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简要分析当前中国网络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个人觉得当前中国金融市场主要的问题还是制度问题,改革开放后,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金融体制的改革远远落后于实体经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最终必将影响到实体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记得2006年的时候我国金融业将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将以其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高效的市场营销机制以及雄厚的资本实力等优势,与中资银行展开全方位的竞争.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当前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可从两个方面得出初步判断.
首先是储蓄—投资转化率.社会资金转化为投资通常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以信贷资产形式发放给资金需求者;二是通过财政资金如国债的形式转为投资;三是通过资本市场如股票、债券等形式转为投资.在财政融资方面,尽管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2003年已接近20%,但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指标30%—40%相比,仍相距甚远,更何况财政支出具有很强的刚性,且大部分支出为非生产性支出.在证券融资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的不规范,近年来其占比更有明显下降.由于上述两个融资渠道相对较弱,银行信贷仍然是我国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主要途径.从2000—2003年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情况可以佐证以上的分析.2000年,贷款占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总量的比例为69.7%,国债占比17.8%,企业债占比0.6%,股票占比12%;到2003年,贷款占比升至85.1%,企业债占比微升至1%,国债占比降至10%,股票占比降至3.9%.
根据人民银行和西南财经大学联合课题组的统计分析数据显示,自1995年我国商业银行首次出现存差约0.3万亿元以来,到2003年末存差已经扩大至4.9万亿元,大量资金沉淀在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未有效转化为生产性资金.
另外,国内储蓄过剩与外资大量涌入并存的现象存在,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了国内金融资源的浪费,反映了储蓄无法顺利地转化为投资.
其二是M2/GDP指标.大量的理论及实证研究表明,M2/GDP指标过高,通常反映出货币供应量超过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不高.2003年末中国M2/GDP比率已经达到189%,2004年6月末上升到200%,远远超过一般国家100—150%的正常水平,几乎是世界上最高的.尽管这里面有货币化进程的因素,但M2/GDP这一指标的持续上升表明我国的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信贷推动特征,而且信贷资产的运用效率趋于下降,不能不说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存在问题.
另外,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的主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和绩效可以说代表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绩效.但是,按照英国《银行家》杂志2004年第7期公布的全球性1000家最大商业银行最新排名和主要财务数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按资产排名分别为第20位、第28位、第33位、第41位;按绩效排名则分别为第85位、第83位、第69位、第81位.由此我们可以体会到,2006年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之时,外资银行将于中资银行在公平、对等的基础上展开全面竞争,我国金融业所面临的形势是何等之严峻.
第二,融资结构扭曲,金融体系内风险向银行集中.
目前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我国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制约了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从国内金融市场整体融资结构来看,2003年国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约为3万亿元,占融资总量的85%,而同期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新增规模为5340亿元,只占融资总量的15%.再进一步具体化,从2001年、2002年到2003年,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的比例分别为75.9%、80.2%和85.1%,2004年第一季度上升到93.8%.可以看到间接融资占有绝对比重,融资结构严重失衡.
按照金融运行的一般规律,短期资金需求主要靠银行贷款,即间接融资的办法予以解决;长期资金的需求主要靠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可以避免用短期资金来源解决长期资金需求的种种弊端和风险.然而,目前我国的现状却是,90%的长期资金需求都是通过商业银行以间接融资渠道解决的.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资产来源又是以短期资金为主,从而产生了短存长贷引发的流动性问题,蕴藏着潜在的金融风险.
第三,直接融资体系内结构失调.
一是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发展不平衡.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通常是股票市场融资额的数十倍.我国的情况则相反,2002年末,中国GDP总值为10万亿元,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企业债的未清偿余额为35000亿元,相当于GDP的35%.其中,企业债券的地位更是微不足道:它的未清偿额不到1000亿,占GDP总额的比重不足1%.
与债券市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迅速.自1991年开始,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数量、市价总值、交易规模等,逐年攀升.截至2003年底,我国股票市场的市价总值4万多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36%.股票市场融资相对于间接融资的比重在调整中也逐步上升,2004年第三季度这一比重达到了4.8%.
二是在债券市场中,企业债的发展严重滞后.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品种主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特种金融债和企业债四大类.从1994年开始中国国债发行规模呈现跳跃式增长,2004年中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已近7000亿元人民币.同时,政策性金融债发行总额也呈快速增长态势.2004年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总额已达到4298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10余年来,在多数年份中,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都不超过500亿元.从2004年的情况看,截至2004年11月底,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筹资1273亿元,通过债券融资245亿元,企业债券融资仅为股票融资规模的五分之一.
二、对策建议
第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供良好的实体经济背景.
现代金融体系存在的基本价值就是积累资本,配置资本,资本的配置效率依赖于金融体系.但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不仅仅依赖于金融体系,它还更多地依赖于金融资源的主要使用者——国有企业的效率.国有企业承担的过重的政策性负担,使之在愈来愈市场化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举步维艰,但无论如何,融入市场,加快自身的市场化步伐是国有企业的唯一选择.
因此可以说,国有企业攻坚战与我国金融体系建设是站在一条船上的难兄难弟,患难与共,祸福同享.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必须同时加快国有企业攻坚战步伐,以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条件和前提.
第二,以加快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进程为核心,进一步完善金融产权制度.
完善我国的金融产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要加快金融产权的多元化进程,允许各种投资主体投资金融产业,实现金融主体成分的多元化.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产权主体控制金融,都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负责,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经营失败成本转嫁,即真正实现金融产权的完整化.只有把金融机构转嫁失败成本的路堵死了,金融机构的成本才是真正内在化的完全成本,预算约束才是真正的完全硬约束.
目前的一个着力点是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力度.核心是股权多元化.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形成相互制衡、有效约束的内部治理机制,将国有商业银行还原为真正的金融企业,使其逐步建立灵活有效的经营机制,真正以利润最大化或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同时,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也有利于强化外部监督,促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加快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
目前,加快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关键,是尽快出台2000年以来一直加紧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放松一级市场管制.一是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并逐渐进步到注册制.二是打破对发债主体的限制.三是放宽所募资金使用限制.四是实行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五是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应该大力培育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市场风险
⑵ 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有哪些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商 务 部 部 长:陈德铭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
2. 珍贵树种原木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3. 棉花(籽棉)加工
二、采矿业
1. 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中方控股)
2. 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
3. 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
4. 金刚石、高铝耐火粘土、硅灰石、石墨等重要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
5. 磷矿、锂矿和硫铁矿的开采、选矿,盐湖卤水资源的提炼
6. 硼镁石及硼镁铁矿石开采
7. 天青石开采
8. 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
三、制造业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 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加工,玉米深加工
2. 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二)饮料制造业
1. 黄酒、名优白酒生产(中方控股)
(三)烟草制品业
1. 打叶复烤烟叶加工生产
(四)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五)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 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
(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 纯碱、烧碱以及规模以下或采用落后工艺的硫酸、硝酸、钾碱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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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感光材料生产
3. 联苯胺生产
4.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麻黄素、3,4-亚基二氧苯基-2-丙酮、苯乙酸、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
5. 氟化氢等低端氟氯烃或氟氯化合物生产
6. 丁二烯橡胶(高顺式丁二烯橡胶除外)、乳液聚合丁苯橡胶、热塑性丁苯橡胶生产
7. 乙炔法聚氯乙烯以及规模以下乙烯和后加工产品生产
8. 采用落后工艺、含有有害物质、规模以下颜料和涂料生产
9. 硼镁铁矿石加工
10. 资源占用大、环境污染严重、采用落后工艺的无机盐生产
(七)医药制造业
1. 氯霉素、青霉素G、洁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盐酸四环素、土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生产
2. 安乃近、扑热息痛、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E、多种维生素制剂和口服钙剂生产
3.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品种生产
4.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中方控股)
5. 血液制品的生产
(八)化学纤维制造业
1. 常规切片纺的化纤抽丝生产
2. 粘胶纤维生产
(九)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
2. 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
3. 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
(十)通用设备制造业
1. 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
2. 400吨以下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十一)专用设备制造业
1. 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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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20马力及以下推土机、30吨级及以下液压挖掘机、6吨级及以下轮式装载机、220马力及以下平地机、压路机、叉车、135吨级及以下电力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60吨级及以下液力机械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沥青混凝土搅拌与摊铺设备和高空作业机械、园林机械和机具、商品混凝土机械(托泵、搅拌车、搅拌站、泵车)制造
(十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 船舶(含分段)的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十三)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2. 电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 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铁路货物运输公司
2. 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3. 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4. 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
5. 水上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6. 摄影、探矿、工业等通用航空公司(中方控股)
7. 电信公司: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六、批发和零售业
1. 直销、邮购、网上销售
2. 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烟草、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
3.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
4. 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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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6. 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
七、金融业
1.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2. 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3. 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 保险经纪公司
5. 期货公司(中方控股)
八、房地产业
1. 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 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3.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法律咨询
2. 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
3. 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
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2.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3. 摄影服务(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但不包括测绘航空摄影,限于合资)
十一、教育
1. 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限于合作)
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
2. 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 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4. 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
5. 娱乐场所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十三、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矿业
1.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3.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饮料制造业
1. 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医药制造业
1.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2. 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 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1. 武器弹药制造
(五)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 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含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
(六)工业品及其他制造业
1. 象牙雕刻
2. 虎骨加工
3. 脱胎漆器生产
4. 珐琅制品生产
5. 宣纸、墨锭生产
6. 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 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2. 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社会调查
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
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 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
2.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九、教育
1. 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 新闻机构
2.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
3.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4.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6.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7. 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8. 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经营
9. 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10. 色情业
十一、其他行业
1.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十二、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注: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国务院专项规定或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⑶ 中国发布外商投资新规有哪些变化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6月28日晚间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三是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外资限制。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同时国家发改委表示,2018年版负面清单积极探索开放新路径、新模式,对汽车、金融领域开放作出了整体安排,实行不断开放,将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来源:中国新闻网
⑷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哪些
总结起来,此次泡沫抄的生成机制主要包括:第一,风险投资放大股市“博傻”效应。风险投资是IT技术产业化应用的孵化器,但在上市过程中却有制造股价泡沫的天然动力和内在要求,当新经济成为圈钱利器的时候,股市的“博傻”法则就会愈演愈烈。
第二,企业并购热潮哄抬股价效应。美国经济特别是信息技术产业持续增长激发资本市场狂热,美国及世界市场上大量股票被追高的企业掀起并购狂潮,强势企业借机拓展业务范围,弱势企业借此抬高股价,整体股价水平螺旋上涨。
第三,宽松资金环境引发资金追逐股票效应。IT应用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整体价格水平,提升美国经济景气指数,政府维持宽松货币政策,养老金、外资等资金大量涌入资本市场,导致过量资金追逐有限股票。
第四,舆论力量的推波助澜效应。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舆论和报告大力推崇科技服务引导的“新经济”,成为投机泡沫的重要参与者。正如耶鲁大学Shiller教授所言:“一般来说,重要的市场事件只有在许多人形成同样想法时才会发生,而新闻媒体是传播想法的必要工具。”
⑸ 金融许可证和互联网金融许可证一样吗
应该是不太一样的。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内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容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而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互联网金融应该属于金融许可证下面一个分类,所以应该是不太一样。
⑹ 外资巨头在中国集体兵败有深层次原因
近期从一二线城市不断传来外资企业特别是实体百货商场兵败中国的声音。这种表述并不十分精准。这些曾经叱咤风云的外资巨头并不是败给了中国,也不是仅在中国完败,那么,到底败给了谁呢?我们需要仔细分析剖析。
日前有消息称,家乐福在中国六个城市的合资公司股权遭受中方股东清仓式的抛售。近日,辽宁成大发布公告称:将出售所持有的多个城市家乐福合资公司股权。在其出售股权的6个城市合资公司中,有5家已经陷入亏损。曾经在中国市场叱咤风云的外资零售巨头们,正轮番上演集体败退的戏码。同样有外资背景的卜蜂莲花今年上半年也在亏损。马莎百货、百盛集团等也不断在中国内地关店。就是沃尔玛在中国经营也不尽如人意。李嘉诚卖掉上海浦东与香港中环中心综合体商业物业都是自身经营不佳的原因。外资企业一股关店潮正汹涌而来。
这股关店潮是中国实体经济严重不景气的缩影与延伸,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否认确实有“中国”的因素,包括营商环境有待提高,制度性问题有待深化改革,行政效率有待提高,对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羁绊包括腐败寻租等问题有待消除,制度可预期有待完善,行政更加透明公正需要深化等等。但同时必须看到更主要的、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新经济带来冲击,面对新经济传统实体店等转型反应较慢而导致今天的被动局面。
关键在于第四次工业技术革命已经成型,脉络已经非常清晰。纵观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工业革命,每一次都带来经济社会乃至政治的大变革,每一次都对各行各业带来巨大冲击,没有幸免的。技术创新、飞跃式进步倒逼体制改革以及各行各业变革是历次工业革命的共同特点,这次同样不例外。
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传感技术、个性化定制、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VR、AR、MR、AI等为特征的新经济正在替代传统经济模式,这种替代领域广,范围大,冲击力强,各个行业都不能幸免。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已经被网络约车冲击的走下坡路;传统银行正在被科技金融冲击的步履维艰,非常难堪;传统媒体接连不断传来报刊杂志停刊的信息;电视收视率直线下降,观众越来越少;以通话话费为主的通信行业行将走向消亡之路,等等。传统行业正在以裂变的速度接受着新一轮互联网浪潮的冲击,最明显的是17个传统行业:零售业、批发业、制造业、广告业、新闻业、通信业、物流业、酒店业与旅游行业、餐饮业、金融业、保险业、医疗业、教育行业、电视节目行业、电影行业、出版业、垄断行业。
中国实体店零售业首当其冲,感觉到的寒意更浓一些。一是互联网电商一开始就是从零售业入手的,直接击中了传统零售行业的痛点,使得销售方式与平台迅速向网上转移。二是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平台迅速发展,使得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网上零售平台。反过来,传统的线下零售行业受到的冲击就最大。这也是外资零售业在中国经营亏损,步履维艰的原因之一。
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电商金融等都在迅猛向全球扩围,这些外资零售巨头们如果不转型,无论走到世界哪个角落,都与在中国的命运一样一样的。
一位专家说的好,互联网最有价值之处不在自己生产很多新东西,而是对已有行业的潜力再次挖掘,用互联网的思维去重新提升传统行业。这或许是所有传统行业的唯一出路,零售行业更加急迫。
⑺ 外资公司可以拿互联网金融(P2P)牌照吗
目前没有
⑻ 国外资金在中国投资,资金该通过什么方式进入
境外资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合法途径。
二、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常见的方式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
除了企业,个人也通过个人外汇汇款,将资本项下的资金混入经常项目而流入境内,这种情况一度相当普遍,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境内居民将在外投资本金或收益以非贸易外汇形式汇入境内结汇;
(二)是境外投资者以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汇入款项,并以个人名义结汇;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总公司以个人捐赠款等名义将资金汇入境内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结汇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
三、以在华外资企业为通道。
(一)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
(二)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
(三)是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过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贷款并结汇。
五、境内中外资银行的自主资金调配。
六、资本市场渠道。
境内资本进行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有以下途径: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境外借款及贸易信贷等手段,进行境外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除采用贸易信贷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方式外,还经常会选择境外股权融资、境外债务融资和境外上市等形式进行外汇融资。
(8)互联网金融外资限制扩展阅读:
常用融资方式
(1)融资租赁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想要获得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企业本身的项目条件非常重要,因为融资租赁侧重于考察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成功,主要关心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除此之外,企业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银行放贷一样,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贷的基础。
(2)银行承兑汇票
中小企业融资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可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银行承兑契约,承兑银行要在承兑汇票上签上表明承兑字样或签章。这样,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就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说是银行替买方担保,卖方不必担心收不到货款,因为到期买方的担保银行一定会支付货款。
银行承兑汇票中小企业融资的好处在于企业可以实现短、频、快中小企业融资,可以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3)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中小企业融资是目前市场上运用最多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在进行不动产抵押中小企业融资上,企业一定要关注中国关于不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如《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避免上当受骗。
(4)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而获得资金,从而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中小企业进行股权出让中小企业融资,实际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资的过程。因此,股权出让对对象的选择必须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则搞不好,企业会失去控制权而处于被动局面,建议企业家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先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
(5)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主要在于可以把握市场先机,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改善现金流量。这种贸易中小企业融资适用于已在银行开立信用证,进口货物已到港口,但单据未到,急于办理提货的中小企业。进行提货担保中小企业融资企业一定要注意,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无论收到的单据有无不符点,企业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绝承兑。
(6)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这部分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如果想通过这个渠道来融资,要注意,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的内容是: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标等,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优先支持。
(7)互联网金融平台
相比其他的投资方式,互联网金融平台对申请融资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资信息对接平台网站上向投资者公开;并提供在线投资的交易平台,实时为投资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贷合同;监督企业的项目经营,管理风险保障金,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爱投资创造的融资方式是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
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公开的优势、开放性的优势,同时结合传统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信贷审核等等方面的专业度。作为一个投融资的平台,处在中间的结合的地位,两边是投资者和有融资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担保机构进行密切合作。对用户的投资进行专业性的担保。同时还和像信用评级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合作,为用户的投资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读,以及对资产处置后续提供保障。
⑼ 网络金融的存在的问题
经营水平不高
一是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现有网上业务规模不大。有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是判断一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高低的标准之一。我国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网上服务大多通过金融机构自己的网站和网页提供,业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
二是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
三是网络金融各业发展不平衡。银行业、证券业的网络化程度大大高于保险业及信托业,这种结构的不平衡,不仅影响到网络金融业的整体推进,还有可能会影响网络金融的稳定及健康发展。
2.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
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金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
3.立法滞后
一是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20世纪90年代,美国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英国通过2000年5月施行的《电子通信法案》,也确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的法律地位,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扫清了障碍。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关于鼓励利用INTERNET进行交易条例》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个部门规章过于简单、量化标准几乎没有,可操作性差;
二是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4.缺乏专利意识
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加入我国网络金融的竞争,中资金融机构的软肋正在凸现,这个软肋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且还有意识问题。自1996年起,花旗银行已向中国国家专利局申请了19项“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这些已申请专利多是配合新兴网络技术或电子技术而开发的金融服务和系统方法。目的是为了控制电子银行的核心技术,树立网上银行的领导地位。尽管中国尚未批准其申请的任何一项专利,但是根据专利申请“先申请先授权”的原则,一旦中国通过相关的法律,允许申请此类专利,中资银行进入某些市场将面临困难,要么交纳较高的专利费,要么被迫退出,甚至不得不支付罚款。即便中国不授权此类专利,当中资银行进入美国或者其它国际市场时,则必须面对花旗的专利壁垒。截至2001年,花旗银行总共取得的64项美国专利中,与网上银行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占了2/3.而中资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专利保护尚无概念,更谈不上制定相关的专利战略了。
5.体制性障碍不利于深化发展
我国实行的严格分业经营体制或许可以降低整个体系的风险,但各金融机构不能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自身风险,并且分业体制一开始就划分了网络金融各业的业务范围,削弱了它们的发展潜力,影响甚至抑制了我国网络金融的演进。另外,金融消费者无法享受到“网络金融超市”带来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也造成了网络金融效用的巨大损失。
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自律联盟,在日前由新华网主办的“展望2015?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年度峰会”上宣布成立,同时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
当前,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创新,还需要监管和自律。为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峰会上启动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自律联盟、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项目。并发布了“2014年度互联网金融网络舆情关注度排行”、“2014年度互联网金融在线平台用户体验满意度调查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