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0年4月10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答案~~
二○一○年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单项选择题(请按答题卡的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的信息点。本题共计30分,每小题1分。)
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 A)构成。
A、地方性会计法规
B、地方性经济法规
C、地方性政策法规
D、地方性法律法规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在( C )有效。
A、全省范围内
B、本行业内
C、全国范围内
D、财政系统内
3、一个单位应当设置会计机构还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由各单位( A )。
A、根据会计业务的繁简和实际需要决定
B、提出设置方案,报税务部门批准
C、提出设置方案,报财政部门批准
D、提出设置方案,报审计部门批准
4、财经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财经法律关系的( C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范围
5、根据法的内容不同来划分,行政诉讼法属于( B )。
A、狭义的法
B、程序法
C、实体法
D、普通法
6、《中华人民共利国会计法》规定,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单位是( D )。
A、全国人大财经委
B、国家税务总局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务院财政部门
7、下列各项中,属于代理记账机构不能办理的业务是( D )。
A、接受委托进行会计核算
B、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C、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D、接受委托进行社会审计
8、小李出差后将火车票遗失,无法报账,下列处理方法中,正确的是( B )。
A、售票单位开具证明,加盖公章,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B、小李写出详细情况,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C、售票单位开具证明,经售票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D、小李写出详细情况,加盖售票单位公章,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9、按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必须是( D )
A、原始凭证
B、会计账簿
C、记账凭证
D、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10对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B)
A、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B、单位负责人
C、单位总会计师
D、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员
1l、制定并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单位是( C )。
A、审计署、财政部
B、财政部、国家保密局
C、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D、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档案局
12、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会计记录文字应当符合的规定是( B )
A、在中文和民族文字中任选一种
B、使用中文,也可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C、只能使用民族文字
D、只能使用中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进行的处罚是( A )。
A、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划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B、处10年以上有划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C、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划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D、剥夺政治权利
14、下列符项中,不屈于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是(D )
A、积极配合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
B、如实提供会汁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利其他会计资料
C、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情况
D、妥善安排好监督检夯人员的食宿
15、对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实施会计监督的部门是(C )。
A、审计部门
B、税务部门
C、财政部门
D、人事部门
16、A企业发现其持有B公司签发的销售金额为1000000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后,可以向B公司要求赔偿的金额是( D )元。
A、25 000
B、15 000
C、10 000
D、20 000
17、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不能使用现金的是( B)
A、工资及工资性津贴
B、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
C、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D、各种符合国家规定发放的奖金
18、票据出票日期为3月20日,正确的填写应为( B )。
A、零叁月贰拾日
B、叁月零贰拾日
C、零三月二十日
D、叁月贰拾日
19、偷税不构成犯罪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 A)。
A、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50%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C、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2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 C )。
A、政治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贡任
D、民事贡任
21、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的罚款金额为( D)
A、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C、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D、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22、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 C )。
A、行政性收费
B、事业性收费
C、税收收入
D、罚没收入
2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向原主管税务机关中请办理( B )。
A、开业登记
B、注销登记
C、变更登记
D、停业登记
24、在普通发票的开具、使用、取得的过程中,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A、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B、A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其在所属税务机关领用的普通发票借给B省纳税人在B省使用
C、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D、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25、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A)
A、集体主义
B、个人主义
C、共产主义
D、小团体主义
26、人的行为受自身的需要支配和驱使,导致了人的行为选择的基本指向是(D )
A、损人利己
B、大公无私
C、注重利益
D、趋利避害
27、对会计工作既要讲究效率,又要重视质量,体现了会计职业道德( C )的特征。
A、自觉性与强制性相结合
B、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C、时效性与程序性相结合
D、实践性与渗透性相结合
28、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表现的好与差,最直接的受益者或受害者是( D )
A、国家
B、社会
C、上级单位
D、所在单位
29、“不做假账”,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最能体现这项要求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 B )。
A、爱岗敬业
B、客观公正
C、廉洁自律
D、提高技能
30、会计人员强化服务的关键是( B )
A、增强服务意识
B、提高服务质量
C、提高业务水平
D、端正服务态度
二、多项选择题(请按答题卡的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的信息点。本题共计50分,每小题2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l、会计法律制度的特点包括(ABCD)
A、强制性
B、标准型
C、普遍适应性
D、预测性
2、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职权的包括(ABC)
A、经济决策权
B、资源配置权
C、经济监督权
D、法人财产权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除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记账工作外,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可以(ABCD)
A、一人一岗
B、一人多岗
C、一岗多人
D、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4、关于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B)
A、编制移交清册
B、整理资料、公物,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
C、已受理但未办理的经济业务不再办理
D、尚未登记的账目不再登记
5、财政部门建立的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所记录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信息有(ABCD)
A、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B、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C、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D、受到奖惩的情况
6、依法设账是指开展经济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BCD)的规定设置和记录会计账簿。
A、单位主管部门文件
B、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C、法律
D、法规
7、会计凭证按照其来源和用途,分为(AD)
A、原始凭证
B、复式记账凭证
C、单式记账凭证
D、记账凭证
8、下列各项中,属于对会计账簿的监督内容主要有(ABCD)
A、是否按规定设置账簿
B、有无伪造、毁灭会计账簿的情况
C、会计账簿的启用、记录是否规范
D、是否涂改、变造会计记录
9、《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不得发生的行为包括(ABC)
A、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B、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C、套取银行信用
D、跨行支付
10、下列各项中,属于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的业务有(BD)
A、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
B、借款转存
C、现金支取
D、借款归还
11下列有关存款人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后,存款人应及时向开会银行办理变更手续的包括(ACD)
A、账户名称
B、财务负责人
C、法定代表人
D、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
12、某投资公司业务人员到贷款企业催收到期贷款本息,将该贷款企业当日收回的销售货款50万元现金收回并乘火车回公司。此案例中的相关行为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AC)。
A、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转账结算。
B、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C、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
D、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结算账户
13、下列各项中,属于应承担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行政责任的行为有( AC)。
A、签发空头支票
B、伪造、变造银行票据
C、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票据
D、冒用他人信用卡
14、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处理方法的有(AC)。
A、固定资产折旧
B、固定资产变卖
C、固定资产计价
D、固定资产登记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下列单位中,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有(ACD)。
A、国有企业
B、国家机关
C、个体工商户
D、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16、下列各项中,属于专业发票的有(AD)
A、银行转账凭证
B、商品房销售发票
C、增值税专用发票
D、火车票
17、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有( ABCD )
A、纳税人按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B、纳税人账目混乱
C、纳税人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D、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18、2010年3月,甲公司财会人员工作调整,进行有关账务清理,发现有两笔收入依法纳税时税率使用错误,多缴了税款,一笔收入发生在2006年7月,当月已缴纳了该笔收入应纳的税款,一笔收入发生在2007年4月,当月也己缴纳其应纳的相关税款。甲公司立即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BC )。
A、2006年7月的收入因税率使用错误多缴税款可以退回
B、2006年7月的收入因税率使用错误多缴税款不能退回
C、2007年4月的收入因税率使用错误多缴税款可以退回
D、2007年4月的收入因税率使用错误多缴税款不能退回
19、职业道德的基本结构主要包括(BCD)等部分。
A、职业道德情感
B、职业道德意识
C、职业道德规范
D、职业道德行为
20、会计职业道德的产生、发展和完善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具体影响因素有( ABC )。
A、经济发展水平
B、会计的职能作用
C、会计职业关系
D、会计职业规范
2l、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联系主要有(ABD)
A、目标、调整对象和职责的同一性
B、内容和地位的相互作用
C、实施保障机制的统一性
D、实施过程中的相互作用
2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ABC)
A、基本原则
B、基本规范
C、行为指南
D、基本方法
23、会计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需要深刻认识(AD)
A、人生观
B、责任心
C、荣誉感
D、价值观
24、道德修养要求人们自己按照社会的道德要求,主要在( BCD)面进行自我改造、教育、提高
A、道德标准
B、思想意识
C、道德行为
D、道德品质
25、会计职业道德的社会评价是指会计行为当事者之外的组织或个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的道德性进行评价,主要包括(ABCD)
A、同行业评价
B、本单位内部评价
C、用户评价
D、社会公众评价
三、判断题(请按答题卡的要求,用2]3铅笔填涂~-9-中相应的信息点。本题共计20分,每题1分,每小题判断正确得1分,判断错误扣O.5分,不判断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题最低得分为O分。)
1、法的强制性是以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作为后盾的。对
2、2005年,财政部第26号令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会计规范性文件 错
3、某学生准备报考注册会计师,并认为只要考试合格就可以从事会计工作。错
4、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5、原始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错
6、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7、某国有企业因经营业绩滑坡,无法实现当年利润目标,单位负责人对财务负责人说“我们一定要实现今年的利润目标,既然会计师事务所是我们出钱请的,要他们按我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错
8、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可以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错
9、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即使填写了“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不能用于支取现金。错
10、“账外账”是指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登记核算,而另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的行为。
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遵守主体。错
1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不需办理纳税申报。错
13、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14、职业道德意识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对事物进行善恶判断所引起的内心体验。错
15、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
1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行为,也一定是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
17、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包括专业操作能力和操作的创新能力。错
18、道德教育的过程,是人们的道德品质形成和完善的过程。
19、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形势教育和品德教育。错
20、我们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
『贰』 违法违规控参股金融机构行为有哪些
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双方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只管货币政策方面的。大多数商业银行的违法行为是由银监会处罚的。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第七十六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结汇、售汇的;(二)未经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买卖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三)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第七十七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第七十八条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二)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第八十条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一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二条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有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四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第八十六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第八十七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九十条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叁』 银行卡借给别人洗钱自己有责任么
有责任,持卡人转借其银行卡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1、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2、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二)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约》的有关条款。
(三)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3、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账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3)金融机构明知出借银行账户扩展阅读:
发卡银行的权利:
(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
(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肆』 银行卡借给朋友收款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你与朋友完成了一个出借行为,出借银行卡给朋友,朋友利用这张卡进行诈骗活动。作为出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银行卡借用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负责任。但如果知道他是拿去诈骗的情况下还借给他,就是诈骗行为的共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金融机构明知出借银行账户扩展阅读
银行卡诈骗方式
大众方式
虚构退税信息。
虚构亲人、朋友发生车祸的求助信息。
虚构事主身份信息泄露,并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高额欠费,诱骗事主转账存款到指定账户,以消除不良记录。
虚构事主身份信息被人冒用,银行存款安全将受到威胁,诱骗事主转账存款到所谓的“安全账户”。
虚构事主的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洗黑钱,诱骗其将资金转入所谓“警方账户”,作资金冻结。
虚构信用卡透支信息。
最新方式
部分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持卡人信任,将个人手机号码呼叫转移至银行客户服务专线,待持卡人放松警惕后则回拨持卡人电话套取事主信用卡的个人信息。在进行此类诈骗时,嫌疑人一般使用两种方法诱使持卡人拨打其已经进行过呼叫转移的电话号码:
一是将该号码伪装成“求助电话”张贴于银行的自助服务区,并人为制造ATM机故障;
二是向信用卡用户发送诈骗短信误导持卡人回拨。
另外两种诈骗手段均以事先掌握大量个人信息为前提,嫌疑人往往会通过非法手段购买或盗取这些身份信息,随后从中任意选择某个人,通过客服电话进行信用卡挂失,若刚好此人确为该银行信用卡客户,嫌疑人就会要求银行邮寄一张新的信用卡到其提供的地址,然后再用此卡进行恶意透支;
或者嫌疑人以信用卡中心的名义向持卡人寄送《催缴通知函》、《紧急通知函》和《公安报案警告函》等伪造的银行文件,称“客户信用卡已透支消费,要求速到银行网点或邮局划拨缴款,如有疑问请拨打函件上联系电话”,进而再通过电话诱导持卡人泄露个人信用卡相关信息实施诈骗。
『伍』 出借银行帐号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民事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基于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出借人存在以下处理方式:其一、判决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其二、判决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其三、判决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刑事责任。有的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银行账号以达到为别单位或个人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从而扰乱金融秩序。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收取好处费,不顾国家制度有关规定,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号,为其办理款项收付业务,以套购紧俏物资或套取现金。甚至有的单位或个人将借来的账号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经济诈骗等。那么作为账号的所有人,即便不知情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如果你明知对方是要用于上述用途还把账号借给他使用,那么你就会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诉讼风险。其一、债权人起诉账号借用人(债务人),一并诉请账号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出借银行账号对于债权人存在一定的危害,倒逼债权人将借用人及出借人一并起诉。其二、债权人仅仅起诉账号出借人返还不当得利之诉。债权人与账号出借人无合同关系,账号出借人不能说明自己获取款项有合法有据,导致账号出借人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其三、借用人起诉出借人的诉讼。由于出借的账号收到汇款后,出借人将款项转交给借用人时无款项交接的手续,甚至未保留证据,极易产生纠纷。
由此可见,出借帐户风险巨大。
『陆』 朋友银行贷款,放款要借用我公司对公帐户,我公司接到该贷款后再同等金额转给朋友,问:我公司有何风险
1、银监局出台的贷款新规中规定,贷款支付方式以受托支付方式为主,即银行将贷款直接打给上游供应商,银行对该账户的资金流出情况会有监控,一旦发现此行为可能会被诉讼。
2、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6)金融机构明知出借银行账户扩展阅读:
首先,贷款申请人必须成年,即年满18岁,而且在65周岁以下,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贷款时需要提供个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态证明、有效的居住证明等。值得注意的是: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示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然后,贷款机构会对个人的信誉进行调查,所以一定要有良好的信誉,否则贷款机构是不会给你贷款的。除了个人信誉情况之外,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也是借款人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比如像公务员、教师等职业跟容易贷款成功了。
另外,当个人满足了以上几种情况后,一般就可以贷款成功了。但如果需要大额的贷款呢?
那就需要出示抵押物,必须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这样才能证明自己有还款的能力。
『柒』 银行卡借给别人用,有什么坏处
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会产生以下风险。
首先,各个银行的银行卡使用章程里面,都会有一条类似于“不得将卡片转让或转借”的条款,违反了这一条款,将来如果出现卡片被克隆盗刷的情形,银行将有理由不予赔偿,到法院判决时,银行将以此作为一个抗辩理由(转让卡片导致密码泄露)。
其次,转让出借账户是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的罚款。
第三,转让出借账户可能涉及犯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旦借出的银行卡被用来做洗钱或者存入过犯罪资金,除非能说清楚存款人本人对犯罪行为并不知情,否则可能会被列为洗钱罪的嫌疑人。就算能说清楚,被警察找上门来盘问也是个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