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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美金融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21-05-25 11:05:02

Ⅰ 美国十大财团和日本六大财团个是哪几个

美国十大财团
洛克菲勒财团 摩根财团 第一花旗银行财团 杜邦财团
波士顿财团 梅隆财团 克利夫兰财团 芝加哥财团
加利福尼亚财团 得克萨斯财团

洛克菲勒财团
(Rockefeller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垄断为基础,通过不断控制金融机构,把势力范围伸向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美国最大的垄断集团。创始人J.D.洛克菲勒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兰开办炼油厂,1870年以该厂为基础,扩大组成俄亥俄标淮(原译美字)石油公司,又很快垄断了美国的石油工业,并以其获得的巨额利润,投资于金融业和制造业,经济实力发展迅猛。资产总额在1935年仅66亿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亿美元,25年中增长了11.5倍。其后又继续获得巨大发展,1974年资产总额增达3305亿美元,超过了摩根财团,跃居美国十大财团的首位。美国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属于洛克菲勒财团。

洛克菲勒财团是以银行资本控制工业资本的典型。它拥有一个庞大的金融网,以大通曼哈顿银行为核心,下有纽约化学银行、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公平人寿保险公司等百余家金融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了许多工矿企业,在冶金、化学、橡胶、汽车、食品、航空运输、电讯事业等各个经济部门以及军火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它控制下的军火公司有: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马丁·马里埃塔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斯佩里·兰德公司和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等。洛克菲勒财团还单独或与其他财团共同控制着联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国航空公司、环球航空公司和东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

1973年能源危机以后,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同美国垄断资本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给洛克菲勒财团以沉重打击。该财团采取各种措施挽回这种不利的局面。首先参与美国国内石油的开发,争取国内沿海地区近海油田的租赁权,1976年获得阿拉斯加和大西洋沿岸中部的石油租赁地130万英亩。又与英荷壳牌石油公司共同开发英国北海油田。它还渗入能源工业的其他有关部门。此外,还大力向石油化学工业发展。

洛克菲勒财团不但在经济领域里占统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着美国政府的内政外交政策。它还通过洛克菲勒基金会、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等组织,向教育、科学、卫生以至艺术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渗透,以扩大其影响。

但是洛克菲勒财团80年代以来,经济实力日益衰退,地位也随之下降,已为摩根财团所超过。主要是因为美国财团互相渗透,洛克菲勒财团所属的大企业如埃克森公司等和大银行如大通曼哈顿银行等,都已受到别的财团的渗透而成为共同控制的企业。

摩根财团
(Morga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为统治美国经济的垄断资本财团。创始人J.P.摩根在其父J.S.摩根资财的基础上,1871年与人合伙创办德雷克塞尔—摩根公司,从事投资与信贷等银行业务。1894年合伙人逝世,由其独资经营,1895年改名为J.P.摩根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大本营,向金融事业和经济各部门(诸如钢铁、铁路以及公用事业等)扩张势力,开始形成垄断财团。1912年,摩根财团控制了金融机构13家,合计资产总额30.4亿美元,其中以摩根公司实力为最雄厚,称雄于美国金融界,华尔街的金融老板称摩根公司为“银行家的银行家”。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摩根财团大发横财,战后以其雄厚的金融资本,渗入国民经济各个部门;30年代,摩根财团所控制的大银行、大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当时美国八大财团的50%以上。

由于财团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其他财团又无不以摩根财团为进攻的主要目标,因而其实力地位相对下降,曾一度为洛克菲勒财团所超过。为挽回颓势,它采取了多种措施。在金融方面,利用雄厚的金融基础,扩展实力。在工业方面,积极开拓新兴技术工业,60年代以来,在电子计算机、高速复印机和微型胶卷等工艺部门中,已跃居首位。财团所属的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是全世界生产电子计算机最大的企业。财团原来基础较好的电器设备、电力设备和原子能设备等工业也取得很大发展。在军火工业方面,摩根财团控制的通用电气公司、通用动力公司和格鲁曼飞机公司,名列美国国防部最大军火承包商的前茅。至70年代后期,摩根财团的信托资产迅速增长,大大超过了其他财团,加以电子计算机等尖端技术工业的兴起,又使该财团的经济实力成倍增长。摩根财团不论在控制的企业数目和拥有的资产方面,又都凌驾于洛克菲勒财团之上。

摩根财团在金融业方面拥有雄厚的基础。其主要支柱是J.P.摩根公司。摩根公司是世界最大跨国银行之一,在国内有10个子公司和许多分支行,还有1000多个通信银行。在国外约20个大城市设有支行或代表处,在近40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中拥有股权。其经营特点是大量买卖股票和经营巨额信托资产。它控制着外国37个商业银行、开发银行、投资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股权。此外,还有制造商汉诺威公司、纽约银行家信托公司以及西北银行公司、谨慎人寿保险公司以及纽约人寿保障公司等。在工矿企业方面主要有国际商业机器公司、通用电气公司、国际电话电报公司、美国钢铁公司以及通用汽车公司等;在公用事业方面则有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南方公司。

第一花旗银行财团
(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战后兴起的东部大财团。历史虽短,但其控制的资产总额已超过几家老财团,跃居十大财团的前列。该财团以第一花旗银行为核心,依靠它的巨额资金,向军火工业(如火箭、导弹以及飞机等)和民用工业(如电子、化工、石油以及有色冶金等)扩张势力,控制了一大批著名的大企业和大公司。它也是对外扩张最活跃的财团之一。

第一花旗银行的前身是创立于1812年的纽约花旗银行,该行为华尔街最老的银行之一。至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受斯蒂尔曼和洛克菲勒两大家族的控制,作为标准石油系统(美孚石油系统)资金调度中心,并因此获得迅速发展。30年代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打击,业务一蹶不振。在50年代发生的企业兼并浪潮中,它又重新活跃起来,1955年与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合并,更名为纽约第一花旗银行,1962年改用现名。以该银行为核心形成了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挤入美国十大财团的行列。

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所以发展得如此迅速,主要是由于该财团的经济实力是由第一花旗银行同与军火生产有密切关系的大公司和大企业所构成。它所控制的从事军火生产的波音公司和联合飞机公司,除生产大型民航客机外,历来都是美国主要的军火承包商,主要承包喷气式轰炸机、民兵Ⅲ洲际导弹、阿波罗计划以及制造火箭和宇宙空间发射器等军用产品,每年从军事订货中获得惊人的高额利润。财团所属其他企业还有大西洋里奇菲尔德石油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菲利普斯石油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施乐公司、明尼苏达采矿与制造公司、履带拖拉机公司(与摩根财团和杜邦财团共同控制)以及生产电子计算机的国民现金出纳机公司。在商业方面则有彭尼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和珠宝商店(与芝加哥财团共同控制)。上述企业都在国内外居于垄断地位。

波士顿财团
(Bosto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也是美国最老的垄断财团之一。它是由19世纪经营奴隶贸易而致富的波士顿地区的洛威尔、劳伦斯、亚当斯以及洛奇等家族同新兴的肯尼迪家族联合组成的。当时,这几个家族把从海外殖民掠夺中积累起来的巨额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保险事业和投资公司,并依靠这些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经营纺织、制革、制鞋、服装、食品以及化工等轻纺工业。由于轻纺工业发展迅速,至20世纪初,波士顿这几家世代互相通婚的家族,便以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为核心,形成了波士顿财团。

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创立于1859年。1903年与马萨诸塞银行合并后,仍称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它是美国最早的一家跨国银行。除银行外,波土顿财团还拥有4家著名的保险公司,以约翰·汉科克互惠人寿保险公司和马萨诸塞互惠人寿保险公司为最大。

波士顿财团在工矿企业方面的实力不及东部大财团。它所控制的工业原来主要是轻纺工业,从50年代起,利用麻省理工学院的科研成果发展新兴技术工业,从轻纺工业转向电子、光学、空间、导弹等方面发展。例如它所控制的特克斯特隆公司,战后兼并了许多中小公司,实力壮大,经营方向也由轻纺工业转向宇航工业和电子工业发展,成为拥有70多家子公司的多样化公司。它既制造航空和宇航产品、各种电子部件、飞机部件,又经营钟表发条、家具和家禽等行业。它的一家于公司贝尔宜升飞机公司,是一家军火出口商,为五角大楼和外国制造直升飞机。波士顿财团在发展新兴技术工业方面具有优越的技术力量,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著名大学的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波士顿地区尖端工业的发展。其所属特克斯特隆公司、雷锡昂公司和波拉罗伊德公司等,由于新兴技术工业的刺激,经济实力增长很快。在政治上,波士顿财团曾联合格克菲勒财团支持J.F.肯尼迪担任总统。肯尼迪人主白宫,替波土顿财团争得大批军事订货,引起摩根财团的强烈不满。1963年11月盟日肯尼迪遇刺身亡,给波士顿财团一大打击,使它在同其他财团的竞争中地位不断下降。

梅隆财团
(Mello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以梅隆家族为中心,以金融起家的大垄断资本集团。创始人T.梅隆于1869年创办托马斯.梅隆父子银行,发展迅速。1902年改名梅隆国民银行是梅隆财团赖以起家的金融支柱。它以此为起点,逐步与工业资本融合,财团逐步形成。梅隆财团所控制的金融机构,除梅隆国民银行外,还有匹兹堡国民银行和通用再保险公司。长期来,梅隆财团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控制了匹兹堡地区的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

梅隆财团所控制的工矿企业,资格最老的是美国铝公司。它的前身是匹兹堡冶炼公司,1890年就为梅隆父子银行所控制。1910年以来,美国铝公司一直垄断着美国铝的生产,是梅隆财团的工业支柱之一。另一个重要工业支柱是海湾石油公司。它是美国最大的石油垄断企业之一,主要业务包括石油开采、提炼、运输和销售;80年代以来扩大了石油化工和乙烯的生产能力,在美国化学公司中占第三位。梅隆财团在钢铁工业生产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拥有阿姆科钢铁公司(与洛克菲勒财团、克利夫兰财团共同控制)、国民钢铁公司(与克利夫兰财团共同控制)及惠灵—匹兹堡钢铁公司、阿勒格尼—勒德卢姆工业公司等4家大钢铁公司。此外,财团还拥有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与洛克菲勒财团共同控制)、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与洛克菲勒、芝加哥及克利夫兰财团共同控制)及罗克韦尔国际公司。罗克韦尔公司末受任何财团渗透,专门设计和制造飞机、导弹以及火箭,长期以来一直是五角大楼和国家宇航局的主要承包商,获利甚巨。

克利夫兰财团
(Cleveland Finan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以所在地克利夫兰得名。

19世纪后半叶,克利夫兰地区的几家相互密切联系的富豪家族,主要有马瑟、汉纳、汉弗莱、伊顿等家族,利用当地丰富的煤铁资源,创办钢铁工业,获得巨额利润后,又投资于银行业,并向橡胶工业和铁路运输方面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具备了财团的条件,1935年拥有资产14亿美元,为当时美国的第八家财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又获得进一步发展,1955年资产增达157亿美元,上升为美国第六家财团。60年代,由于财团所处的地区限制,实力衰退。

克利夫兰财团的经济实力以钢铁、橡胶、铁路运输等部门为主,在美国基本工业中有一定的地位。钢铁工业是该财团的主要利益所在,它控制了美国最大10家钢铁公司中的4家,即共和钢铁公司、莱克斯—杨斯顿公司、阿姆科钢铁公司(与梅隆财团、洛克菲勒财团共同控制)和国民钢铁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克利夫兰财团在美国橡胶工业中也有重要利益,美国最大的两家橡胶公司——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和费尔斯通轮胎橡胶公司,均为克利夫兰和其他财团共同控制。克利夫兰财团金融资本薄弱,它拥有的克利夫兰信托公司等5家金融机构,实力有限,筹措资金只得仰赖东部财团,特别是摩根财团的金融机构。

芝加哥财团
(Chicago Finan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美国中西部地区的财团。20世纪初期,由当地的富豪家族麦考密克家族、伍德家族及新兴的克朗家族组成,以芝加哥地区为活动中心而得名。

芝加哥地区气候适宜,雨量充足,土地肥沃,宜于发展农牧业,很早就成为美国重要的粮食区和牲畜区。农业和畜牧业发达,肉类加工和农业机械工业随之发展,很快就使芝加哥地区成为仅次于纽约的工商业中心和金融中心。这些富豪家族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垄断财团。1935年拥有资产43亿美元,在当时美国八大财团中居于第四位。

芝加哥财团的金融实力比较雄厚,拥有5家大银行:大陆伊利诺伊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哈里斯银行公司、北方信托公司以及美国银行公司。此外,还有两家保险公司:西纳(CNA)金融公司和各州保险公司。近年来,芝加哥财团受到华尔街大财团的排挤,金融实力远不如前。大陆伊利诺伊公司受到摩根财团的渗透,已成为两家财团共同控制的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又为洛克菲勒财团所控制,芝加哥财团实际上已从属于这两个大财团。

芝加哥财团所控制的工业部门,主要是农产品加工工业和传统的农业机械制造业以及以农业地区为对象的商业。在农产品加工工业方面,它控制了12家肉类加工公司,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埃斯马克公司和联合食品公司。在农业机械方面,它拥有国际收割机公司、履带拖拉机公司(与洛克菲勒财团两家财团共同控制)以及迪尔公司。这3家农业机械公司生产的拖拉机占全国拖拉机销售市场的60%。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芝加哥财团在石油工业方面的扩展引人注目,它在属于洛克菲勒财团的印第安纳标准石油公司和德士古公司拥有大量投资,而且有重要的人事结合。

芝加哥财团在商业方面占有重要地位。拥有西尔斯—娄巴克公司、联合百货公司、珠宝商店和马歇尔·菲尔德公司等巨大的商业零售公司。西尔斯—娄巴克公司创立于1866年,20世纪初经营邮购业务获得巨大发展,零售商店和供应点遍及美国各地,1982年公司资产增366亿美元,全年销售额300亿美元,在美国的百货公司中居于首位。

加利福尼亚财团
(California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倔起的新兴大财团,包括美洲银行集团、旧金山集团及格杉矶集团。这三个集团的经济实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随着加利福尼亚州军火工业的迅速发展而获得急剧增长,特别是金融资本的增长速度尤为惊人,形成以美洲银行为金融中心的大财团。1974年拥有资产1671亿美元,在美国十大财团中居第三位,在美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主要作用。它与南部财团组成一股新兴的军火工业集团势力,成为与东北部老财团相抗衡的力量。

加利福尼亚财团的金融资本极为雄厚,拥有的主要商业银行有美洲银行、西方银行公司、安全太平洋公司以及旧金山地区的韦尔斯·法戈公司和克罗克国民公司等。

美洲银行是加利福尼亚财团的金融核心,其前身为意大利移民后裔A.P.基安尼尼于20世纪初所创办的意大利银行。由于业务的迅速发展,至20年代就成为美国西部最大的银行;30年代初,与加利福尼亚美洲银行合并,改名为美洲银行(全称美洲国民信托储蓄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它带来了巨额利润,超过了当时纽约的大通国民银行,成为美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只是美洲银行的最大表决权已为摩根财团和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所控制,加利福尼亚财团在美洲银行的势力远不如前。

加利福尼亚财团所控制的工矿企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以农业和采矿业为主;大战期间和战后,由于加利福尼亚州已成为美国最大的军火生产基地,该财团所控制的工业公司以军火生产为主。例如洛克希德飞机公司、利顿工业公司以及诺斯罗普公司。这些公司都是美国前十名的军火商和军火出口商。战后,洛克希德飞机公司在美国国防部的军火订单中,长期居于首位。但是这些生产军火的公司的控制权,逐渐落入东部大财团的手里,加利福尼亚财团的实力地位已相对下降。

得克萨斯财团
(Texas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得克萨斯州倔起的一个新财团,主要是依靠石油工业和军火工业发展起来的。以K.W.麦基逊、S.理查逊、H.L.亨特、J.柏朗、J.A.埃尔金斯等创立的家族为代表。

得克萨斯财团的银行资本比较薄弱,虽拥有4家银行和3家保险公司,但没有形成强大的金融中心。4家银行是:达拉斯第一国民银行、休斯敦第—城市国民银行、达拉斯共和国民银行和得克萨斯商业银行。得克萨斯财团所控制的工矿企业以休斯顿的坦尼科公司为最大。它本是美国最大的一家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公司,现已发展成多种经营的综合公司,该公司因受到洛克菲勒财团的渗透,已成为两家财团共同控制的公司。在军火工业方面,得克萨斯财团控制了两家著名的公司。一家是LTV公司(原译林—特姆科—沃特公司),创办人J.J.林,善于兼并,在1960年兼并特姆科飞机制造公司,后又于1961年兼并沃特公司(制造飞机和导弹)。80年代以来进行多样化经营,但仍以制造军火为主,获利甚厚,发展迅速。另一家为休斯飞机公司,创办于1933年,经营业务本限于设计和实验性制造,1942年才开始商业性生产,制造飞船、侦察摄影机以及各种飞机零件。80年代上半期,该公司生产的电子控制系统和其他电器部件,在美国飞机制造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因此该公司生意兴隆,营业额大增。此外,得克萨斯财团还拥有一些生产尖端技术工业产品的公司,如得克萨斯仪器公司。

日本六大财团

三菱财团
成立于1954年,共有28家大企业组成,是日本数一数二的巨大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有:东京三菱银行、三菱商事、三菱重工、三菱电机、本田技研、麒麟啤酒、旭玻璃等。该集团主要以汽车、成套设备、军火、电子、石油化学、飞机、造船、核能等产业为重点,并致力于城市住宅开发和新材料开发等,控制着日本的军火工业,1977年后开始积极开展与我国经济交往。经理会称“金曜会”(金曜会,每月第二个星期五聚会,日语星期五为“金曜日”)。
三井财团
成立于1961年,目前有25家大企业组成。其核心企业有樱花银行、三井物产、新王子制纸、东芝、丰田汽车、三越、东丽、三井不动产等。该财团在化工、重型机械、综合电机、汽车制造、房地产、核发电、半导体、医疗及办公电子设备等行业拥有优势。经理会称“二木会”(“二木会”,每月第二个星期四聚会,“木”,日语的星期四为“木曜日”)。
住友财团
成立于1951年,目前有20家大企业组成。该财团在金属业、金融业以及电气产业方面有较强的实力。其核心大企业有住友银行、住友金属、住友化学、住友商事、松下电器、日本电器(NEC)、三洋电机、朝日啤酒等。在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精细化工等部门有基础,后来又经营海洋开发和核能。经理会称“白水会”(白水会,住友财阀起源的“泉屋”的“泉”字分拆为“白水”)。
富士财团
日本人称富士山为"芙蓉之峰",所以富士集团又称芙蓉集团,成立于1966年,目前有29家大企业组成。该财团在日本制造业、商业和金融业等各重要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其核心企业有富士银行、日产汽车、日本钢管、札幌啤酒、日立、丸红、佳能、以及日本生产轴承最大企业“日本精工” 及农业机械最大厂家“久保田”等。以纺织业起家的丸红商社(MARUBENI)为日本的大型综合商社,是广东省的“省长顾问”企业,在广东省的投资企业有10多家,今后积极寻求与中国的物流业方面的合作是其目前经营目标之一。经理会称“芙蓉会”(芙蓉会,得名于“芙蓉集团”)。
三和财团
成立于1967年,目前有44家大企业组成。其核心企业有三和银行、日商岩井、日本电信电话(NTT)、日棉、科思摩石油、神户制钢所、夏普、日本通运、积水化学工业等。其中日商岩井及日棉居日本九大商社之列。该财团在钢铁制造业、通讯业、液化气、陶瓷、橡胶等行业有较强实力。经理会称 “三水会”(三水会,每月第三个星期三聚会,日语星期三为“水曜日”)。
第一劝银财团
成立于1978年,目前有48家大企业组成。该财团是六大财团中成立时间较晚而成员最多的一个财团。其核心企业有第一劝业银行、伊藤忠商事、富士通、兼松、清水建设、川崎制铁、旭化成工业、富士电机、横滨橡胶等。该财团在化工纤维、金融、光通讯、计算机、石油开发、食品等方面较有优势。经理会称“三金会”(三金会,每月第三个星期五聚会,日语星期五为“金曜日”)。

Ⅱ 求知名的金融服务机构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根据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成立的。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
2. 世界银行(World Bank),世界银行集团的简称,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五个成员机构组成。成立于1944年,主要任务是资助国家克服穷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一道,成为国际经济体制中最重要的三大支柱;
3. 国际清算银行,是英、法、德、意、比、日等国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和芝加哥的花旗银行组成的银团,根据海牙国际协定于1930年5月共同组建的,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现成员国45个;
4. 美洲开发银行,即泛美开发银行;总行设在华盛顿,成立于1959年12月30日,是世界上成立最早和最大的区域性、多边开发银行;
5. 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合资经营的金融机构。根据1957年《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罗马条约》)的规定,于1958年1月1日成立,总行设在卢森堡;
6. 非洲开发银行(ADB)是于1964年成立的地区性国际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是非洲最大的地区性政府间开发金融机构;
7. 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ADB),致力于促进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发展中成员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区域性政府间金融开发机构。
8. 特别的,还有近来中国牵头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AIIB),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总部设在北京。

Ⅲ 全球金融巨头都有谁

洛克菲勒财团
(Rockefeller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垄断为基础,通过不断控制金融机构,把势力范围伸向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美国最大的垄断集团。创始人J.D.洛克菲勒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兰开办炼油厂,1870年以该厂为基础,扩大组成俄亥俄标淮(原译美字)石油公司,又很快垄断了美国的石油工业,并以其获得的巨额利润,投资于金融业和制造业,经济实力发展迅猛。资产总额在1935年仅66亿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亿美元,25年中增长了11.5倍。其后又继续获得巨大发展,1974年资产总额增达3305亿美元,超过了摩根财团,跃居美国十大财团的首位。美国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属于洛克菲勒财团。
洛克菲勒
洛克菲勒财团是以银行资本控制工业资本的典型。它拥有一个庞大的金融网,以大通曼哈顿银行为核心,下有纽约化学银行、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公平人寿保险公司等百余家金融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了许多工矿企业,在冶金、化学、橡胶、汽车、食品、航空运输、电讯事业等各个经济部门以及军火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它控制下的军火公司有: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马丁·马里埃塔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斯佩里·兰德公司和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等。洛克菲勒财团还单独或与其他财团共同控制着联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国航空公司、环球航空公司和东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
1973年能源危机以后,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同美国垄断资本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给洛克菲勒财团以沉重打击。该财团采取各种措施挽回这种不利的局面。首先参与美国国内石油的开发,争取国内沿海地区近海油田的租赁权,1976年获得阿拉斯加和大西洋沿岸中部的石油租赁地130万英亩。又与英荷壳牌石油公司共同开发英国北海油田。它还渗入能源工业的其他有关部门。此外,还大力向石油化学工业发展。
洛克菲勒财团不但在经济领域里占统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着美国政府的内政外交政策。它还通过洛克菲勒基金会、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等组织,向教育、科学、卫生以至艺术
洛克菲勒财团 帝国大厦
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渗透,以扩大其影响。
但是洛克菲勒财团80年代以来,经济实力日益衰退,地位也随之下降,已为摩根财团所超过。主要是因为美国财团互相渗透,洛克菲勒财团所属的大企业如埃克森公司等和大银行如大通曼哈顿银行等,都已受到别的财团的渗透而成为共同控制的企业。

摩根财团
(Morga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为统治美国经济的垄断资本财团。创始人J.P.摩根在其父J.S.摩根资财的基础上,1871年与人合伙创办德雷克塞尔—摩根公司,从事投资与信贷等银行业务。1894年合伙人逝世,由其独资经营,1895年改名为J.P.摩根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大本营,向金融事业和经济各部门(诸如钢铁、铁路以及公用事业等)扩张势力,开始形成垄断财团。1912年,摩根财团控制了金融机构13家,合计资产总额30.4亿美元,其中以摩根公司实力为最雄厚,称雄于美国金融界,华尔街的金融老板称摩根公司为“银行家的银行家”。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摩根财团大发横财,战后以其雄厚的金融资本,渗入国民经济各个部门;30年代,摩根财团所控制的大银行、大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当时美国八大财团的50%以上。
由于财团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其他财团又无不以摩根财团为进攻的主要目标,因而其实力地位相对下降,曾一度为洛克菲勒财团所超过。为挽回颓势,它采取了多种措施。在金融方面,利用雄厚的金融基础,扩展实力。在工业方面,积极开拓新兴技术工业,60年代以来,在电子计算机、高速复印机和微型胶卷等工艺部门中,已跃居首位。财团所属的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是全世界生产电子计算机最大的企业。财团原来基础较好的电器设备、电力设备和原子能设备等工业也取得很大发展。在军火工业方面,摩根财团控制的通用电气公司、通用动力公司和格鲁曼飞机公司,名列美国国防部最大军火承包商的前茅。至70年代后期,摩根财团的信托资产迅速增长,大大超过了其他财团,加以电子计算机等尖端技术工业的兴起,又使该财团的经济实力成倍增长。摩根财团不论在控制的企业数目和拥有的资产方面,又都凌驾于洛克菲勒财团之上。
摩根财团在金融业方面拥有雄厚的基础。其主要支柱是J.P.摩根公司。摩根公司是世界最大跨国银行之一,在国内有10个子公司和许多分支行,还有1000多个通信银行。在国外约20个大城市设有支行或代表处,在近40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中拥有股权。其经营特点是大量买卖股票和经营巨额信托资产。它控制着外国37个商业银行、开发银行、投资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股权。此外,还有制造商汉诺威公司、纽约银行家信托公司以及西北银行公司、谨慎人寿保险公司以及纽约人寿保障公司等。在工矿企业方面主要有国际商业机器公司、通用电气公司、国际电话电报公司、美国钢铁公司以及通用汽车公司等;在公用事业方面则有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南方公司。

第一花旗银行财团

(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战后兴起的东部大财团。历史虽短,但其控制的资产总额已超过几家老财团,跃居十大财团的前列。该财团以第一花旗银行为核心,依靠它的巨额资金,向军火工业(如火箭、导弹以及飞机等)和民用工业(如电子、化工、石油以及有色冶金等)扩张势力,控制了一大批著名的大企业和大公司。它也是对外扩张最活跃的财团之一。
第一花旗银行的前身是创立于1812年的纽约花旗银行,该行为华尔街最老的银行之一。至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受斯蒂尔曼和洛克菲勒两大家族的控制,作为标准石油系统(美孚石油系统)资金调度中心,并因此获得迅速发展。30年代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打击,业务一蹶不振。在50年代发生的企业兼并浪潮中,它又重新活跃起来,1955年与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合并,更名为纽约第一花旗银行,1962年改用现名。以该银行为核心形成了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挤入美国十大财团的行列。
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所以发展得如此迅速,主要是由于该财团的经济实力是由第一花旗银行同与军火生产有密切关系的大公司和大企业所构成。它所控制的从事军火生产的波音公司和联合飞机公司,除生产大型民航客机外,历来都是美国主要的军火承包商,主要承包喷气式轰炸机、民兵Ⅲ洲际导弹、阿波罗计划以及制造火箭和宇宙空间发射器等军用产品,每年从军事订货中获得惊人的高额利润。财团所属其他企业还有大西洋里奇菲尔德石油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菲利普斯石油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施乐公司、明尼苏达采矿与制造公司、履带拖拉机公司(与摩根财团和杜邦财团共同控制)以及生产电子计算机的国民现金出纳机公司。在商业方面则有彭尼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和珠宝商店(与芝加哥财团共同控制)。上述企业都在国内外居于垄断地位。

杜邦财团
(Du pont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由杜邦家族组成的依靠化学工业和军火工业起家的财团。创始人为法国移民E.I.杜邦·德内穆尔。他在法国大革命期间逃到美国,1802年在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市创办杜邦公司,经营火药生意;经过杜邦家族5代人的经营,终于使杜邦公司变成典型的家族托拉斯。杜邦公司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资产从战前的7500万美元增加到1918年的3亿美元;成为当时最大的垄断公司之一。杜邦财团也由此形成。1935年,杜邦财团的资产总额增达26.3亿美元,在当时的美国八大财团中居于第六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杜邦财团从五角大楼获得价值210亿美元的军事订货,战后又参加原子弹的制造,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在十大财团中跃居第五位;但至60年代,由于财团之间的竞争加剧,杜邦财团的地位下降,退居第九位。
杜邦财团的经济实力以工矿业为主。1974年该财团的工矿企业资产占其资产总额的69%。工业资本又主要集中在杜邦公司和通用汽车公司。杜邦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化学公司,其所需原料80%是石油。自1973年以来,一再受到石油危机的冲击。80年代以来,该公司转向发展塑料工业和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生产不以石油为原料的产品,如用微生物发酵生产合成纤维等。杜邦财团的另一家大公司通用汽车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是美国规模最大的汽车公司。
杜邦财团的银行资本较其他财团薄弱,缺少一个资金雄厚的金融机构作为核心,长期来,其金融业务不得不依附于摩根财团和其他财团提供资金。杜邦财团是一个典型的家族托拉斯,杜邦财团基本上是由杜邦家族组成,其资本多半是家族的财富。所有重要职务都为家族的成员所控制,直到70年代上半期;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才相继由外界“能人”担任。
杜邦家族是美国最古老、最富有、最奇特的财富家族。这个家族至今已保持了200年长盛不衰,世所罕见。20世纪90年代杜邦家族控制财富1500亿美元,出了250个大富豪,50个超级富豪。其家族创始人是伊雷内.杜邦,靠制造火药发财,后来因一次火药大爆炸,家族财富荡然无存。20世纪初杜邦家族出了杜邦“三巨头”。他们再次创业,将家族带入史无前例的鼎盛时期。这个家族视家族财富为第二生命,权力传代非常独特。在第三代中,家族内部至少有10对堂表亲之间的婚配,成为美国近亲联姻最多的大家族。

波士顿财团
(Bosto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也是美国最老的垄断财团之一。它是由19世纪经营奴隶贸易而致富的波士顿地区的洛威尔、劳伦斯、亚当斯以及洛奇等家族同新兴的肯尼迪家族联合组成的。当时,这几个家族把从海外殖民掠夺中积累起来的巨额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保险事业和投资公司,并依靠这些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经营纺织、制革、制鞋、服装、食品以及化工等轻纺工业。由于轻纺工业发展迅速,至20世纪初,波士顿这几家世代互相通婚的家族,便以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为核心,形成了波士顿财团。
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创立于1859年。1903年与马萨诸塞银行合并后,仍称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它是美国最早的一家跨国银行。除银行外,波土顿财团还拥有4家著名的保险公司,以约翰·汉科克互惠人寿保险公司和马萨诸塞互惠人寿保险公司为最大。
波士顿财团在工矿企业方面的实力不及东部大财团。它所控制的工业原来主要是轻纺工业,从50年代起,利用麻省理工学院的科研成果发展新兴技术工业,从轻纺工业转向电子、光学、空间、导弹等方面发展。例如它所控制的特克斯特隆公司,战后兼并了许多中小公司,实力壮大,经营方向也由轻纺工业转向宇航工业和电子工业发展,成为拥有70多家子公司的多样化公司。它既制造航空和宇航产品、各种电子部件、飞机部件,又经营钟表发条、家具和家禽等行业。它的一家于公司贝尔宜升飞机公司,是一家军火出口商,为五角大楼和外国制造直升飞机。波士顿财团在发展新兴技术工业方面具有优越的技术力量,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著名大学的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波士顿地区尖端工业的发展。其所属特克斯特隆公司、雷锡昂公司和波拉罗伊德公司等,由于新兴技术工业的刺激,经济实力增长很快。在政治上,波士顿财团曾联合洛克菲勒财团支持J.F.肯尼迪担任总统。肯尼迪入主白宫,替波土顿财团争得大批军事订货,引起摩根财团的强烈不满。1963年11月盟日肯尼迪遇刺身亡,给波士顿财团一大打击,使它在同其他财团的竞争中地位不断下降。

梅隆财团
(Mello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以梅隆家族为中心,以金融起家的大垄断资本集团。创始人T.梅隆于1869年创办托马斯.梅隆父子银行,发展迅速。1902年改名梅隆国民银行是梅隆财团赖以起家的金融支柱。它以此为起点,逐步与工业资本融合,财团逐步形成。梅隆财团所控制的金融机构,除梅隆国民银行外,还有匹兹堡国民银行和通用再保险公司。长期来,梅隆财团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控制了匹兹堡地区的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
梅隆财团所控制的工矿企业,资格最老的是美国铝公司。它的前身是匹兹堡冶炼公司,1890年就为梅隆父子银行所控制。1910年以来,美国铝公司一直垄断着美国铝的生产,是梅隆财团的工业支柱之一。另一个重要工业支柱是海湾石油公司。它是美国最大的石油垄断企业之一,主要业务包括石油开采、提炼、运输和销售;80年代以来扩大了石油化工和乙烯的生产能力,在美国化学公司中占第三位。梅隆财团在钢铁工业生产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拥有阿姆科钢铁公司(与洛克菲勒财团、克利夫兰财团共同控制)、国民钢铁公司(与克利夫兰财团共同控制)及惠灵—匹兹堡钢铁公司、阿勒格尼—勒德卢姆工业公司等4家大钢铁公司。此外,财团还拥有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与洛克菲勒财团共同控制)、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与洛克菲勒、芝加哥及克利夫兰财团共同控制)及罗克韦尔国际公司。罗克韦尔公司末受任何财团渗透,专门设计和制造飞机、导弹以及火箭,长期以来一直是五角大楼和国家宇航局的主要承包商,获利甚巨。

克利夫兰财团
(Cleveland Finan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以所在地克利夫兰得名。
19世纪后半叶,克利夫兰地区的几家相互密切联系的富豪家族,主要有马瑟、汉纳、汉弗莱、伊顿等家族,利用当地丰富的煤铁资源,创办钢铁工业,获得巨额利润后,又投资于银行业,并向橡胶工业和铁路运输方面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具备了财团的条件,1935年拥有资产14亿美元,为当时美国的第八家财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又获得进一步发展,1955年资产增达157亿美元,上升为美国第六家财团。60年代,由于财团所处的地区限制,实力衰退。
克利夫兰财团的经济实力以钢铁、橡胶、铁路运输等部门为主,在美国基本工业中有一定的地位。钢铁工业是该财团的主要利益所在,它控制了美国最大10家钢铁公司中的4家,即共和钢铁公司、莱克斯—杨斯顿公司、阿姆科钢铁公司(与梅隆财团、洛克菲勒财团共同控制)和国民钢铁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克利夫兰财团在美国橡胶工业中也有重要利益,美国最大的两家橡胶公司——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和费尔斯通轮胎橡胶公司,均为克利夫兰和其他财团共同控制。克利夫兰财团金融资本薄弱,它拥有的克利夫兰信托公司等5家金融机构,实力有限,筹措资金只得仰赖东部财团,特别是摩根财团的金融机构。

芝加哥财团
(Chicago Finan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美国中西部地区的财团。20世纪初期,由当地的富豪家族麦考密克家族、伍德家族及新兴的克朗家族组成,以芝加哥地区为活动中心而得名。
芝加哥地区气候适宜,雨量充足,土地肥沃,宜于发展农牧业,很早就成为美国重要的粮食区和牲畜区。农业和畜牧业发达,肉类加工和农业机械工业随之发展,很快就使芝加哥地区成为仅次于纽约的工商业中心和金融中心。这些富豪家族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垄断财团。1935年拥有资产43亿美元,在当时美国八大财团中居于第四位。
芝加哥财团的金融实力比较雄厚,拥有5家大银行:大陆伊利诺伊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哈里斯银行公司、北方信托公司以及美国银行公司。此外,还有两家保险公司:西纳(CNA)金融公司和各州保险公司。近年来,芝加哥财团受到华尔街大财团的排挤,金融实力远不如前。大陆伊利诺伊公司受到摩根财团的渗透,已成为两家财团共同控制的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又为洛克菲勒财团所控制,芝加哥财团实际上已从属于这两个大财团。
芝加哥财团所控制的工业部门,主要是农产品加工工业和传统的农业机械制造业以及以农业地区为对象的商业。在农产品加工工业方面,它控制了12家肉类加工公司,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埃斯马克公司和联合食品公司。在农业机械方面,它拥有国际收割机公司、履带拖拉机公司(与洛克菲勒财团两家财团共同控制)以及迪尔公司。这3家农业机械公司生产的拖拉机占全国拖拉机销售市场的60%。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芝加哥财团在石油工业方面的扩展引人注目,它在属于洛克菲勒财团的印第安纳标准石油公司和德士古公司拥有大量投资,而且有重要的人事结合。
芝加哥财团在商业方面占有重要地位。拥有西尔斯—娄巴克公司、联合百货公司、珠宝商店和马歇尔·菲尔德公司等巨大的商业零售公司。西尔斯—娄巴克公司创立于1866年,20世纪初经营邮购业务获得巨大发展,零售商店和供应点遍及美国各地,1982年公司资产增366亿美元,全年销售额300亿美元,在美国的百货公司中居于首位。

加利福尼亚财团
(California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倔起的新兴大财团,包括美洲银行集团、旧金山集团及格杉矶集团。这三个集团的经济实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随着加利福尼亚州军火工业的迅速发展而获得急剧增长,特别是金融资本的增长速度尤为惊人,形成以美洲银行为金融中心的大财团。1974年拥有资产1671亿美元,在美国十大财团中居第三位,在美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主要作用。它与南部财团组成一股新兴的军火工业集团势力,成为与东北部老财团相抗衡的力量。
加利福尼亚财团的金融资本极为雄厚,拥有的主要商业银行有美洲银行、西方银行公司、安全太平洋公司以及旧金山地区的韦尔斯·法戈公司和克罗克国民公司等。
美洲银行是加利福尼亚财团的金融核心,其前身为意大利移民后裔A.P.基安尼尼于20世纪初所创办的意大利银行。由于业务的迅速发展,至20年代就成为美国西部最大的银行;30年代初,与加利福尼亚美洲银行合并,改名为美洲银行(全称美洲国民信托储蓄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它带来了巨额利润,超过了当时纽约的大通国民银行,成为美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只是美洲银行的最大表决权已为摩根财团和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所控制,加利福尼亚财团在美洲银行的势力远不如前。
加利福尼亚财团所控制的工矿企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以农业和采矿业为主;大战期间和战后,由于加利福尼亚州已成为美国最大的军火生产基地,该财团所控制的工业公司以军火生产为主。例如洛克希德飞机公司、利顿工业公司以及诺斯罗普公司。这些公司都是美国前十名的军火商和军火出口商。战后,洛克希德飞机公司在美国国防部的军火订单中,长期居于首位。但是这些生产军火的公司的控制权,逐渐落入东部大财团的手里,加利福尼亚财团的实力地位已相对下降。

得克萨斯财团
(Texas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得克萨斯州倔起的一个新财团,主要是依靠石油工业和军火工业发展起来的。以K.W.麦基逊、S.理查逊、H.L.亨特、J.柏朗、J.A.埃尔金斯等创立的家族为代表。
得克萨斯财团的银行资本比较薄弱,虽拥有4家银行和3家保险公司,但没有形成强大的金融中心。4家银行是:达拉斯第一国民银行、休斯敦第—城市国民银行、达拉斯共和国民银行和得克萨斯商业银行。得克萨斯财团所控制的工矿企业以休斯顿的坦尼科公司为最大。它本是美国最大的一家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公司,现已发展成多种经营的综合公司,该公司因受到洛克菲勒财团的渗透,已成为两家财团共同控制的公司。在军火工业方面,得克萨斯财团控制了两家著名的公司。一家是LTV公司(原译林—特姆科—沃特公司),创办人J.J.林,善于兼并,在1960年兼并特姆科飞机制造公司,后又于1961年兼并沃特公司(制造飞机和导弹)。80年代以来进行多样化经营,但仍以制造军火为主,获利甚厚,发展迅速。另一家为休斯飞机公司,创办于1933年,经营业务本限于设计和实验性制造,1942年才开始商业性生产,制造飞船、侦察摄影机以及各种飞机零件。80年代上半期,该公司生产的电子控制系统和其他电器部件,在美国飞机制造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因此该公司生意兴隆,营业额大增。此外,得克萨斯财团还拥有一些生产尖端技术工业产品的公司,如得克萨斯仪器公司。

以及华尔街的著名投行:高盛等,另外还有:巴菲特、索罗斯、罗杰斯等等

Ⅳ 世界上的金融财团有那些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垄断为基础,通过不断控制金融机构,把势力范围伸向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美国最大的垄断集团。创始人J.D.洛克菲勒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兰开办炼油厂,1870年以该厂为基础,扩大组成俄亥俄标淮(原译美字)石油公司,又很快垄断了美国的石油工业,并以其获得的巨额利润,投资于金融业和制造业,经济实力发展迅猛。资产总额在1935年仅66亿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亿美元,25年中增长了11.5倍。其后又继续获得巨大发展,1974年资产总额增达3305亿美元,超过了摩根财团,跃居美国十大财团的首位。美国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属于洛克菲勒财团。

洛克菲勒财团是以银行资本控制工业资本的典型。它拥有一个庞大的金融网,以大通曼哈顿银行为核心,下有纽约化学银行、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公平人寿保险公司等百余家金融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了许多工矿企业,在冶金、化学、橡胶、汽车、食品、航空运输、电讯事业等各个经济部门以及军火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它控制下的军火公司有: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马丁·马里埃塔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斯佩里·兰德公司和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等。洛克菲勒财团还单独或与其他财团共同控制着联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国航空公司、环球航空公司和东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

1973年能源危机以后,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同美国垄断资本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给洛克菲勒财团以沉重打击。该财团采取各种措施挽回这种不利的局面。首先参与美国国内石油的开发,争取国内沿海地区近海油田的租赁权,1976年获得阿拉斯加和大西洋沿岸中部的石油租赁地130万英亩。又与英荷壳牌石油公司共同开发英国北海油田。它还渗入能源工业的其他有关部门。此外,还大力向石油化学工业发展。

洛克菲勒财团不但在经济领域里占统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着美国政府的内政外交政策。它还通过洛克菲勒基金会、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等组织,向教育、科学、卫生以至艺术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渗透,以扩大其影响。

但是洛克菲勒财团80年代以来,经济实力日益衰退,地位也随之下降,已为摩根财团所超过。主要是因为美国财团互相渗透,洛克菲勒财团所属的大企业如埃克森公司等和大银行如大通曼哈顿银行等,都已受到别的财团的渗透而成为共同控制的企业。

摩根财团
(Morga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为统治美国经济的垄断资本财团。创始人J.P.摩根在其父J.S.摩根资财的基础上,1871年与人合伙创办德雷克塞尔—摩根公司,从事投资与信贷等银行业务。1894年合伙人逝世,由其独资经营,1895年改名为J.P.摩根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大本营,向金融事业和经济各部门(诸如钢铁、铁路以及公用事业等)扩张势力,开始形成垄断财团。1912年,摩根财团控制了金融机构13家,合计资产总额30.4亿美元,其中以摩根公司实力为最雄厚,称雄于美国金融界,华尔街的金融老板称摩根公司为“银行家的银行家”。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摩根财团大发横财,战后以其雄厚的金融资本,渗入国民经济各个部门;30年代,摩根财团所控制的大银行、大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当时美国八大财团的50%以上。

由于财团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其他财团又无不以摩根财团为进攻的主要目标,因而其实力地位相对下降,曾一度为洛克菲勒财团所超过。为挽回颓势,它采取了多种措施。在金融方面,利用雄厚的金融基础,扩展实力。在工业方面,积极开拓新兴技术工业,60年代以来,在电子计算机、高速复印机和微型胶卷等工艺部门中,已跃居首位。财团所属的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是全世界生产电子计算机最大的企业。财团原来基础较好的电器设备、电力设备和原子能设备等工业也取得很大发展。在军火工业方面,摩根财团控制的通用电气公司、通用动力公司和格鲁曼飞机公司,名列美国国防部最大军火承包商的前茅。至70年代后期,摩根财团的信托资产迅速增长,大大超过了其他财团,加以电子计算机等尖端技术工业的兴起,又使该财团的经济实力成倍增长。摩根财团不论在控制的企业数目和拥有的资产方面,又都凌驾于洛克菲勒财团之上。

摩根财团在金融业方面拥有雄厚的基础。其主要支柱是J.P.摩根公司。摩根公司是世界最大跨国银行之一,在国内有10个子公司和许多分支行,还有1000多个通信银行。在国外约20个大城市设有支行或代表处,在近40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中拥有股权。其经营特点是大量买卖股票和经营巨额信托资产。它控制着外国37个商业银行、开发银行、投资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股权。此外,还有制造商汉诺威公司、纽约银行家信托公司以及西北银行公司、谨慎人寿保险公司以及纽约人寿保障公司等。在工矿企业方面主要有国际商业机器公司、通用电气公司、国际电话电报公司、美国钢铁公司以及通用汽车公司等;在公用事业方面则有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南方公司。

第一花旗银行财团
(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战后兴起的东部大财团。历史虽短,但其控制的资产总额已超过几家老财团,跃居十大财团的前列。该财团以第一花旗银行为核心,依靠它的巨额资金,向军火工业(如火箭、导弹以及飞机等)和民用工业(如电子、化工、石油以及有色冶金等)扩张势力,控制了一大批著名的大企业和大公司。它也是对外扩张最活跃的财团之一。

第一花旗银行的前身是创立于1812年的纽约花旗银行,该行为华尔街最老的银行之一。至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受斯蒂尔曼和洛克菲勒两大家族的控制,作为标准石油系统(美孚石油系统)资金调度中心,并因此获得迅速发展。30年代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打击,业务一蹶不振。在50年代发生的企业兼并浪潮中,它又重新活跃起来,1955年与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合并,更名为纽约第一花旗银行,1962年改用现名。以该银行为核心形成了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挤入美国十大财团的行列。

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所以发展得如此迅速,主要是由于该财团的经济实力是由第一花旗银行同与军火生产有密切关系的大公司和大企业所构成。它所控制的从事军火生产的波音公司和联合飞机公司,除生产大型民航客机外,历来都是美国主要的军火承包商,主要承包喷气式轰炸机、民兵Ⅲ洲际导弹、阿波罗计划以及制造火箭和宇宙空间发射器等军用产品,每年从军事订货中获得惊人的高额利润。财团所属其他企业还有大西洋里奇菲尔德石油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菲利普斯石油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施乐公司、明尼苏达采矿与制造公司、履带拖拉机公司(与摩根财团和杜邦财团共同控制)以及生产电子计算机的国民现金出纳机公司。在商业方面则有彭尼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和珠宝商店(与芝加哥财团共同控制)。上述企业都在国内外居于垄断地位。

波士顿财团
(Bosto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也是美国最老的垄断财团之一。它是由19世纪经营奴隶贸易而致富的波士顿地区的洛威尔、劳伦斯、亚当斯以及洛奇等家族同新兴的肯尼迪家族联合组成的。当时,这几个家族把从海外殖民掠夺中积累起来的巨额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保险事业和投资公司,并依靠这些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经营纺织、制革、制鞋、服装、食品以及化工等轻纺工业。由于轻纺工业发展迅速,至20世纪初,波士顿这几家世代互相通婚的家族,便以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为核心,形成了波士顿财团。

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创立于1859年。1903年与马萨诸塞银行合并后,仍称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它是美国最早的一家跨国银行。除银行外,波土顿财团还拥有4家著名的保险公司,以约翰·汉科克互惠人寿保险公司和马萨诸塞互惠人寿保险公司为最大。

波士顿财团在工矿企业方面的实力不及东部大财团。它所控制的工业原来主要是轻纺工业,从50年代起,利用麻省理工学院的科研成果发展新兴技术工业,从轻纺工业转向电子、光学、空间、导弹等方面发展。例如它所控制的特克斯特隆公司,战后兼并了许多中小公司,实力壮大,经营方向也由轻纺工业转向宇航工业和电子工业发展,成为拥有70多家子公司的多样化公司。它既制造航空和宇航产品、各种电子部件、飞机部件,又经营钟表发条、家具和家禽等行业。它的一家于公司贝尔宜升飞机公司,是一家军火出口商,为五角大楼和外国制造直升飞机。波士顿财团在发展新兴技术工业方面具有优越的技术力量,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著名大学的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波士顿地区尖端工业的发展。其所属特克斯特隆公司、雷锡昂公司和波拉罗伊德公司等,由于新兴技术工业的刺激,经济实力增长很快。在政治上,波士顿财团曾联合格克菲勒财团支持J.F.肯尼迪担任总统。肯尼迪人主白宫,替波土顿财团争得大批军事订货,引起摩根财团的强烈不满。1963年11月盟日肯尼迪遇刺身亡,给波士顿财团一大打击,使它在同其他财团的竞争中地位不断下降。

Ⅳ 美国泛美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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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菲勒财团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垄断为基础,通过不断控制金融机构,把势力范围伸向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美国最大的垄断集团。美国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属于洛克菲勒财团。洛克菲勒财团是以银行资本控制工业资本的典型。它拥有一个庞大的金融网,以大通曼哈顿银行为核心,下有纽约化学银行、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公平人寿保险公司等百余家金融机构。洛克菲勒财团还单独或与其他财团共同控制着联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国航空公司、环球航空公司和东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洛克菲勒财团不但在经济领域里占统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着美国政府的内政外交政策。加利福尼亚财团

Ⅵ 拉美小微金融监管模式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实践,金融监管有四种主要模式:即美国模式、香港模式、澳洲模式和英国模式。
(一)美国模式。专业监管模式。
(二)香港模式。与美国的模式相近。
(三)澳洲模式。双峰模式 。
(四)英国模式。超级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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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
(一)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
(二)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
功能性金融监管优势在于:
1、功能监管把注意力集中在最有效率地实现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金融制度结构上。
2、按照功能要求设计的公共政策和监管规则更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无须随制度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3、功能监管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能减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从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转变
(四)从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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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现状
1.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模式。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标志着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当时,人民银行作为超级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又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这时的专业银行虽然对银行经营业务有较严格的分工,但并不反对银行分支机构办理附属信托公司,并在事实上成为一种混业经营模式。1984~1993年,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特征十分突出。20世纪90年代,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增加,以及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的迅速发展,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11月 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进一步把对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剥离出来;2003年初银监会的成立,使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最终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其中,银监会主要负责银行业的监管,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和十大股份制银行,以及规模不一的各地近百家地方金融机构;保监会负责保险业的监管;证监会负责证券业的监管;人民银行则负责货币政策制定。2004年6月,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公布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明确指出三家监管机构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备忘录》还提出,可以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其它相关部委参加“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会议。《备忘录》的公布标志着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的正式建立,并确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备忘录》中提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仍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按其主要业务的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子公司和各职能部门,按业务性质实行分业监管。
2.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模式的缺陷
(1)缺乏信息共享和行动的一致性。由于“三会”彼此地位平等,没有从属关系,各监管者可能对本部门的市场情况考虑的较多,而对相关市场则不太关心。尽管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更多地表现为部门之间利益的均衡和协调,信息沟通和协同监管仍比较有限。
(2)可能产生跨市场的金融风险。当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涉及多个金融市场时,分业监管的模式使得同一金融机构虽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经营,但却面对不同的监管者,缺少统一金融监管的约束,故在决策时缺乏全局利益考虑,容易滋生局部市场投机行为。因此,综合经营趋势与分业监管的不匹配可能产生一些跨市场的金融风险。
(3)致使金融创新乏力。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各个监管者都选择直接管制的监管方式,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市场风险过于谨慎,对所有创新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查,强制金融机构执行其规定的资本要求,从而增加了金融监管的社会成本;而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研发成本居高不下,同时又需要背负沉重的创新产品审查成本,则抑制了金融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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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
1.美国模式
在混业经营前提下,美国仍然采用分业监管模式,既没有合并各监管机构成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当局,也没有设立专门针对混业经营的监管部门。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美国仍然采取机构监管的方式,集团下属的银行子公司仍然由原有的(联邦或州)主要银行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为了从总体上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督,《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规定,美联储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者”,从整体上评估和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必要时对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拥有仲裁权。同时,该法案规定当各具体业务的监管机构认为美联储的监管措施不当时,可优先执行各监管机构自身的制度,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在协调性和兼容性方面,要求美联储、证券管理机构与保险管理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相互提供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和各附属子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和经营信息。美联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一般不得直接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应尽可能采用其功能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以免形成重复监管。
2.德国模式
德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是大家公认的,这自然也与它的金融监管制度有关。德国实行的是全能银行制度,即商业银行不仅可以从事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而且可以向产业、商业大量投资,成为企业的大股东,具有业务多样化和一站式服务的特点。德国的全能银行能够渗透到金融、产业、商业等各个领域,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减少和控制风险,德国政府对全能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一定的限制。例如,规定银行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债务负责的资本总额;代客户出售证券可以卖给银行自己,但价格不得低于官价;代客户买入证券可以收购银行自有的证券,但价格不得高于官价等。德国虽然实行全能银行制度,但仍实行分业监管。德国的联邦金融监管司下有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局,独立运作,分业监管。德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是《联邦银行法》和《信用制度法》(KWG)。《联邦银行法》目的在于保障银行业的稳定性和债权人的利益,它规定了联邦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权力。《信用制度法》规定了从事信用活动的金融机构,要在哪些方面接受监管。根据规定,德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联邦金融监管局和德国联邦银行。联邦金融监管局是德国联邦金融业监督的主要机构。德国联邦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由于联邦金融监管局没有次级机构,具体的金融监管工作由联邦银行的分支机构代为执行,执行效果反馈给联邦金融监管局。联邦金融监管局和联邦银行的职能界定为:主管权属于联邦金融监管局;在制定重大的规定和决策时,联邦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和联邦银行协商并取得一致;联邦银行和金融监管局相互共享信息。
3. 英国模式
英国的混业经营采用了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英国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多为经营性的控股公司,且一般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而证券、保险等业务则通过子公司来经营。同时,英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有较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以防止各业务的风险在集团内部扩散。英国的监管体系已由分业监管过渡到统一监管。 1998年,英国整合了所有的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由其统一实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2000年又颁布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从而实现了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转变。2001年12月1日,FSA依照《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规定,正式行使其对金融业的监管权力和职责,直接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FSA也获得了一些其前任监管机构所没有的监管权力,例如关于消除市场扭曲或滥用、促进社会公众对金融系统的理解和减少金融犯罪等。
4.日本模式
日本战后5O多年的金融监管体制一直是一种行政指导型的管制。大藏省负责全国的财政与金融事务,把持对包括日本银行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督权,大藏省下设银行局、证券局和国际金融局。银行局对日本银行、其他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民间金融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证券局对证券企业财务进行审查和监督。国际金融局负责有关国际资本交易事务以及利用外资的政策制定与实施。这种监管体制的行政色彩十分浓厚,大藏省在监管中经常运用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干预。1997年,日本政府进行了金融改革,取消了原来对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混业经营。同年6月,日本颁布了《金融监督厅设置法》,成立了金融监督厅,专司金融监管职能,证券委也从大藏省划归金融监督厅管辖。1998年末,又成立了金融再生委员会,与大藏省平级,金融监督厅直属于金融再生委,大藏省的监管权力大大削弱。2000年,金融监督厅更名为金融厅,拥有原大藏省检查、监督和审批备案的全部职能。 2001年,大藏省改名为财务省,金融行政管理和金融监管的职能也分别归属给财务省和金融厅。金融厅成为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从而形成了日本单一化的混业金融监管体制。
比较以上四种模式,美国模式可以称为“双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即中央和地方都对银行有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联邦制国家因地方权力较大往往采用这种监管模式。德国、英国模式基本可以划为“单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其优点是,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集中统一和监管效率的提高,但需要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从德国、英国的实践来看,人们习惯和赞成各权力机构相互制约和平衡,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配合是默契的,富有成效的。然而,在一个不善于合作与法制不健全的国家里,这种体制难以有效运行。而且,这种体制也面临同双元多头管理体制类似的问题,如机构重叠、重复监管等。虽然德国和英国同划为“单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但是德国模式和英国模式相比,更加强调其银行监管局、证券监管局和保险监管局之间既要相互协作而且还要保持各自的独立。而日本的金融监管事务完全由金融厅负责,因此日本模式可以划为“集中单一金融监管模式”,其优点:金融管理集中,金融法规统一,金融机构不容易钻监管的空子;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率,克服其他模式的相互扯皮、推卸责任弊端,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但是,这种体制易于使金融管理部门养成官僚化作风,滋生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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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1.我国的混业监管的模式选择
通过国外模式的分析比较,笔者认为德国模式值得我国借鉴,即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当局,下设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实行一种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的混合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监管部门相互独立,各部门对自己的职能范围较为明确,有利于各部门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各部门之间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从而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其次,由于三个监管部门统一在一个监管当局下,因此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能够同时对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从而避免出现监管的真空和重叠,同时也有利于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在各部门之间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再次,我国金融混业的主要形式,即金融控股集团,具有“集团混业、个人分业”的特点,而德国模式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与这种金融机构设置相对应,因此其监管效果会更好。最后,这种混业监管模式的建立是将我国现有的三个监管委员会进行整合,不需要重新设立或撤销机构,既能减少现行体制下机构和功能重复设置导致的资源浪费,又使得改革的社会成本最低。
具体对我国来说,首先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一个分部,专门负责处理全国金融监管事务,并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抽调人员和资源设立一个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受人民银行管辖。其主要职能是:三个监管委员会收集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汇集到协调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整理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金融信息数据库,结果由三个监管委员会共享,并且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委的数据库进行实时的交流和互换;协调委员会没有监管权力,仅负责三个监管委员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会议,并由协调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进行沟通和联系。为了节约成本,可以成立协调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日常协调。
2.建立适合我国混业监管模式的途径
(1)对现行的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进行修改,确立混业经营的合法地位,为金融机构进行混业经营预留空间,并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针对现行的混业经营的机构和方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监管机构有法可依。
(2)构建适应《新巴塞尔协议》的银行业风险监管框架。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具备任何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正式监管特权,也并不强求成员国在监管技术上的一致性。但是,由于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原则影响到全球主要国家的跨国银行,因而这些原则在事实上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遵守的共同原则。中国作为国际清算成员国,尤其是加入WTO后,随着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步伐加快。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必须按照《新协议》的要求,针对《新协议》的原则和监管框架及时采取措施,以适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发展的需要。
(3)转变监管理念,加快监管创新。一是要调整监管目标,二是将监管重心转移到新业务、新品种的监管上来;三是监管手段要创新,改变目前金融监管“救火队”的现状,实现专业化的监管;四是加强金融立法的创新,一方面对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清理,另一方面,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
(4)注重金融监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和尊重监管的专业性。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相当复杂,是最体现技术性与专业性的领域。金融监管专业化是必然选择,其运作离不开强大的专家体系。因此,选拔专业监管者必须极度看重专业能力。在机构、人员设置上摒弃“官本位”。
(5)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由于金融业的高风险性,出现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存款保护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两种制度的存在,才能将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从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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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1]
一、全球金融监管模式变革:四个特征
1.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以1999年美国《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的废除为标志,全球的金融业务日益向混业经营的方向转变,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模式也日益朝着混业监管的方向演变。美国旧的金融监管体系采取按不同金融机构的类别进行纵向分别立法、分别监管的模式。如银行领域有《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由美联储等机构实施对货币存款机构的监管),保险领域有《州保险法》(由州保险理事会对保险公司实施监管),证券领域有《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和《投资公司法》等(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实施监管)。1999年实施《金融服务法案》后,美国采取了联邦政府、州政府与专门机构分层的金融监管模式,综合监管与分立监管相结合。与此同时,英国、日本等国也通过金融改革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框架。统一监管提高了复杂金融联合体的监管效率,实现金融监管的规模,顺应现代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潮流。
2.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机构监管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分别设立不同的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拥有各自职责范围,无权干预其它类别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功能性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监管。功能性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而非金融机构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同时,功能性监管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强调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因而可以实现对金融体系的全面监管。最后,由于金融工具所实现的基本功能有较强的稳定性,使得据此设计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法规更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3.从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转变。从监管内容上看,由于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各国监管当局相应地扩大了金融监管的范围,从单纯的表内、表外业务扩展到所有业务。从监管重点来看,以往的金融风险监管侧重于信用监管,但银行还可能因为其它风险而陷入经营困境,因此当前国际金融业的监管除信用监管外,还重视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从监管范围上看,国际金融监管也从单纯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转向以最低资本标准、监管当局的检查及市场自律三个层次的全面监管。 2001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新资本协议》咨询文件,继承了1988年老协议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同时吸取《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提出的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原则,即改进最低资本要求框架、发展监管评价程序以及强化市场自律。
4.从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转变。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金融业务与机构的跨境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然而金融全球化也同时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巴林银行的倒闭,使各国监管当局认识到各国的信息沟通对于加强国际银行及其经营活动监管的重要性。国际金融危机的频频爆发,使得全球范围、地区范围及双边范围内各个层次上的国际银行监管合作都得到了长足发展。一国的金融安全及经济安全与国际金融市场波诡云谲的变化息息相关,金融全球化使各国的监管发生重大变化,金融监管从国内单边监管转向国内国际的多边监管,从封闭性监管转向开放性监管。
二、分层监管和单层监管:国外实践
1.美国的分层监管模式。美国在1999年之前实行个别立法、分业监管的体系。《服务法案》颁布之后实行横向综合性监管。美国的金融监管错综复杂,既包括基于联邦法设立的监管机构,也包括基于州法设立的州政府监管机构,而且对银行、证券和保险又分别设立监管机构,这样美国的监管体系包含联邦政府、州政府与专门机构三个层次。对银行的监管有四个独立的机构:美联储(FRB)主要负责监管州注册的联储会员银行(1999年之后美联储拥有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监管的职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负责监管所有州注册的非联储会员银行;货币监理署(OCC)负责监管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储贷监理署(OTS)负责监管所有属于储蓄机构保险基金的联邦和州注册的储贷机构;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负责监管所有参加联邦保险的信用社。除货币监理署和储贷监理署在行政上隶属财政部外,其余3家则为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
由于美国上实行联邦制,因而金融监管也采用联邦法和州法双轨制度。对银行监管除了以上提到的联邦政府监管机构外,每个州又都设有自己的监管部门,通常称之为DFI,主要负责对本州注册的银行,尤其是本州注册的非联储会员银行的监管。这样美国的银行同时处于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的双重监管之下。
与此同时,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基于证券交易法设立的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履行监管职能。保险领域有州保险法规定的州保险理事会对保险业务实施监管。由于《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废除,美国确立金融持股公司为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制度框架,在存款机构、证券与保险三者的监管关系上,根据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美联储拥有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监管的权力,必要时也对证券、保险等子公司拥有仲裁权,因此美联储成了能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唯一一家联邦机构,其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凌驾于其它监管机构之上。另一方面,当各领域监管机构断定美联储的监管制度不恰当时,可优先执行各领域监管机构的制度。美国的新监管体系将存款机构、证券、保险融为一体,体现了功能性监管的特色。
2.欧洲的单层监管模式。德国是最早建立独立的综合金融监管机构的国家,这主要是由于德国长期实行全能银行制度,银行可以同时兼营证券和保险业务。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和美国都属混业经营,但两者却存在很大差别,德国是基于银行内部的综合经营,而美国是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实现的混业经营,这是导致两国金融监管模式存在差异的一个直接原因。德国实行单层的综合金融监管制度,早在1961年,联邦德国通过了《银行法》,授权建立联邦银行监督局(隶属于德国财政部),统一实现对银行、证券与保险业务的监管。
但银监局并非德国唯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与此同时,银监局自身缺乏分支机构,必须借助于德意志联邦银行的机构和网点,因此德意志联邦银行被要求参与银行监管。两者具有明显的职责分工:银监局负责制定和颁布联邦政府有关监管的规章制度,德意志联邦银行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各种报告进行,进行日常的监管活动。银监局的主要职责是防止滥用内部信息、不定期收集监管信息以及监督重大的股权交易等。在涉及银行资本金和流动性的重大政策上,银监局需征得德意志联邦银行的同意。除此之外,德国还专门设立“联邦证券交易监督局 (证监局)”负责对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的管理。因此德国的金融监管以一架飞机作比喻的话,就是以银监局为机身,中央银行与证监局作为两翼的综合监管模式。
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与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相对应,实行分立的金融监管模式,即英格兰银行、证券投资委员会和一些自律组织分别对三者实施监管。80年代以后,随着混业经营的,分业监管已逐渐不能适应金融管理的需要。90年代英国“金融大爆炸”将英格兰银行监管部门、证券投资委员会和其它金融自律组织合并,成立了新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并于2000年通过《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从上确认了这种金融监管体制的改变。
从欧美监管模式可见,无论是美国的分层监管还是德国的单层监管,都是一种基于混业经营的功能性监管。美国、德国采取综合监管与专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而英国、日本则采取大一统的监管模式,各国的监管体系都是根据现实的国情传统与变革相结合的产物。
近年来,中国小贷公司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各省市区均设立了小贷公司,小贷公司数量为5267个,比2010年底增加2653个,增幅超100%,实收资本4257亿元,贷款余额4893亿元,农村和小企业是主要的贷款对象,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也包含在内。随后,国内主要的农村信用社也派出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折叠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集团成立于1959年,包括泛美开发银行(IDB),泛美投资公司(IIC)和多边投资基金(MIF)三个机构,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现有48个成员国,是世界上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地区性政府间开发金融机构,其宗旨是促进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于2009年1月正式加入,成为该集团第48个成员国。
折叠主要代表发言内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围绕小微金融服务,当前应积极调整金融结构,培育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促使不同的金融机构在小微金融服务中找到其定位,使其与小微企业的实际需要相匹配。
会专家表示,目前中国小额限贷资金供给依然严重不足,制约了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必须加大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出席并致辞。 潘功胜指出,此次研讨会的举办是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与泛美开发银行签署联合融资合作谅解备忘录、深化双方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Ⅶ 金融行业含金量高的证书有哪些

以下是小编盘点的含金量较高的财会类资格证书:

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

ACCA主考人群:在校大学生

优势:

1、完成大一课程即可于在校期间报考。是本科生在校可考的证书中含金量与认可度高的证书。

2、被誉为“国际财会界的通行证”,在全球拥有广泛的认可度。

3、考试机会多:每年有四次考试。

4、有免试政策,达到条件即可免考部分科目。

5、全面考核财会知识,通过者可系统掌握财务、财管、审计、税务及经营战略专业知识。

6、认证与学位相互补充:考生在通过第一、二部分的前9门考试后,如果再提交一份研究和分析报告,便有机会获得牛津·布鲁克斯大学的应用会计学士学位。取得布鲁克斯学位后,考生即使未取得国内的硕士学位,也可参加国内高校的博士生入学考试。

7、ACCA持证者是许多城市人才政策的优惠对象,如:上海给出了居住、补贴、教育、医疗等政策倾斜;广州将ACCA作为高级人才的标准之一,给予其一定程度的安家补贴、落户优惠条件,持证人还可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广州市市民待遇。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 CMA针对人群:有志于财务管理层的会计人 优势:

1、认可度高:作为全球顶级的管理会计权威认证,深受央企及跨国企业的青睐,还成为许多世界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评估标准之一。

2、管理会计是会计专业领域较主流的发展趋势。财政部已于去年印发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以指导管理会计体系的建设。

3、管理会计人才缺口巨大,会计行业对CMA持证者的需求较高。

4、唯一同时拥有中英文考试的国际管理会计证书。

5、考试机会多:每年有三次考试。 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 USCPA针对人群:留美学生、有志于国际财务圈的会计人 优势:

1、USCPA享有全球应用最广的审计报告签字权。一直被视为商学领域最受尊崇的专业证照。

2、USCPA含金量大:可换取全球8个国家的会计证,拥有USCPA证书可免考ACCA的八门考试。

3、认可度高:是世界500强及上市公司CFO的必备证书,尤其为外资企业青睐。

4、考试机会多:每年有四次考试。

5、能为留美申请绿卡加分。 注册会计师(CPA)

CPA主要针对人群:审计人,想要自会计领域脱颖而出者

优势:

1、独一无二的地位:是中国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国内唯有CPA持证者拥有审计报告签字权。是中国会计证书体系中水平高的证书。

2、全面考核财会知识:通过者可系统掌握会计、审计、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税法及经营战略方面的专业知识。

3、CPA持证者是许多城市人才政策的优惠对象,如:上海给出了居住、补贴、教育、医疗等政策倾斜;广州将CPA作为高级人才的标准之一,给予其一定程度的安家补贴、落户优惠条件,持证人还可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广州市市民待遇。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CFA全称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是全球投资业里最为严格与含金量高的资格认证,被称为金融第一考的考试。CFA进入中国的准确时间不详,应该早至2002年就已在中国开设考场。根据CFA官网信息,CFA持证人在中国为3500余人,但现在中国每年参加CFA考试的人数超过万人,其热度可见一斑。

CFA适合准备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人,这部分人包括:研究员、分析师、基金经理、MBA(企管硕士)、MS in Finance(财务硕士)、MS in FinancialEngineering(财务金融硕士)、主管机关、学生、银行证券业销售人员、FRM(金融风险管理师)、CPA(注册会计师)、金融业主管、银行理财专员、国内证券分析师……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ertified General Accountants Association of Canada)是经加拿大国会批准成立的会计专业团体,是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IASC)、泛美会计学会(IAA)、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四个国际性会计师组织的活跃成员。CG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专衔享有极高的国际公信力,协会会员可在加拿大执业,独立签署审计报告;或在世界各地从事高级财务及企业管理等工作。

作为北美财会界的一员大将,CGA考试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讲,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在国外,CGA证书特别在北美早已同ACCA、CFA等证书一样,成为追求高薪的人们争相追捧的对象了。参加CGA课程培训的学员或CGA会员不仅能在工业、商业、政府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出任会计师、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同时也能胜任跨国公司或合资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总经理之职等,可谓是“钱”途无量。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Ⅷ 美国的著名大财团都有哪些

洛克菲勒财团、摩根财团、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杜邦财团、波士顿财团、梅隆财团、克利夫兰财团、芝加哥财团、加利福尼亚财团、得克萨斯财团等十大财团
十大财团简介
洛克菲勒财团(Rockefeller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垄断为基础,通过不断控制金融机构,把势力范围伸向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美国最大的垄断集团。创始人J.D.洛克菲勒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兰开办炼油厂,1870年以该厂为基础,扩大组成俄亥俄标淮(原译美字)石油公司,又很快垄断了美国的石油工业,并以其获得的巨额利润,投资于金融业和制造业,经济实力发展迅猛。资产总额在1935年仅66亿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亿美元,25年中增长了11.5倍。其后又继续获得巨大发展,1974年资产总额增达3305亿美元,超过了摩根财团,跃居美国十大财团的首位。美国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属于洛克菲勒财团。
洛克菲勒财团是以银行资本控制工业资本的典型。它拥有一个庞大的金融网,以大通曼哈顿银行为核心,下有纽约化学银行、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公平人寿保险公司等百余家金融机构。通过这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了许多工矿企业,在冶金、化学、橡胶、汽车、食品、航空运输、电讯事业等各个经济部门以及军火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它控制下的军火公司有: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马丁·马里埃塔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斯佩里·兰德公司和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等。洛克菲勒财团还单独或与其他财团共同控制着联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国航空公司、环球航空公司和东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
1973年能源危机以后,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同美国垄断资本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给洛克菲勒财团以沉重打击。该财团采取各种措施挽回这种不利的局面。首先参与美国国内石油的开发,争取国内沿海地区近海油田的租赁权,1976年获得阿拉斯加和大西洋沿岸中部的石油租赁地130万英亩。又与英荷壳牌石油公司共同开发英国北海油田。它还渗入能源工业的其他有关部门。此外,还大力向石油化学工业发展。
洛克菲勒财团不但在经济领域里占统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着美国政府的内政外交政策。它还通过洛克菲勒基金会、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等组织,向教育、科学、卫生以至艺术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渗透,以扩大其影响。
但是洛克菲勒财团80年代以来,经济实力日益衰退,地位也随之下降,已为摩根财团所超过。主要是因为美国财团互相渗透,洛克菲勒财团所属的大企业如埃克森公司等和大银行如大通曼哈顿银行等,都已受到别的财团的渗透而成为共同控制的企业。
摩根财团(Morga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为统治美国经济的垄断资本财团。创始人J.P.摩根在其父J.S.摩根资财的基础上,1871年与人合伙创办德雷克塞尔—摩根公司,从事投资与信贷等银行业务。1894年合伙人逝世,由其独资经营,1895年改名为J.P.摩根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大本营,向金融事业和经济各部门(诸如钢铁、铁路以及公用事业等)扩张势力,开始形成垄断财团。1912年,摩根财团控制了金融机构13家,合计资产总额30.4亿美元,其中以摩根公司实力为最雄厚,称雄于美国金融界,华尔街的金融老板称摩根公司为“银行家的银行家”。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摩根财团大发横财,战后以其雄厚的金融资本,渗入国民经济各个部门;30年代,摩根财团所控制的大银行、大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当时美国八大财团的50%以上。
由于财团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其他财团又无不以摩根财团为进攻的主要目标,因而其实力地位相对下降,曾一度为洛克菲勒财团所超过。为挽回颓势,它采取了多种措施。在金融方面,利用雄厚的金融基础,扩展实力。在工业方面,积极开拓新兴技术工业,60年代以来,在电子计算机、高速复印机和微型胶卷等工艺部门中,已跃居首位。财团所属的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是全世界生产电子计算机最大的企业。财团原来基础较好的电器设备、电力设备和原子能设备等工业也取得很大发展。在军火工业方面,摩根财团控制的通用电气公司、通用动力公司和格鲁曼飞机公司,名列美国国防部最大军火承包商的前茅。至70年代后期,摩根财团的信托资产迅速增长,大大超过了其他财团,加以电子计算机等尖端技术工业的兴起,又使该财团的经济实力成倍增长。摩根财团不论在控制的企业数目和拥有的资产方面,又都凌驾于洛克菲勒财团之上。
摩根财团在金融业方面拥有雄厚的基础。其主要支柱是J.P.摩根公司。摩根公司是世界最大跨国银行之一,在国内有10个子公司和许多分支行,还有1000多个通信银行。在国外约20个大城市设有支行或代表处,在近40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中拥有股权。其经营特点是大量买卖股票和经营巨额信托资产。它控制着外国37个商业银行、开发银行、投资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股权。此外,还有制造商汉诺威公司、纽约银行家信托公司以及西北银行公司、谨慎人寿保险公司以及纽约人寿保障公司等。在工矿企业方面主要有国际商业机器公司、通用电气公司、国际电话电报公司、美国钢铁公司以及通用汽车公司等;在公用事业方面则有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南方公司。
第一花旗银行财团(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战后兴起的东部大财团。历史虽短,但其控制的资产总额已超过几家老财团,跃居十大财团的前列。该财团以第一花旗银行为核心,依靠它的巨额资金,向军火工业(如火箭、导弹以及飞机等)和民用工业(如电子、化工、石油以及有色冶金等)扩张势力,控制了一大批著名的大企业和大公司。它也是对外扩张最活跃的财团之一。
第一花旗银行的前身是创立于1812年的纽约花旗银行,该行为华尔街最老的银行之一。至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受斯蒂尔曼和洛克菲勒两大家族的控制,作为标准石油系统(美孚石油系统)资金调度中心,并因此获得迅速发展。30年代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打击,业务一蹶不振。在50年代发生的企业兼并浪潮中,它又重新活跃起来,1955年与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合并,更名为纽约第一花旗银行,1962年改用现名。以该银行为核心形成了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挤入美国十大财团的行列。
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所以发展得如此迅速,主要是由于该财团的经济实力是由第一花旗银行同与军火生产有密切关系的大公司和大企业所构成。它所控制的从事军火生产的波音公司和联合飞机公司,除生产大型民航客机外,历来都是美国主要的军火承包商,主要承包喷气式轰炸机、民兵Ⅲ洲际导弹、阿波罗计划以及制造火箭和宇宙空间发射器等军用产品,每年从军事订货中获得惊人的高额利润。财团所属其他企业还有大西洋里奇菲尔德石油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菲利普斯石油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施乐公司、明尼苏达采矿与制造公司、履带拖拉机公司(与摩根财团和杜邦财团共同控制)以及生产电子计算机的国民现金出纳机公司。在商业方面则有彭尼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和珠宝商店(与芝加哥财团共同控制)。上述企业都在国内外居于垄断地位。
杜邦财团(Du pont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由杜邦家族组成的依靠化学工业和军火工业起家的财团。创始人为法国移民E.I.杜邦·德内穆尔。他在法国大革命期间逃到美国,1802年在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市创办杜邦公司,经营火药生意;经过杜邦家族5代人的经营,终于使杜邦公司变成典型的家族托拉斯。杜邦公司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资产从战前的7500万美元增加到1918年的3亿美元;成为当时最大的垄断公司之一。杜邦财团也由此形成。1935年,杜邦财团的资产总额增达26.3亿美元,在当时的美国八大财团中居于第六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杜邦财团从五角大楼获得价值210亿美元的军事订货,战后又参加原子弹的制造,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在十大财团中跃居第五位;但至60年代,由于财团之间的竞争加剧,杜邦财团的地位下降,退居第九位。
杜邦财团的经济实力以工矿业为主。1974年该财团的工矿企业资产占其资产总额的69%。工业资本又主要集中在杜邦公司和通用汽车公司。杜邦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化学公司,其所需原料80%是石油。自1973年以来,一再受到石油危机的冲击。80年代以来,该公司转向发展塑料工业和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生产不以石油为原料的产品,如用微生物发酵生产合成纤维等。杜邦财团的另一家大公司通用汽车公司(与摩根财团共同控制),是美国规模最大的汽车公司。
杜邦财团的银行资本较其他财团薄弱,缺少一个资金雄厚的金融机构作为核心,长期来,其金融业务不得不依附于摩根财团和其他财团提供资金。杜邦财团是一个典型的家族托拉斯,杜邦财团基本上是由杜邦家族组成,其资本多半是家族的财富。所有重要职务都为家族的成员所控制,直到70年代上半期;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才相继由外界“能人”担任。
杜邦家族是美国最古老、最富有、最奇特的财富家族。这个家族至今已保持了200年长盛不衰,世所罕见。20世纪90年代杜邦家族控制财富1500亿美元,出了250个大富豪,50个超级富豪。其家族创始人是伊雷内.杜邦,靠制造火药发财,后来因一次火药大爆炸,家族财富荡然无存。20世纪初杜邦家族出了杜邦“三巨头”。他们再次创业,将家族带入史无前例的鼎盛时期。这个家族视家族财富为第二生命,权力传代非常独特。在第三代中,家族内部至少有10对堂表亲之间的婚配,成为美国近亲联姻最多的大家族。
波士顿财团(Bosto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也是美国最老的垄断财团之一。它是由19世纪经营奴隶贸易而致富的波士顿地区的洛威尔、劳伦斯、亚当斯以及洛奇等家族同新兴的肯尼迪家族联合组成的。当时,这几个家族把从海外殖民掠夺中积累起来的巨额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保险事业和投资公司,并依靠这些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经营纺织、制革、制鞋、服装、食品以及化工等轻纺工业。由于轻纺工业发展迅速,至20世纪初,波士顿这几家世代互相通婚的家族,便以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为核心,形成了波士顿财团。
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创立于1859年。1903年与马萨诸塞银行合并后,仍称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它是美国最早的一家跨国银行。除银行外,波土顿财团还拥有4家著名的保险公司,以约翰·汉科克互惠人寿保险公司和马萨诸塞互惠人寿保险公司为最大。
波士顿财团在工矿企业方面的实力不及东部大财团。它所控制的工业原来主要是轻纺工业,从50年代起,利用麻省理工学院的科研成果发展新兴技术工业,从轻纺工业转向电子、光学、空间、导弹等方面发展。例如它所控制的特克斯特隆公司,战后兼并了许多中小公司,实力壮大,经营方向也由轻纺工业转向宇航工业和电子工业发展,成为拥有70多家子公司的多样化公司。它既制造航空和宇航产品、各种电子部件、飞机部件,又经营钟表发条、家具和家禽等行业。它的一家于公司贝尔宜升飞机公司,是一家军火出口商,为五角大楼和外国制造直升飞机。波士顿财团在发展新兴技术工业方面具有优越的技术力量,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著名大学的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波士顿地区尖端工业的发展。其所属特克斯特隆公司、雷锡昂公司和波拉罗伊德公司等,由于新兴技术工业的刺激,经济实力增长很快。在政治上,波士顿财团曾联合洛克菲勒财团支持J.F.肯尼迪担任总统。肯尼迪入主白宫,替波土顿财团争得大批军事订货,引起摩根财团的强烈不满。1963年11月盟日肯尼迪遇刺身亡,给波士顿财团一大打击,使它在同其他财团的竞争中地位不断下降。
梅隆财团(Mellon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以梅隆家族为中心,以金融起家的大垄断资本集团。创始人T.梅隆于1869年创办托马斯.梅隆父子银行,发展迅速。1902年改名梅隆国民银行是梅隆财团赖以起家的金融支柱。它以此为起点,逐步与工业资本融合,财团逐步形成。梅隆财团所控制的金融机构,除梅隆国民银行外,还有匹兹堡国民银行和通用再保险公司。长期来,梅隆财团通过这些金融机构控制了匹兹堡地区的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
梅隆财团所控制的工矿企业,资格最老的是美国铝公司。它的前身是匹兹堡冶炼公司,1890年就为梅隆父子银行所控制。1910年以来,美国铝公司一直垄断着美国铝的生产,是梅隆财团的工业支柱之一。另一个重要工业支柱是海湾石油公司。它是美国最大的石油垄断企业之一,主要业务包括石油开采、提炼、运输和销售;80年代以来扩大了石油化工和乙烯的生产能力,在美国化学公司中占第三位。梅隆财团在钢铁工业生产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拥有阿姆科钢铁公司(与洛克菲勒财团、克利夫兰财团共同控制)、国民钢铁公司(与克利夫兰财团共同控制)及惠灵—匹兹堡钢铁公司、阿勒格尼—勒德卢姆工业公司等4家大钢铁公司。此外,财团还拥有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与洛克菲勒财团共同控制)、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与洛克菲勒、芝加哥及克利夫兰财团共同控制)及罗克韦尔国际公司。罗克韦尔公司末受任何财团渗透,专门设计和制造飞机、导弹以及火箭,长期以来一直是五角大楼和国家宇航局的主要承包商,获利甚巨。
克利夫兰财团(Cleveland Finan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以所在地克利夫兰得名。19世纪后半叶,克利夫兰地区的几家相互密切联系的富豪家族,主要有马瑟、汉纳、汉弗莱、伊顿等家族,利用当地丰富的煤铁资源,创办钢铁工业,获得巨额利润后,又投资于银行业,并向橡胶工业和铁路运输方面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具备了财团的条件,1935年拥有资产14亿美元,为当时美国的第八家财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又获得进一步发展,1955年资产增达157亿美元,上升为美国第六家财团。60年代,由于财团所处的地区限制,实力衰退。
克利夫兰财团的经济实力以钢铁、橡胶、铁路运输等部门为主,在美国基本工业中有一定的地位。钢铁工业是该财团的主要利益所在,它控制了美国最大10家钢铁公司中的4家,即共和钢铁公司、莱克斯—杨斯顿公司、阿姆科钢铁公司(与梅隆财团、洛克菲勒财团共同控制)和国民钢铁公司(与梅隆财团共同控制)。克利夫兰财团在美国橡胶工业中也有重要利益,美国最大的两家橡胶公司——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和费尔斯通轮胎橡胶公司,均为克利夫兰和其他财团共同控制。克利夫兰财团金融资本薄弱,它拥有的克利夫兰信托公司等5家金融机构,实力有限,筹措资金只得仰赖东部财团,特别是摩根财团的金融机构。
芝加哥财团(Chicago Finan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是美国中西部地区的财团。20世纪初期,由当地的富豪家族麦考密克家族、伍德家族及新兴的克朗家族组成,以芝加哥地区为活动中心而得名。
芝加哥地区气候适宜,雨量充足,土地肥沃,宜于发展农牧业,很早就成为美国重要的粮食区和牲畜区。农业和畜牧业发达,肉类加工和农业机械工业随之发展,很快就使芝加哥地区成为仅次于纽约的工商业中心和金融中心。这些富豪家族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垄断财团。1935年拥有资产43亿美元,在当时美国八大财团中居于第四位。
芝加哥财团的金融实力比较雄厚,拥有5家大银行:大陆伊利诺伊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哈里斯银行公司、北方信托公司以及美国银行公司。此外,还有两家保险公司:西纳(CNA)金融公司和各州保险公司。近年来,芝加哥财团受到华尔街大财团的排挤,金融实力远不如前。大陆伊利诺伊公司受到摩根财团的渗透,已成为两家财团共同控制的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又为洛克菲勒财团所控制,芝加哥财团实际上已从属于这两个大财团。
芝加哥财团所控制的工业部门,主要是农产品加工工业和传统的农业机械制造业以及以农业地区为对象的商业。在农产品加工工业方面,它控制了12家肉类加工公司,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埃斯马克公司和联合食品公司。在农业机械方面,它拥有国际收割机公司、履带拖拉机公司(与洛克菲勒财团两家财团共同控制)以及迪尔公司。这3家农业机械公司生产的拖拉机占全国拖拉机销售市场的60%。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芝加哥财团在石油工业方面的扩展引人注目,它在属于洛克菲勒财团的印第安纳标准石油公司和德士古公司拥有大量投资,而且有重要的人事结合。
芝加哥财团在商业方面占有重要地位。拥有西尔斯—娄巴克公司、联合百货公司、珠宝商店和马歇尔·菲尔德公司等巨大的商业零售公司。西尔斯—娄巴克公司创立于1866年,20世纪初经营邮购业务获得巨大发展,零售商店和供应点遍及美国各地,1982年公司资产增366亿美元,全年销售额300亿美元,在美国的百货公司中居于首位。
加利福尼亚财团(California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倔起的新兴大财团,包括美洲银行集团、旧金山集团及格杉矶集团。这三个集团的经济实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随着加利福尼亚州军火工业的迅速发展而获得急剧增长,特别是金融资本的增长速度尤为惊人,形成以美洲银行为金融中心的大财团。1974年拥有资产1671亿美元,在美国十大财团中居第三位,在美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主要作用。它与南部财团组成一股新兴的军火工业集团势力,成为与东北部老财团相抗衡的力量。
加利福尼亚财团的金融资本极为雄厚,拥有的主要商业银行有美洲银行、西方银行公司、安全太平洋公司以及旧金山地区的韦尔斯·法戈公司和克罗克国民公司等。
美洲银行是加利福尼亚财团的金融核心,其前身为意大利移民后裔A.P.基安尼尼于20世纪初所创办的意大利银行。由于业务的迅速发展,至20年代就成为美国西部最大的银行;30年代初,与加利福尼亚美洲银行合并,改名为美洲银行(全称美洲国民信托储蓄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它带来了巨额利润,超过了当时纽约的大通国民银行,成为美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只是美洲银行的最大表决权已为摩根财团和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所控制,加利福尼亚财团在美洲银行的势力远不如前。
加利福尼亚财团所控制的工矿企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以农业和采矿业为主;大战期间和战后,由于加利福尼亚州已成为美国最大的军火生产基地,该财团所控制的工业公司以军火生产为主。例如洛克希德飞机公司、利顿工业公司以及诺斯罗普公司。这些公司都是美国前十名的军火商和军火出口商。战后,洛克希德飞机公司在美国国防部的军火订单中,长期居于首位。但是这些生产军火的公司的控制权,逐渐落入东部大财团的手里,加利福尼亚财团的实力地位已相对下降。
得克萨斯财团(Texas Financial Group)
美国十大财团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得克萨斯州倔起的一个新财团,主要是依靠石油工业和军火工业发展起来的。以K.W.麦基逊、S.理查逊、H.L.亨特、J.柏朗、J.A.埃尔金斯等创立的家族为代表。
得克萨斯财团的银行资本比较薄弱,虽拥有4家银行和3家保险公司,但没有形成强大的金融中心。4家银行是:达拉斯第一国民银行、休斯敦第—城市国民银行、达拉斯共和国民银行和得克萨斯商业银行。得克萨斯财团所控制的工矿企业以休斯顿的坦尼科公司为最大。它本是美国最大的一家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公司,现已发展成多种经营的综合公司,该公司因受到洛克菲勒财团的渗透,已成为两家财团共同控制的公司。在军火工业方面,得克萨斯财团控制了两家著名的公司。一家是LTV公司(原译林—特姆科—沃特公司),创办人J.J.林,善于兼并,在1960年兼并特姆科飞机制造公司,后又于1961年兼并沃特公司(制造飞机和导弹)。80年代以来进行多样化经营,但仍以制造军火为主,获利甚厚,发展迅速。另一家为休斯飞机公司,创办于1933年,经营业务本限于设计和实验性制造,1942年才开始商业性生产,制造飞船、侦察摄影机以及各种飞机零件。80年代上半期,该公司生产的电子控制系统和其他电器部件,在美国飞机制造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因此该公司生意兴隆,营业额大增。此外,得克萨斯财团还拥有一些生产尖端技术工业产品的公司,如得克萨斯仪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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