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诉讼是什么关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作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是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律等规 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具有意思自治性、非严格的规范性等特点。
诉讼,则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加下,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机 制。
1、二者虽然同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各有其不同的法律适用.诉讼作为国家公力救济的形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之间、法人之间、其它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对其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诉讼适用于任何一类民事 纠纷,无论是因财产关系还是因人身关系产生。诉讼具有最为严格的法律适用规定。而调解作为一种纯粹的民间性质的纠纷解决机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其适用范围加以规定,但从我国目前存在 的调解机构和实践来看,调解的适用范围也是比较宽泛的.
2、从对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来看,都是通过居间第三者来进行的,但对第三者的要求和规定却不尽相同。对于调解来说,其居间第三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而如果要 通过诉讼形式解决纠纷,居间第三者只能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包括国家各级人民法院。
3、解决机制解决机制问题.在调解中,由于作为居间第三者纯粹的民间性和双方当事人绝对的意思自治性,致使纠纷的解决只能建立在 纠纷主体绝对合意基础上,第三者在调解过程中非以强制力而是以沟通、诱导、协调等方式促成当事人解决纠纷,仅起着促进、引导、协调的作用,对纠纷最终能否 彻底解决起不到决定性作用。而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凭借国家审判权来确定纠纷主体之间 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及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又以国家强制执行权迫使纠纷主体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等,其对民事纠纷的解决与否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不必依 赖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5、法律后果.对于调解,由于其所具有的纯粹的民间性和自治性,以及法律适用上的非严格性,导致 了最终双方达成的调解结果即调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也无强制执行力,其履行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觉遵守和道义力量,作为纠纷主体双方的当事人在不 愿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则可以不受约束的恣意反悔。对于诉讼,由于作为第三者的人民法院的特殊身份和国家审判权的行 使,其所产生的结果无论是民事判决还是民事裁定,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7、管辖原则.在调 解中,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辖权没有做级别和地域上的限制。对于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 则根据案件的性质、简繁程度、影响范围和案件的发生地等情况,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管辖原则。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 出,首先,二者各具特征,在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利弊互补,纠纷主体可以依据自身利益的需要选择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调解体现出纠纷主体自我 解决纠纷的社会整合能力,避免因纠纷而引发过大的社会震荡,而且因其合意性,非严格的规范性,较诉讼更为简便迅捷,更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和预防。而诉讼则依据其严格的规范性和国家强制力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纠纷双方的平等,保障和实现了纠纷主体的权利,从而使纠纷能够得到 最终解决,体现了法的公平价值。其次,二者在现代社会中平等的发挥各自的作用,并不因在诉讼中国家审判权的行使和其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而高贵,也不因调解 具有民间性而显卑微,相反,由于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社会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造成大量诉讼的出现,使得诉讼不堪重负,严 重影响了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而诉讼以外的纠纷解决机制,由于简便、迅速又价格低廉,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重要选择,而调解就是其典型。
Ⅱ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据此,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两方面特性:既是群众性的,又是自治性的。 (司宣)
Ⅲ 合同纠纷,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有用吗
因为合同发生纠纷,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有用的。
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就不需要到法院起诉,节省时间和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Ⅳ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有哪些
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规定如下:
1、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第二十一条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3、第二十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4)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人民调解的条件程序如下: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Ⅳ 我想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是怎样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流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Ⅵ 哪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我国《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Ⅶ 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参加该委员会
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市
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其任务是:(1)及时
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3)
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5)
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法律规定,人
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
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
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
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Ⅷ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两方面特性:既是群众性的,又是自治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Ⅸ 民事调解委员会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区别
不一样的。。。。民事调解委员会是诉讼后进行的调解,属于法院的。。。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属于司法局,不是走诉讼途径,是自愿去你所在的乡镇司法所请求的调解。社会综治是属于综治办的,是政府性行为,是综合治理比如低保申请什么的走要去综治办的。那个基本是是一回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