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现金贷和消费贷的区别
消费分期
基于场景的消费分期,资金是直接打给产品提供方,消费者是接触不到现金的,会排除大部分欺诈风险。其最大的风险是用户的还款能力,能不能持续把钱还上。消费分期公司一般为线上线下结合,需要销售人员寻找线下的消费场景。
现金贷
现金贷则是纯线上操作,在见不到收款方本人、不需知道真实消费意图是什么的情况下就会放款,而且款项会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打给收款方。因此,现金贷在风控上的要求更高,遇到的挑战和困难更多。不过相对于消费分期,现金贷规模可以做大,人力成本也高低。
『贰』 办理捷信商品贷之后,办理了一次现金贷,请问多久以后可以第二次现金贷
感谢对捷信的关注。捷信现金贷款活动一般由系统随机、不定期抽取一些还款记录良好的优质客户,这样才有机会被系统选中,捷信会告知活动详情和申请细节。如果您已在捷信办理分期贷款,建议保持良好还款记录您好,并发出邀请,再次参加现金贷活动。针对这部分客户
『叁』 消费金融现金贷有多少“猫腻”
正规银行办理的流程是:首先,借款人需向银行提交除身份证以外的一系列材料,包括专
(1)贷款申请审批属表;(贷款人在贷款机构直接填写)
(2)居住地址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或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发票)
(3)工作和收入证明;
(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次,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最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肆』 消费贷和现金贷有哪些区别
一、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以商品型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按接受贷款对象的不同,消费信贷又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买方信贷是对购买消费品的消费者发放的贷款,如个人旅游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短期信用贷款等。卖方信贷是以分期付款单证作抵押,对销售消费品的企业发放的贷款,如个人小额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等;按担保的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二、现金贷款即现金信用!就是消费者各种理由需要现金时,只要用途合法,都可以向金融机构贷款!消费者得到的是现金,授信主体是金融机构。零售信用将交易限定在具体的商品上,而现金贷款则可以使消费者购买任意的商品以及更广泛的用途,只是现金用的是合法合规。
三、 现金贷款的种类与零售信用一样,现金贷款因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分期付款贷款、单笔付款贷款及一般用途信用卡三种。
『伍』 商品贷还款三期,可以申请现金贷吗
3个月之后还可以申请商品贷,现金贷要捷信系统抽取到才可以申请的。 现金贷款即现金信用。当消费者由于各种理由需要现金,都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消费者得到的是现金,授信主体是金融机构。
『陆』 消费贷和现金贷有什么区别
区别:
业务特征方面的巨大差异。从监管角度看,“现金贷”的业务特征已经清晰。而消费分期主要指的是在一定消费场景前提下,由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等提供资金给消费场所;
2.两者资金流向的区别。现金贷是资金直接支付给实际借款人,借款人拿到资金后具体用途并不限定。而消费分期所承担的资金基本上支付给店铺或者其他消费场所,直接用于支付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所需费用;
3.场景方面的区别。无论线下还是线上,消费分期都会有一定的场景。除了电商平台运营消费分期外,消费分期还会有线下商铺的牵线搭桥过程,而且线下店铺是消费分期的重要一环。但是现金贷就没有场景的需要;
4.真正的消费分期不是高利贷,远谈不上暴利。线下消费分期是人力成本较高、单件利润较低的行业,非常依赖业务规模的扩张,必须在引流、推广方面大量投入。其业务规模是有个盈亏平衡点的,企业一定要把业务规模做到这个平衡点以上才可能赚钱;
5.做消费分期是苦活累活脏活,线上非常依赖流量入口,线下又要养很多人,关键利息也不高。随着现金贷业务的快速崛起,两者客户群日益重叠。消费金融机构最终发现与其那么辛苦的养那么多人去做消费分期,干脆直接放贷。
『柒』 什么是现金贷现金贷有哪些特点
现金贷,是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是针对申请人发放的消费类贷款业务,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以及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的特性。
现金贷的主要特点是:额度小、周期短、无抵押、流程快、利率高。
从2015年开始,现金贷作为消费金融一个重要的分支在中国开始强势崛起。以一二线城市以线上为主,三四线城市以线下为主。
截至2018年1月,现金贷平台融资渠道遭全面封堵,除了银行和ABS产品融资渠道遭封堵,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也在收紧。
(7)消费金融商品贷到现金贷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