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版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权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❷ 金融机构的职能有哪些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可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这两种资金融通方式的区别回在于有否金融机答构介入,没有则为直接金融,有则为间接金融。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4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诚实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❸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❹ 金融机构的性质与职能
、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金融政策,代理国家管理财政收支并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
中央银行只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关系,不直接面对企业和个人。
政策性银行是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的银行机构,目前我国有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主要业务以前有看到知道上有过,我就不细说了。
政策性银行业务上要接受人中央银行的监督。
2、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
他们的主要区别是业务范围的不同。商业银行主要以存贷款业务为主,投资银行一般做证券发行与承销,公司上市,资产管理等业务。而且原则上投资银行不能吸收存款。
3、投资银行与证券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在美国称之为投资银行,在日本称之为证券公司。我过的证券公司是类似与投行的金融机构,主要区别是投资银行的业务很发达,而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范围叫窄,一方面因为发展的晚,另一方面因为我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很严格,如证券公司不得从事B股的自营自卖等。
说明:最后一个问题,楼主是想问中国的证券公司和美国的投资银行有什么区别吗?
美国投资银行的业务很发达除了2中说的业务还有各种金融衍生品业务等。
❺ 比较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异同
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
相同之处:都以追求最大的盈利为目的。
不同之处:商业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资金,不是普通的商品;商业银行的活动领域不是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一般企业创造的是使用价值,而商业银行创造的是一般等价物——存款货币。
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相同之处:都是金融企业。
不同之处:商业银行可向公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相比之下能提供更多更全面的金融服务;而其他金融机构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就业务而言与商业银行几乎相同,不同的地方是企业的性质不同)。
(5)金融机构职能重复扩展阅读
一、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有3点不同:
1、两者的实质不同:
(1)中央银行的实质: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2)商业银行的实质: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2、两者的职能不同:
(1)中央银行的职能: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2)商业银行的职能: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
3、两者的主要业务不同:
(1)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
1、是政企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商业银行是专门办理信用业务的金融企业,它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
2、是存贷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是向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和申请贷款的企业。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即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
3、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与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关系。
❻ 其它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金融机构合起来所有目的,就是 资金融通,有闲的人的把钱放到金融机构, 需要钱的人,向金融机构搞钱,只是各类的的机构具体的功能不同 就算是银行也有分的,四大国有银行是商业银行,主要以存贷款业务为主
❼ 金融机构四大类的职能
金融中介抄机构是资金盈袭余者与资金需求者之间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
它们主要以发行间接证券的方式形成资金来源,然后把这些资金投向贷款、收益证券等金融资产。
它们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疏通、引导资金的流动,促进何实现了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分配,提高了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
金融中介机构有多种形态,但作为有效融通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实现资源转移的中介,银行最为典型。
其重要功能有: 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转移社会资源; 创造信用货币,扩张信用; 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
❽ 金融机构的职能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内建成不同容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❾ 简述金融机构的职能
金融纪律,记录,生意资本机会,外汇兑换,拆利。
❿ 我国金融机构的结构与职能是什么
我国金来融机构按其地位自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
(1)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4)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