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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案例分享

发布时间:2021-05-23 04:58:35

1. 紧急!金融案例分析

perfect competition的理论是讲,市场内的公司生产相同的产品,对应相同的消费者,相对的都是小公司,所以他们无法控制产品价格(price taker),产品价格随着市场变化而浮动。这些公司很容易进出市场,同样类型的产品盈利,就会有很多公司加入这个市场,生产这种产品。一个产品亏损,很多公司就会退出这个市场。所有公司生产的产品价格都是相同的。(这些是perfect competition理论的相关内容)

这个题就是讲在报纸上读到生产婴儿牛奶的公司are not doing well。所以我们会预计市场上所有婴儿牛奶的价格都会降低。

不管是什麽样的case,发生了什麽样的事。只要关系到perfect competition theory,the firm will NOT make profit in the LONG run.

在perfect competion下,从长期考虑,公司都是不会盈利的。这是个理论定理。

2. 金融类营销案例有哪些

汕头大学梁敏甜、刘嘉欢、欧少明、苏震宇
Introction:在选择金融服务时,消费者是如何考虑有多少潜在的品牌(公司)选择呢

在市场营销里面,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是消费者的决策过程,这个过程是这样的:意识到一个问题,得到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的大集合,评估每个选择(品牌),做出选择;这样说有点抽象,我们举个例子,一个小姐发现她汽车的轮胎旧了,需要更换,那么,她已知的轮胎的牌子只有3个,她搜了一些资料,问了一下身边的朋友对这个牌子的评价,最后选了A这个轮胎。这里我们说到的消费者考虑的牌子的数量种类和评估,这很大程度上与消费者参与购买的水平有关。
参与购买水平分两种,低参与和高参与。举个例子,你需要买本书,你不会多在意它是哪个出版社的书,只要内容符合就好,这就是低参与,而高参与是指,如果你想买辆汽车,哪个牌子的汽车,你就会好好考虑了。
考虑到现在这个互联网猖獗,电子商务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的行为,所以文章研究这样一个问题,在不同购买水平下,对于众多金融服务类的竞争替代品,消费者是如何考虑进行选择的。
为了得到结论,文章对以下5个问题进行研究:
1. 在购买金融服务时,消费者信息搜索的范围有多大?一般考虑的品牌数量是多少?
2. 消费者在进行新的金融服务的购买时,相对于继续进行原来的金融服务的购买,考虑的程度是不是提高了?
3. 购买高价值金融产品服务和低价值服务时,消费者对于前者的考虑是不是更为慎重?
4. 不考虑其他竞争者的替代品,就在新的公司(品牌)那里购买金融产品服务,这样的消费的数量有多少呢?
5. 轻买家还是重买家会更加注重对竞争替代品的考虑呢?
为了研究这5个问题,作者在澳大利亚进行了2个调查:
调查1是零售银行:取来自2个有着不同人口数量以及不同经济发展状况的的城市,来做调查,调查的问题是他们购买的最近的银行产品是哪个公司的?是第一次在那个公司买,还是以前就在那里买过产品?在购买决策的过程中,有做过调查吗,调查率哪家公司?在网络上做的资料搜索吗?去了几家公司的官网查看呢?
调查2是关于国内保险:向澳大利亚国内的一个主要的保险公司的客户,询问这些问题:最近是否有保险到期,是否会考虑更换保险公司?在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的同类型的保险报价是多少?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根据这两个调查,这5个问题的研究结果:
问题1,在购买金融产品服务时,消费者会调查多少个相关的品牌呢?最常见的品牌数量是多少?
注意:考虑集的大小(数量)不仅包括消费者决定购买产品的品牌数量,也包括他们没有进行购买前曾经进行调查的品牌的数量。根据数据,73%的受访者只会调查一个品牌,取平均数,消费者考虑品牌数量的大小是1.4。另外在信息搜索上,79%的消费者不会对以前购买过产品的品牌(公司)再进行新的信息搜索,平均在互联网上搜索品牌的官网的数量是0.9
这里我们看到的是,最常见的考虑品牌的数量是1,这是一个很低的考虑水平。

苏震宇:
金融已经广泛地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扮演着不可取代的角色。所以分析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考虑方式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因为很多金融产品都是长期性的,所以消费者会精挑细选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并有可能选中之后就很难再有更换它或者尝新的念头了。
问题2:消费者对进行新的购买对比重复进行原来购买的考虑程度提高了吗?
进行新的购买比如进行贷款或者开新的信用卡等。重复原来购买比如保险过期后,再次购买完全相同的保险。经过有关人员的分析调查,得出了这么一个结果:有483名保险到期了的顾客,有431名顾客继续购买他们原有的保险,只有52名顾客选择更换新的保险或者更换保险公司。年度的更换率只有11%没有更换保险的人中,只有26%的人有考虑过更换,当然他们是没有更换的,而且他们之中43%的人没有对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任何的评价,(意思就是,只是哪天没事做突然想起是不是要换保险,但可能吃了个饭就什么都忘了)。相应的就是有74%的想都没有想过要更换自己的保险。而真正换了保险的人,大多数都只是分析了一家公司,没有对更多的公司的方案进行分析评估
所以我们得到的结论就是:消费者考虑换新的程度是非常低的,很多的消费者都没有考虑过换新或者寻找替代品,即使是那些有所考虑或有所行动的也只是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进行考虑和更换。

消费者在金融服务消费时,对风险的评估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的他们对产品的信息有很强烈的了解欲望,从而对产品进行对比考虑。
因此第3个问题是:消费者对在购买“高价值”的服务时与购买“低价值”的服务时相比,哪一方考虑的比较慎重呢?
又是根据有关人员的分析调查,得出了这个图表,看一看就可以了。我们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只有10%的消费者在购买低价值服务的时候考虑过另外一家或者更多的公司产品,而又35%的消费者在购买高价值服务的时候有这一方面的考虑。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消费者对高价值的服务的考虑比较慎重。
在消费者群体中,很少人会广泛考虑多家服务供应商,无论是重新购买或购买新的。此外,无论是低值服务或更高的价值服务,大部分消费者都缺少严密的分析对比。最普遍的考虑规模只是一个品牌。

刘嘉欢:
根据以上,研究问题4是:有多少消费者从一个新的服务提供商购买(即他们没有交易过),没有考虑其他竞争的替代品?在这里,考虑的是消费者在搜索行为中的异质性,即哪些顾客更倾向于进行搜索和比较。文献中的一个有用的分类是区分“轻”的消费者,购买较少的,和“重”的消费者,购买更多的。因为这样的分类将使我们能够检查目前使用金融产品很少的“轻”买家的评价行为,对比已经有多个金融产品的”重买家“。对于哪一类的消费者很有可能进行更多的评价和搜索,有不同的可能性。“轻”买家可以搜索更多,因为他们不太熟悉购买这样的产品。因此,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信息可以提供保证,他们的最终选择是正确的。或者,也可以说是较重的买家会寻找更多,因为他们先前的经验提供了信心,他们可以从寻找替代品中获得更好的产品,或更好的条款和条件。结果,无论是哪一种方式,对营销策略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是较轻的买家搜索越多而重的买家搜索少,那么,一个忠诚的策略来吸引和留住高价值(重分类用户)消费者更站得住脚的。然而,如果是较重的买家更有可能从事搜索和考虑,然后它变得更难对于任何一个供应商去保留其要求的大份额。
结果:我们发现,一个大比例的消费者,从他们以前没有交易过的新的供应商购买,没有考虑其他供应商。(比如甚至连一些其他供应商,他们已经交易过的)。如表4所示,94个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从一个新的供应商,其中54个(57%)没有与任何其他供应商进行查询。这些结果表明为消费者开始和一个新的服务供应商交易的主要机制并不是竞争考虑或供应商相对于其他供应商的评估。相反,主要机制是包含在消费者的非常小的考虑集合,一般由单一品牌组成。
为了阐明这个问题,我们第5个研究的问题是:哪种类型的消费者更可能从事在服务上下文中高度考虑替代品,轻类买家(少数购买的类别随着时间的推移)或重型买家(很多购买的类别随着时间的推移)?
如前所述,我们使用金融服务行业作为这项研究一个适当的背景。为了回答我们的研究问题,我们设计了2项调查,第一项调查涉及零售银行。第二项调查是国内保险。两个调查都采用在澳大利亚几个主要的城市的消费者,原因是:澳大利亚是一个拥有先进零售银行业的现代西方经济体。它是世界上一些最大的银行的家,如NAB,第二十八大的,和澳新银行,第五十大,每一个营业额的数百亿美元。此外,它还拥有像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这样的全球巨头经营在零售银行市场。同样,澳大利亚是一个庞大的、行之有效的国内保险业的家,二次调查选择的产品市场。众多的银行和保险品牌在这两个部门,因此提供了足够的潜力,为消费者进行搜索和考虑。
每个调查的细节如下:
首先是,零售银行。第一项调查包括与居住在不同的城市消费者的采访,使用电话调查。作为先前的经验表明,这种方法的高响应率和质量数据。最广泛的可用的抽样框,即电子电话簿,用于样本人口。第一座城市人口约一百万人。它的经济是一种成熟的、缓慢的增长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混合体。第二个城市人口较少,人口80000人,在澳大利亚北部海岸,有一个充满活力的出口型经济。一个初步的筛选问题,确保被采访的人是决策者或在家庭中是银行服务的使用者。受访者当时被询问了他们获得的最近的银行产品。只使用了那些已经购买了金融产品的人们的反应,在过去2年(n=383年). 原因是,在采访前2年以上的数据,由于不完善的召回,在本次采访中缺乏准确度。下一步,被调查的受访者被问及他们获得的产品来自。调查样本是通过随机抽样过程。样本包括各行各业的性别,职业和家庭阶段分类。
然后,是国内保险。二次调查包含电话访谈和514受访者,是澳大利亚一个主要保险供应商的客户。具体来说,在受访天前,所有受访者都有保单到期在未来2个月内。受访者被问及他们如果有一个政策最近到期,当时他们的行为会是什么,是会更新保单就同一品牌,或换另一家保险商?考虑转换的,我们问他们在搜索过程中获得的供应商有多少报价。从其他供应商要求报价表示在消费者这边主动的搜索行为。
研究问题五检查是否轻类买家和重型类买家在品牌考虑的程度是否不同。我们要求消费者说出他们目前的银行产品名称,作为调查一的一部分。银行产品平均数为4。我们将那些人分类,有四个银行产品或更少的是轻银行消费者,并将有超过四个银行产品的人列为重。然后,我们这两组交叉制表,根据考虑程度结果见表5。重品类的消费者更可能从事多个品牌的考虑,具体而言,做一个人际的调查。两者的区别有统计学意义在0.10个水平下(P= 0.08)。补充分析显示倾向于从事网络搜索方面,轻与重买家无差异。

3. 从那些方面分析金融法案例

那要什么方式难道讲故事?像做题似的如何? 案例1:“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银行储蓄服务承诺是否有效可信? 〔 案情介绍 〕 1996 年 7 月 6 日,陈某到某银行办理了 7 500 元的活期储蓄存款。 8 月 12 日,陈某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其存款已被他人冒领取走。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抓住了犯罪嫌疑人,井悉数收缴了赃款。同年 12 月 3 日,陈某才从该银行取出了一笔存款。陈某认为,由于银行管理疏漏,造成其延误取款长达 100 多天,按照该银行的“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储蓄服务承诺,银行应当赔偿其延误期间的损失。诉讼中,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该银行也以实际行动赢得了较好的信誉。 [法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到银行储蓄服务承诺问题。 “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储蓄服务承诺是银行对储户提出的质量、信用保证,也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之一。与银行“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不同, “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是体现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民事行为,是能够被储户接受的要约,而“二人临柜,复核为准”,是银行单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体现储户的意愿。 “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潜在条件是:(1)承诺对象须是在本银行或银行系统进行储蓄等业务的所有储户; ( 2 )耽误储户存取活动的事由是银行主观原因引起的,比如储蓄人员技术不娴熟、内部计算机出现人为故障等; ( 3 )只要耽误事由发生,不管储户有无损失,都要进行赔偿。因此,如果银行延误是出于其他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如全市范围的停电、电脑病毒感染等,银行则不存在赔偿问题。由于该承诺是面向广大储户的,因此,凡是与该银行存在储蓄关系的储户,都有可能因为延误支取而获取赔偿。 “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法律依据是关于要约和承诺以及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自然人、经济组织向银行交付存款,银行出具存款单后.双方之间形成了存款关系。银行应当依法履行按时支取储户存款、利息等义务。“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就是银行支取储户存款、利息等义务的具体表现,应当视为银行与储户确立存款关系的要约内容。 1999 年 3 月15日通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合同法 》 )第 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 1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作为银行要约的一部分.一旦向社会做出承诺以后,一般不得轻易改变,对储户和银行都具有约束力。银行必须格守承诺,如果随意撤回承诺.就等于变更了银行与储户之间储蓄关系的内容。 类似于“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社会承诺到处可见,如“童叟无欺”、“缺一罚十”、“不火不要钱”等,而真正对此叫劲的人却不多。本案中的陈某对银行承诺动了真格的,不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院依法判决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是合情合法的 2 . “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对储户是否公平? [案惰介绍 ] 1997 年 4 月15日,韩某到一家储蓄所办理存款。记账员刘某初点认定存款现金为 5 000 元,在其填写完存折、存款凭条并且加盖名章后,将现金交予复核员章某。章某经复核认定为 4 900 元,比凭条少了 100 元,遂将现金由刘某转交韩某重点。韩某坚持现金数额为 5 000 元,并且记账员刘某初步复核也是 5 000 元,因此拒绝接受。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诉讼中,银行以“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内部规章为准拒绝承担责任。 〔 法律分析 〕 “二人临柜,复核为准”是银行办理储蓄时的一项内都规章制度,即储蓄数额以复核数额作为标准的支取数额。如果初审与复核发生分歧.如数额不符、有假钞,初审要服从复核结果。这一规定有利于加强银行内部储蓄管理,防止戴减少储蓄风险。但是,该规定作为内部规章,只有对内效力,而没有对外效力。实际上,该规定不是约束储户与银行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准则,因此,用它来对抗储户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公平的。 在法律上,我们目前对此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类似的原则性的规定还是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也是运用了法理学分析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 3 条规定: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 》第 5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 6 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见,立法将诚实信用、公平、平等作为指导经济生活的重要准则。本案审理中银行提出的内部规定,完全违反了公平、平等原则。对储户而言,实质上是由银行单方面规定的类似于店堂告示的格式条款,其在性质上与“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的告示是一样的,即都是“利己不利人的做法”。 对于格式条款,《合同法》 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该法第 39 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 第 40 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些规定说明,合同条款应当是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的,是合同各方真实意思的反映,而不是一方利用经济优势或社会地位强迫对方接受的行为规则。 具体到本案,记账员刘某初点认定韩某的存款数额为 5000 元,其实际上已经认定了韩某的存款数是正确的,章某的复核,实质上是在确认刘某工作的准确性而非确认韩某存款数额的准确性。从韩某将款交给刘某之时起,韩某就是在与银行发生法律关系。如果以章某的复核为准,对韩某而言,刘某就是多余的。换句话说,即使刘某清点有误,如果他不把款退还韩某重点,则表明银行已认可了韩某存款的准确性,倘若将款退还韩某重点,则表明银行对韩某的存款数额的准确隆不予认可。本案中,刘某初点后直接将款交由章某复核,储蓄风险已转移到银行内部,如果复核有误,责任只能在银行而不在储户。“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错误在于.它把储蓄风险非公平地负担给储户,按照(合同法 ) 规定,属于“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非法行为”。对此行为,该法第 41 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依照规定,“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解释就应当是:储户将存款交给二人中的第一人清点时,若清点无误,即以初点为准。对银行而言,二人临柜,复核为准;对储户而言,二人临柜,“初点为准”。这种理解是符合立法精神的.也是有法律规定可循的。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本案中的银行除了要按 5 000 元给韩某办理储蓄存款外,还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点应当引起注意。韩某与银行的储蓄关系没有最终形成,原因在于银行因为遵循格式条款而延误了韩某的储蓄,责任在银行。 《合同法》 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万)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案中银行的行为即属于前述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对此给韩某造成的损失,是韩某因不能及时存款而发生的利息损失以及其他费用。这一损失不能小视。 本案作为一典型案例,实际处理时主要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的。现在,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去处理依据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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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案例分析 急求

代理人也就是受托人 合同有约 这样结案 黄某至少应该向冯某赔偿至最初投入的50万元本金. 属于合法合同关系.

5. 急求:金融案例分析题!要有分析

股民因劵上工作失误而致配股未能成交,能否索赔
案例:赵某于2008年6月10日在内某证劵交易所容认购配股,但由于证劵交易所的过失,致使配股未能成交,给赵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那么,赵某能向证劵商赔偿吗?

法律解析:上市公司股东认购配股时股东的法定权利。这项权力具有财产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引起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股东配股权利未能得以有效实现,都要承担因此造成股东财产损失后果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论劵商故意还是过失(包括交易传输系统管理或维修不善),致使股民下达的配股委托为实施或未成交,都应赔偿股民因配股未成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优秀案例

一、客户名称:吉林省宏贺米业有限公司
二、主营业务:粮米收购、加工销售及副产品经销,其产品定位中高端。
三、品牌:九香禾润、家庆余。
四、销售区域:云南、贵州、四川、上海、福建、江苏、浙江、长春等地。
五、融资需求:吉林省宏贺米业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与国内市场比较稳定的批发客户共同发展,由于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对商品的质量要求逐年提高,因此必须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后对生产流动资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该公司资金周转1次/2周,并且是先发货后回款的结算方式,故产生了300万元的资金缺口,为此申请商会帮助协调解决贷款300万元,用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六、客户条件:缺少有效的抵押物是阻碍该公司贷款的最大瓶颈。也正因为此项瓶颈,该公司的贷款申请被多家银行拒之门外。
七、做法:
(一)量身设计融资方案。企业销售额8000万元,利润率5%,固定的采购渠道、固定的销售渠道、固定的回款周期、固有的消费群体,成熟的管理模式,经营风险较小,如果有恰当的抵押物,那么宏贺米业有限公司绝对是众多银行争夺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
针对企业缺少有效担保方式的融资难问题,商会会同银行采取以企业现金流为依托、封闭企业的销售回款路径、动产抵押、商会的企业基金作担保的方式防控风险,经过对企业还款能力及资金需求的合理测算,给予企业授信300万元。
(二)亮点分析
正常的经营,良好的信誉、有效的担保一直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主要先决条件,向宏贺米业有限公司发放的3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中,恰恰是商会的企业基金担保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而与商会合作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无需抵押和评估,通过考察企业的经营历史、信誉度、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通过重点对企业销售现金流这一第一还款来源的重点考核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起到了切实解决从事小微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并且为企业节约了评估、保险、抵押登记等各项费用,省去了抵押担保等手续,节省了时间。
(三)企业变化
宏贺米业有限公司取得300万元贷款后,将资金全部投放到了扩大市场和提高商品质量数量上,确保了企业总体经营计划的顺利执行,使公司营业额提升、利润增加,同时增加了15个就业岗位,竞争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据公司负责人介绍,300万元的贷款一年能为公司增加6000万元到7000万元的销售流水。
八、案例点评:德惠市种植经销业商会企业基金担保贷款诞生于2012年初,是民生银行专门为优质种植经销产业链的企业设计的小微企业贷款新产品,凡是申请该类贷款的企业,只需向商会和贷款行提供企业及法人相关材料,经考核授信,并由商会企业基金担保,结算的账户建在贷款行,保证销售回行,资金封闭运作即可获得融资支持,贷款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和担保,只依据借款人真实的交易、真实的资产状况、真实的信誉状况和经营的持续性作为贷款发放的前提。

7. 可以讲几个金融方面有关信用的案例吗

案例一
[提要]2002年初,拥有2000多员工的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帐目上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高达2300多万元。
沉重的清欠负担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费用开支、资金占用、坏账损失等等,大大增大了企业的管理成本、机会成本和坏账成本,使企业巨额效益白白流失。是继续在"不赊销等死,赊销等于找死"怪圈中徘徊,还是跳出怪圈理智地分析和另辟蹊境?公司选择了后者。
在深刻总结以往盲目赊销的教训后,公司认识到: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随着中国加入W TO,成品油的终端零售、批发市场逐渐开放,赊销已成为所有成品油供应商扩大市场份额的现实选择。在这种选择中,企业必须不断地扩展信用销售,即"理性赊销"。同时,企业防范信用交易风险不能只寄希望于客户,而更应该引入"信用管理"理念,控制交易环节的信用风险,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赊销程序,以增强企业防御风险能力,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减少企业呆坏账损失,在扩大销售与控制风险之间求得最佳平衡和实现盈利最大化。
2002年下半年开始营运的一家巴士公司,难以确定信用额度,但考虑到能取得公交营运必具相当资质,公司就以交纳押金进行记账加油、加油量满2万元即付款的办法,经过两个月交易考察后,始给予对方10万元、45天的信用额度。
随着销量的扩增,至2003年2月末,公司应收账款总额已达2.02亿,比实施信用管理前增长了51.86%,但其中3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总额的88%,比实施前上升了17个百分点;其中1个月以内的占了80%,二三个月应收账款占了8.15%。实施后,平均每月发生的清欠款只有3万元,比2002年实施前降低了50%。
在取得信用管理效果的同时,公司的总销量由实施前的月均9万多吨逐月上升,到今年一季度月均达13万吨左右。实施后公司的赊销量占总销量比例为73%,比实施前还增加了28%,真正实现了有效销售的扩张。
事实证明,信用管理使公司正常周转的应收账款不断增加,风险控制明显好转。扩大、理性、有效的信用销售呈现良性循环。

案例二
上海大众受困"本土化"赊销挽救20亿库存
迫于1.8万辆、超过20亿元库存的压力,上海大众今年采取了从未使用过的压库存手段。据《财经时报》了解,不仅上海大众与其参股子公司、一级经销商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销)之间有赊销协议,上汽销与代理商之间也有赊销协议。
新车就着上海大众规定的"任务量",已经陆续派往上海大众在全国的400多家经销商。按照"任务量"计算,一些经销商分得新车已超过100辆。对于经销商来说,虽然销售压力大,但丰厚的利润回报实在难以拒绝。
因为,上海大众的促销政策是,如果经销商到年底达到规定的销量,可以获得返利。返利高者可至建设成本的95%。这意味着,在上海,一个建设成本在1000万至1500万之间的4S店,只要能完成今年的销量,就可获得950万至1400万真金白银。
上汽大众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内赊销,外降价,通过这两种见效最快的手段,上海大众正努力在年底前把库存数目压到最小。业内人士分析说,至少在账面上,赊销可以做成应收账款,使库存量大大减少。

案例三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一块民用建筑用地的开发权,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每平方米的综合造价和费用,是三千元,每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是4500元,需要总投资为3亿元,总收入为4.5亿元,净收入是1.5亿元。但是这个房地产公司开工的时候,手里只有1500万元,他们选用了延期付款与预收账款的融资技术,完成了这个房地产的开发项目,赚了1.5亿元。

案例四
四川某企业的厂长王某在1995年与协作厂签订合同购买了4000吨钢材。钢材入库后按理他应马上付款,但在此时市场上冰箱畅销,如果他推迟付款,就可以将这笔资金用来购买冰箱外壳,组装后售出可获取较大利益。于是他与协作厂签订商业信用合同,延期付款,同时补偿对方7万元的占用资金费,这样把资金运作开,多获取了100万元的利润,除去给协作厂的7万元,还剩93万元。

合理利用商业信用可以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可是如果使用不当就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

8. 金融的案例分析 大侠们 懂的进啊!!!

这题出的很可笑,出题人根本不理解金银复本位,建议骂他。人民币受到欢迎是因为中国资本项目不能自由流通,人民币存在低估且参照一揽子货币定价币值稳定,无法用格雷欣法则解释

9. 关于金融的案例分析

我的中文专业名词用的不好,请见谅!

我觉得首先是对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这种金融衍生品要慎用,甚至不用。这种证劵/投资产品简单来说就是把还没有被银行拿到的按揭款经过复杂的拆分和重组,变成可以被投资的金融产品。而投资者并不知道他们投资的具体是什么(其实是很多房奴的按揭款),到底是谁会在未来付款,这种金融产品只有一个风险等级。但是这种产品把银行的按揭风险(也就是说买房人不能按时付款的风险)转移给了投资者。在中国,如果有这种金融衍生品,很可能造成银行疯狂实行住房放贷,而不考虑借贷人的偿还能力。同时,由于中国人对一辈子有个房子看得很重,势必造成疯狂的借贷买房。这就会造成房价产生巨大的泡沫。当泡沫破灭时(也就是房价暴跌时),这种金融衍生品(MBS)会暴跌,银行将无法从这些证劵中获得流动性(也就是现金),那么银行就会收紧放贷,或者提高房贷利率,而这会使很多房奴突然还不起按揭款,而又由于房价下跌而不能把房子脱手,很多换不起贷款的人就会被强令迁出,甚至有无家可归的可能。所以,这种衍生品在中国如果监管不严,很可能有比美国次贷危机更严重的后果。因为中国人现在的钱不是在炒房就是在炒股,MBS的危险性就是他把这两个投资市场的风险联系在了一起。不过我觉得国家现在对房市的控制还是很特意的,所以这种产品应该会被禁止。

对美国金融危机付主要责任的第二种金融衍生品叫做credit default swap(信贷违约掉期)。 他的主要目的或者说是初始目的是为了避免风险,说白了他就是一种保险。比如说你买了莱曼的股票,你可以从保险公司(像AIG)买CDS这种保险,如果莱曼的股价跌倒¥10一下,那么CDS会给你赔偿。这种保险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错就错在这种保险是可以被交易的,就比如说你觉得莱曼的股价马上就会跌倒¥10一下,你就可以从市场上买别人的CDS,然后等真的跌倒¥10一下去领取赔偿金。换句话说,这种金融衍生品可以被用来投机。这在熊市的时候只能有推波助澜的作用。我认为在中国,金融保险这种东西可以实施,但是不应该被交易。 在中国这种不完善的股市,绝大部分人在投机,在升的时候买,降的时候卖(这种尤其危险),CDS只会进一步制造恐慌,从而拖垮市场。

我认为从发展的角度来讲,应该切实的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去采用可以降低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可以投机的金融产品只会使少数人获利。

这只是我个人的分析,有什么不对的请指正。很抱歉,我对一些金融名词翻译的可能不太正确!

10. 互联网金融的典型案例

四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腾讯推出的微信联合人保财险的手机端支付,淘宝联合天弘基金开发的余额宝,还有包括:易付宝、百付宝、快钱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
2013年全球私募股权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领域延续了过去几年的火热。仅5月份,Twitter宣布收购大数据创业公司Lucky Sort;IDG宣布两宗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微软拟出资10亿美元收购Nook Media公司数字资产。
2014年7月国内某P2P公司完成C轮融资,三年内累计融资金额超6亿元。C轮融资主投资方是兰亭投资,为新加坡主权投资公司淡马锡子公司。此外,前两轮投资方光速安振中国基金、红杉资本、凯鹏华盈中国基金都追加了投资 微金融又称微信金融 ,是2012年左右新兴的一种金融模式。即借助微信等典型的社交媒体平台,为用户提供相对理财,投资,贷款等规模较小的金融行为环境,一般情况下,指的是为中小微企业、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小额投资者等提供的金融服务。日前有第三方平台发布了微信金融平台排名,以其中名列前位的“闪电借款”为例,2015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其闪电借款平台7、8、9三个月撮合交易额分别有1.95亿、2.28亿、2.67亿,增长极其迅猛。
随着微金融信息服务体系的不断壮大,微金融信息服务的概念也在扩大,现在其最为准确的定义是:专门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的,小额度的、时间短的、可持续循环的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微金融信息服务的特点有两点:一是以中小微型企业以及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二是由于客户有特殊性,它会有适合这样一些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以规模庞大的线下POS收单市场来说,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对线下收单市场的拓展,未来线下支付将给整个综合支付市场格局带来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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