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公司 离职以后加了公司客户 之前有签订保密协议 离职以后还留有公
劳动者离职后,留有客户资料,那么不被公司发现,那么没有什么事情的,但被公司发现,那么公司要求赔偿的。
Ⅱ 公司搬迁,老板让我们签离职申请,员工都签了离职申请,这种情况怎么拿到搬迁费
可能拿不了搬迁费,都离职了。
Ⅲ 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要我签订离职申请,我不同意,恐吓我说如果不走就不发工资给我,真的气死我。
收集好你到公司上班的证据。把一些证件给予复印,这是第一步。第二步,不管公司怎么做你不要理会,因为公司至今为止都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有你要求公司与你签订劳动的证据就更好了)就已经导致了公司是过错一方,这一点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如果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也可以申请补偿社保。你不要主动辞职,公司强制调离你的工作岗位也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你反映的你与公司签订协议同意调离工作,这点也可推翻,第一,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第二你也可以说是企业当时胁迫你这样签订。这样就可以做到违反劳动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了。呵呵 记得,别主动辞职,要让公司开除你,然后你去仲裁!回答完毕啦,希望对你有用!
Ⅳ 公司强迫我们几个员工签订自愿离职申请书,我该怎么办
您好,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您可以拒签,如单位过分,您可以报警。如单位单方辞退,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证据,您主要要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收入方面的证据等,人证可以,但是要出庭陈述。希望帮到您!
Ⅳ 在金融公司上班,压资二个月后通知我们签离职手续。我怎么办
直接走了,再找下一份工作吧,这种不按时发工资的公司没有前途,当然要把工资要到
Ⅵ 我这是公司辞退我了。要我签自愿离职申请书。我签了,现在觉得不对。
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是自愿,属于双方协商同意,也是有补偿,但是如果员工不同意而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当事人已经签订离职自愿书,一般不能反悔。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单位不赔偿和补偿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Ⅶ 我现在准备离开公司,但公司要求我必须签订自动离职申请表,这个可以签吗还涉及别的问题吗
离职申请可以签,但是你也可以让公司给你开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对于你以后找工作有帮助的
Ⅷ 公司哄骗员工签订离职申请表怎么处理
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
Ⅸ 公司要求签自愿离职申请,又要求签入职其它部门,对自己有影响吗
公司要求签自愿离职申请,又要求签入职其它部门,对自己有影响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者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而且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应与该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自愿离职,又签入其他用人单位的,可能是该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责任。但是,法律对非因自身原因变更用人单位的情况作出了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Ⅹ 离职申请写明是公司原因,算自己自愿离职吗
一般自己签了离职单的,就是算自愿离职,写明公司原因,只是自己离职的原因,并不是公司赶你走的。但是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法的原因,那你就可以以公司违约离职,并可以申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