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在哪儿啊我们的档案怎么处理
江苏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江苏省人事厅)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 可以查验和代理收取认证申请材料
⑵ 南京市中心在哪
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地带。
新街口位于南京市中心区域,以新街口广场(孙中山铜像)内为标志,是中国著名容的商业中心,1929年(民国十八年),国民政府依照《首都计划》开始建设首都南京,新街口首次规划为商业区。
中山大道由此折东,中山东路、中正路(今中山南路)汉中路和中山路四条宽40多米的林荫大道在此交汇。中间形成环形的新街口广场,并以一尊孙中山铜像为分隔,成为南京的交通枢纽。
(2)南京金融档案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南京中心城区鼓楼区介绍:
鼓楼区是南京市的中心城区,是国家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和航运物流服务中心,国家东部地区的国际商务、金融、经济中心,华东地区高端产业和总部企业集聚区,是南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也是江苏省委、省政府机关及江苏省军区政治部所在地,江苏省的政治、文化、行政中心。
鼓楼区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五六千年前就有许多原始村落存在,建区始于民国22年(1933年)3月,始称南京市第六区。鼓楼区濒临长江、山峦环绕、湖川相依,山、水、城、林、江浑然一体,有龙蟠虎踞之雄,依山带水之胜,坐拥南京主城11公里长江黄金岸线。
⑶ 南京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财政调查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罚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协助制定开发区财政体制和财政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开发区财政运行分析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企业划转后财税政策调整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定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协助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及资金管理。
(六)税政处(法规处)
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研究拟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资金预算;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管理,拟定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粮食、油料等市级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八)企业处
承担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企业营运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助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外经金融处
指导、监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外经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指导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督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定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合作组织、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四)农村财政管理处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协助开展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协助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与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六)绩效管理处
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十八)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九)监督检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十)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组织全市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指导财会教育中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⑷ 南京市商务局的主要机构
办公室(安全保卫处) 负责协调全局政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规章,督查督办年度工作、重要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公务文件材料的审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应急指挥联络、信访、12345 政府热线工单协调办理;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和网站建设;承担机关信息化和后勤方面的政府采购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商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承担机关干部管理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人员政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各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各相关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负责双拥工作。
综合处 组织开展开放型经济、内贸流通等商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拟订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承担全市商务工作目标监测、管理和考评;负责全市商务运行综合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牵头起草商务工作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统筹协调商务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工作调研;负责商务系统区域合作事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承担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全市商务领域法律法规事务及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处理商务改制企业政策咨询和遗留问题;承担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财务处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行政资金和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价值管理及政府采购和基建的资金使用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协助推进简政放权,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区商务部门和开发区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跟踪并及时反映业务情况;承担其他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具体工作。
投资促进处 负责牵头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拟定全市年度投资促进工作计划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分析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情况及有关动态,提出招商引资工作建议;负责全市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有关区及招商主体开展招商活动;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包装、宣传、营销、推广、评价工作,负责收集和编制全市投资环境宣传推介材料和各种电子出版物;负责境内外投资促进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重大招商项目全过程跟踪、推进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大招商项目洽谈、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招商大使、招商顾问的遴选和管理服务工作。
现代服务业发展处(服务业招商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跟踪研究服务业发展趋势,拟订有关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跟踪全市有关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推进相关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对全市现代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牵头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商务服务业的发展计划和相关激励机制;引导扶持现代新兴服务业态发展;研究提出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
对外贸易处 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管理全市货物进出口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统计和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建设外贸促进体系,推动全市货物贸易转型升级;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动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贸易便利化。
外国投资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战略;负责推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负责拟定全市外资总部、功能性机构、研发机构的政策及推进服务;负责重点外资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和外资企业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综合评价和考核奖惩;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及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指导外商投资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活动;承担市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处置全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开发区处 承担全市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促进全市开发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各区和开发区的执行和落实;承担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设立、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开发区深化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的综合统计、运行分析及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开发区参与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
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指导、推进、管理全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全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牵头推进全市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管理,牵头推动全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产业转移;牵头实施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负责机电产品、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培育和推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根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委托,服务、指导、跟踪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工作。
流通业发展处 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流通业发展;牵头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试点、深化工作,创新流通管理体制;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拟订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拟订调整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牵头拟订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现代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
市场体系建设处 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组织编制与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研究拟定城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和落实措施;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规范大型商业项目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推进社区商业、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规划,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监督管理汽车流通业,负责二手车流通、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和更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
市场秩序处(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药品流通管理处)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指导全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全市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规范,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指导全市商业信用销售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承担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职责,指导全市“菜篮子”行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市“菜篮子”规划和项目资金的落实管理;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市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场运行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管理;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肉类、蔬菜地方储备,建立小包装食品等商业代储制度;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适时提出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成品油行业流通发展规划,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协助推广使用绿色能源。
商贸服务业处(老字号保护处) 负责拟订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承担餐饮、住宿、洗染、洗浴、家庭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等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早餐工程等生活性服务领域的重点工作。拟定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与振兴工作,开展相关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开展老字号发掘整理工作,组织“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申报、认定,提升老字号知名度;推动老字号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指导老字号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开拓市场、创新发展。
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拟订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重点企业、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以及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的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制订全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与交流;承担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服务贸易处(服务外包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战略规划;负责全市服务外包工作,拟定并落实全市服务外包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的统计;负责全市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指导全市国际货物运输工作;承担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全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会展处 负责全市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综合管理和引导促进工作;拟订全市会展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整合会展资源,推动会展行业发展;组织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展会,扶持、打造地方品牌展会;组织、指导会展业和会展项目国内外宣传推广;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全市会展业国际化发展;负责组织、策划、运作以市政府名义主办的重大会展活动;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会展的有关协调工作;统计、评估会展业发展情况,发布会展经济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商贸系统各类展会节庆活动。
口岸综合与综保区处(电子口岸处) 负责组织编制南京口岸、综保区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地方性口岸法规;负责开展口岸重大课题调研;负责编制口岸资金计划;负责口岸业务综合及统计分析;负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口岸合作及国际交流;负责归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需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口岸文明共建;承担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申报设立特殊监管区域,协调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验收及运行,负责推动口岸通关便利化;负责企业口岸通关的协调服务;负责协调推动“大通关”建设;负责推动电子口岸开发运用及区域合作。
海港口岸处 负责协调南京港口岸对外开放、关闭的审核申报及日常监管服务;负责编制相关口岸对外开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口岸查验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协调相关口岸特资运输;负责协调推进国际(地区)航线及外贸内支线发展;负责推动提高相关口岸通关便利化;督促和协调口岸运营单位提供完善的执法条件和环境;参与跨区域口岸合作及国际交流;参与编制口岸规划;参与口岸重大课题调研;参与组织相关口岸文明共建活动。
陆空口岸处 负责协调铁路、公路、邮政及航空口岸的开放、关闭的审核申报及日常监管服务;负责相关口岸对外开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口岸的查验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协调特资运输、国际(地区)航班、班列的发展;负责推动相关口岸的通关便利化;督促和协调口岸运营单位提供完善的口岸执法条件和环境;参与跨区域口岸合作及国际交流;参与编制口岸规划;参与口岸重大课题调研;参与组织相关口岸文明共建活动。
外事处(台港澳处) 参与全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报批审核工作;协助建设与管理全市海外经贸网络;牵头负责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贸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联络及投资合作;承担全市商务相关企业人员申领 APEC 商务旅行卡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境)内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南京代表机构的联系工作;承担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宁的有关工作;承担“新加坡—南京重点项目合作委员会”南京方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党建工作处(团工委) 指导商务系统各单位和党的关系在市委商务工委的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上述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以及统战、知识分子工作;指导商务系统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商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商务系统共青团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工会按有关章程开展工作。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和反垄断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市出口商品的贸易摩擦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做好产业安全数据报送工作;受委托依法对涉及全市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并提出意见;承办市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反垄断审查的宣传与培训;承担市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⑸ 现在各大城市企业人事部(人力资源管理)职员、经理的工资大概有多少
先说说北京地区,人力资源干事,助理大概是在1500到2000左右,
人力资源专项主管2500-3500,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总监5000以上
其中干事和助理以及在小企业和中等企业或者大企业的工资是差不多的.经理在大公司一般都按照年薪来计算,基本上维持在8万元以上,具体的上限不太清楚,根据公司的不同差距很大
外企不了解
⑹ 南京打印个人征信报告需要什么资料
这个需要个人持身份证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填有个人授权的申请表,才能打印,因为征信是一个人的隐私,所以不能他人代理打印
⑺ 征信上显示有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请问是哪个平台的
和南京银行达成合作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很多,很多平台都可能借助南京银行渠道上传征信,比如千米网、同盾科技、联创集团、苏宁云商等,具体是哪个平台还需详细调查。
央行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其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
目前,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7)南京金融档案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征信信用信息
1、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
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
4、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
5、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6、影响因素
可能影响个人信用风险评分的主要因素有:贷款中曾有逾期还款现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定期限和应还款额度还款,或有太多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等等。
⑻ 南京住房补贴停发后 如何提取
南京住房补贴提取方式
(1)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
(2)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本单位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职工本人名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帐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在1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帐户,并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4)实行住房贷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购买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或交房款收据,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内,每季可支取一次。配偶支取住房补贴时,凭结婚证及相关证明办理支取。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总价款。
建造住房。职工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复文件或其他建造批准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及复印件。单位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计息,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并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有关金融业务。管理中心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设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8)南京金融档案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参考资料:网络-住房补贴
⑼ 南京市中心在哪
南京中心地理位置:位于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地带
南京中心位于南京市新街口核心地带,地铁1号线和2号线可直达新街口,周边有中山东路、中山南路、汉中路等多条城市主干道。
新街口位于南京市中心区域,以新街口广场(孙中山铜像)为标志,是中国著名的商业中心,拥有百年历史,被誉为“中华第一商圈”。
拓展内容:
1929年(民国十八年),国民政府依照《首都计划》开始建设首都南京,新街口首次规划为商业区。中山大道由此折东,中山东路、中正路(今中山南路)、汉中路和中山路四条宽40多米的林荫大道在此交汇,中间形成环形的新街口广场,并以一尊孙中山铜像为分隔,成为南京的交通枢纽,便利的交通带来众多商家和企业。
1940年代,新街口迅速发展为重要的商业金融中心,众多银行聚集于此,构成银行区,使这里成为中国的“华尔街”;福昌饭店、大三元、同庆楼、三六九菜馆等饭馆林立,灯红酒绿。中央商场、李顺昌服装店等商店云集;中央日报、朝报、新民报、扶轮日报等有影响的报馆,以及大华大戏院、新都大戏院、世界大戏院、中央大舞台等娱乐场所也汇聚于此,新街口成为首都南京的核心。[1]
截至2016年,新街口商圈核心区面积不到0.3平方公里的范围内集中了百家世界五百强分支机构进驻,近700家商店、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业企业30家、1600余户大小商家星罗棋布,高中低档全面覆盖,商贸集中度超过北京王府井、上海徐家汇并翘首中国,为中国商贸密集度最高的地区,节假日日均客流量峰值超过百万人次。营业额长期居中国各商业街区之首,是中国唯一一个拥有4个销售额超过40亿百货购物中心的商圈,其中德基广场2017年销售额更是高达94.1亿位居中国第二仅次于北京SKP。
参考链接:新街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