明银行一定会开的,不过需要收取费用。如果需要银行开具非恶意逾期还款证明,一般要费些精力,这是有不良信用记录但又急需资金周转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如果你确实是非恶意逾期,可以与银行协商,银行可能会开具非恶意逾期还款证明。
非恶意逾期还款证明不好开,一般来说,只有在借款人有明确证明说明不良信用记录是由银行造成的情况下,银行才会给开具。保持良好信用记录非常重要。正常的银行还款证明很好开,只要你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到贷款的银行就行了,银行会将还款账户的流水打印核对后,再开出还款证明。一般银行会收取30-120元不等的手续费,也有个别银行免费。不同银行收费不同,提前拨打电话咨询。
4. 去银行打印房贷还款证明需要带什么证件
本人带身份证去就可以了
其他什么都可以查出来的
5. 工商银行的还款凭证是什么样子的
融e联是工行自主研发,向个人客户提供移动金融服务的手机客户端软件。您不仅可以向客户经理及其他联系人发送图文消息,还能办理转账汇款、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满足您信息交流、业务办理等多种需求。
(作答时间:2020年8月21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6. 车出了事故,现在车已经修复,保险公司打款需要金融公司出还款证明,但是金融公司要我先打保证金才能出
没有的事!保险公司的修车费会直接就打到你的银行卡上。
7. 汽车金融贷还款有凭证吗
汽车金融的贷款还款的话都是有凭证的,你需要凭证的话,你可以直接在平台上面下载凭证。
8. 农行打印还款凭证需要什么手续
农行的贷款客户(自然人)在其贷款时,双方就约定了客户还款方式为在农行开立结算账户即银行卡或存折每月定期自动在帐户中扣款;农户贷款还款通过惠农卡一次性结清,打印收款凭证一式四联。 若您的帐户余额不足,当您来农行还款时,只要提供借款合同账号及存折(或银行卡或现金)就可以还款了,打印收款凭证一式四联,其中有一联为客户收存就OK了。 别的就不需要什么手续了,我的答复您还满意吗?
9. 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怎么做凭证,要用农村信用社给的还款凭证做记账凭证。
贷款还款凭证要盖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章,情形特殊的可能要加盖公章。
通常,加盖业务专用章也是可以的。主要还是根据还款凭证的用途及需求方的条件来决定。
如果用于向金融机构证明款项已经结清的情形时,加盖业务专用章就可以了。
如果是向政府部门证明还款事实的可能需要加盖信用社公章。
10. 还款凭证是什么
还款凭证也就是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
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现金付款凭证;根据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2] 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