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② 特殊群体消费者包括哪些
特殊群体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
消费者法是最常见的经济法类型之一,消费版者法又称之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权法,该大法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两大类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法中第一章申明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③ 特殊人群有哪些!谢谢。
根据我国2017年3月1日施行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第一章总则的第九条提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可知,特殊人群定义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
概念解释
1、所谓特殊群体,是指智力,感知或者运动损害,不懂国语的移民或本国文盲等。它用于特殊群体时可以起到传统标准测验所起不了的作用,但是不能够取代传统智力量表,而是作为它的一种补充。
2、“特殊群体”是指图书馆的一般读者之外的读者群,在这里是指中学生、农民、服刑人员等.为这些读者服务,也是图书馆责无旁贷的义务。
3、相对于闹市,那些常年在海防、孤岛、深山、大漠、高原等恶劣自然环境中生活的军人群体,可称为特殊群体.军事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更应该普照到这类群体。
4、我们把这类学生姑且称为“特殊群体”。如何对他们加强教育管理成为广大教师、家长关心的题。校行政领导、班主任、班团干部紧密配合形成对“特殊群体”管理教育的良好氛围。
5、关注特殊群体所谓特殊群体是指经济贫困学生群体、学业困难学生群体、择业困难学生群体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相对较高,奖、贷和助学金制度不甚完善,学生就业竞争压力更大,这些特殊群体现象可能更为多见。
(3)特殊群体金融消费者扩展阅读:
弱势群体简介:弱势群体,政治经济学新名词,指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由于群体的力量、权力相对较弱,因而在分配、获取社会财富时较少较难的一种社会群体。因而他们处于较贫困状态。比如人、农民,农民工,残疾人。
弱势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名义上是一个虚拟体,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
优抚对象简介: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边缘人群简介:边缘人群是一个相对于主流社会之外而言的一个群体概念。边缘人群具有相对稳定和动态变化特征。造成一个人群被边缘化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经济,政治原因。此外还有宗教文化,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因素。
可以说,边缘人群是一个相对于主流社会之外的一个相对稳定而又与主流社会的人群在经济结构,收入或是政治观念,宗教信仰,文化基础方面有较大差异而难以被主流社会接受的人群。
④ 特殊人群包括哪些人
特殊人群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
我国2017年3月1日施行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九条提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进一步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如针对城市的“三无”人员、农村的“五保户”、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无人抚养的儿童等,应抓紧完善各类社会救助制度,扩大救助面。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尽快解决流动人员在养老、医疗保险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特殊群体金融消费者扩展阅读
特殊人群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巨大的潜在需求。截至2019年我国有着数量较多的特殊人群,仅视力残疾人就多达1200多万人。企业瞄准这个人群,开发功能强大的智能导盲产品和辅助阅读工具。类似的还有肢体残疾人群、听力残疾人群等,他们对相应产品的需求也很大。
从经济学上看,有需求就会有供给。但失聪、失明等特殊人群的需求往往被企业忽视,缺乏相应的产品供给来满足他们的需求。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特殊人群对产品要求比正常人更高,企业从事这些产品研发难度更大,成本更高。一些企业干脆放弃特殊人群市场。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技术水平还不够高,特殊人群需要的产品还无法生产。比如,自动驾驶技术还不够成熟,肢体残疾人和盲人还不能享受到独自驾车的乐趣;智能导航技术还不够先进,盲人无法独自外出等等。
⑤ 特殊客户群体金融服务报告怎么写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电子产品的不断冲击,使 得银行的压力越来越大,作为“服务三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 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因其网点大部分都位于农村,面 对的客户群体也就更为复杂。怎样做好老弱病残障这类特殊 客户群体的金融服务,打造值得老百姓信赖银行,是我们必 须思考的问题。
一是说说“老弱”客户群体。随着国家涉农补贴的发放以 及社保和低保的普及,经常会有一些七八十岁的老人家,步 履蹒跚地来银行办理业务。这些老人由于年事已高,视力听 力均有所退化,导致和这些客户的沟通相当困难,一句话常 常说好几遍老人家还听不清,甚至答非所问。还有就是对于 几笔业务一起办理,常常会使老人们感到混乱,算不清。临 柜人员在办理完业务后还需要一笔一笔的算给老人家听。 对于这些老人家,笔者认为首先要仔细听老人的话,在 其表达不清时要学会领会客户的意思向其确认,并以最通俗 的话语来回答客户,而不要用我们的“官方术语”来回答,客 户是听不懂的。其次在涉及好几笔业务的时候,不能贪快省 事几笔业务一起配钞。一笔一清,让老人家按照自己的思路 走,这样他们自己比较放心,也不至于对银行产生不信任。
二是谈谈“病残”客户群体。这些客户因为各种特殊原因, 有些无法亲自到网点办理业务。针对这些客户,我们应特事 特办,提供便捷人性化服务。如主动上门服务,以满足客户 需求,上门办理时可由两名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以保证业务 的真实性、合规性。对于必须由本人到银行柜面办理的业务 (如密码挂失),银行工作人员可上门与客户本人沟通,由 客户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直系亲属持身份证及授权委 托书到网点柜面代为办理,代理人在相关业务凭证上签字确 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是谈谈“障碍”客户群体。 银行首先为生 活在本地的聋哑人在营业网点推出手语服务,在为残疾人提 供金融服务领域。目前,聋哑人办理金融业务的频率越来越 高。过去,营业员与聋哑人的交流使用纸和笔书写的方式, 很不方便。而现在一个简单的问候手语竟然会让聋哑客户激 “盲人”客户, 今年 8 月 动不已,拉近银行与聋哑人的距离。 1 日,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 出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经严格 训练的导盲犬,是盲人的眼睛。银行积极响应条例规定,在 营业网点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导盲犬可入”标识,开设爱心专 属服务区,设立银行业务盲文流程及盲文键盘,大堂人员全 程陪同关怀,切实保障特殊人群权益。同时,认真落实导盲 犬接待措施及安置点,有效保证其他客户的安全。
总之,我们在面对这些特殊群体的时候,要以客户为上, 本着特事特办原则,不断完善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服务方 式,提高服务人性化水平。
⑥ 以下哪些属于特殊群体消费者范围
小孩,就是小孩,小孩小孩小孩小孩
⑦ 特殊消费者群体包括低收入人群吗
(1) 指社会物质生产、流通、交换等活动。如我们农业经济的急速发展。
(2)生活用度;家境。版如经济宽裕,经济拮据。权
经济,人有着自身的消耗需求,物质资源因而得以认知与定义,而同时,货物有着其自身的界限与范围,因人的需要而产生作用。这样的一种基于人体需求而存在的时效性用途,在人的思维认知之下,而给予了它一种表面性的客观价值,从而在人的一定的思维下被普遍接受,从而形成一种基本的思维常识。
如此,货物得以确定规格,在人的相互认定之下继而得以流通,人与人之间也就有了置换与交易...而同时,人有着自我意愿上的偏向与取舍,这也就决定到了所需物质的每个方面...或许,这样的一种以货物的客观价值为共知,以人的自我意愿为前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有序的人类活动,是为经济。
经济之下,由人的意愿和对货物的价值认定,而产生公平自由的交易原则,而同时,各种各样的意识、行为、交易的出现和发生,都在人的理解之下,或许,这样的一片、整体的意识思维的承载,就是场,随着人的意愿而自由伸展。
⑧ 海尔消费金融消费者都有哪些人群
截止目前,海尔消费金融消费场景覆盖了用户从信用小白的大学生,到初入社会的白领,到幸福家庭的金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